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大學生申請助學貸款的問題
呵呵,你好!我也和你一樣,曾經申請過,不過現在我已經畢業了,大概流程應該沒變,因為我剛畢業。先得確定你是農村還是城市的,農村的話,去你們村支書那裡蓋個村委會的章,當然前提是你先自己寫一份申請書,說明你家經濟狀況不好,蓋完村委會的章以後,然後還要去你出生地的派出所和教育局蓋兩個公章,有這三個章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交到你們學校,以後的事學校會通知你們的!希望幫助你!!
『貳』 關於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地大京發〔2012〕58號)
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修訂後的《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
附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2012年8月修訂)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實施細則
(2012年8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51)及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國家助學貸款辦公室(以下簡稱「學貸辦」),設在學生工作處,具體負責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學院由學工組長負責,成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旨在幫助我校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使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對象為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在讀本科生、研究生。
第五條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三)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四)學習刻苦,品德優良,能正常完成學業。
(五)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
(六)符合經辦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貸款額度
第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總數原則上不超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總數的20%。
第七條 每個貸款學生的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標准以及其困難程度確定,但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第四章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
第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採用信用擔保形式進行發放,實行學生每學年申請一次、經辦銀行每學年審批一次的管理方式。
第九條 在新學年開學後,由學生工作處統一部署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工作。各學院組織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進行網上申請、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工作。
第十條 貸款學生須如實填寫並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學生證、錄取通知書、父母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書面同意貸款的證明的原件)。
(二)學生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三)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證明表。
(四)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五)經辦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保證以上提交信息屬實,對弄虛作假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取消其申請資格並按照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供貸款介紹人和見證人。
介紹人為學貸辦,其職責是:為貸款學生聯系、介紹經辦銀行;向經辦銀行集中推薦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負責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負責建立、更新和管理貸款學生的地址和有關聯系方式等有關信用檔案;經辦銀行與學校協議中約定的其他有關事宜。
見證人是指與貸款學生關系密切的自然人(如貸款學生的班主任、專職輔導員、學工組長等其中一人即可)。其職責是:協助介紹人和經辦銀行全面了解貸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在貸款學生畢業後努力與其保持聯系,向經辦銀行提供貸款學生的有效通訊方式。
第五章 貸款的審批與發放
第十二條 學院在收到貸款學生的貸款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對申請書內容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查;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合格的申請學生名冊及申請材料及時報送學貸辦。
第十三條 學貸辦在收到學院初審合格的學生貸款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其申請資格的審查,並在合格審批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第十四條 學貸辦將審查合格的學生的申請信息在校園網進行公示5天,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第十五條 公示無誤後,學貸辦應及時將下列材料匯總後交經辦銀行:
(一)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名冊。
(二)我校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申請材料。
(三)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經辦銀行收到學校送達的貸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材料後,經審核無誤,編制放款通知書,並通知我校。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貸款由經辦銀行按學年直接劃入我校指定的賬戶,校財經處在扣除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後,將學生剩餘的貸款金額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六章 貸款的變更和終止
第十八條 貸款學生在貸款金額確定後,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應在當年面簽10日前,填寫《國家助學貸款終止申請審批表》向經辦銀行提出書面申請,通過學貸辦轉交貸款銀行。
第十九條 在貸款期間轉學的貸款學生,須還清貸款本息後,方予辦理其轉學手續。
