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助學貸款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申請及流程:
1. 哪些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
A、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B、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C、 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需要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D、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E、 就讀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對其申請資格進行核准) F、 經所在學校初審合格推薦 助學貸款的期限和限額是如何規定的? ①國家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六年,借款學生可在畢業後1~2年開始還款、6年內必須還清。 ②借款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 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須提交哪些資料?
①國家助學貸款書面申請書; ②村委會、鄉鎮級民政部門、縣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③借款學生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 ④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 貸款申請表是否可以塗改?
關鍵要素不可塗改,如姓名、貸款期限、金額、簽字處。
4. 國家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一、學校應對借款人進行初審 A、應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本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 B、學校應對借款人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對借款學生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並在收到學生借款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 C、初審結束後,學校應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D、公示結束後,學校應在10個工作日,確認借款人在相關材料上的簽字系本人簽署並真實有效,在審查合格的國家助學貸款審批表上加蓋公章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借款申請人,並按貸款人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電子文檔形式與申請材料一並送交貸款人。 二、貸款人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審查 A、對申請審批表、學生身份證件、《信息表》核對。 B、審查每個申請學生每學年借款金額是否超過6000元。 C、學校申請貸款加總金額不能超過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核定的該校本年度貸款額度,且借款人數不能超過該校在校學生總人數的20%。 D、對貸款手續及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如有差錯或遺漏,應立即要求學校更正或補充
發放貸款篇:
5. 國家助學貸款是如何發放的?
A、貸款經有權批准人批准後,貸款人應在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同時貸款人應按照學校提供的學習、住宿、生活等費用的收費標准將貸款轉入合作高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學費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在借款人簽署借據後,貸款人應在20個工作日內按上述流程將學費、住宿費、生活費貸款劃入學校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貸款專戶和學費賬戶。 B、貸款人在發放貸款時應為每名借款人辦理一張借記卡和活期存摺,將借款人名單及借記卡號及活期存摺賬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合作高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活期帳戶。同時,貸款人應向學校及借款人明確該賬戶在償還貸款時將作為還款帳戶。
❷ 辦助學貸款怎麼個過程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為經濟貧困的大學生提供的助學貸款。只要獲得了國家認可的高校錄取通知書,且滿足國家對貧困家庭的要求,即可申請辦理。
1、提出貸款申請。符合條件的學生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進去後找到「貸款申請」,點「新增」,填寫信息後導出並列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表》。
2、資格審查。如果是首次申請貸款,則需要帶著申請表前往高中、村(居)委會、鄉鎮(街道)民政部門任一單位進行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如果是續貸則不需要再次審查,直接前往縣級資助中心即可辦理續貸手續。
3、簽訂貸款合同。蓋完章之後,學生和共同借款人攜帶相關材料同時前往縣級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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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中和劉延東國務委員近期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全面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份
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其他各省(區、市)按照自願原則,綜合考慮當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經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可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承辦銀行
從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請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擬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六、組織實施
各級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暫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協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推進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管理工作,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8年秋季開學前,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總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所屬各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經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二)本通知由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二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資助5萬名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約53.3萬名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5、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高校可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
第六條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七條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1、2),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的國家助學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分配名額時,對西部地區的高校適當予以傾斜。
2、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對農林、水利、師范、民族、地質、礦產、石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3、各高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並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公示結束後,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備案。
第九條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接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名單後,於15日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高校。
第十條國家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給學生,或直接打入學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生活費開支。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獎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稱為「XX省(市、區)政府助學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2])33號)同時廢止。
❹ 即將上大學助學貸款怎麼辦理
