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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咸寧市咸安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服務中心怎麼樣
咸寧市咸安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服務中心是2013-10-10在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冊地址位於咸安區永安北正沿河街1號。
咸寧市咸安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服務中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21202078941927J,企業法人邵衛東,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咸寧市咸安區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服務中心的經營范圍是:負責協調小額擔保貸款基金運作,落實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提供貸款擔保,審議確定貸款規模,組織貸款審核,批准貸款發放,督促貸款回收,監督檢查擔保基金和財政貼息的使用管理情況,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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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小額擔保貸款對象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創業者個人。包括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上述人員中,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殘疾人、高校畢業生、農村婦女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可以適度給予重點支持。
(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三)符合條件的人員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
法律依據: 《銀監會央行發布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二、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其中行政區劃指縣級行政區劃的名稱,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股東需符合法定人數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200名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應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出資人或發起人一次足額繳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單一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社會組織及其關聯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10%。申請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向省級政府主管部門提出正式申請,經批准後,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此外,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安機關、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送相關資料。小額貸款公司應有符合規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應有必要的營業場所、組織機構、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出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自然人、企業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擬任小額貸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自然人,應無犯罪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
小額貸款公司在當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並依法繳納各類稅費。
Ⅳ 西寧市下崗職工小額貸款怎麼辦理最高能貸多少
找了些資料,供樓主參考 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鼓勵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城鄉信用社更好地支持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再就業,經國務院同意,日前,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進一步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完善補償機制,簡化貸款擔保和貸款審批手續。具體措施包括:
第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級以上城市都應盡快將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籌集到位,同時建立擔保基金的風險補償機制,省級政府設立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基金應至少承擔地市貸款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10%。
第二、對已經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為解決目前反映較多的反擔保門檻過高、手續繁瑣等問題,要求各地結合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創業培訓的成效情況,逐步地降低反擔保門檻,對確實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的,原則上反擔保所要求的風險控制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下崗失業人員實際貸款額的30%;對尚未落實貸款擔保機構的地區,吸收部分省市的經驗,允許將貸款擔保基金直接存入同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由經辦銀行按照不超過貸款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同時,為防止經辦銀行的道德風險,對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第三、要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與當地的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密切合作,研究利用現有的社區服務平台,創建信用社區,建立社區信用擔保機制等問題。
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特別是小企業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 作用,《通知》首次提出,鼓勵銀行對符合貸款條件、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加大信貸支持。《通知》規定,對當年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銀行要加大信貸支持,同時財政給予一定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第一、銀行對符合條件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由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銀行開辦此項業務如發生貸款呆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中央和地方財政各承擔一半。
