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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貸款工作開展情況

發布時間:2022-07-06 08:50:02

㈠ 桂林銀行銀行綠色信貸發展現狀

上升趨勢。
桂林銀行深入貫徹黨中央和上級行關於生態文明工作部署,積極踐行綠色發展戰略,加快推進綠色金融發展,積極防範環境和社會風險,履行大行社會責任,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綠色貸款余額快速增長,2020年末,綠色信貸貸款(銀保監口徑)余額近30億元達29.70億元,比上年增加5.37億元,增幅22.07%,快於全行貸款增速0.6倍。桂林銀行發行20億元綠色金融債支持全自治區24個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產業項目;桂林新城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發行3億元綠色公司債用於桂林旅遊勝地水系綜合治理工程;桂林市交投控股公司發行5.13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支持綠色公交項目,並設立桂林鼎和晟新能源投資基金,推動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產業的發展和新能源物流產業的轉型升級;桂林市組建桂林文化旅遊產業投資基金、荔浦市科創基金,推動生態旅遊、科技等相關產業發展;推動總規模10億元的桂林光控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支持電子信息、高新技術等產業的發展。

㈡ 綠色信貸如何做實

多數商業銀行缺乏執行綠色政策的內在動力。中國銀行業績效考核體系以經濟指標為主,並未將環保績效納入其中,在實際操作中並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此外,銀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如果某商業銀行執行綠色信貸政策放棄對污染企業貸款,而其他商業銀行則可能順勢將該客戶資源納入,在沒有有效的監督機制和激勵機制的情況下,許多銀行不願冒失去客戶的風險,甚至可能向違規企業或項目貸款。 綠色產業投資風險難控,回報預期不穩定。受政策、市場及行業發展基礎等多方面因素影響,節能環保產業項目的信貸存在一定風險。節能環保項目普遍建設周期較長,短期內不能進入投資回報期。 中小企業和服務型企業綠色融資難。有數據顯示,我國規模以下企業中有90%的企業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而微小企業中95%沒有和銀行發生過任何借貸關系,而中小企業往往環境問題比較突出,環保技術改造、污染治理等方面普遍面臨融資難題。 綠色信貸是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手段,當前國家經濟轉型挑戰與機遇並存,做實綠色信貸政策,發揮綠色信貸對轉方式、調結構、促環保的積極作用,至關重要。 首先,要完善「綠色信貸」約束機制,建立環境違法放貸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和政策,建立重大項目放貸的環境影響全過程跟蹤及污染事故賠償可追索機制,建議從法律上明確銀行對貸款企業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方面負有責任,若貸款企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而無力支付污染清理及賠償資金,銀行要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建立綠色和新興產業信貸風險防範政策及風險擔保機制。要建立對推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機構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利用財稅杠桿,建立和完善與「綠色信貸」政策相配套的呆賬核銷、風險准備金計提制度,以及與之相關的財政稅收風險補償政策。尤其是對商業銀行實行「綠色信貸」政策、支持節能環保和高新技術開發過程中出現的信貸風險等,要給予財政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適當提高節能環保行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第三,實施綠色和新興產業信貸優惠激勵政策。在貸款利率上,商業銀行要實施差別化的利率政策,對促進節能、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的企業和項目,提供優惠利率,在「有進有退」中培育環保產業市場。

㈢ 綠色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逐步構建綠色信貸政策體系。制定發布《綠色信貸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勵引導銀行大力發展綠色信貸,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注重防範環境和社會風險,提升自身的環境和社會表現。

二是持續開展綠色信貸統計和考核評價。出台銀行業綠色融資統計制度,發布《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定期組織國內主要銀行開展綠色信貸統計和評價工作,引導銀行業加深對綠色發展理念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推動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工作。與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氣候友好型的綠色金融產品,不斷加大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是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發展能效信貸、綠色債券和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探索環境權益抵質押融資,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

五是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綠色保險發展。不斷優化政策環境,鼓勵地方開展實踐探索,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生態文明體系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六是鼓勵金融機構借鑒國際良好實踐經驗,加強融資項目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積極參與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一)執行有關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執行有關人民幣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執行有關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執行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行為;

(八)執行有關清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執行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特種貸款,是指國務院決定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的用於特定目的的貸款。

㈣ 鼓勵商業銀行進行綠色信貸有哪些具體措施

盡管我國商業銀行實施綠色信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制度建設和措施不夠具體、綠色金融創新產品不多、實施效果有待提升等問題。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綠色信貸制度設計,尤其要形成「責任-壓力機制」和「激勵-動力機制」等政策建議。

㈤ 綠色貸款環境風險壓力測試怎麼開展

第一,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拓展評價結果應用場景。在2018年《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方案(試行)》的基礎上,近期人民銀行印發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新版方案綜合考慮銀行機構的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投資業務,並為綠色股票投資、綠色理財等業務創新預留空間,有利於更加全面地評價銀行機構綠色金融業務開展情況。同時,新版方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和拓展評價結果新的應用場景,因地制宜,充分發揮業績評價的激勵約束作用。後續人民銀行將持續完善和優化綠色金融評價機制。

