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後女方沒有工作收入,離婚後可以平分財產嗎
如今為了更好的保護男女雙方的權益, 我國對婚姻法也是不斷的完善。尤其是財產界定的問題,為了防止他人騙婚騙財,對財產的劃分相當嚴格。依據是否結婚?將財產劃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財產才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意味著,婚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可以共同分配。
婚姻本就是一段繁瑣的過程,他可能並非如我們所想像的那樣順風順水,希望所有夫妻,在婚姻中一定要相互包容,盡可能不要沖動離婚。
2. 女方沒工作男方可以貸款買房子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一般貸款主貸人只有一個,男方有工作一般可以貸款買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3. 離婚後女子無收入,房產是否可歸女子所得
全職主婦離婚之後沒有工資收入,生活會比較困難,除非娘家願意支持女兒的生活,否則離婚後的女人很難。關於離婚後女子無收入,房產是否可歸女子所得?我認為不可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有孩子的家庭,夫妻離婚之後,孩子跟著母親的,男方必須支付撫養費,這可以作為女方在離婚後的收入來源之一。其次,房產在離婚之後歸誰,需要聽從法院的審判結果。如果女方沒有分到房子,有權利提起上訴,但是不一定會勝訴。最後,法律不會因為女方沒有工作,沒有工資收入,就把房產判給女方,這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法律是立足於事實的,所以女方可以自己去找工作,養活自己,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一:我認為不可以,這不是爭奪房產的根據。
有孩子的家庭,夫妻離婚之後,孩子跟著母親的,男方必須支付撫養費,這可以作為女方在離婚後的收入來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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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果結婚後女方並沒有工作離婚後能分到財產嗎
女方雖然沒有工作,但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是可以分到財產的。至於婚前財產的那一部分,有很多種情況,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 女方沒工作離婚財產是否可以分到呢
法律分析:1.女方雖然沒有工作,但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離婚時是可以分到財產的。
2.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 女方沒有工作,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嗎
女方沒有工作,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嗎?這是可以的,因為婚後的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與一方是否有工作沒有關系。
而且根據現在民法典的規定,全職太太不僅離婚時可以分到財產,還可以要求男方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7. 南方婚前交首付,並貸款購房,女方無工作無收入,現在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對於貸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的貸款部分,就應當認定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還貸,不需要考慮還貸資金來源於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還貸問題沒有特別約定,一般情況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佔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並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尚未償還的貸款部分,未歸還的貸款是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債權,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於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其對應的增值部分。
8. 妻子沒工作我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算她共同還貸嗎
合法合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一方或雙方獲得的財物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沒要求分你房子已經很不錯了,其它在你們夫妻名下的財產都要夫妻平分的。
但由於她出軌,離婚是由於她的過錯,所以你應該提供她出軌的證據,證明你們離婚都是她的過錯,那麼可以要求她少分財產,比如,如果你們沒有其它錢物,就這一年多在還貸,那麼,本應分她3萬的,你可以要求分給她一萬,另外二萬當成她有過錯,對你的補償。
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她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並出示女方過錯的證據,要求少分女方財產錢物。
9. 房子貸款一直都是老公還的,我一直都沒有上班,房子應該怎麼分
房子雖然是婚前買的,但是,那是零首付買的,結婚以後才還的房貸,這就說明還房貸都是你們兩個人的錢還了,雖然你沒有工作,但是你老公的工作也是你們兩個人的。按說房子應該是你們兩個人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你再過一兩個月到明年的1月1號,新法規實施以後,你還可以得到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