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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簡報

發布時間:2022-05-15 15:35:49

Ⅰ 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急!!!

貸款辦理時間
1、2009年已獲得貸款、2010年繼續申請貸款的在校生辦理時間: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請學生的新貸申請)。
2、2010年大學新生及2009年未獲貸的在校生辦理時間: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獲貸學生的續貸申請)。

Ⅱ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過幾天我要交學費了,可貸款還沒到賬,怎麼辦

你可以向學校說明情況並申請推遲繳納學費!
如果你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已經批準的話,錢肯定會到賬的。另外可以上相關的網站查詢貸款預計到賬的時間或者去打電話過去咨詢一下情況。
沒有必要太焦急,祝你學業順利!

Ⅲ 我是大一新生,剛辦了助學貸款,我去學校報到時還需交學費嗎如果需要,現金還是銀行卡

辦理了助學貸款後,銀行會把學費打到學校賬戶,你不需要交了。但是,如果你助學貸款的額度不夠學費那麼你需要補齊剩餘的,如果助學貸款比學費多,那麼會把多餘的打到你卡上。補交的學費用銀行卡和現金都行。

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將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學生在讀期間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

具備高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助學貸款

Ⅳ 助學貸款是什麼

助學貸款是國家幫助貧困家庭的學生能順利讀大學,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由國家給銀行支付貸款利息,學生只負責還本,最高是可以申請12000元的,是國家的一項重大措施。
拓展資料:
一、 有幾種助學貸款?
主要有四種貸款形式: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對學生辦理的無息借款;一般性商業助學貸款。其中,國家助學貸款資助力度和規模最大,是助學貸款的主要內容。
二、什麼是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共同給予銀行一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三、哪些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都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合作的銀行共同為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辦普通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學生要注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四、貸款期限是多久? 原則上最長不超過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已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經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生源信用地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已在高校就讀學生的貸款期限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其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支付,畢業後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及畢業後兩年內只付息、不還本,畢業兩年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四、申請助學貸款的條件?
1.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 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Ⅳ 助學貸款的有關動態

相關動態: 成都
24日從成都市教育局獲悉,市教育局將聯合國家開發銀行四川省分行、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面向戶籍在我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幫助其順利升入高校和正常完成學業。據悉,符合條件者可以開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了。
山東
凡山東省籍考生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並被山東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均可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以及有關學籍證明,到戶口所在農村信用社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自2010年起,山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出現了許多新變化:一是全部實行網上申請,網上申請時間為7月20日至9月20日;二是資金撥付採用「支付寶」方式辦理,不再通過郵政儲蓄銀行辦理,無需到郵政儲蓄銀行開戶;三是借款合同文本將採用新版本,2009至2010學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由當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從2008年正式啟動,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學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貸款手續。
每個借款人每年最多可以申請6000元貸款,最長還款期限可達14年。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甘肅
甘肅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貸6000元,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要求大學生畢業後2年內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如果大學生讀研,貸款期限還可相應延長。
福建
從2010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福建省各縣(市、區)高校全面實施,與就學地國家助學貸款並行推進、互為補充。為此,福建省積極創新運行體制,並規定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以實現助學貸款的全覆蓋、廣受益。
江西
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青海
據了解,2008年,青海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因啟動時間晚、知曉率低等因素,貸款學生數僅1418人,貸款額為720餘萬元;2009年,由於我省對這項工作宣傳到位、准備充分,貸款人數激增至10655人,貸款額為萬多元。2010年新增人數達8000人,貸款額接近8000萬元。
包頭
從包頭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獲悉,2010包頭市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從7月20日開始接受辦理。
資陽
以前的各類助學貸款都是在學生進入大學後才可辦理,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大學生入學前就可以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
廣西
2010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較上年有3大調整,一是2009貧困生開具貧困證明時,需由生源地的鄉鎮出具,為方便學生辦理手續,2010調整為可由貧困生所就讀的高中或大學出具證明;二是2010貧困生可在網上填報生源地貸款的申請;三是2009申請人需拿申請回執到學校蓋章,15個工作日內寄回到資助辦公室,調整為,學生拿回執在學校蓋章後,直接從網上傳到資助辦就可以了,整個流程更便捷。 國開行新增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
2012年8月8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開發銀行2012年6月底已全面啟動2012年度的生源地及高校助學貸款工作,預計新增發放助學貸款將突破120億元,支持220多萬人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覆蓋地區達到1761個縣區,15個省份達到全覆蓋。
作為中國中長期投融資主力銀行,國開行自2004年試點助學貸款業務以來,運用開發性金融方法,積極與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溝通合作,有效調動各方積極性,創造性地以批發的方式開展零售業務,破解助學貸款難題。
國開行評審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行2012年將採取一系列新舉措,進一步提升助學貸款服務水平,探索更加完善、便捷的助學貸款服務模式,一是進一步優化完善學生在線申請系統,新增了貸款預申請功能、電子承諾書、學生賬戶實時查詢、貸款催收記錄管理等100多項功能,方便了學生的貸款申請和還款辦理;二是推廣助學貸款預申請模式,減輕現場辦理工作量,預申請後的現場辦理申請時間將由20分鍾縮短至5分鍾,服務質量和效率大大提高;三是建立國開行總分行之間、分行與各級資助中心之間、資助中心與學生之間的三級熱線電話支持體系,及時解決貸款辦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更好地保障貸款工作的開展;四是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強對縣級和高校資助中心一線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使經辦人員熟悉政策要求,掌握系統使用。
2015年12月9日舉行的教育規劃綱要中期評估資助專場發布會上,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任張光明表示,今年我國的助學貸款有望首次突破200億元。同時,《教育規劃綱要》就「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體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國家助學貸款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我國共發放助學貸款167億元,惠及280多萬學生,其中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145億,受益學生240萬人次。
從經辦銀行反饋的情況看,絕大多數借款學生都能按照合同的約定還款,有少數借款學生可能因各種原因不能按時足額還款,2014年違約率僅為1.75%,形成的實際損失比較小。總體上國家助學貸款運行的情況還是良好的。