第二、為鼓勵經辦銀行的積極性,地方財政對開辦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貸款的經辦銀行按季給予其貸款實際發放金額0.5%的手續費補助。
第三、發放這類貸款,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期限不超過兩年,可展期一次。但對這類貸款,政府將不再提供擔保形式的支持。
小額擔保貸款主要用於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並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審查、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商業銀行核貸的程序,辦理貸款手續:貸款申請人,應按要求填寫《小額貸款申請表》(一式五份),並提供本人的《營業執照》、《身份證》和《再就業優惠證》。在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由所在企業填寫推薦意見;失業人員由所在社區提出初步意見後,送街道(鄉鎮)填寫推薦意見;經初審被推薦的人員,應將上述資料送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勞動保障部門就業服務機構審查,當地就地服務機構收到資料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並填寫審查意見;經勞動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應按擔保機構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擔保機構審查符合條件並由擔保機構承保的人員,向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承貸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經勞動保障部門和擔保機構簽注意見的《小額貸款申請表》及《營業執照》、《身份證》和《再就業優惠證》。承貸銀行審核同意後按要求辦理貸款手續。承貸銀行自收到貸款申請及符合條件的資料之日起,應在三周內給予貸款申請人正式答復。
下崗職工申請小額貸款指南
一、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
1. 書面申請(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申請貸款額度、還貸期限等)
2. 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3. 《再就業優惠證》
4. 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出具的證明
5. 本人經營項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或勞動部門核發的《黑龍江省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許可證》
6.固定經營場所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證明、租賃攤位協議等,租賃他人房屋的需出示房主身份證及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復印件)
7. 保證人證明,出具保證人的身份證、工資收入證明,簽訂擔保書
8. 合夥經營的必須有市勞動部門核發的《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
二、辦理小額貸款的流程
申請人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填寫貸款申請表,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初審———市、區勞動部門進行復審———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進行審核並承諾擔保———市商業銀行利達支行對反擔保人進行核保、審核相關材料後發放貸款
企業申請小額貸款指南
一、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小型加工企業所需報送的材料
1. 企業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
3. 稅務登記副本
4. 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
5. 企業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 企業與新招用的下崗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 企業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記錄
8. 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
二、合夥經營型企業所需報送的材料
1. 企業申請
2. 營業執照副本
3. 稅務登記副本
4. 合夥人《再就業優惠證》
5. 合夥經營協議(需公證)
三、企業小額貸款辦理流程
企業備齊申請認定申報材料———經營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商業銀行利達支行
Ⅵ 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
1、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
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成立於1979年7月,其前身為南昌市勞動服務公司(副縣級事業單位),1989年12月更名為南昌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處。全處內設6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勞動力市場管理科、培訓就業指導科、社區就業管理科、就業辦、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市就業處增掛牌子,合署辦公,洪編發[2003]18號)。
2、南昌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
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宣傳中央、省、市和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關於養老保險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
2、負責全市企業及其職工、非財政撥款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的徵集、管理和發放。
3、檢查、指導、監督各縣、區、開發區社會保險機構開展養老保險業務。
4、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和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費的審核支付工作。
5、按有關政策辦理退休職工待遇核定,並按規定支付退休待遇。
6、負責四城區范圍內民辦非企業新參保單位的養老保險登記審核及養老保險人數、繳費基數的稽核工作。
7、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制度和管理辦法,建立和健全全市養老保險會計、審計、統計報表制度,按時上報有關報表。
8、認真做好全市養老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宣傳工作。
9、加強全市社會保險機構的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認真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10、辦理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內容: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綱領,起到補償勞動者收入損失的功能。
(2)社會救助
其目的是幫助社會成員獲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條件,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最低綱領。
(3)社會福利
一個國家的社會福利狀況,是其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反映,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最高綱領。
(4)社會優撫
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特殊綱領。
(5)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
社會保障體系的補充綱領。
