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人把錢借給擔保人怎麼辦
法律分析:借款人不還錢,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根據不同保證類型承擔責任的方式和條件並不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B. 貸款可以轉到擔保人的戶上嗎
這個你要問貸款銀行.銀行如果說可以就沒問題.
如果銀行說需要變更,就要變更手續.
個人建議.既然是擔保人用,就把你的卡給擔保人,讓他自己還好了.再找銀行太麻煩,還要花錢.
C. 擔保人用了貸款資金法院怎麼判
擔保人用了貸款資金,應當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擔保人就是保證人,保證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有:民事責任、民事連帶責任、擔保(保證)責任、賠償責任。
D. 借款人將當日發放的貸款資金轉入保證人賬戶使用屬於違規嗎
不屬於違規。
擔保貸款的債權可以轉讓,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必須符合《擔保法》第22條和《擔保法問題解釋》第28條規定的基本要求:
1、必須在保證期限內轉讓。
2、必須在原保證范圍內轉讓。
3、轉讓借貸債權中必須有主債權。
借款擔保人要為其擔保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具體如下:
(一)要看擔保人是承擔的一般擔保還是連帶擔保,如果擔保合同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如為連帶擔保則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還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證期間。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E. 銀行貸款到了擔保人打錢給我還進去有影響嗎
還款到期,只要確定是借款人本人賬號轉到出借人賬號就行,至於是從哪兒轉來的資金就沒有關系啦,重要的是結果,而非過程。
F. 借貸人在銀行貸款,款項到達時,當天轉賬給擔保人不合法嗎
對,因為有些擔保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但是有些情況他不能直接借款,就找個人當借款人,他來追加擔保。
如果放款當天把錢轉給擔保人這不很明顯是擔保人才是要貸款的。
那銀行對於這筆貸款真是用途,風險把控和第一還款來源都推翻了。這算騙貸了,能合法么,銀行客戶經理到信貸部到行業都要跟著倒霉的
G. 銀行貸款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你好,保證人是指根據保證合同的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的當事人。基於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責任是一種經濟責任,因此,只有具備一定經濟實力的民事主體才能充當保證人。對此,我國《擔保法》第7條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做保證人。
貸款人已去世,但他的妻子不願意償還貸款。那麼你是有義務代他償還的。
(7)貸款資金流入擔保人擴展閱讀: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後,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參考資料:擔保人_網路
H. 請問在銀行貸款裡面,擔保人有什麼作用
主要作用其實就是一個還款來源的延伸,擔保人具有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你貸款了,然後請了擔保人,你無力償還自己的貸款,自己跑路了,將追究擔保人的責任,所以一般不要去給任何人做擔保,風險太大。
I. 有朋友向銀行貸款請我去做擔保人,請問擔保人會承擔哪些風險
給別人當擔保人不影響自己房貸的。為他人擔保要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考察被擔保人的誠信度和真實度,不要盲目聽信他人引薦、介紹;第二,核實對方提供的經營業績和財務情況,不要讓被擔保人給的一點蠅頭小利所迷惑;第三,關注借貸資金用途、去向,對其資金的使用進行必要的監督;第四,即使是擔保也要根據自己的能力而定,千萬不能超過自己的能力,更不能以自己的房產等生活必備品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