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額擔保貸款的賬務處理
不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應當參照財政部文件財會(2005)17號《擔保企業會計核算辦法》和本省的創業促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來設置會計科目,主要有現金、銀行存款、應收代償款(明細科目本金、利息、資金佔用費)、貸款擔保基金(核算財政撥入擔保基金,明細科目財政撥入基金、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擔保賠償支出等,其他按需要自行設置。
2. 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流程
(1)提交申請:提交申請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
(2)進行審核:提交資料齊全後,擔保公司核實資料真實性
(3)簽訂協議:通過審核後,與銀行和擔保公司簽署相關協議
(4)銀行放款:銀行發放貸款並存入借款人賬戶,借款人自主支配
(5)按時還款還款:按合同約定每月按時足額還款
(6)債務結清:借款人按時足額還清貸款本息及擔保費,辦理結清手續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一、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貸款通則》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時還本付息。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定加罰利息;對不能歸還或者不能落實還本付息事宜的,應當督促歸還或者依法起訴。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
3. 關於會計的問題擔保公司的賬務處理
本合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微微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實際借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准。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條利率
借款利率為年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第四條提款
4.1借款人一次提取全部借款。
4.2借款人提款當日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第五條還款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種還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償還本金;2、分次還款,還款計劃見補充條款。
5.2計息、還息方式為
5.3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息日和還款日足額還款至出借人指定的下列帳戶:
借款人需保證銀行存款憑據或其他付款憑據作為還款、付息的證明
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范圍
保證人的保證范圍是: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款、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的費用。
第八條:保證期限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六個月。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九條:抵押物
9.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9.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並不作為抵押權人依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9.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抵押物長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的損毀、滅失或被徵收、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或其他形式的代替物。
9.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9.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9.8條的約定處理。
9.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毀滅、滅失的證明。
9.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抵押權人指定帳戶,一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一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9.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已設定抵押或一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賠償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一條:抵押登記
11.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1.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物的處分
12.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9.8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9.7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2.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全部全部責任後還又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2.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2.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13.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質物清單》對物質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押人處分質物時的估計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3.3質權的效力及於物質所生的孳息,以及因物質損壞、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3.4物質價值發生了不利於之質權人的變動,質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不足物質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質權人要求的時間內不足。
13.5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物質滅失或者損毀的,質權人應當承當民事責任。
13.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質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提存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形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質權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四條:擔保范圍
質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五條:交付和登記
15.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質權憑證交付質權人,質權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15.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須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質權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十六條:質物的處分
16.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質權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體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13.6條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的;
B、發生第13.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質權人要求不足物質價值的;
C、質權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質權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16.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的,質權人可以在質物到期日兌現或提現,並與出質人協商,將所得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帳戶,以擔保質權人權利的實現。
16.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30日內仍為清償債務的,質權人有權將債務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務,因提前對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體現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質權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16.1條約定的方式處理質物。
16.4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責任後還有剩餘的,質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擔保有約定
17.1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借款時,出借人首先以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主張自己的收益,保證人Ⅰ僅對處理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所得價款不足擔保出借人權益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17.2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承諾在接到出借人通知三個工作日墊付借款人應付未付的本金、利息。
17.3如果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先於其他擔保人承擔了擔保責任,持戒人、抵押人、出質人和保證人Ⅱ同意: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證責任代償後,以處置抵押物、質物和執行擔保人Ⅱ補償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的代償資金及代償期間的利息和實現權益的費用,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也可同時向貸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合同各方承諾或確定
18.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18.2在約定的期限(天以內)抵押登記等與借款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在保證人Ⅰ的見證下按本合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18.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保證人的資料真實、合法。
18.4借款人童天一接受合同各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
18.5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注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事項。
18.6借款方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等有關費用。
18.7借款人、到那包人不的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並或兼並、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部分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為。
18.8借款人未經合同各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或經營范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的擅自為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8.9借款人、擔保人入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的個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8.10借款人、擔保人變更住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8.11合同各方均服從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對整個借款以及借後的全程跟蹤管理,並按約定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擔保、咨詢服務與履約保證金。