3、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
南昌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於1994年成立,是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副縣級單位。
主要職責是從事省、市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臨聘人員、人才掛編人員、靈活就業人員等養老保險工作。
4、南昌市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南昌市人才市場)
南昌市人才開發交流服務中心職能工作:
1、 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
2、 負責人才開發、流動、保編存檔、培訓、測評、鑒證等服務。
5、南昌市企業經營者評價推薦中心
主要職能:
一、開展省、市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申報及認定。
1、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洪發[2007]30號)的要求,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做好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計劃申報及認定工作。
2、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文件要求,為南昌市各類企業單位做好高層次人才和海外人才引進工作。
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1、以國內外著名高校、培訓機構、大型公司為依託,採取專題研修、考察交流、跟班學習、專題講座等方式,實施「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
2、建立「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工程業績檔案,跟蹤更新「211」 企業經營管理人選所在企業發展狀況。
三、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採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取聘用的辦法,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招考考務工作。
四、對人才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獲得資格進行考試、發證。
五、為我市各類企業搜尋、評價、選拔廠長(經理)和「三總師、中層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服務。
六、提供培訓服務。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含廠長、經理、「三總師」、中層管理人員)進行上崗前的任職資格培訓、任職過程中的知識更新培訓,組織黨政機關幹部(含領導幹部)及企事業單位經營者赴國外或國內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接受各類企事業單位或相關部門委託,開展各類專門培訓或個性化培訓的服務工作。
七、提供擇業服務。根據各類經營管理人才的意願,通過搜集、評價、培訓、推薦等途徑,為其提供擇業成長服務。
八、提供技術服務。受企事業單位或其他部門委託,對各類經營管理人才進行評價、鑒定,頒發任職資格證書,提供人才評價、資格鑒定等技術服務。
九、提供管理服務。為企業提供咨詢管理顧問性服務工作,向管理工作薄弱的企事業單位輸出管理,幫助企業建立企業文化。
6、南昌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1、負責辦理我市城鎮職工、高校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工作。
2、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卡和發放工作。
3、負責引導參保人刷卡就醫,對醫療費用進行待遇審核支付。
4、負責縣區居民醫保工作的業務指導工作。
5、對定點醫療機構和葯店進行監督和管理。
6、負責對工傷職工進行探訪、調查工傷事故、進行事故預防、處理工傷亡事故、支付工傷亡待遇的工作。
7、負責支付育齡參保職工的生育待遇,審核報銷生育費用。
7、南昌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
南昌市職工失業保險管理處為具體承辦市本級失業保險工作的經辦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主要職責:
1、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和檔案等管理工作;
2、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
3、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補助金的單證;
4、為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提供免費咨詢服務;
5、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
6、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8、南昌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城鎮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以及原農村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9、南昌市職業技能實訓考核鑒定中心
主要職能:
(1)初、中、高級國家職業資格考核鑒定;
(2)承擔政府免費職業技能培訓。
10、南昌市勞動監察局
工作職責如下:1、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2、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3、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考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4、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
5、承辦同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
11、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南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宗旨:公正及時地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主要職能:
1、 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管理及所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審理;
2、 負責仲裁員及兼職仲裁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3、 承擔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交辦的其它事項。
12、南昌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南昌市人事考試中心職能介紹:
開展人事考試范圍、專業、職位和人事考試客觀規律的研究探索,進行考試方法的改革,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試制度。承擔全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業務指導與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國職稱外語考試、經濟考試和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考試,負責我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以及事業單位招收錄用考試南昌市考區的考務工作;承擔省和市本級新開設的人事考試考務工作。協助局有關處室,承擔我市組織的有關人事考試的組織、考試大綱,用書證訂、發行及試卷命題等考務工作。拓寬考試工作服務領域,向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提供各種考試的命題、組卷、制卷、考務和咨詢等系列服務。
13、南昌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南昌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全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實施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各種規章制度。
