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條件及流程
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根據中發[2002]12號和贛發[2002]13號文件精神,為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組織起來就業,對於誠實守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下崗失業人員,針對他們在創業過程中缺乏啟動資金和信用擔保,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實際困難,由政府設立再就業擔保基金,通過再就業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向銀行申請的專項再就業小額貸款。
貸款條件
1、必須具有營業執照,有固定經營場地和30%以上的自有資金;其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還貸能力;有承辦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借款人須在承辦銀行開戶,並無不良記錄,屬所在社區居委會的常住戶口。
2、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和再就業基地申請小額貸款,必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固定生產經營場地和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及自有流動資金,安置下崗失業人員必須占職工總數的50%以上,經營項目市場前景較好,具有較好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和還貸能力。
貸款額度
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按總投資額的40%掌握。一般為5萬元,最高不得超過8萬元,高校畢業生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期限為2年,到期不展期。建築業、娛樂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國家限制行業不得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貸款流程
1、下崗失業人員或合夥經營實體申請貸款,應持有關資料到所在居委會或企業提出申請,填寫《贛州市再就業小額貸款申請審批表》。
2、經核實後符合貸款對象和規定條件的,向市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介紹。經初審屬實,報市再就業辦。
3、審查同意後,將全套資料交承辦銀行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的,由申請人直接到承辦銀行辦理貸款有關手續。
4、承辦銀行按有關貸款審批程序申報同意後,辦妥抵押登記或質押止付、落實保證人等手續後,發放貸款。
B. 小額貸款擔保的辦理流程需要什麼
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一 、申貸對象
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持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各類失業人員。
二、貸款金額與期限
借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擔保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婦女貸款額度可提高到8萬元,其中婦女組織起來就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大中專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其中大中專畢業生貸款期限為三年。
三、需提交的材料(復印件全部要求使用A4白紙)
(一)個人申請(擔保方式為擔保人)
1.《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申請人城鎮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申請人一寸近照三張;
4.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合夥人的提供合夥協議書、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5.擔保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擔保人一寸近照三張;
6.擔保人填寫的《穩定收入證明》一式三份;
7.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二)個人申請(擔保方式為農戶聯保)
1.《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申請人一寸近照三張;
4. 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從事種植、養殖業的村委會出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5.聯保人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聯保人一寸近照三張;
6.聯保人共同填寫的《聯保承諾書》一式三份;
7.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三)個人申請(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
1.《小額擔保貸款資格認定表》一式三份;
2.《再就業優惠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申請人城鎮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已婚借款人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申請人一寸近照三張;
4.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合夥人協議書、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5.房屋所有權人、配偶及共有人的結婚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一寸近照各三張
6.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首頁、主頁及平面圖)一式三份;
7.經營場地租賃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四、申貸程序
1.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站(村委會)申請並初審,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復核,報市就業服務管理局一樓大廳小額擔保貸款專櫃受理;聯審會實地考察後,通知貸款人辦相關貸款手續:
其中:擔保方式為擔保人的辦理程序:
2.貸款人和擔保人一同到擔保公司簽訂《反擔保合同》、《保證合同》;
3.貸款人和擔保人持簽訂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4.貸款人到指定銀行領取貸款。
其中:擔保方式為房產抵押的辦理程序:
2.房產所有權人到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領取抵押合同並到擔保公司簽署、蓋章;
3.房產所有權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4.將房產他項權證(原件)交擔保公司留存,貸款人、房產所有權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擔保公司簽訂《反擔保合同》、《抵押合同》;
5.貸款人、房產所有權人及共有人持簽訂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
6.貸款人到指定銀行領取貸款。
五、貸款用途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流動資金,不得用於從事非法的、與就業無關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期貨經營和借貸活動。
六、辦理時限
國家規定: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時限為25個工作日。
C. 貴州省就業促進條例
第一條為了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就業機制,改善就業環境,增加就業崗位,促進社會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農業富餘勞動力的就業促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促進就業的工作情況。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促進就業工作的情況,研究、協調和解決就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的促進就業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第五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協助同級人民政府開展促進就業工作,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大中專院校應當以促進學生就業為導向,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提高學生就業、創業能力。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維護勞動者工作環境、勞動合同、工資支付、福利待遇、職業培訓、社會保險、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對可能出現的較大規模的失業,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政策宣傳等。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加強對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督管理,為勞動者求職擇業、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和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提供支持。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保障和支持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指導和規范職業中介機構的行為,發揮職業中介機構在促進就業中的積極作用。第十一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健全就業服務功能,統一就業服務流程,規范就業服務標准。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公共就業服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第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勞動者提供以下服務:
