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名稱不同,抵押的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質押的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
1.抵押和質押生效的條件不同
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都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是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2.擔保的方式不同
因為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所以,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抵押和質押的相同點
抵押貸款、質押貸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為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兩者均是銀行常見的放款形式之一。抵押、質押都屬於擔保。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B. 抵押和質押的聯系與區別是什麼
1、抵押(pledging),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主要保障債權人在債務中不履行債務時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而這一優先受償權是以設置抵押的實物形態變成值來實現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實物形態為抵押主體,以不轉移所有權和使用權為方式作為債務擔保的一種法律保障行為。
按揭是抵押的一種。
2、質押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區別於以往認為質押合同是實踐合同的觀點,新的觀點認為質押合同也應當是諾成合同),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質押漫畫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3、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抵押與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兩種常見的擔保方式。但實踐中常常有人將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質押,卻在合同中寫成抵押。要知道,抵押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後果是不同。那麼,二者有什麼區別呢?
該財產稱之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之為抵押人,債權人稱之為抵押權人。抵押權有法定和約定兩種。法定的無論是否約定必須依照規定;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可以轉讓的抵押人所有的財產,凡是法律規定禁止流通的或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內容還包括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是該財產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船舶、車輛的抵押登記機關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等。
質押合同自合同簽定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
質權自標的物交付或登記時生效。
C. 質押借款和抵押借款的區別
1、方式不同:
抵押借款,指按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借款,指按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2、轉移不同:
抵押貸款是指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佔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
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借款銀行佔有,並以此作為貸款擔保的貸款形式。
(3)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聯系擴展閱讀
質押貸款風險防範
1、要考慮應收賬款雙方的信譽度,特別是在金融機構有無不良還款記錄。結合貸款五級分類中關於企業非財務分析的要領,對企業的營業前景進行預測。要保留企業銷售合同的原件、賣方企業的發貨單、買方企業的收貨單及貨物驗收合格入庫的證明等,驗證交易的真實性。
2、認真審查企業的財務報表。除企業資產負債率等基本指標外,重點看五項指標。
一看應收賬款在企業資產中的佔比,這一比例,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的狀況,比例過高,要分析企業應收賬款的管理狀況。二看應收賬款周轉率。反映了企業應收賬款的流動性。三看應收賬款的平均回收期。這一指標能夠影響我們決定貸款的期限。應收賬款的到期日就早於合同規定的還款日。
四看應收賬款的成分比例,是否集中於一個客戶。這一比例反映企業貸款回收的風險性。五看付款單位是否為貸款申請企業的關聯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
3、要求付款方提供承諾書,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賬戶內付款。同時要以書面形式規定,付款方在承諾書中簽字確認到期不付款的違約責任,以及如果在未告知質押權人的情況下,擅自支付,對由此對銀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等。
4、辦理質押登記。《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辦理質押登記後對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起效。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可以再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出質人應以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銀行則提前收回貸款本息。
5、確定合理的質押比率。依據企業實際情況確定質押率控制在50%-70%左右。
6、做好貸中、貸後管理工作。加強貸中風險預警機制。如付款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應收賬款到期,付款單位未按時付款,銷售企業怠於行使到期權力;貸款未按用途使用等情況預警。信貸員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向應收賬款欠款企業核實應收賬款余額工作。
D.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在某企業上班的小王急需用一筆錢,打算把自己的「汗血寶馬」用來抵押貸款。但在咨詢過後,他了解到有兩種方式可以用來貸款,一種是抵押貸款,另一種是質押貸款。那這兩種貸款方式有什麼區別呢?來為大家解答。
抵押貸款,是借款人以貸款機構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辦理貸款的一種方式。房產、土地、機器設備等都可以作為抵押物。借款人以這些資產抵押後,可以繼續使用。比如小王以汽車抵押貸款後,仍可以正常使用汽車。
質押貸款,是借款人以貸款機構認可的資產作為質押,辦理貸款的一種方式。可以用於質押的一般是債券、保單、倉單、提單、股票、商標專用權等動產或權利。借款人在以這些資產抵押後,質押物需要交給貸款機構代為保管。比如小王用汽車抵押貸款後,需要將汽車交給貸款機構保管。
建議小王及需要辦理貸款的人士,直接向貸款當地的專業貸款顧問咨詢,他們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合理的建議,還可以幫助您申請貸款。
E.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何區別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1、提供的擔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擔保物通常為不動產,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占管形態不同: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3、留置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處置權不同:
債務人無法按時償還債務,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上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而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債權人就可以進行處置。
F.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區別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1、對象不同,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
2、利率不同,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G.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有以下幾點:1、對象:抵押是通過金融中介就是銀行打交道獲得貸款,質押和民間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或者個人打交道,比如擔保公司,投資公司。2、利率:抵押貸款執行的是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質押利率是民間利率。3、時間:抵押貸款從申請、審批到獲得貸款需要一定時間一般為一個月。質押速度很快一般3-4天就能放款。一般最長質押也不會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低風險質押貸款的,貸款人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真實身份。
H. 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別 詳細解讀
相信大家都聽說過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僅有一字之差的兩種貸款方式具體區別在哪裡呢?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別你了解嗎?今天我們就一起來學習一下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別。I.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何區別
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這兩個乍一聽是差不多的,可是兩者又有明顯的不同,為了幫助想要申請貸款的人搞清楚這兩個概念,就來詳細說明一下。
大家知道,罪犯有時候會抓一個人質在手裡,這樣警方就不敢輕舉妄動了。所以通俗說來,質押貸款就是有實物押給了貸款機構,而抵押貸款可能只是抵押了房子或車子的證件或手續,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下面詳細梳理:
一、佔有方式不同。抵押貸款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佔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質押貸款中質物的佔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由於抵押和質押在是否轉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別。
二、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國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承包並經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而可以作為質物的是指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財產權等。
三、生效規定不同。當事人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四、辦理登記部門不同。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五、變現能力不同。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的所得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清償債權。 抵押貸款的變現能力通常在50%-70%;質押貸款中如定期存單、國債基本為100%,股票、公司債等可達60 %-70%。
簡而言之,例如你有一輛汽車,需以此向銀行貸款,在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車還是由你自己開著,此為抵押。但如果你將車交給銀行,由銀行保管,便為質押。
J.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性質不同
1、抵押貸款,債務人可繼續保管並使用抵押物,如房產可繼續自住或出租,設備可繼續生產,如果抵押物毀損、貶值,由債務人承擔責任。
2、質押貸款,除非有合同約定,否則保管權在債權人手中,質押物出現毀損或價值減少的情形,也由債權人承擔責任。
二、處置權不同
1、債權人對抵押物沒有直接處置的權利,即便對方未在合同期限內履行還款等義務,債權人也是需要與債務人協商,或經過法院判決,才能完成抵押物的處置;
2、質押貸款則不同,無需跟債務人協商,也無需經法院判決,對方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債權人就有權處置質押物。
三、標的物不同
1、抵押物在原則上,是以不動產為准,但不限於動產,在法律上某些動產,譬如機器、交通工具等,也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2、質押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著作權等。房產等不動產也可以用來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