2、接收安置上級下達給我市安置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辦理他們的報到和接轉等手續。
3、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統計、預算、申報、審核、發放和調整等工作。
4、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公費醫療的管理與監督,公費醫療手續的承辦、醫葯費的審核報銷等相關工作。
5、協助辦理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劃生育費、取暖費、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因私申請出國(境)等相關手續。
6、負責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檔案接轉、存放、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7、指導和協助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就業和培訓,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提供就業、培訓信息,並對就業、培訓情況進行跟蹤了解。
8、關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生活、思想情況,適時組織開展適合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特點的活動。
9、負責對縣、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適時到縣、區了解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思想、學習、日常生活和就業等情況。
10、協調我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的其它工作。
14、南昌市專家服務中心
南昌市專家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
1、對全市每位專家在工作、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提供幫助、協調有關單位解決他們遇到實際困難。2、承辦各類專家學者的學術、技術交流工作,積極開展專家科技成果推介服務,積極引進各類專家來昌工作。3、舉辦高層次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研討(修)活動,積極培養(培訓)後備專家工作。4、做好歸國留學人員的服務工作。
5、做好一年一度的專家休假和體檢工作。6、積極開展送醫送葯送農業技術下鄉工作。7、承擔享受政府特貼專家變化的跟蹤服務工作,反映他們的意見、建議,為政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8、辦理全市專家國貼、省貼的津貼發放工作。9、主辦南昌市「專家活動日」工作,積極開展各類的聯誼活動。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5、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是:
1、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及維護工作;
2、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業務、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信息調查分析及發布工作。
16、南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南昌市人力資源服務中心(原南昌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是隸屬於南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從一九八九年十月成立以來,累計介紹就業70多萬人次,為南昌市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先後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授予「全國示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全國勞動保障系統「三優文明窗口」等榮譽稱號。
17、南昌市技術工人開發交流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為企業招聘技術人才,為技術工人合理流動提供中介服務;
2、為企業和個人託管人事檔案、代理人事關系,辦理相關勞動保障事務。
18、南昌市工人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南昌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基本職能:
1、負責組織全市職業技能考核鑒定工作,指導各縣區鑒定中心的考核鑒定工作。
2、負責本市的全國新職業統一鑒定及全省統考組織工作;
3、本市專項職業技能的開發與考核鑒定;
4、負責本市鑒定站(所)考評人員管理、培訓
5、負責國家、省、市題庫的管理以及本市題庫的開發;
6、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網站的建設與管理;
7、受行政委託核發初、中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本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查詢。
8、負責承擔本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施的技術指導。
9、受行政委託負責本市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的組織工作。
19、南昌市職業培訓中心
南昌市職業培訓中心於1985年經市人民政府(洪政廳字[1985]6號文)批准成立唯一一所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定編10人,已成立26周年,並被評為江西省優秀就業培訓中心及全國重點就業培訓中心的稱號。在崗人員20人,聘請專業教師18人,退休人員4人。中心自成立以來,共培訓各類學員25萬餘人,為南昌市的再就業工作和社會的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中心教學場地設在章江路31號。有辦公室5間,傳達室兼教師辦公室1間,教室10間(汽車、摩托車模擬、電子電工、數控、計算機、製冷制熱模擬、語音教學、縫紉裁剪、烹飪、電算化會計、信息編程)。
20、南昌市勞動就業介紹服務中心
南昌市勞動就業介紹服務中心,成立於1996年,位於子固路12號(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樓),現有職工31人,主要工作有職業介紹、勞務輸出和輸入、勞動人事社會保障委託代理(勞務派遣)、獵頭服務、家政服務等勞動保障部門公益性服務機構。
21、南昌市創業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和工作范圍:
1、為全市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培訓。
2、為全市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免費創業實訓;
3、通過多種途經收集、發布創業項目,為有志創業人員提供創業項目;
4、提供融資輔導、小額擔保服務;
5、提供創業自我測試平台,綜合評估創業能力;
6、提供創業專家預約咨詢、指導服務;
7、提供創業見習崗位服務;
8、提供開業辦證、後續跟蹤服務;
9、多種途徑全面宣傳成功創業者事跡及創業優惠政策。
Ⅶ 怎樣填寫社保局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首先,先了解一下如何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自願申請
A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自願前往戶口所屬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具備勞動保障服務職能的機構)提出貸款申請,領取並填寫《廣州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下稱《申請書》)一式6份;B貸款申請人提供所需資料。
2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或具備勞動保障服務職能的機構推薦
