1.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擔保,擔保人應當還錢嗎
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擔保,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時候,由擔保人接替履行還款義務。
①
被擔保人欠款不還,需承擔還款責任;
②
被擔保人逾期還款,或欠款不還後,除承擔還款責任,還同時記錄進入擔保人信用記錄;
③
在擔保期間申請貸款,銀行會綜合衡量其還款能力,需考慮償還擔保部分,貸款通過幾率較小;
④
擔保期間,貸款審核通過,但貸款利息會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2. 民間借貸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長時間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屬於無限期。沒寫明還款期,那麼債權人就有權隨時追債,沒有什麼有效期可言,可以說是永久有效。
3. 關於擔保人還款
一般借貸都會找擔保人,擔保人責任很大。如果借款人還不起款,對方就會來找擔保人。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負多少責任,擔保人家屬有責任嗎?及其他的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負多少責任,擔保人家屬有責任嗎
民間借貸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擔保是比較常見的擔保方式,當借款人不能按時返還借款或到期沒有還款能力時,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證人代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利。擔保之債屬於個人債務,於他人無關。因此擔保人家屬沒有責任。
一、保證人提供擔保有兩種方式:
1、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另一種是連帶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返還借款的保證責任。
當然,在連帶保證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同時把借款人和保證人起訴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並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如果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是一般保證的,即為連帶保證。
無論是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借款人都無力償還的話,按法律規定,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不能免除的。
擔保人償還全部債務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要求借款人歸還擔保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二、擔保人可以注意一下,擔保的債務是否已經過了保證期。
還要說明的是,保證人提供保證責任是有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限,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6個月的,保證人將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借款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如果已經過了保證期限,擔保人可以抗辯,否則,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還是不能免除。
4. 貸款逾期多少天可要求擔保人代償
一逾期即發生擔保責任,但只有連帶擔保才可立即發起代償要求,如果是一般擔保則要先追索借款人,確無能力償還時,才可要求擔保人代償。
5. 擔保人替借款人還款是早還好還是晚還好
都可以,只要債務到期前還款就可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債權法的規定,(一)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三)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四)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6. 給別人擔保借款,擔保時間是多久他還不上會找我嗎
給別人擔保借款擔保的時間是根據你們自己商議而決定的,並不是說有一個規定的時間,因為要看你他貸款的金額和貸款的實現才能夠決定,所以我們這個地方沒有辦法准確的給你一個答復。但是我們能夠准確的告訴你的就是如果說他還不上的話,一定會找你的,這個原因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你是擔保人,你是中間人。
他就算是想還你錢,他自己也沒有這個能力,因為自己可能也欠了一屁股債。在這樣的情況之下,那麼債主肯定是會找你的,那你能怎麼辦?那你除了還錢別無選擇。所以我們一定要把這些事情給搞清楚,千萬不要隨便的去給別人擔保,不然的話要你還錢,那你拿什麼還呢?而且就像你說的又不是我花的錢,憑什麼要我還呢?但是你就算是去打官司的話,這個錢也一定要你還。
7. 貸款人沒還貸款,過了擔保期,擔保人必須還
法律分析:貸款人沒還貸款,過了擔保期,擔保人是否要還要看具體情況。擔保方式有兩種,一般擔保或連帶擔保。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起訴要求債務人還款,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後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屆滿6個月內,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