(一)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二)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三)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四)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五)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六)其他公共就業服務。第十三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用人單位提供以下服務:
(一)招聘指導;
(二)代理招聘;
(三)異地招聘;
(四)人力資源管理咨詢;
(五)勞動保障有關事務代理;
(六)其他就業服務。第十四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參加培訓的登記失業人員和實施培訓的機構申領培訓補貼提供服務。第十五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統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勞動力資源狀況統計調查和就業、失業登記,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統計調查和登記所需要的數據資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勞動力資源調查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專門台帳,及時准確反映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失業變動情況。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產業發展方向和市場需求,建立用於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的公共實訓基地。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措施,加強信息服務,拓寬融資渠道,提供指導和扶持。第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依照國家規定放寬資金、經營場所等市場准入條件。
D. 西安市下崗職工貸款細則誰知道...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3]394號)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和《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的通知》(西銀發[2003]98號),結合西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由擔保機構承諾擔保而向商業銀行申請的貸款。
第二章 貸款管理
第三條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以下減稱貸款)屬商業性貸款,納入商業銀行正常的貸款管理。
第四條 貸款對象:本人戶口所在地在西安市轄區內、年齡小於60歲、誠實守信、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和創業能力的下崗失業人員(以下減稱借款人)。
第五條 貸款用途:借款人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所需的開辦經費或流動資金。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小額貸款應符合下列條件:
1、 持有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
2、 有一定的自有資金(自有資金不應低於經營項目所需資金的30%)
3、 有貸款項目及可行性分析和實施計劃;
4、 參加過創業培訓並有與實施項目相應的經營能力;
5、 個人信譽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或其他違法行為;
6、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七條 貸款方式:採用擔保方式,實行借款人申請,擔保機構擔保,一次發放的方式。
第八條 貸款額度和期限:額度一般為2萬元,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到期確需繼續使用的,借款人應提前提出展期申請,在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後,商業銀行可按規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九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規定,根據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對保本微利項目,可申請中央財政貼息。小額貸款展期不再貼息。
第十條 還款方式;採用靈活方式,可利隨本清,或分次償還,也可提前還貸。具體方式由貸款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並載入合同。貸款本息提前歸還的,提前歸還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的實際使用時間計收利息;小額貸款本息不能按期歸還的,貸款銀行可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一條 借款人獲得貸款後應履行以下義務:
1、 誠實守信,嚴格履行約定的義務,自覺接受貸款銀行和擔保機構的貸後管理及財務監督,保證貸款用途合理:
2、 運用貸款發展經營所增加的就業崗位,應當優先吸納本地的下崗失業人員:
3、 根據與貸款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及時還本付息,取得良好的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對貸款的回收承擔共同責任。貸款銀行與擔保銀行要按照貸款管理辦法清收到期貸款本息,保證小額貸款的安全回收。各放貸銀行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擔保基金代位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後,可恢復受理貸款申請。對按照貸款有關規定操作規程發放和催收後出現的確實無法收回的呆壞帳,貸款銀行應及時匯總並向擔保機構移送相關手續,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位清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這期限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評體系。擔保機構代位清償後作為債權人有權追索代位清償的債務,小額貸款銀行應積極給予協助和配合。
各商業銀行要確定專人負責本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的統計及有關部門的對帳工作,並及時向關部門反饋貸款情況。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十三條 貸款的程序:借款人申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指定商業銀行核貸。
第十四條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提供下列材料:
1、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表1)一式4份;
2、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表2)一式3份;
3、 參加創業培訓取得的結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 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5、 借款人《再就業優惠》原件及復印件;
6、 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7、 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實施計劃書。