A核對貸款申請人的資格;B確認貸款人以及其他合夥人辦理就業登記情況;C確認擔保人身份;D對符合條件的,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上加蓋公章;E對申請人送來的申請材料原件核對無誤後,留下影印件,並在影印件上加註「與原件相符」字樣和公章;F將同意推薦的申請材料(可由貸款申請人)送所屬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
3區、市勞動保障部門審查A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對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推薦 的申請條件、貸款用途、反擔保能力等情況進行審查,其中對屬於微利項目的要加以確認;B審查合格,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上加註意見(如經營項目是屬微利項目,還應加註「屬微利項目」意見),並加蓋公章;C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集中將審查批準的申報材料送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審查;D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對區送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E正在通過審查的《申請書》相關欄目加註意見並蓋公章;F集中將審查通過的材料送市融資擔保中心。
4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
A XX市融資擔保中心對市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送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B辦理反擔保;C市融資擔保中心承諾擔保貸款的,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加具「同意擔保」的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轉申請人自主選擇的貸款經辦銀行。
5貸款經辦銀行核貸
A貸款經辦銀行對市融資擔保中心送來的申請材料後,核定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B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加註「同意貸款、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意見並加蓋公章;C通知申請人辦理借貸手續;D留存一份《申請書》及申請資料存檔,將餘下的5份《申請書》及申請材料交市融資擔保中心按報批途徑返回,市融資擔保中心、市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區就業服務管理中心、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貸款人各留存一份;
然後說說辦理貸款的借款人所需要的資料:
1.身份證、2.婚姻證明、3.收入證明(連續幾期)、4.戶口本、5.房地產權證(或有價單券)6.擔保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等還有銀行需要提供的資料。
流程:
先提交一份個人貸款申請書----銀行受理後----對抵押房產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價、借款人提供的資料進行貸款審查-----審查通過後到律師事務所簽定借款合同,同時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抵押手續
此外,還需要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書,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調查表,小額擔保貸款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表以及反擔保人基本情況調查表等4張表格。
在正規機構辦理小額擔保申請手續總是略微有些繁復的,因為所有的手續都是需要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的。一旦遇上手續特別簡單辦理特別迅速的單位,您就一定要留心了,保護好自己的財產,不要落入不法之徒的圈套。
Ⅷ 大冶市的小額貸款擔保工作是什麼時候開展的
湖北省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就業政策,推動創業促就業,切實發揮好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5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鄂政發[2006]1號)有關精神,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含農村信用社,下同)發放,由專門擔保機構或專項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用於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及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再就業的貸款,以及商業銀行對新增就業崗位吸納上述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一定比例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以下稱小額擔保貸款)。
第三條 小額擔保貸款實行「自願申請,嚴格審批,到期還本付息」的原則。
第二章 貸款對象、條件及用途
第四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在貸款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1.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人員,具體包括: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人員;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期滿仍未再就業,以及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仍未再就業的城鎮其他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鄉鎮機構改革分流需要安置的人員。
2.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軍人退出現役有效證件的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3.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具備一定勞動技能並持有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4.自願到我省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地區及縣級以下的基層創業而自有資金不足的高校畢業生。
如無特殊說明,本辦法將上述四類人員統稱為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以及其他國家產業政策不予鼓勵的企業外,下同),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
(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還貸能力;
5.信用良好,原則上應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
(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注冊;
2.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
4.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能力;
5.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
(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限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第三章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推薦、審核及發放