中國銀行的「國家助學貸款」系指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所在高校向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用於支付在校學習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信用貸款。一、貸款對象:國家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二、借款人條件: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4)能夠正常完成學業;(5)因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籌集到的資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三、貸款申請:高校與經辦銀行共同負責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咨詢工作。在協議有效期內,學生可以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原則上採取在校學習的學生一次申請並簽署借款合同、 經辦銀行分學年發放貸款的辦法;申請借款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本校的高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等有關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高校可以分批次為申請借款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四、提交資料: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提交以下資料:(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聲明);(3)經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核實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五、因各地區存在一定差異,請您申請貸款時詳詢當地經辦機構。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❺ 請問誰知道重慶在校大學生辦生源地貸款要些什麼東西
一、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流程 (一)政策依據1.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辦發〔2007〕13號);2.重慶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渝府發〔2007〕107號);3.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的通知(財教〔2007〕135號);4.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要求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教財〔2007〕14號);5.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關於在我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的意見》(渝財教〔2007〕146號);附件: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暫行管理辦法。(二)工作機構設置1.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領導小組。由市政府領導、市財政局、市教委和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領導組成。負責制定全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方針、政策及市級部門間的協調工作。2.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公室,設在重慶市教委下屬的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電話、傳真023-63876691),具體負責日常事務管理,指導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相關工作。3.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負責本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發放和回收等工作。4.區縣政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領導小組。由區縣政府,區財政局、教委和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領導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按全市工作部署,組織開展本地區此項工作,協調本轄區內各部門間的相關工作。5.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本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工作。6.代理結算行。負責本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金融結算業務。
二、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流程 (一) 資格審查1. 高校當年錄取新生(1)每年3月,由當年參加高考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高考學生」)本人填報《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查後,經就讀高中學校審查。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及就讀高中應明確簽署「貧困屬實,該生誠實可信,無違紀違法行為」的審查意見。(2)各高中學校匯總後填報《XXXX年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匯總表》及《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分別報送高考學生戶籍所在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區縣資助中心」)。(3)高考學生收到高校錄取通知書後,到區縣資助中心領取並填報《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2.高校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以下簡稱「在校大學生」)(1)每年12月前,根據教育部要求,由學生本人在學校領取並填報《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交付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經生源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查,並明確簽署「貧困屬實,該生誠實可信,無違紀違法行為」的審查意見。(2)申請貸款學生在就讀高校領取並填報《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後,並與經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一同交就讀高校所在年級輔導員(或學生管理幹部),報學校進行民主評議,經院(系)和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認定。(3)凡需申請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生,在當年暑假期間,將審查合格《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表》帶回入學前戶籍及家庭所在地區縣資助中心。並領取和填報《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註:該表中「借款學生畢業中學審查意見」不需填寫。(二)貸款需求計劃編制各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於每年4月底前,匯總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表後,提出本年度貸款需求計劃,經區縣政府審定後,分別報送重慶市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市分行。(三)貸款申請(1)區縣資助中心負責《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的發放和受理工作。(2)區縣資助中心匯總《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後,填報《重慶市XX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信息情況表》。(3)貸款人資格初審貸款人資格初審工作由區縣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實施。在初審中需注意以下幾個問題:A. 基本信息: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錄取通知書(高校錄取新生)或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在校大學生),必須確保其真實性、准確無誤。B.原件審查(a)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b)借款學生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c)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冊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d)高校收費通知原件及復印件。C.證明材料:低保證、待業證、傷殘證;家庭成員重大疾病病歷;特(貧)困戶(民政部門登記在冊);孤兒等可用於證明符合八種重點照顧對象的相關材料。D.共同借款人資格(a)應首選貸款學生的父母為共同借款人;(b)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必須有父母中承擔供養責任的一方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時可由其選擇一名親屬(或父母中不承擔供養責任的另一方)為第二借款人;(c)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權書(原件)郵寄給委託代理人(應為貸款學生的直系親屬);同時將父母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由委託代理人本人並攜帶身份證及相關材料,出具委託代理承諾書承擔共同借款人的義務。(d)貸款人系孤兒(無法定監護人)有直系(或旁系)親屬者應將其作為共同借款人。如貸款學生系孤兒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單位)長期供養,且無直系(旁系)親屬者,應由長期供養機構出具證明,對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三)貸款合同簽約區縣資助中心對借款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後,應認真指導貸款學生填寫貸款合同,以確保貸款合同文本所需採集的信息完整、准確,應注意以下事項。1.可由採用加蓋橡皮(簽名)印章的欄目丙方(貸款管理人): XX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甲方:開戶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XX區縣支行 賬 號 XXXXXXXXXXXX