第二十條 貸款學生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學院應及時報學貸辦,學貸辦獲知後應及時通知經辦銀行。經辦銀行有權按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在經辦銀行視情況採取上述措施後,或經辦銀行與貸款學生簽訂還款協議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貸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貸款學生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十二條 貸款學生出現不符第五條規定中的任何一款情形,學貸辦可建議經辦銀行終止其助學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第七章 貸款貼息
第二十三條 為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還貸負擔,對辦理了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實行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的辦法,貸款學生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
第二十四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貸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第二十五條 貸款學生畢業後的利息支付方式,由學生與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時協商確定。
第八章 貸款期限和償還
第二十六條 貸款學生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貸款學生畢業時或其他終止、中止學業時,必須在學校的組織下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方能辦理畢業或其他相關手續,學校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貸款學生畢業離校60天前,學貸辦組織貸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貸款學生與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學校方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貸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貸款學生辦理畢業或終止學業手續時,應當與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如貸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貸款學生要及時向經辦銀行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與銀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學生實施貼息。
第二十九條 貸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經辦銀行應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貸款還本付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還貸。提前還貸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三十條 對畢業後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畢業生,可申請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詳見《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貸款學生畢業前15日內,需在數字地大信息門戶填寫畢業確認。填寫就業單位的各種信息、最新居住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其他有效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貸款學生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為其辦理出國(境)手續;退學、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學校應協助經辦銀行清收該學生貸款本息,然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章 貸款風險防範及違約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學校、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建立貸款學生信息查詢管理系統,對貸款信息實行計算機管理,妥善管理貸款學生的信息資料,強化對學生的貸後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建立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培養學生誠信意識,督促貸款學生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努力降低國家助學貸款風險;各學院應建立本院貸款學生信用檔案,如有第二十條情況需及時函告學貸辦。各學院於每學年開學後兩周內將本學院貸款學生的學習、品行等方面的情況匯總後報學貸辦。
第三十五條 經辦銀行將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加強日常還貸催收工作並做好催收記錄;對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對其違約貸款金額計收罰息,並將其違約行為載入金融機構誠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經辦銀行將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貸款學生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畢業院校、違約行為等按隸屬關系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經辦銀行提供的違約貸款學生名單在新聞媒體及全國高等學校畢業學生學歷查詢系統網站公布。
被公布的違約學生是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的貸款學生。經辦銀行將需公布的違約學生信息提供給學校,學校和經辦銀行有權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路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其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叄』 助學貸款的詳細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開發銀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相關介紹:http://ke..com/view/841694.htm
『肆』 大學生信用貸款的十條對策
1、從誠信教育入手,從根本上提高人才誠信素質。
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的品德和素質,不僅難以形成內在統一的完備的自我,而且很難發揮自己的潛能並取得成功。在這個物質越來越富足的時代,人才的誠信教育已經迫在眉睫,不容忽視。大學生是未來社會經濟的主體,是未來國家的棟梁,必須從現在做起,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誠信素質。