第六條 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按照「自願申請,社區推薦,勞動保障部門、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聯合進行資格審查和項目評審,擔保機構承諾擔保,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七條 貸款申請與推薦。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或軍隊核發的《軍人復員證》,或《高等院校畢業證》,向本人居住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申請人所在社區應對借款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申請人個人資信狀況、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進行初審和調查,初審合格的簽署推薦申請人貸款意見,向縣級勞動保障部門推薦。
申請人所在社區應於每月15日之前將初審合格的借款人申請表送達勞動保障部門。
第八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財政部門、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參與組成的個人小額擔保貸款聯合會審機構,每月集中會審不少於2次。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借款人申報資料的4個工作日內,應召集財政部門、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對借款人申請項目進行審查。
第九條 貸款資格審查。
聯合會審機構根據社區的推薦意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一)對社區初審材料進行復核,審查申請人是否達到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的基本條件;
(二)審查申請人個人資信情況;
(三)對申請人經營項目投資效益與風險預測進行評估;
(四)審查是否需要提供反擔保。
第十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可免除反擔保:
(一)信用社區內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並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經信用社區推薦,擔保機構直接辦理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憑擔保函發放貸款,本人不需提供反擔保手續。
(二)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有創業項目且已經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評審通過、無不良信用記錄、經所在的信用社區出具信用證明,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三)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或成功創業,經營正常,有穩定的預期收入作為還款保證,且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擔保機構可免除反擔保。
第十一條 經審查需要提供反擔保的申請人可以如下方式進行反擔保: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其他有穩定收入的人員以個人信用提供反擔保,需提供擔保人身份證、戶口簿、扣劃工資委託書、單位代扣工資承諾書等。
(二)以本人或經授權的他人財產、有價證券進行反擔保,需提供抵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評估資料、保險單;抵押物為共有的,提供全體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三)企業法人提供反擔保,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證明、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注冊資本驗資報告、公司章程、經過年檢的貸款證、其他財產證明、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為其提供擔保的決議、企業資信等級證書等其他有關材料,有財務報表的還需提供近3個月的財務報表。提供反擔保的企業應生產經營狀況良好,年稅後利潤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上或具有申請貸款金額2.5倍以上的不動產。
第十二條 核准貸款額度和貸款期限,落實貸款實際用途。對手續齊全、符合貸款條件的申請人,聯合會審機構在申報表上現場簽署意見、蓋章認定,並將審核評估結果反饋給社區和申請人。對於不符合條件、聯合會審未通過的,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同時返還申報資料。
第十三條 出具擔保函。對於不需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應在聯合會審現場出具擔保函;需要提供反擔保的貸款,擔保機構在申請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出具擔保函。
第十四條 經辦金融機構在收到貸款擔保函後及時與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人可按照自身資金需求狀況,及時通過「小額擔保貸款專櫃」辦理貸款。
第四章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申請、審核及發放
第十五條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按「企業自願申請,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認定,商業銀行審批發放貸款」的程序進行。
第十六條 貸款申請。
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應填寫《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第十七條 貸款資格審查。
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企業的申請,按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出具《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明》。資格審查的內容是: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貸款申請書;
4.當年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失業證》、《軍人復員證》、《高等院校畢業證》;
5.職工花名冊(企業蓋章);
6.企業與新招用的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副本);
7.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蓋章);
8.企業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企業蓋章);
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審查認定工作需自收到貸款申請資料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八條 貸款發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憑上述手續和資料到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商業銀行根據相關法規,按照獨立審貸的原則進行審核。商業銀行需自收到貸款申請之日起,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調查、審查手續,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發放貸款;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反饋並說明原因。
第五章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貼息與手續費
第十九條 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人民幣2萬元左右,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根據人數和經營項目適當擴大貸款規模。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根據其實際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數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第二十條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貸款展期條件的,經勞動保障部門、經辦金融機構、擔保機構聯合會審後,經辦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一條 個人小額擔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貸款利率水平確定,不得向上浮動。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由經辦銀行和借款企業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政策協商確定。
