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行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綜上所述,現在銀行給個人發放貸款的時候,經常要去對方提供擔保,如果沒有動產做抵押的話,就要提供一名擔保人,其要和銀行簽訂擔保合同。能夠成為擔保人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比如具有還款能力,在銀行開設存款賬戶並持有一定資產,個人信用沒有污點等。
㈡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貸款擔保方式:抵押擔保,包括動產抵押和不動產抵押;質押擔保,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保證擔保;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抵押加保證。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但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除外。
㈢ 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有哪些形式
總的來說,有抵押、質押、保證三種方式。抵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房產、土地、車輛等財產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但抵押物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方有效;質押即擔保人用自己所合法擁有的存單、倉單、股權、應收賬款、專利權之類的無形資產等為借款人在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以上這些質押物原則上也必須待相關部門辦理質押登記;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即商業銀行事先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時,保證人按雙方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保證擔保有一般責任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㈣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這五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四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㈤ 銀行貸款擔保方式
法律分析:1、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抵押的擔保方式。其中,作為擔保的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而且在抵押物被抵押後,不影響借款人對抵押物的使用權,但是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銀行可按照擔保法的規定將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2、質押擔保
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權利憑證作質押申請貸款。但在使用質押擔保的時候,借款人必須注意兩點:質押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借款人必須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
保證擔保是指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銀行認可的保證人作擔保。不過從目前來看,選擇這種擔保方式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保證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很多人不願意做這樣的事情,另外並不是所有的保證人都滿足銀行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㈥ 銀行個人貸款保證擔保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擔保銀行個人貸款的主要形式如下: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2、質押擔保: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
3、保證擔保: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㈦ 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1、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