代理經辦行:: 中國農業銀行XX區縣支行
法人代表: X X X 丙 方:住 所: 重慶市XX區縣XX街XXXX號法定代表人: X X X郵政編碼: 400000經 辦 人: X X X電 話: 023-XXXXX傳 真: 023-XXXX
合同騎縫章: 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合 同 騎 縫 章合同簽署日期:可採用打碼機方式編碼。2.借款學生簽訂合同的要求(1)自帶在中國農業銀行XX縣支行營業部辦理的專用貸款卡(來時應先辦此卡,持卡簽借款合同);(2)學生本人與兩個共同借款人必須同時到場;(3)學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錄取通知(或每學期已注冊的學生證);(4)自備黑色簽字筆一支;3.合同書寫要求為提高簽署合同的書寫質量和效率,區縣資助中心應將合同文本中需填寫欄目印製成合同草簽文本,指導借款學生逐項填寫,並經審查合格後發給合同文本,供借款學生正式填寫。特別提醒:填寫合同時必須保證字跡清晰,無錯漏。4.合同簽署(1)合同由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和區縣資助中心共同簽署。(2)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分別由借款學生、開行市分行、區縣資助中心和代理銀行各執一份。(四)合同回執貸款學生憑回執到高校報到(注冊)。高校應以借款學生簽訂的生源地貸款合同,應通過 「綠色通道」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並及時將回執簽章後,寄送回區縣資助中心。(五)貸款支付 1.借款學生填報的合同文本經各區縣資助管理中心初審合格後,應及時填報《重慶市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統計表》報送市管理中心審查後,與《重慶市XX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信息情況表》及合同文本一並報送開行市分行審批。2.開行市分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合同審批後,及時將該批次貸款資金撥付至區縣資助中心專用賬戶。3.合同審批手續完成後,區縣資助中心將《重慶市××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年度××批次發放指令表》送交代理結算銀行,並將該批次貸款資金由專用賬戶撥付至代理結算銀行。4.區縣資助中心收到各高校回執後,應立即填報《重慶市××區(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批次支付表》,由代理結算行向各借款學生高校支付本期貸款。 三、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流程 (一)每年11月20日前,區縣資助中心應與代理結算行應對當年實際發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和貸款利息逐筆核實。按中央高校、外省高校和重慶市地方高校進行分類統計,填報《重慶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央、地方高校分類匯總表》,並編制《XXXX年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確認書》,與代理結算行共同簽章予以確認。(二)市管理中心匯總各區縣《XXXX年財政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確認書》後,編制當年財政補助資金方案,商市財政局落實市級財政補貼資金,並由市財政局直接撥付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區縣級所承擔的財政補助資金由各區縣財政局負責落實,並直接撥付國家開發銀行重慶市分行。中央高校及跨省地方高校報教育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❻ 大學助學貸款流程!
先上網申請,去教育局申請,再街道或者村開貧困證明 ,帶著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復印件(要是家裡有病人之類的,帶上病例的復印件) 然後帶著資料去學校 交上就行了。關於2011至2012學年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受理工作的通知一、貸款申請受理時間 各縣(市、區)受理貸款學生申請時間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貸款額度 貸款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超出學費和住宿費的部分可用於生活費。 三、貸款申請受理工作流程 (一)貸款網上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址: https://sls.cdb.com.cn ),今年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高校要認真組織通過資格審核的貸款學生做好在線注冊、申請信息錄入、貸款申請表列印等工作。具體操作辦法請參照《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學生手冊》(通過「山東省學生資助管理網 http://www.xszz.gov.cn」下載)。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外省籍學生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各高校須按照其生源地的工作要求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二)新學期開學後,貸款學生持《貸款受理證明》到學校報到,學校會及時給予注冊,並辦理相關入學手續。開學一周內請各位輔導員老師收齊所帶學生的《貸款受理證明》統一上交學校。
❼ 四川省隆昌縣生源地貸款怎麼辦理(求詳細流程和應准備材料,謝謝!)
申報材料
(一)貸款證明材料 1.2009年入學的新生及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先期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通過預申請的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高校出具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市證明材料。 2.已經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外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省市籍在校生,須由所在高校出具貸款證明。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校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申報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二)准備材料 准備齊全上述貧困證明材料、身份證明材料、郵儲銀行存摺後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三)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四)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特別提醒,合同中請填寫存摺賬號,賬號務必填寫准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五)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報到後20日內將高校蓋章確認的合同回執以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如遇特殊情況,應主動與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聯系。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本合同所附回執是本合同項下重要憑證,特提醒各位同學,在條件允許下盡量採用掛號信郵寄。 (六)貸款發放與支付 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❽ 福建省 生源地貸款第二年需要哪些材料 各省的要求不一樣,請給福建省的哈!去年已經生源地貸款成功的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閩政辦〔2010〕108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編辦、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制訂的《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關於進一步開展福建省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省委編辦 福建銀監局 福建保監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
2009年,省教育廳、財政廳等六部門印發了《關於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工作意見》(閩教財[2009]7號),在全省24個縣(市、區)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一年來,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9]196號)精神,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現就我省進一步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是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我省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有關部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舉措,推進好、切實落實好這項工作。
(二)進一步健全以各級政府為主導,教育、財政、編制、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協調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及本意見要求,制定本地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扎實開展。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學生資助管理組織,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學生資助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對學生資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各市、縣(區)有關部門,要按照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盡快落實學生資助機構和人員配備。財政部門要按預算管理要求,安排相應工作經費。教育行政部門要提供相應辦公場所,配備必要辦公條件。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點多面廣、政策性強,各相關部門應在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可持續性發展的工作機制。各部門具體分工原則上仍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執行。