第二十二條 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和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由中央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展期不貼息。
持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失業登記證明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從事微利項目,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小額貸款擔保機構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展期不貼息。
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基準利率部分由財政部門給予50%的貼息(中央財政和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25%),上浮利率部分不予貼息,展期不貼息。
貼息資金按季撥付,財政貼息資金審核程序按照《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微利項目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申請審核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44號)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財政支持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財金[2004]66號)有關規定執行。地方財政應在收到經辦銀行申請後的7個工作日內審核撥付貼息資金,同時將貼息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並附經辦銀行的申請材料上報省財政廳和專員辦備案。如貼息資金未按時足額到位,經辦金融機構可暫停小額擔保貸款業務,貼息資金足額到位後,再恢復小額擔保貸款業務。
微利項目范圍按照鄂政發[2006]1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的經辦金融機構,由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所在地財政按季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為當期實際發放金額的0.5%。
經辦銀行開辦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小額貸款發生的呆壞賬損失,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後承擔10%的補償,其中:中央財政補償5%,地方同級財政補償5%。
第六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擔保基金。省、市、縣都要建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其中:省級保持在2000萬元以上,市(州)保持在500萬元以上,直管市保持在200萬元以上,林區及縣(市、區)保持在100萬元以上。擔保基金主要由同級財政籌集,專戶存儲於經辦金融機構,封閉運行,專項用於小額擔保貸款。
第二十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委託本級政府出資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擔保機構運作;受託運作的信用擔保機構應建立貸款擔保基金專門賬戶,貸款擔保基金的運作與信用擔保機構的其他業務必須分開,單獨核算。未成立專門擔保機構的地區,可將擔保基金直接存入經辦金融機構,由經辦金融機構按照擔保基金5倍的數額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自動提供相應擔保,以此方式發放貸款出現的損失由經辦銀行分擔20%。
第二十六條 擔保比例、方式。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以基金為質物,與相關銀行簽訂整體擔保合同。小額擔保貸款責任余額不超過存儲在經辦銀行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余額的5倍,擔保費率不超過貸款本金的1%。在整體擔保合同的擔保限額內,貸款不再逐筆簽訂擔保合同,經辦銀行以擔保機構出具的擔保書視為單筆貸款的擔保合同。
當擔保基金代為清償逾期貸款本息後,如小額擔保貸款余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擔保機構或財政部門應及時補足擔保基金,達到貸款余額不超過擔保基金余額5倍的控制比例。
對已享受貸款貼息優惠政策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不再為其提供擔保。
第二十七條 反擔保額度。擔保公司要求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提供的反擔保額度不得超過實際貸款總額的30%。
第二十八條 擔保風險管理。擔保機構對具體經辦金融機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代償率達到20%時,應暫停對該機構的擔保業務,經與該機構協商採取進一步的風險控制措施,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後,再恢復擔保業務。擔保責任依據擔保合同的條款執行。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貸款擔保基金的年末代償率的最高限制,對限額以內、貸款擔保基金自身無法承擔的代償損失,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予以彌補。
省級擔保基金可承擔市、州、縣擔保基金代償損失的20%。
第七章 貸款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了加強管理,確保小額擔保貸款按期歸還,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各有關方面要加強協作,各司其職。
第三十條 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的責任:
(一)對小額擔保貸款進行政策宣傳解釋和指導;
(二)負責對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查確認;
(三)負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吸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認定;
(四)負責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評審;
(五)幫助貸款使用人落實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
(六)結合實際建立創業培訓與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積極開發投資少、見效快、風險小等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創業的項目。對經創業培訓後獲得小額擔保貸款的人員,定期了解其經營狀況,提供咨詢服務,幫助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三十一條 擔保機構的責任:
(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對其中符合擔保條件的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二)負責協調落實擔保資金;
(三)參與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呆、壞賬的確認、核銷工作,承擔擔保風險和損失並及時賠付;
(四)小額擔保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額償還貸款時,擔保機構應在3個月內向經辦金融機構履行清償責任。在此期間,經辦金融機構也應積極向借款人催收貸款,但根據擔保機構與經辦金融機構合同的約定或經擔保機構同意,經辦金融機構可在催收貸款的同時直接從擔保基金賬戶中扣劃借款人所欠貸款。
第三十二條 經辦金融機構的責任:
