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合同,其中一個擔保人的簽字不是本人所簽,這個貸款合同是否有效還是只是免除了該擔保人的責任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影響合同對其他實際簽章人員的效力,也就是說合同還是有效的
對於擔保人,由於其沒有直接在合同上簽字確認,是否對其有效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簽字人得到授權,或者合同其他方有合理理由認為簽字人得到授權,那麼擔保人還是要承擔合同責任
2、排除上一條的情況的話,擔保人不承擔合同責任
『貳』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的字有效嗎
簽訂協議的,有擔保人的,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字,否則,擔保人不承擔還款責任,由簽訂協議的一方還款。
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擔保法》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根據以上規定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承擔擔保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擔保人是需要自願的,如果不是自願的,這個時候可以不用簽字,不簽字也就意味著不屬於合同中的擔保人,否則擔保人不需要承擔任何的還貸責任。
『叄』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的字有效嗎
本人沒有簽字,肯定是無效的,這樣都有效的話,那我貸款,隨便寫個擔保人就行了?肯定不行,一定要有擔保人的親筆簽名,不然擔保人都不知道有這回事了
『肆』 擔保人簽字不是本人是他人代簽
法律分析:不可以。代替擔保人簽字一般是無效擔保,效力待定,保證人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伍』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承擔責任。本人沒人簽字卻成為擔保人,可能是由於他人冒用身份證造成的,是屬於合同詐騙的行為,當事人可以與債權人溝通,證明自己沒有提供債務保證,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陸』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的字有效嗎
擔保人沒有到場簽字的貸款合同合同有效,但是擔保條款不生效。擔保合同不是本人簽字擔保合同的那部分無效,借款合同是否要根據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柒』 擔保貸款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有效,合同要求有擔保人,但擔保人沒有簽字,合同當然是有效的,但擔保合同是無效的。 因為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無論作為從合同的擔保合同是否存在,是否有效,都不會影響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貸款擔保人與出借人世建立擔保合同聯系,假如擔保人不在擔保合同上簽字或在貸款合同中的擔保人處簽字,則擔保人與出借人世不建立擔保合同聯系,也就不存在擔保責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捌』 代替擔保人簽字構成騙取貸款罪嗎
1、冒名頂替的簽名,未經允許或追認的簽名,都是違法的,需要行為人自行承擔責任。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貸款,則構成騙取貸款最。
『玖』 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法律分析:簽訂協議的,有擔保人的,必須有擔保人親自簽字,否則,擔保人不承擔還款責任,由簽訂協議的一方還款。擔保是指法律為確保特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財產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根據以上規定擔保人不是本人簽字不承擔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