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請問銀行貸款到期續貸我是原擔保人可不可以不再擔保,我可以拒絕嗎
銀行貸款到期了准備續貸的情況下,如果你是原來的擔保人,那麼你現在當然可以選擇不再擔保,但是你必須要在銀行到期之前就去銀行,取消你的這個擔保人的身份,不然的話你這擔保人他還是會被銀行會介紹,是這種預約的那種關系。
B. 循環貸第一次貸款還還完後,第二次需要擔保人簽字嗎
循環貸屬於貸款,當你第一次能夠貸款裡面您已經填好了信息,所以當你第一次還完款後,第二次是不需要擔保人簽字的。
C. 農業銀行貸款到期還清楚了還要續貸擔保人不一致怎麼辦
沒有關系的,重新辦貸款手續就行了
D. 貸款時要擔保人, 那麼還款後,還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嗎
貸款時要擔保人,還款後擔保人擔保責任終止,如果再想貸款還需要擔保人,也可以用財產抵押,用財產抵押就不需要擔保人。
E. 隨借隨還第一次還清,借款人又貸款出來原來擔保人還要承擔嗎
需要擔保人再次簽字。因為續貸往往是上次貸款已經結清後重新辦理的貸款。要想省卻麻煩,建議你採用一次抵押,長期有效的方式,就是說把房產評估抵押,向銀行申請辦理一個長期授信,在這個授信期間,可以隨借隨還,而不用重復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F. 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還有責任嗎
如果你只是對這一項貸款擔保,現在貸款人在銀行的貸款已經全部還清 擔保人就沒有責任了。
G. 新貸償還舊貸中,新貸擔保人是不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十六條第1款,對新貸款的擔保人和原貸款的擔保人之間存在差異,或新貸款未抵押貸款有擔保,債務人負有通知責任,並向新的擔保人通報,如借款人不履行,其行為為惡意串通,騙取第三人的利益,對新貸款的擔保人,其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若新貸款與原貸款的保證人是同一人,則貸款人不承擔通知的責任,同意繼續擔保新貸款的人,應對新貸的擔保責任。
新貸償還舊貸中,新貸擔保人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是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
H. 貸款人還清一年貸款,再次貸款,需要從新找擔保人嗎
擔保合同屬於從屬合同,它依附於貸款合同存在,自身不能獨立存在。貸款合同終止後,擔保合同隨貸款合同終止而立即終止。再次貸款的貸款合同屬於新的合同,原擔保不再具有效力,必須重新找擔保人。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
I. 貸款人還清貸款以後擔保人的合同是否就解除了
貸款還清的那天,銀行會給你出份證明,上面就有一切抵押、擔保從那天起終止,擔保人的合同當然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