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借款人死了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 借款人去世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1、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2、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3、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如何擔責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
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❷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必須還款嗎
法律分析: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❸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承擔債務嗎
一、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1、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需要償還債務,具體如下:
(1)如果借款人有遺產,以其遺產償還債務;
(2)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已經被其繼承人繼承,尤其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3)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由擔保人承擔債務償還責任,可以起訴擔保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夫妻一方死亡需要承擔債務責任嗎
遇到夫妻共同債務一方死亡的情況時,夫妻另一方要承擔全部責任的。如果有遺產的話,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責任。但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若是夫妻的共同債務,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的任何一方都是有義務償還的,所謂共同債務一般是指用於所借或者所欠債務用於家庭開支或者家庭合理投資。
❹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1、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3、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❺ 借款人死亡擔保人需要還款嗎
這個是要根據一定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實際情況需要擔保人就要還款,如果不需要擔保人就不用替借款人還款。
1.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2.或者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對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如果擔保人不能償還,這是擔保人的徵信會變不良,後續擔保人辦理貸款時會遭到銀行的拒絕。
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
4.即使債務人死亡的,擔保人還是要還錢,擔保責任不因債務人的死亡而消亡。如果是債務人死亡的,且保證期間已經屆滿的,保證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了。
拓展資料
借款人是指在信貸活動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財產作保證,或者以第三者作為擔保而從貸款人處借得貨幣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必須提供相關的資料來證明自己的財產基礎,這樣才能申請借款,需要的材料一般有公司資料如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公司借款前三年內的年報、三個月的財務報表,六個月的對公賬單、近六個月各項稅單,已簽約的購銷合同,個人資料如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房產證權利人及配偶身份證、借款人、房權利人戶口本、借款人、房產權利人結婚證等等。
❻ 貸款人死亡,擔保人需不需要還款
貸款人死了擔保人不是必須還款,一般是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擔保人要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有遺產,這時可以通過變賣貸款人的遺產償還貸款。這時也可以貸款人的繼承人還款或者要求繼承人和擔保人共同還款。
一般在實際的生活中不要隨便為別人進行擔保,如果借款人後期不能按時歸還,這時銀行會要求擔保人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擔保貸款是以第三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為條件發放的貸款。擔保可以是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有償還能力的經濟實體出具擔保文件,當借款人不能履約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責任。
物的擔保,是以特定的實物或某種權利作為擔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約,銀行可通過行使對該擔保物的權利來保證債權不受損失。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賬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擔保貸款就是根據借款合同或借款人約定用借款人的財產或第三人財產為貸款保障,並在必要時由第三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一種貸款。
根據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擔保法》同時還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合同應當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❼ 如果貸款人意外死了,妻子還在,那他的擔保人一定要承擔還錢的責任嗎,
妻子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該貸款不是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比如說一方的企業經營)。
如果妻子也無力還款,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❽ 借款人死了擔保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借款人去世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1、借款人去世的,擔保人仍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先用借款人的遺產償還所欠債務。借款人的遺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擔保人承擔償還責任。
3、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借款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即不論借款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如何擔責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系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根據相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
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處理
債務人死亡,債務不能消滅。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明確了這一點。債權人要追討債務,首先看債務人是否留有財產,其次看有無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