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2008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第三條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銀行(以下簡稱代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第二章貸款條件和程序第四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同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五條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六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有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未婚或者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無配偶證明;
(二)商品房購房合同、銷(預)售許可證、房屋平面圖、竣工驗收備案書;
(三)首期購房付款證明;第七條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4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八條借款人在獲准貸款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後3個工作日內委託代辦銀行辦理出款手續。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借款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70%;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80%。貸款額度一般不得超過40萬元。年薪10萬元以上、誠信度高、無重大疾病的借款人,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其貸款額度可以超過40萬元。
借款人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所購房屋價值的60%,最高不得超過20萬元。房屋價值取評估價值、交易價值、契稅價值三者中的最小值。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低於5%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5萬元。第十條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一般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是對工資收入高且穩定、誠信度高、無重大疾病的借款人,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最多可以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5年。貸款期限最高不得超過30年。
借款人購買二手房,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不得超過30年。第十一條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第四章貸款償還第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第十三條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可從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一:
(一)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第十四條借款人在借款期滿一年後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償還貸款,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第十五條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貸款。第十六條借款人應當在代辦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在每月還款日前存入不少於本期還款額的存款。代辦銀行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劃轉。第五章貸款抵押第十七條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應當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以前交的公積金能取出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後,以前交的公積金符合條件能提取。
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到國外、港、澳、台地區定居的;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並支付房租的;
7、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刑罰、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戶兩年後仍未重新就業、職工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公積金提取流程:
1、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2、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3、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員工;
5、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3.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指南
撫順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6.同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材料:
共同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三個工作日有效)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離異、喪偶的提供未再婚證明及相關法律文本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戶口提供單位開具的常住證明。
6.輔助借款人是個體戶的,須出具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和稅票原件(近三個月),計算還貸能力的收入參照主貸人收入。
根據不同購房類型,還需相應提供以下材料:
購買一手房:
撫順購買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購買二手房:
撫順購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貸款流程
1.借款人提供貸款所需手續,填寫相關表格,並由貸款人在《貸款審批表》上簽字
2.中心營業大廳貸款受理窗口對所有資料進行初審、復審後,報相關領導審批。
3.對審核通過的貸款,雙方簽訂合同,由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辦理擔保、公證手續及交納相關費用。
4.借款人領取中心對售房單位開出的書面承諾。由擔保公司協助借款人辦理抵押手續。
5.辦完產權抵押後,中心發放貸款。營業大廳貸款窗口同時列印出《撫順市公積金個人貸款付款憑證》,由借款人簽字。列印還款計劃送交借款人。由借款人辦理信用卡、簽定《扣款協議》。
貸款額度及利率
貸款額度:
1.雙職工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2.借款人購買二手房的最高不得超過30萬元。
3.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低於5%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5萬元
個人公積金貸款利率
貸款期限5年期以下(含5年)的貸款年利率為:2.75%
5年期以上的貸款年利率為:3.25%
貸款期限: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長年限為30年(貸款至退休年齡延長5年)
4. 我是撫順石化的。請問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還能返還嗎
呵呵,在撫順是不能的,只能等到你退休後才能一次性返還給你。
只聽說別的城市好象是每隔2-3年就返還一次,撫順還沒有出台這個政策。
順便問一句,撫順石化要建新房子,主要是針對新來大學生的,為其解決住房問題,不知道房子建完之後,是要廉價賣給新來的,還是以廉租房的形式租給他們?
OK
5. 撫順公積金貸款規則
撫順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號)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業經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劉強��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日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住房的專項貸款。
第三條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由公積金管理中心委託的銀行(以下簡稱代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章 貸款條件和程序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職職工;
(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在本行政區域內購買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
(六)同意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借款人沒有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前,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證、有配偶的提供結婚證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證、未婚或者無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無配偶證明;
(二)商品房購房合同、銷(預)售許可證、房屋平面圖、竣工驗收備案書;
(三)首期購房付款證明;
(四)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第七條 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借款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第八條 借款人在獲准貸款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抵押手續。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借款人辦理相關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委託代辦銀行將購買商品房貸款資金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條 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購房款的70%,最高不超過25萬。
第十條 貸款期限與借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齡,最高不超過25年。
第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期限為一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 貸款償還
第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計劃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借款人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可從以下兩種還本付息方式中任選其一:
(一)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月利率
(二)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每月償還貸款本息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第十四條 借款人在借款期滿一年後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償還貸款,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貸款。
第十六條 借款人應當在代辦銀行開立個人銀行結算帳戶,在每月還款日前存入不少於本期還款額的存款。代辦銀行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劃轉。
第五章 貸款抵押
第十七條 借款人用所購住房抵押的,借款人應當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借款人以所購住房抵押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重復抵押,並對抵押物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的責任。
第十九條 抵押期限從抵押登記之日起始,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按合同約定,解除設定的抵押權,並到產權管理機構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第二十條 借款人以所購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可用簽訂的購房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並在產權管理機構登記。抵押期內,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權益的第一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驗收合格後,借款人應當及時辦理產權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章 借款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一條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借貸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或者監護人應當繼續履行借款合同。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後,抵押物返還借款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七章 抵押物的處分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五條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所得價款超過應償還貸款本息的部分,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退還借款人。
第八章 法律監督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貸款通則》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未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將抵押物重復抵押的;
(三)借款挪作他用的;
(四)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對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其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造成住房公積金貸款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6月30日起施行。《撫順市職工個人購買住房政策性擔保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撫政發〔1997〕25號文)同時廢止。
發布部門:撫順市政府 發布日期:2006年04月10日 實施日期:2006年06月30日 (地方法規)
6. 全款買房後公積金提取(遼寧撫順)
撫順市職工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且未辦理購房貸款的,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按以下規定執行:
1、購買公有住房的,需提供《產權證》(或公有住房買賣合同,或軍隊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
2、因房屋動遷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需提供《房屋動遷安置協議書》、《產權證》、發票;房屋配戶後產權證未辦理的,可持購房合同、進戶通知單和物業收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3、購買現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發票;購買二手房的,需提供《產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因開發商原因,房屋配戶後產權證未辦理的,可持《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代開)》、已登記備案的《房屋(商品房)買賣(銷售)合同》、進戶通知單和物業費收據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在外地購買商品房的,比照本地區規定執行。
4、購買軍產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章的軍隊統一的收費票據;
5、購買其他住房的,需提供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或《房產執照》)、全額發票(或收據)。
符合本項規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購買行為發生日(以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准)前一個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房款總額。
7. 撫順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指南
撫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
職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 撫順提取公積金有哪些條件,什麼時候可以提取
符合條件可以一年提取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