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1、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二、申請土地抵押貸款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具備一定生產規模和持續生產能力的種植業、設施農業、現代休閑農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經營權;
2、土地承包或流轉程序合法,行為規范;
3、合法取得土地經營權,並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經營權證等證件;
4、依法經營,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5、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流出方同意抵押並在貸款無法歸還時進行處置。
2. 農村土地使用權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證是可以抵押貸款的。土地使用證可以抵押貸款的。1.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2.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土地登記資料可以公開查詢。
3.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
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4.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一畝能貸款多少
農村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不能用於貸款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農地抵押貸款制度擴展閱讀:
農村自建房和土地都不用於貸款,因為沒有經濟生長值。另外: 對認定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貸款行可優先辦理。借款人必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所有權人。借款人用於抵押貸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農業政策性保險的產業,參加農業保險的。
(二)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借款人農業生產經營項目投入資金的50%;
(三)用於農業生產機具、運輸工具和生產設施配套;
(四)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茶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且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或基礎設施投入在30萬元以上;
5. 農村土地證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
土地證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頒發的,證明持證人對一定面積的土地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書面文件,是持證人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五十年初期,我國完成土地改革後,人民政府曾在農村給分得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所有權證;在城市郊區給分到國有土地的農民頒發過土地使用證。後經農業社會主義改造,農民的私有土地變為集體的公有土地,城市郊區農民使用的國有土地也由集體統一使用。土地證失去意義和作用。
土地證抵押貸款流程如下:
1、到當地評估機構評估房屋價值;
2、到銀行申請土地證抵押貸款,並填寫申請表格;
3、銀行工作人員審批借錢方提交的資料,並到當地參觀抵押的房屋;
4、銀行審批經過,發放貸款。
5、借錢方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還款。
土地使用是指按照土地的自然屬性、法定用途或約定方式,對土地進行的利用。根據物權理論,土地使用權是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屬於用益物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生產,因此,以下所指的土地使用,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6. 農村土地能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農村的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用來抵押貸款的。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是有差異的。只要土地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了。農村土地抵押貸款程序,可能相對於城市土地抵押貸款要復雜。農村土地抵押貸款,可能需要村委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7. 如何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配套制度
據調查發現,自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以來,相關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嚴重影響了交易雙方的積極性和試點工作的開展。為了不影響交易雙方的積極性和試點工作的開展,我們應該從哪幾方面完善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配套制度?
1、完善土地資產評估機制
開展土地資產評估,是農地經營權抵押的重要前提條件。當前,各地普遍缺乏土地資產評估的專門機構,抵押資產價格一般根據土地流轉市場價格簡單計算,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對此,可以依託地方建立的農村產權交易平台構建土地經營權評估的專業化服務機制,也可以依託專業評估公司開展抵押土地資產評估工作。各地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包括土地流轉價格、種植品種、設施投入、地理條件等指標的科學評估辦法。
2、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抵押資產能否有效處置,是關系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抵押貸款出現問題,土地經營權必須有順暢的處置渠道,才能分散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各地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比較滯後,亟須建立農地經營權抵押處置機制。地方政府應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重點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體系,確保待處置的農地經營權能夠被及時納入土地流轉體系再次流轉。
3、建立風險補償機制
農業屬於弱質產業,且風險較高。而農地抵押貸款資金規模小,在資產評估、處置機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風險完全由金融機構和農戶承擔,就會影響雙方積極性。對此,應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在試點初期,可以由政府和金融機構共同出資建立風險補償基金,但政府承擔的比例不宜過高,否則可能出現金融機構放鬆前置審查,甚至信貸雙方合謀騙貸等道德風險。
4、建設農村信用體系
從當前試點情況看,決定金融機構是否貸款給農戶的主要因素並不是土地經營權,而是農戶的歷史信譽、產業前景、償還能力等。這仍然屬於一種信用貸款,農地經營權只是對農戶進行增信,而未獨立承擔起抵押品的角色。在相關配套制度缺乏的試點初期,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就要求各地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各類主體開展農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提供信用支撐。
8. 農村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來抵押貸款。但是國有土地和農村的集體土地在抵押貸款上有差異。只要是該房屋有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即可進行貸款。貸款之後該土地就不能夠隨意進行相關的轉讓。如果需要進行轉讓,需要提前將該土地進行收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期限不得超過農村土地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因為農業經營風險和波動性比較大,所以貸款期限都比較短。一般來說,各地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期限為1年,原則上不超過3年,5-10年及以上的個別地區也有,但很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金額一般在其所評估認定價值的百分之50到百分之80之間,各地規定不同,具體請咨詢當地。農民在獲得土地的承包權之後,若是想要利用土地向當地的銀行借款,需要先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既定的條件。借貸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農戶聯保等,不同的方式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存在差異的,農民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查看自己具體滿足哪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是什麼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是規范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託流轉協議;
2、是地上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
3、是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同意抵押的意見書;
5、是貸款銀行要求的其餘材料。
9. 農村土地抵押貸款新政
農民可以用已經確權過的土地向銀行申請 抵押貸款 ,一般多向農村商業銀行(原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進行抵押貸款。 材料: 一是規范有效的 土地承包合同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流轉的,附農戶委託流轉協議; 二是地上(含地下)附著物情況說明資料; 三是申請人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還需要提供 營業執照 副本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用於 抵押 的土地應具備的條件: (1)依法取得《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 證》; (2)發包方同意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權抵押的書面證明; (3)通過轉包、出租等流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時還應提供農村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合同,原承包方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剩餘年限不少於5年; (5)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園、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現代休閑農業等較高價值的農村土地; (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 土地流轉 原則。
10.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戶、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其依法取得且經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登記確認的已流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債權擔保取得的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一種貸款業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