2、從一點一滴做起,在日常生活實踐中培養誠信品質。
誠信是做人的重要品質之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呼喚誠信,大學校園需要鑄造誠信,大學生的成長進步需要培養誠信。我們要讓學生明白,誠信品質的塑造不是小節,誠信是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的基本規范,要十分重視在生活中培養信譽品德。循序漸進,持之以恆,從一個約會的遵守,一個借物的歸還,一個承諾的兌現,一個合同的執行做起,從考試不作弊、明禮守信、拾金不昧等日常行為培養和規范誠信道德品質,不斷積累信用財富,真正把誠實守信作為自己的座右銘,一諾千金,取信於人。用自己的誠實守信向別人證明,你是一個可靠的人,值得信賴的人,可以合作的人。
學生誠信品質的形成,是一個從不自覺到自覺,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因此,加強誠信品質的修養要從做人的基本原則規范自己的言行,做到理性思考,誠信修身,以信立本,培養良好的誠信意識。
3、運用成功人士榜樣,激勵大學生樹立誠信觀念。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企業之間、商家和消費者之間有著大量的經濟交往,商業信譽也就顯得特別重要。誠信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沒有誠信也就沒有市場經濟秩序。可以說,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是講誠信的人才。
4、著力構建社會誠信風尚,努力營造校園誠信氛圍。
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沒有誠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國際聲望;沒有誠信,就會在國內外競爭中被淘汰。調查顯示,大學生對當今社會的誠信狀況頗為憂慮,而且認為社會大環境中不誠信對大學生的影響已經頗深。試想,社會大環境的誠信如果缺失,校園內無論怎樣進行誠信教育,也是空中樓閣。
5、請用人單位做講座,告誡大學生,企業需要誠信人才。
作為影響未來社會和經濟的人才,自然是誠信人才。國家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司長畢雪融指出:「人才素質應以誠信為本。」為了提高學生誠信意識,讓學生了解中外企業在選聘人才時最看中的是什麼,以此告誡大學生誠信與就業的關系。因此,我們不妨請用人單位做講座,介紹他們的選人標准,這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是最具說服力的。
6、開展打造「誠信品牌」、增強回報社會意識的主題活動。
作為貸款受益的大學生,如何回報社會?筆者認為,首先要讓大學生樹立打造好自我誠信品牌的觀念。要做到人窮志不短,自強自立,缺錢不缺誠信,用自我的誠信回報社會的善心。其次,要讓大學生明白,誠信是一塊金字招牌,要用誠信的實踐不斷充實它的含金量,這塊金字招牌的含金量越高,在職場上就越容易取得勝利。第三,誠信是行為,要說到做到,兌現誠諾,要樹立良好的公信力,才能贏得各方面的認可。
7、做好大學生狀況的調查摸底,建立社會信用信息系統機制。
大學生應從入學開始就建立起「個人誠信檔案」,主要內容為:學生承諾書、《誠信文明公約》、個人資料、家庭背景、誠信鑒定、學習情況、經濟狀況、信用記錄、學校意見等。「信用記錄」應是大學生誠信檔案的重要內容,主要記載學生在校期間助學貸款情況、繳納學雜費、遵守校規校紀、勤工助學、履行相關責任義務和承諾等情況。由輔導員和相關部門評出學生誠信等級,如實向用人單位、銀行、社會提供學生的誠信情況,並將其存入學生檔案,運用信用信息機制使助學貸款的誠信既有自律又有他律。
8、建全助學貸款信用管理制度,實施貸款規范化操作。
國家助學貸款的目的是幫助經濟困難的大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這是黨和國家對經濟困難大學生的關懷,但這終究是貸款,不是救濟,是要還款的。而學生的誠信度和畢業後的流動性給還貸造成了困難。因此,在誠信教育的前提下,還必須制定科學合理的助學貸款信用制度,加強信用管理,按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貸款流程,把好審批關,做到寬嚴適度,合情合理。既不能放寬條件,不講原則,給不該貸款的人發放貸款,也不能嚴格過度,把經濟困難的學生拒之門外,使經濟困難學生失去學習機會。
9、堅持助學貸款前信用評估,做好助學貸款的風險防範。
在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上,可引進經濟領域的信用評估體系,構建大學生的誠信評估機制。2004年貸款新機制出台後,學校同政府共同承擔了學生違約的風險金,為了確保國家助學貸款貸後管理的順利。
10、做到加強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獎罰分明。
大學生誠信助學貸款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支持與配合。除了學校要做到離校時的貸款銜接工作外,用人單位和銀行也要共同做好還貸工作。要做到:一,學校應在畢業生離校前,辦理還款手續時,打電話核實每位學生留下的每一個聯系方式(包括家庭的、單位的、個人的)。二,在學生的報到證上可以註明該生為貸款學生,並在學生檔案中放入該生的貸款情況表,以便單位協助督促學生還款。三,對銀行提供的違約名單,學校可組織社會公益服務隊成立催款小組,發給電話卡,按提供的電話催款。四,用人單位要做好承接工作,監督學生的還款,這也是對新招大學生誠信素質最實際的考察。
同時,有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獎罰措施,對按時還款的學生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對不能按期還貸的學生要摸清情況,弄清性質,看是屬於哪種情況,是未能就業,還是個人、家庭發生了重大事故,區別對待。對此,政府和銀行應制定相應政策,實行減、緩、免。而對純屬惡意拖欠貸款不還的,要嚴肅處理,使不誠信所付出的代價遠遠大於還款成本,以扼制惡意拖欠貸款不還的不誠信風氣的漫延。
總之,為保障大學生誠信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們在固守傳統道德層面教育、實踐層面教育的同時,還必須呼籲社會大環境的誠信教育,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助學貸款貸前和貸後的完善管理,相信國家助學貸款在不斷提高誠信素質的基礎上,一定會越走路越寬。
『伍』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職責
一、制定學生助學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貧困學生的調查、認定和檔案建立。
三、負責學生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學校勤工助學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學管理工作的指導。
1.負責勤工助學校內崗位設置及審定;
2.負責勤工助學校內崗位人員的招聘、檢查、工資發放工作;
3.負責勤工助學社會崗位的聯系和學生的選派工作;
五、負責學生的困難補助和申請緩交、減免學雜費的審核報批等工作;
六、組織做好學校獎助學金、國家政府獎助學金等工作;
七、定期向教育廳和學校匯報我校貧困生的資助情況。
『陸』 生源地貸款畢業確認表怎麼確認
法律分析:生源地貸款畢業確認方法
一、網上確認
1、點擊登陸網址https://sls.cdb.com.cn/;
2、在貸款類型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選擇「使用身份證登陸」;
3、登陸成功後點擊頁面左側「個人信息變更」,逐項審核、修改、完善關信息,點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個人信息確認;
4、然後再點擊頁面左側最下方的「畢業確認申請」;
5、審核頁面有關信息確保信息准確無誤後點擊頁面下方「申請」按鈕,完成畢業確認申請。
二、紙質確認
1、在http://zzpt.e21.cn/wenzhang.php?id=1382了解支付寶還款步驟。