第二,研究降低綠色貸款風險權重。科學設定綠色貸款風險權重,可釋放更多信貸資源繼續投入綠色項目,進而降低商業銀行綠色貸款業務成本、提高其回報率,為拓展綠色貸款業務提供正向激勵。我國具有良好的綠色貸款統計基礎,有條件在這方面開展實踐探索。為控制風險,增強國內外監管接受度,可考慮分步驟、分階段推進。在試點范圍上,可在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內的銀行機構先行先試;在行業范圍上,可先從風電、光伏等綠色屬性清晰、達成國際一致共識領域的綠色貸款開始。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可逐步將政策推廣至全部綠色貸款,並進一步研究降低金融機構持有的綠色債券等綠色資產的風險權重。

第三,為符合條件的綠色貸款提供政策支持。在財政政策方面,近年來,地方財政在支持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發行方面作出了有益嘗試,為中央層面出台統一的貼息政策等提供了經驗借鑒。下一步,在統一綠色貸款標準的基礎上,建議財政為綠色貸款提供貼息支持。在貨幣政策方面,研究創設直達實體經濟的碳減排支持工具,為銀行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降低綠色項目融資成本。此外,鼓勵銀行機構發揮主觀能動性,大力提升綠色貸款管理績效,降低綠色貸款經濟資本佔用;開展氣候和環境風險壓力測試,增強綠色轉型動力。

第四,強化銀行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監管部門已對綠色債券發行主體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環境信息強制披露要求,《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也對特定主體提出了環境信息強制披露要求。人民銀行組織研製的行業標准《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試行)》已在六省(區)九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先行先試,試驗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取得較大進展。人民銀行又出台了《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並撰寫了操作手冊,以試驗區為突破口,結合中英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試點實踐,為實現全國金融機構環境信息強制披露積累經驗。

㈥ 對於更好做好綠色貸款統計工作意見與建議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㈦ 綠色信貸指引的文件解讀

中國銀監會印發《綠色信貸指引》(銀監發〔2012〕4號,以下簡稱《指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開展綠色信貸,大力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提出了明確要求,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引導社會資金流向、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
《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貫徹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等宏觀調控政策,從戰略高度推進綠色信貸,加大對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的支持,防範環境和社會風險,並以此優化信貸結構,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綠色信貸的全面評估工作,將綠色信貸執行情況納入內控合規檢查范圍,建立綠色信貸考核評價和獎懲體系,公開綠色信貸戰略、政策及綠色信貸發展情況。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以綠色信貸為抓手,創新信貸產品,調整信貸結構,積極支持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取得了初步成效。許多銀行將支持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作為自身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了有效的綠色信貸促進機制和較為完善的環境、社會風險管理制度。積極創新綠色信貸產品,通過應收賬款抵押、清潔發展機制(CDM)預期收益抵押、股權質押、保理等方式擴大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後產能的融資來源,增強節能環保相關企業融資能力。截至2011年末,僅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等6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相關貸款余額已逾1.9萬億元。
銀監會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進綠色信貸,防範環境、社會風險的監測、引導和檢查落實,並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信貸情況作為監管評級、機構准入、業務准入、高管人員履職評價的重要依據。

㈧ 熱點時評:綠色信貸如何做實

首先,要完善「綠色信貸」約束機制,建立環境違法放貸責任追究制度。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和政策,建立重大項目放貸的環境影響全過程跟蹤及污染事故賠償可追索機制,建議從法律上明確銀行對貸款企業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方面負有責任,若貸款企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而無力支付污染清理及賠償資金,銀行要承擔連帶責任。
其次,建立綠色和新興產業信貸風險防範政策及風險擔保機制。要建立對推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機構的正向激勵機制。充分利用財稅杠桿,建立和完善與「綠色信貸」政策相配套的呆賬核銷、風險准備金計提制度,以及與之相關的財政稅收風險補償政策。尤其是對商業銀行實行「綠色信貸」政策、支持節能環保和高新技術開發過程中出現的信貸風險等,要給予財政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適當提高節能環保行業不良貸款比率容忍度。
第三,實施綠色和新興產業信貸優惠激勵政策。在貸款利率上,商業銀行要實施差別化的利率政策,對促進節能、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環境的企業和項目,提供優惠利率,在「有進有退」中培育環保產業市場。
第四,推進「綠色信貸」產品創新,要注意發揮政策性銀行「主力軍」作用,通過低息貸款、無息貸款、延長信貸周期、優先貸款等方式,彌補「綠色信貸」推行中商業信貸缺位問題。

㈨ 北部灣銀行綠色信貸發展存在的問題

貸款投向行業較為集中,小微企業沒有專屬綠色信貸產品,業務人員專業知識能力不足。
貸款投向行業較為集中。主要集中在清潔能源行業,清潔生產產業、生態農業、綠色服務等行業亟待突破。
小微企業沒有專屬綠色信貸產品主要集中在大型國企、央企,通過項目貸款方式實現投放。對於從事綠色金融領域的民營小微企業,未有專門行業信貸政策和產品,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其准入標准與一般法人客戶一致,特別是科技型企業融資需求旺盛,因科技型企業自身輕資產的特點,獲取銀行融資比較困難。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業務人員專業知識能力不足。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綠色金融。2021年3月兩會上,碳達峰、碳中和被首次寫入政府報告,央行也已把綠色金融確定為今年和「十四五」時期一項重點工作,對綠色金融業務主要目標、發展重點、健全服務體系、完善保障機制、加強風險管理等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但一線客戶經理對綠色信貸知識的了解不夠深入,對何為綠色信貸一知半解,對綠色信貸的定義、范圍等認識還需加深,缺乏綠色信貸專業人才,還需持續從組織、人員、信息儲備、知識儲備等方面強化營銷管控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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