二、進一步創新運行體制
(一)實施 「生學互補、雙軌並行」貸款模式
從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全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實現全覆蓋、廣受益。生源所在地助學機構和高校助學機構應互相配合,共同推進,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從未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選擇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但二者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已獲得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繼續實施就學地或生源地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中途變換助學貸款模式。
(二)實行 「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
為進一步簡化貸款流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一次授信、一次簽約、分次發放、專款專用、按期償還」操作辦法。在「一次授信、逐年發放」貸款方式下,續貸學生因勤工儉學等原因無法返鄉辦理貸款手續的,由學生本人書面委託其共同貸款人代為辦理,經所在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章確認後,寄交經辦行辦理續貸手續。
(三)採取「總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貸款辦法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各縣(市、區)學生總量、貸款額度及經辦行信貸資金供給能力和信用狀況,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專項信貸規模總量管理。各資助管理機構、基層經辦行根據總量規模,可採取「人員、地點固定、時間統一、方便快捷」的辦法,集中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四)建立「風險分擔、多管齊下」的風險防範機制
按照「統一指導、平等協商、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原則,在省保監局、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指導監督下,由經辦行省級行統一指導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工作,通過商業化運轉模式實現銀行貸款風險有償轉移;進一步整合資源,通過國家獎助學金、勤工儉學、助學貸款代償、社會助學等辦法,建立多渠道償債機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
(五)構建多功能「資助育人」社會實踐平台
高校要應鼓勵、推動在校大學生成立「暑期助學貸款志願者」服務隊,通過統一組織、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積極服務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保險辦法、助學貸款志願者管理辦法等由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三、進一步明確政策規定
(一) 性質用途、對象條件和貸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問題。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貸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對象、條件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按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為還本寬限期,寬限期後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流程及其他規定按閩教財〔2009〕7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承辦銀行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由福建省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
(三)貸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計算。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考入中央及外省高校就讀的學生,其在校期間的貸款貼息,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讀的,省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生的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市屬高校(含民辦高校)學生的貸款貼息,由學生生源所在地的設區市財政承擔。
(四)風險補償
風險補償金主要用於防範和彌補經辦銀行經營風險,按當年貸款發生額15%確定。
考入中央及省外高校就讀的學生,風險補償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福建本省高校就讀的,由中央和我省各承擔7.5%。我省分擔的7.5%部分,分別由省財政承擔4.5%,高校承擔2%,生源地所在設區市財政承擔1%。各設區市可根據本意見制定風險補償金實施細則。廈門市生源地風險補償金除由高校承擔2%外,其餘部分全部由廈門市財政承擔。
四、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
(一)實施助學貸款「陽光評審」
生源地助學貸款評審申報等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省教育廳《關於助學工作實行「校務公開、陽光運作」的通知》(閩教財[2009]176號)要求,申貸起止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要設置並公開資助咨詢投訴電話,廣泛接受群眾監督,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陽光運行。
(二)理順資金歸集支付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按照「先預付、後核實」原則,統一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歸集,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及時足額預付經辦銀行省級行。經辦銀行應制訂、完善管理辦法,統一合同格式,保證貸款封閉轉到高校指定帳戶。根據需要,經辦銀行可將風險補償金用於保費支出。廈門市承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由廈門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
對預付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各設區市於次年3月31日前與貸款經辦銀行完成核對工作,需調整資金的,於下次支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時進行多扣少補。
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具體管理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五、進一步強化工作要求
(一)建立獎勵機制
省「國家助學貸款協調小組」將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量化考核指標,並將資助機構落實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情況納入教育督導內容,定期通報;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進展較快、實效明顯的市、縣(區)、高校,將進行表彰,並通過「以獎代補」予以獎勵,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訂。
(二)強化資金管理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資金的管理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設區市教育局要認真測算貸款需求,科學編制貸款預算,認真核對助學貸款相關信息,確保財政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准確真實。
(三)加強教育宣傳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增強群眾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續、系統的誠信教育體系;省有關部門要編印、發放宣傳資料,深入廣泛地宣傳政策。
(四)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校要與經辦銀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良性合作關系,支持經辦銀行擴大資金來源,確保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可持續性健康發展。
各高校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廈門市參照本通知要求制訂相應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法,並報省有關部門備案。
(此件主動公開)
主題詞:教育 貸款 通知
抄送:省委辦公廳、編辦。
福建銀監局、福建保監局、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4月2日印發
❾ 關於大學生助學貸款的辦理流程是什麼樣的,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嗎
去戶口所在的地教育局登記然後領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准備好申請的材料去縣教育局給工作人員審核,然後簽訂借款合同,拿著合同去大學報到辦理回執就可以了。准備材料有:身份證和復印件、錄取通知書、戶口本、申請表和銀行卡賬號。
還款方式:
⑴學生畢業前,一次或分次還清。
⑵學生畢業後,觀看其可活動資金來還貸款。
⑶畢業生見習期滿後,在二到五年內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逐月扣還。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4、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大學生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