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可不可以起訴借款人
一、擔保人可不可以起訴借款人
1、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二、做擔保人的條件有哪些
做擔保人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自然人,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在當地有常住戶口或固定住所;
3、沒有明顯的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
4、與本案無牽連關系;
5、能履行擔保義務。
三、擔保人不擔責的5種情況是什麼
1、免責;
2、超出保證責任期限不擔責;
3、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變更主合同;
4、未經保證人同意,私自轉讓債務;
5、主合同無效。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貳』 擔保人就不能起訴貸款人嗎
擔保人沒法起訴貸款人,擔保人在自願的情況下承擔貸款人的風險,並且在貸款協議上承諾自己的義務,而且簽字生效。所以在貸款人無法履行貸款協議時,由擔保人承擔貸款人的義務,所以沒法起訴貸款人。
『叄』 擔保人還清貸款有權起訴貸款人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還清貸款有權起訴貸款人。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借款人有能力償還債務而又不去償還,擔保人代為償還後,作為擔保人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貸款及利息,人民法院是會受理,幫忙討回公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肆』 不向借款人索要債務直接起訴擔保人是否合理
你所提出的問題,我沒有看清楚。
不知你是作為擔保人,還是貸款人。
無論你是貸款人,還是擔保人,前提條件下必須:擔保人必須在此借款條上簽字,承認為其擔保。
如果你是擔保人,那麼作為擔保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你是貸款人,如果借款人到期不償還借款,那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擔保人,因為擔保人對此借款具有連帶責任。
建議你參考一下《合同法》和《擔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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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擔保人如何起訴貸款人和銀行要提供什麼證據
貸款擔保人必須起訴借款人的,應當向貸款人所在城市的法院起訴,在提起訴訟時,貸款擔保人應當給予為貸款人開展貸款擔保的直接證據、貸款擔保人早已執行連帶擔保責任的直接證據。
確保人定義,被稱作確保人別人得為服務承諾者擔負負債,債務人通常規定這樣做,進而得到更高的確保。一切負債,不論是以要物、口頭上、書面形式或諾成的方法締約的都能有擔保人。又確保人所貸款擔保的,不談是群眾法里的負債或自然的債務,均不關鍵;因而,所有人對第三人或對奴僕的主人家,得就奴僕根據當然負債解決接納確保人為因素支付之物,出任奴僕的擔保人。
擔保人不可擔負超出主債務人承當的負債,由於確保人負債從歸屬於主債務,而從負債不能比主債務大量。相反,她們能夠擔負偏少的負債。因而,假如主債務人服務承諾給與十個點卷,確保人可以就五個點卷確保負債,相反則不能。又如主債務人的承諾是沒有理由的,確保人服務承諾能夠附帶標准,相反則不能。多與少不僅指總數來講,並且也指時長來講,多則指馬上給與某事,少時指一定的時間後給與。
『陸』 給人做擔保,貸款人不還,銀行起訴擔保人
法律分析:銀行貸款擔保一般是連帶責任擔保(有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如果是連帶責任擔保,銀行可單獨起訴擔保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歸還貸款本息),沒法拖,應訴與不應訴結果都一樣,更不必浪費律師費。如果是一般擔保,銀行必須先起訴借款人,或同時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擔保享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柒』 擔保人替貸款人還錢後,能不能起訴貸款人
法律分析:可以的。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捌』 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一、擔保人可以起訴借款人嗎
1、擔保人能起訴借款人,但需符合下列條件:
(1)擔保人是案件的直接利害關系人;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以及案件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二、擔保人起訴借款人需要什麼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需要的證據如下: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玖』 貸款人還不上款,是起訴貸款人和擔保還是只起訴擔保人
同時起訴貸款人和擔保人
也可以只起訴擔保人。
第二十條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拾』 擔保人能起訴貸款人嗎
法律分析:擔保人履行債務之後,可以向借款人追償,向法院起訴借款人。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