18.12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Ⅰ可代為行使出借人的如下權利:①催收、代收欠款;②協商、變賣、拍賣、折價處置抵押物、質物及向保證人Ⅱ追償;③訴訟(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上訴、反訴、和解、執行、代為接受執行款項)。
第十九條:轉讓
19.1出借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出借人權利的轉讓應當書面通借款人和擔保證人。由於出借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質押登記的,抵押人、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19.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然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條:保險
20.1如果出借人和保證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與借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借款金額。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20.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抵押權人、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除法律法規又強制性條款外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質押人權益的條款。保險但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抵押權人、質權人指定帳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9.8條、13.6條的約定處理。
20.3抵押權人、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入保險中斷或撤銷,抵押權人、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公證
合同各方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可以依法向有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3.1出借人未按約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應按出借金額每日萬分之九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超過三十天仍未借出的,合同各方均有權解除本合同,借款人為該合同已經支出的評估、抵押、公證等個費用由出借人全額彌補。
23.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借款人除按實際費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外,還應向出借人支付一個月的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23.3借款熱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根據違約使用天數,罰息利率按在第二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並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息率幾首利息。
23.4借款人為安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除按約定利率繼續支付利息外,還應按每日萬分之三向出借人支付違約金;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想陝西中實匯投資擔擔保有限公司支付每日200元催收管理費,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500元的違約金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借款而導致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的,借款人應向陝西中實匯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償金額5%的違約金,並按罰息利率支付代償期間的利息。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中止
24.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至借款人付清本金、利息、罰息及uoyou其他所屬費用之日終止。
24.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童天一展期(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的必須辦理登記),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簽訂展期協議簽,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24.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又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六條:其他
26.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抵押物清單、質物清單、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項下又兩種以上擔保中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26.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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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貸款擔保費如何做會計分錄
貸款擔保費實際發生時: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根據或有事項會計准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應當按照或有事項會計准則規定的方法,合理確定未來可能發生的產品質量保證金,
借:營業費用
貸:預計負債
實際發生產品質量保證支出時,
借:預計負債
貸:原材料等科目。
如果企業未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產品質量保證金進行確認計量的,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產品質量保證支出時,
借:營業費用
貸:原材料等科目
(4)擔保貸款財務處理擴展閱讀: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
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沖減借方。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服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規則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5. 擔保公司日常的賬務處理有哪些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003 其他貨幣資金
4 1101 短期投資
5 1111 應收票據
6 1121 應收股利
7 1122 應收利息
8 1201 應收擔保費
9 1211 應收分擔保賬款
10 1231 應收代償款
11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12 1251 其他應收款
13 1261 壞賬准備
14 1301 待攤費用
15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16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17 1315 委託貸款
18 1316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19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20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21 1405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22 1501 固定資產
23 1502 累計折舊
24 1503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
25 1505 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26 1601 固定資產清理
27 1701 無形資產
28 1705 無形資產減值准備
29 1715 未確認融資費用
30 1801 長期待攤費用
31 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32 1911 抵債資產
33 1921 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二、負債類
34 2101 短期借款
35 2121 應付分擔保賬款
36 2122 應付手續費
37 2131 預收擔保費
38 2141 存入擔保保證金
39 2142 存入分擔保保證金
40 2151 應付工資
41 2153 應付福利費
42 2161 應付股利
43 2171 應交稅金及附加
44 2181 其他應付款
45 2191 預提費用
46 2192 擔保賠償准備
47 2193 未到期責任准備
48 2201 待轉資產價值
49 2211 預計負債
50 2301 長期借款
51 2311 應付債券
52 2321 長期應付款
53 2331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
54 3101 實收資本(或股本)
55 3111 資本公積
56 3121 一般風險准備
57 3122 盈餘公積
58 3131 本年利潤
59 3141 利潤分配
60 3151 擔保扶持基金
四、損益類
61 4101 擔保費收入
62 手續費收入
63 4103 利息收入
64 4104 評審費收入
65 4105 追償收入
66 4109 其他業務收入
67 4201 投資收益
68 4301 營業外收入
69 4401 擔保賠償支出
70 4402 分擔保費支出
71 4411 利息支出
72 4421 手續費支出
73 4431 營業稅金及附加
74 4451 其他業務支出
75 4501 營業費用
76 4601 營業外支出
77 4701 資產減值損失
78 4801 所得稅
79 49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 公司向擔保公司借款,利息和本金一次性付清,財務上如何做賬
公司向個人借款,其本金計入往來賬目,支付的利息應該計入財務費用。但稅法規定非金融企業借非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在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稅前扣除。另還需代扣代繳個人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按期計提利息時: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支付利息時: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上交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代扣代繳)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歸還本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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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貸款擔保費計入財務費用下什麼科目
貸款擔保費計入財務費用下什麼科目------財務費用--貸款擔保費
8. 貸款擔保費計入什麼科目
1. 擔保費用為借款發生,屬於借款費用的范圍。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借款費用的處理是指在經營期間不應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借方應計入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 按照規定,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收購、建造或生產有關的借款費用,應當在該資產的收購、建造或生產達到預定用途或出售狀態之前資本化,並計入相關資產。根據資產的不同,成本包括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研發費用」等科目。
3.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取得、建造或生產後發生的借款費用達到預期的可用或可出售狀態,以及不能按規定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財務費用。
4. 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取決於借款成本是否計入資產或費用。資本化的貸款擔保費用包括在形成資產的成本,並在生活中扣除的資產折舊和攤銷,而當期貸款擔保費用費用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時發生在當前時期,在未來,不會扣除。
【拓展資料】:
1.貸款擔保費用是指由專業擔保公司為您提供擔保所支付的費用。為了規避貸款風險,銀行需要借款人提供具有足夠償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貸款人也可以找一個有經濟能力的朋友或親戚做擔保,或者出具一份他們願意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信用證明,並提交給銀行。
2.一些銀行為了規避辦理其他權證的風險,會引入由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用。這符合國家規定。如果你要從這家銀行借錢,銀行的操作程序是這樣的,所以你不能存錢。有很多銀行只是想規避風險。當然,他們必須考慮周到。畢竟,貸款是自願的,你可以選擇不借錢。至於擔保公司是否為皮包公司,是銀行的准入標准規定了哪些公司可以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