(一)建立健全信貸檔案。經辦金融機構應對小額擔保貸款單設科目、單獨統計、單獨考核。當單個經辦金融機構發放個人小額擔保貸款不良率達到20%(含)以上時,應停止發放新的貸款,並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擔保基金經清償降低貸款不良率後,再恢復受理貸款申請。貸款到期不能歸還至擔保機構履行代償責任之間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期間,小額擔保貸款質量考評情況不納入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考核體系。經辦金融機構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的貸款不良率達到2%(含)以上時,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二)會同擔保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的創業項目進行可行性調查;
(三)定期進行貸後檢查。經辦金融機構在貸款發放後,要定期檢查,及時發現風險,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通知擔保機構;
(四)加強對貸款本金的回收及貸款呆賬的追償,減少貸款損失,並對呆、壞賬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第三十三條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責任:
(一)審核小額擔保貸款借款人申請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本辦法規定,定期對初審情況和本轄區所需小額擔保貸款數額匯總上報;
(二)指導幫助貸款使用人做好生產經營;
(三)配合協助經辦銀行、勞動保障部門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擔保機構做好調查工作,幫助銀行做好催收貸款工作;
( 四)積極創建信用社區,探索「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的模式,為社區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申請貸款創造條件,降低反擔保門檻。
信用社區的創建主體是各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由其逐級向上申報,由市(州)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和勞動保障部門共同驗收認定。
第八章 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辦落實,建立由勞動保障、財政、人民銀行及擔 保機構、經辦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組成的小額擔保貸款聯席會議制度,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 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要對當地經辦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本辦法的情況加強督促檢查。
第三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會同勞動保障部門和經辦金融機構制訂和完善本地區的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措施,及時撥付貼息資金,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防範和控制風險,加強對貸款擔保基金和財政貼息的監督檢查,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第三十七條 社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機構必須承辦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積極推動全省小額擔保貸款工作取得較快發展。
第三十八條 經辦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確保發放小額擔保貸款所需的資金和規模;隨時掌握開展小額擔保貸款業務的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動與人民銀行、財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溝通信息、協調工作。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人民銀行武漢分行、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不知道能不能幫你上你的忙?
Ⅸ 小額擔保貸款的擔保流程
第一步:貸款申請貸款申請人提出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各類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再就業優惠證》、《就業失業記證》、《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大中專畢業證》等和創業項目的工商營業執照及其他需補充材料。
第二步:貸款受理申請人所提供的證件、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對基本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正式受理申請,並指導申請人填寫《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供擔保的反擔保人應是縣財政全額撥款的在職工作人員。
第三步:貸前調查擔保中心受理申請後,由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到申請人經營場地進行實地調查,全面了解、掌握創業項目經營狀況和申請人家庭情況、信譽情況等。
第四步:擔保中心推薦保障所完成實地貸前調查後,對符合條件、經營情況較好且落實了反擔保手續的貸款申請人,上報縣擔保中心,由擔保中心向合作銀行進行推薦,並提供擔保意向。
第五步:擔保中心與合作銀行簽訂《擔保合同》合作銀行在收到擔保中心的推薦和擔保意向後,對貸款申請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後,與擔保中心簽訂《擔保合同》。
第六步:貸款發放根據銀行貸款手續,擔保中心提供擔保後,貸款申請人與合作銀行簽訂《貸款合同》,銀行向申請人發放貸款。
第七步:貸後跟蹤服務貸款發放後,擔保中心將會同經辦銀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經營場地對貸款使用情況、創業項目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對經營狀況較好的項目調查間隔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經營狀況一般的項目一般為一個月。對經營狀況較差的隨時關注,並進行幫扶、指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內容】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Ⅹ 人社局促進就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屬於什麼單位
擔保中心歸勞動就業局管理,為事業單位;勞動就業局歸人社局管理,也是事業單位。人社局為政府機構,屬於政府部門。
小額貸款介紹
小額貸款擔保是指通過政府出資設立擔保基金,委託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由經辦商業銀行發放,以解決符合一定條件的待就業人員從事創業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一項貸款業務,包括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
額度期限
國家規定個人申請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各地區對申請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有不同規定,許多地區額度還高於5萬元。合夥經營貸款額度更大;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可展期一年。
擔保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鑒定貸款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5)放貸:銀行在審查貸款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9)記錄:記錄本次貸款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