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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擔保貸款

發布時間:2022-09-28 20:54:54

『壹』 怎麼取消銀行貸款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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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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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怎樣解除貸款擔保人兩種情況需要考慮

為了提高貸款通過率,有不少人會在貸款時找人給自己做擔保,而作為擔保人也是會有一定風險的,尤其是連帶擔保人如果貸款人沒有按時還款會連累到自己,為此經常有擔保人會要求貸款人解除擔保關系。那麼,怎樣解除貸款擔保人?兩種情況需要考慮。

怎樣解除貸款擔保人?
前面有提到解除貸款擔保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擔保期滿自動解除,一種是更換新的擔保人。
1、擔保期滿自動解除
一般指的是貸款人把貸款全部結清,擔保人就會自動解除,不管是按月還款還清還是提前還清的都可以。
或者是貸款人沒有還清債務,但是有約定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比如約定6個月或者2年的,擔保期限滿了,雙方的擔保關系就自動解除了。
2、更換新的擔保人
如果擔保人不願意再為貸款人提供擔保,貸款人能夠找到一個滿足要求的新的貸款人,就可以向貸款機構申請更換新的擔保人,新擔保人更換成功了,原來的擔保人和貸款人之間的擔保關系也就解除了。
但是要注意,在沒有向貸款機構申請或者是沒有獲得貸款機構的同意下,貸款人是不能私自更換擔保人的。如果貸款機構同意更換擔保人,會通知貸款人、原擔保人、新擔保人帶上本人有效證件,到現場簽訂貸款保證人變更協議,所有人簽字齊全後才會生效。
以上即是「怎樣解除貸款擔保人」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叄』 貸款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民法典擔保人應該怎麼樣取消擔保: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取消擔保,可以與債務人和債權人三方共同協商,取消其擔保的債務。除此,根據《民法典》關於保證責任的免除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沒有向保證人提出履行義務,保證人就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這種保證責任的免除適用於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范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肆』 擔保人怎麼取消擔保

擔保合同生效後,擔保人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取消擔保的,但若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除外:一是經過債權人同意,二是擔保期限屆滿,債務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三是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貸款擔保人想要解除擔保的話,則要看擔保人和借錢方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錢方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若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歷程中,需要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能在擔保執行的歷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者的責任不同:

1、一般保證,只有當債務人真的沒有履行能力時,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

2、連帶保證,期限滿了,債權人既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2、如果擔保人想取消貸款,那麼要看當初簽訂的合同約定是怎麼樣的。如果擔保人是一般擔保,那麼不需要取消擔保,只要借款人還有財產、有還款能力前,擔保人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如果擔保人是連帶擔保,那麼只能要求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取消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項目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伍』 銀行貸款逾期擔保人如何取消擔保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能輕易取消擔保,畢竟都是合同簽訂好了的。若是借款人已經還清了,那麼可以申請讓銀行開具解除擔保責任的證明。另外要注意,要是簽訂的一般擔保,那麼只要借款人有還款能力,那麼主責在借款人,對擔保人影響很小,可以不用取消;要是簽訂的是連帶責任,那麼需要債權人同意,才能去銀行申請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陸』 借款擔保合同的解除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借款擔保合同簽訂後,在符合法定解除或約定解除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同時,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1、擬訂通知,通知中應包括雙方訂立借款擔保合同的事實、對方違約的事實、合同中約定有解除的情形、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等。

2、送達通知,如果合同有明確的對方的送達地址的,採用郵寄送達的方式,同時注意在快遞單上詳細填寫相關內容,並保存好快遞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柒』 貸款人不還錢擔保人怎麼解除擔保

擔保人無法隨意解除擔保,畢竟擔保合同已經簽訂,彼此之間確定了擔保關系,即使去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多半也會駁回。對此,恐怕得等承擔相應擔保責任,對欠款予以償還之後才能解除。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如果是想要解除擔保,則要看擔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貸款機構在簽訂貸款合同時的相關規定。通常來說,在合同規定的擔保期間,擔保人和借款人的連帶關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貸款合同上擔保規定的擔保期限到期,那麼擔保關系在到期後就自動解除。另外,在執行擔保的過程中,必須是借貸和擔保三方共同約定解除擔保,才可以在擔保執行的過程中解除擔保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九條?【共同保證】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捌』 給別人擔保貸款,如何撤銷

只有兩種情況可以解除擔保:
第一、過了擔保期限,如果沒有約定擔保期限的,法律上規定是債權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
第二,就是轉移債務,如果債務人把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應該經過擔保人同意,如果擔保人不同意繼續擔保的,就沒有擔保責任了。

根據《擔保法》規定,借款合同雙方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須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否則免除擔保責任。變更貸款用途系對合同的重大變更,應當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認定借款方是否改變貸款用途,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系統的評價:首先,應當對照貸款合同中有關貸款用途的約定,如果約定具體明確,那麼,未按照該用途用款即構成改變用途;如果約定不具體,僅僅約定「流動資金貸款」或「固定資產貸款」,那麼,只要是用於二者,不論具體用途,均不構成變更貸款用途。貸款的實際用途與主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不一致,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不能一概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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