第十五條 借款人申請小額貸款須經戶口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初步核實情況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由借款人向市就業中心申報。所在地未設立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由所在地縣(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初步核實情況並簽署意見。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或縣(區)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借款人申請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借款人信用情況、自有資金等基本情況的初步核實工作。並給予借款人明確答復。對不同意的,應說明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的貸款申請統一由市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審批。市就業服務中心接到貸款申請後,應及時核實情況,並於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的小額貸款申請做出同意與否的明確答復和是否屬於微利項目的認定。對不同意的,應說明情況;對同意切認定為微利項目的,應當在《申請表》上相應欄內簽注意見,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借款人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簽署意見同意後,及時將申請資料報送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投保公司)審核。
第十七條 西投保公司接到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小額貸款項目的考察評估,並向借款人做出是否予以承諾擔保的答復。對不符合擔保條件的,應及時將申請材料退回借款人並說明情況;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與借款人簽訂擔保協議,協議的具體內容由西投保公司擬定。借款人本人持擔保機構簽注承諾擔保意見的《申請表》到開辦貸款的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擔保機構簽注承諾意見的《申請表》作為擔保銀行向貸款經辦銀行出具承諾擔保的憑證。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接到貸款申請資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小額貸款項目的考察、審核,並在《申請表》的銀行審核意見欄內填寫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應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及時放貸,商業銀行須在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及放貸情況反饋給西投保公司和市就業服務中心。
第四章 擔保機構與貼息資金
第十九條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業務,由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具體實施。
第二十條 西投保公司當接受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對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使用方向的監督檢查,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向西投保公司按貸款本金的1%支付擔保費。擔保費每季度結算一次,作為貸款擔保機構的工作經費。對中央、省屬企業下崗職工擔保的擔保費由西投保公司統計後上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後上報省財政,由中央和省財政負擔。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申請小額貸款貼息的程序按照《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02]107號)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擔保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西安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是指根據再就業工作需要,又市、區(縣)兩級財政籌集,封閉運行,專項用於下崗失業人員向商業銀行借貸小額貸款的擔保基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或調劑使用,委託西安市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運作。
第二十四條 西投保公司負責對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管理,其擔保貸款的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基金余額的5倍。擔保基金的撥付,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僅限於清償下崗失業人員逾期貸款的本息。
擔保基金節余的,應全部接轉下年度繼續使用,不得改變用途。
第二十五條 西投保公司與貸款銀行應建立經常性的對帳制度,定期核對貸款金額,及時向市財政局匯報代償情況。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各經辦銀行要對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單列科目,單獨統計並按季向人民銀行填報統計《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表》(見附表3)。對借款人按期或提前還本付息的,貸款銀行應另附清單,並及時書面通知西投保公司和市就業服務中心,以便西投保公司及時注銷擔保。人民銀行、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將按季對此項業務進行考核,對工作積極和認真管理貸款的商業銀行經辦行和經辦人員給予表彰。
第二十七條 西投保公司要按照會計報表制度的要求,及時編制月、季、年度報表,並報送同級財政和勞動保障部門及上級擔保機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3年6月1日起執行。
E. 遂寧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國開區分局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1
F. 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報哪些材料
從事個體經營申請人需提報材料:
⑴申請人本人資料:
①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失業人員需提供失業證(或在人力資源「一卡通」系統中確認是自謀職業狀態);
③軍隊退役人員需提供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④高校畢業生需持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⑤殘疾人需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傷殘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隨軍家屬應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業執照或其他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⑶反擔保證明;
⑷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境外就業申請人需提報材料:
①貸款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反擔保證明;
③與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和境外僱主簽訂的就業方面的有關協議和合同;
④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紙一式復印4份,提供原件,遞交復印件(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戶口本需復印首頁、索引、卡片),房產證需復印完整,原件審核後當場退還本人。
創辦企業申請人需提報材料:
⑴申請人本人資料:
①貸款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軍隊退役人員需提供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③高校畢業生需持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④殘疾人需提供殘聯部門核發的傷殘人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⑤隨軍家屬應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證及有關部門出具的隨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
⑶當地的《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和《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基本信息及增減變化表》(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本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
⑷項目可行性分析及還貸能力報告;
⑸對創業1年以上的企業,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⑹反擔保證明;
⑺驗資報告;
⑻貸款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用A4紙一式復印四份,提供原件,遞交復印件(營業執照需加蓋單位公章),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戶口本需復印首頁、索引、卡片。房產證需復印完整。原件核對後當場退還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