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余值和未擔保余值有什麼區別
擔保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他與未擔保余額正好是相反的。
擔保余額:擔保人擔保的現存貸款的總計,或者說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已解除擔保責任金額以外的余額,擔保余額可以理解為凈資產,未擔保余額與擔保余額意思正好相反。
拓展資料
《融資擔保責任余額計量辦法》
第十一條 借款類擔保責任余額=單戶在保余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小微企業借款類擔保在保余額×75%+單戶在保余額2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農戶借款類擔保在保余額×75%+其他借款類擔保在保余額×100%。
第十二條 發行債券擔保責任余額=被擔保人主體信用評級AA級以上的發行債券擔保在保余額×80%+其他發行債券擔保在保余額×100%。
對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必須落實反擔保措施,包括財產抵押、財產或權力質押、保證金、企業的保證反擔保等,公司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公司原則上不接受保證反擔保。企業提供抵押物、質押物的范圍,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項目負責人負責准備抵(質)押登記資料和辦理抵(質)押登記手續。抵(質)押登記資料包括:主合同、保證合同、抵(質)押合同、抵(質)押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等。辦理完抵(質)押登記手續後,應取得抵(質)押登記部門發放的《他項權力證書》或經抵(質)押登記部門簽章的《抵(質)押登記表》等證明文件。用不動產抵押,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70%;動產抵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動產質押率(按凈值計算)不高於50%;股權、債券等權利質押,質押率(分別按投資額、債券面值計算)不高於70%。採用保證反擔保措施的企業,其保證人應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具備《擔保法》規定的擔保資格;
(2)資產負債率不超過50%;
(3)連續2年盈利;
(4)企業資信和經濟實力在同行業和區域經濟中居優秀行列;
(5)企業在承保期必須參加保險;
(6)其他條件。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擔保法》《他項權力證書》《抵(質)押登記表》
『貳』 什麼是『擔保貸款總額』與『擔保貸款余額』有什麼關系
擔保貸款總額與擔保貸款余額的相互關連的關系。
'擔保貸款總額'--是累計發生額,是時期指標。
'擔保貸款余額'--是當前的余額,是時點指標。
擔保貸款總額:指貸款總額中全部擔保的部分。
擔保貸款余額:擔保貸款總額-對外擔保余額。
『叄』 為什麼被擔保貸款實際本金余額大於貸款金額
我認為689元應當是利息,這部分利息被擔保人應當歸還卻沒有歸還.因為擔保並不是只對本金,還應對本金以外產生的利息等其他費用的擔保.
『肆』 擔保余額在財務報表中叫什麼
擔保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已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以外的余額。
擔保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已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以外的余額。實際上,擔保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在保余額。如,某擔保公司1-9月在保金額為5000萬,已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為2000萬,那麼9月份的擔保余額就是3000萬。
『伍』 擔保余額如何確定
:擔保余額就是擔保人擔保的貸款的現存的貸款總計。 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違約或者無力歸還貸款,保證人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行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組織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證人。
『陸』 擔保裡面的「在保余額 」「對外擔保余額」分別是指什麼
在保余額指的是擔保公司所有正在貸款過程中貸款額度的綜合,它指尚未還款的貸款額度總和。
對外擔保余額就是已經給別的企業擔保的余額,也就是說給別人貸款擔保的還有多少金額沒還。
對外擔保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
『柒』 最高額度貸款中的擔保金額就是貸款額嗎
你說的是
公積金貸款
吧
公積金貸款如果由公積金擔保中心作擔保,那麼它擔保的金額就是你的貸款額。
這個擔保額是根據你的
個人徵信
及月繳存額決定的。
『捌』 擔保余額和擔保責任余額的區別是什麼
擔保余額和擔保責任余額的區別:含義不同,是指不同。
一、含義不同:擔保余額,表示還能擔保的金額,可以理解成凈資產;擔保余責,表示還需要承擔責任的金額,可以理解成負債。
二、實質不同:擔保責任余額其實質是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尚未終結的債權余額,通常用作計算擔保公司放大倍數和為單個給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的規制基數。
規定
一、對於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換發工作,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地方金融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工作完成以後實施。
二、《條例》施行前發生的保本基金擔保業務,存量業務可不計入融資擔保責任余額,但應向監督管理部門單獨列示報告。
三、各地可根據《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出台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符合《條例》及四項配套制度的規定和原則,且只嚴不松。
『玖』 擔保余額和借款額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擔保余額的概念:擔保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已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以外的余額。
借款額的概念:借款額就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借的金額。
擔保余額和借款額的區別從概念上就可以看得出來,擔保余額是擔保人向債權人作出的擔保,然後扣除了己解除擔保責任的金額,剩餘的擔保范圍。
借款額就是債務人向債權人借的金額。這兩個概念的主體就不一樣,擔保余額是擔保人是主體,借款額是債務人是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拾』 什麼是擔保余額
擔保責任余額就是擔保公司在保余額,指擔保公司對外擔保余額中扣除未承擔責任額以外的余額。
比如,某擔保公司在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對外提供了8000萬元的擔保,其中7000萬因債務人履行了債務或者解除了擔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其擔保責任余額為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