2、在還款系統導出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確認表》。
3、也可以向學校相關部門索要確認表。
法律依據:《安徽省教育廳關於做好國家助學貸款貸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做好畢業確認工作
高校要協助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辦理貸款展期手續。要及時組織做好農業銀行貸款畢業生簽訂還款協議;幫助指導農村信用合作機構生源地貸款學生回到貸款經辦機構簽訂還款協議;及時提醒並幫助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貸款畢業學生做好貸款確認工作。
『柒』 生源地助學貸款由學校哪個部門管理
生源地貸款的管理部門是各縣學生資助中心,學校主要是輔助管理,一般來說在學校的學生處。
『捌』 國家助學貸款 提前還款後 需要做什麼
確認扣款後就沒什麼了,如果不放心可以打電話給貸款銀行讓那邊給你傳真一個結清單。
以下是關於助學貸款提前還款的注意事項:
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同學,在畢業以後,如果條件滿足,可提前還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應注意以下兩點:
1、生源地助學貸款提前還款時間是除每年11月份系統年度結息期間外的其他各月均可申請提前還款。
2、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提前還款具體操作流程為:登陸個人支付寶賬戶,找到「貸後管理」,進入「提前還款申請」,錄入申請,在「提前還款申請」中發起申請。借款學生需要在當月20日前將還款資金存入指定還款賬戶,銀行將於當月21日從賬戶中劃扣還款資金。
『玖』 貧困大學生資助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資助包括助學貸款,助學金等,還有各個學校不同的針對家庭困難學生的補助,多種多樣。
申請助學貸款:學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可向戶籍所在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請貸款6000元,貸款期限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也可在入學後,通過學校申請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多貸6000元,可在畢業後的1~2年內,選擇開始償還本金的時間,6年內還清貸款本息。
申請助學金:新生缺少生活費可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的額度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每學年評定一次。
法律依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將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資格的高校畢業生當年在職在崗情況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高校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建立與就業單位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定期聯系制度。高校要專門為經資格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建立完整准確的檔案,並將高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以及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情況書面通知畢業生本人、就業單位人事部門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同時,還應主動了解並定期向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通報畢業生的工作情況,以便經辦銀行及時掌握借款學生的動態情況,做好國家助學貸款業務貸後管理工作。
『拾』 助學部職責
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要負責全校本、專科學生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項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各項助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工作,其職責范圍是:
一、負責宣傳、執行國家和甘肅省的各項資助政策,起草和制定學校各項大學生資助政策。
二、建立並完善獎、貸、助、補、減、免的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三、組織各學院(部)開展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調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並對受助學生進行跟蹤調查。
四、監督各學院(部)有關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草擬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金的分配方案。
五、做好各項獎學金、助學金審批及發放工作;負責全校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的審批發放及學生「綠色通道」的管理。
六、負責做好各類社會助學項目的管理、協調及發放工作。
七、積極開拓社會資助新渠道,協助學校基金會做好各類獎助基金的管理工作。
八、配合在校生生源所在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協調做好在校生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工作。
九、負責做好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後管理工作,通過不同形式對大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建立和完善大學生誠信檔案。
十、做好對學生的誠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勵志教育工作。
十一、做好本校應征入伍大學生的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工作。配合財務處做好學生學費的催繳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涉及學生資助工作的文件、資料的分類與存檔工作。
十三、定期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報我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進展與落實情況。
十四、辦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甘肅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交辦的其它事宜。
十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日常事務管理:
一、負責處理部(處)的各類內勤事務,包括內務管理和協助部(處)長做好經費的管理。
二、協助部(處)長落實各項工作計劃的實施和完善。
三、負責做好各種文件的存檔工作。
四、負責做好部(處)的來文收發登記工作。
五、負責做好部(處)的各種會議記錄。
六、負責做好部(處)的對外聯系與接待工作。
七、負責做好部(處)設備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做好與各院(部)及學校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