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擔保人幫貸款人錢還了,銀行會通知貸款人已還款嗎
不會。
貸款還完了,銀行只會通知借款人領取相關資料和抵押文本,開據相關文書,一般不通知擔保人,貸款還完了,所有合約自動解除,連帶責任也相應解除。
擔保分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如果沒有說明是一般擔保就視為是連帶擔保,擔保期間一般是六個月,從約定的還款期限起算六個月 如果在六個月內,你要承擔責任 你需要償還這筆欠款,償還後可以向借款人追討,如果擔保期已過,就不用管了。
2. 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么
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欠款的,擔保人即負有代為償還的責任。具體擔保責任的承擔因擔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
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
3. 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嗎
法律分析: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承擔責任,在擔保人擔責後,可按約定向債務人追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4. 擔保人需要幫借款人還錢么
法律分析: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欠款的,擔保人應當代替借款人償還欠款。具體責任承擔方式有如下區分:
1、擔保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如抵押、質押),在債務人不能於清償時,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拍賣擔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質押物,以該抵押物、質押物的變現價值優先獲得清償。
2、擔保人提供保證作為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借款時,擔保人負有代為向債權人清償的責任,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擔保人的所有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的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5. 擔保人可以幫貸款人還款嗎
擔保人不一定要幫貸款人還款。一般來說,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擔保人應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但是,當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6. 貸款人能幫擔保人還嗎
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擔保人需要在擔保責任的范圍內向貸款人承擔責任,在擔保人擔責後,可按約定向債務人追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7.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需要幫他還款嗎
欠債人不還錢,擔保人是有還錢的責任的。但是一般要擔保人還錢是需要起訴。不然擔保人是不會主動還錢的。
8. 擔保人要幫貸款人還款么
借款人到期未償還欠款的,擔保人即負有代為償還的責任。具體擔保責任的承擔因擔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1、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務人的財產經法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一的還款責任,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論債務人是否有財產,是否經過法院強制執行,保證人都有義務承擔保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欠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9. 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還款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擔保人替債務人還款後怎麼追償,我國法律規定,擔保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可以以其擔保責任的范圍向債務人追償。如果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