Ⅵ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

從1999年至今,我國助學貸款政策逐步完善,文章通過對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進行回顧和評析,分析我國現行學生貸款制度的內在缺陷,並為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發展和完善的方向作出了理論探討。

一、我國學生貸款制度的歷史沿革及特徵分析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萌芽階段(1986~1999)
我國高校學生貸款制度是在人民助學基金基礎上建立起來的。1986年7國務院於月批轉了國家教委和財政部《關於改革現行普通高等學校人民助學金制度的報告》,同意在全國85所高校中實行學生貸款的改革試點,然後總結經驗,逐步推廣。1987年7月,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根據國務院的精神,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正式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文件的出台和實施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歷史的開端。這一學生貸款制度,是建立在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的基礎上,盡管當時的貸款額不能解決學生的各種消費之用,但畢竟可以解決全部或大部分生活費用,所以,對大部分學生來說,其作用是明顯的。
(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與發展階段(1999~2003)
1999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批轉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等部門《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規定》),決定從1999年9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沈陽、武漢、南京、西安等八個城市進行國家助學貸款的試點工作,並於2000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行,這標志著我國助學貸款制度的形成。
1.擔保助學貸款(1999年9月)
按《管理規定》規定,高校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除通過原有獎學金、學生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補助和學費減免等政策獲得資助外,還可以向中國工商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申請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其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予以補貼。雖然這一學生貸款制度已經突破前期的學生貸款制度的貸款金額和貸款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由於苛刻的擔保制度制約了學生貸款,一方面,申請貸款的貧困學生很難找到符合條件的擔保人;另一方面,學校不願意承擔風險,為學生提供保證擔保的積極性不高。造成的結果是,越迫切需要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越不能提供有效的擔保,越難以申請到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陷入了困境。
2.信用助學貸款(2000年2月)
面對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困境,2000年2月和8月,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和財政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關於助學貸款的補充意見》(以下簡稱《補充意見》),立即終止執行不利助學貸款發展的相關條款,並規定"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閑難的學生以及其他學生均可申請信用方式的國家助學貸款。"這就為廣大貧困學生申請貸款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制度環境。特別是《補充意見》將8個試點城市擴大到全國范圍,其經辦由中國工商銀行擴大到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並且取消《若干意見》中對逾期不還貸款學生,公布其介紹人、見證人姓名的規定。
3.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階段(2002年2月)
2002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制定出台了《關於切實推進國家中學貸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助學貸款業務相關政策和操作管理辦法。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四定"、"三考核"措施。"四定":定學校、定范圍、定額度、定銀行;"三考核":考核經辦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人數和金額、考核已審批貸款人數和合同金額、考核實際發放貸款人數和金額。該政策措施的出台,對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到2002年6月末,金融機構統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6億元,共有100.5萬學生獲得助學貸款。
(三)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完善階段(2004~至今)
1.新機制助學貸款
2003年下半年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也由此步入了違約高峰,國家助學貸款平均違約率接近20%,銀行大面積停貸,致使全國大范圍內許多2003級的貧困生無法獲得貸款。針對以上問題,2004年6月,教育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意見》對現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作出了重大的調整和完善:
(1)財政貼息方式的改革。將原規定的整個合同期間國家給予50%貼息的規定改為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全部自付;(2)貸款經辦銀行確定方式的改革。由政府隸屬關系委託全國和各省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中標銀行須與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貸款合作協議;(3)還貸政策的改革。從原有畢業之日起還貸、4年內還清的做法改為借款學生畢業後視就業情況,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的方式,借款學生畢業前須與經辦銀行簽訂還款協議;(4)建立風險補償機制。按照"風險分擔"原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給予經辦銀行適當補償(按貸款當年發生額的一定比例,招標時確定,不超過15%),由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5)實行借款總額包干制。高校每年的借款總額按在校生總人數20%的比例來發放,每人每年6000元,同時,高校應當積極做好貸後跟蹤管理。

Ⅶ 跪求贊揚國家助學貸款好的文章,1000字左右

世紀之交,在我國浩如煙海的詞庫里,有一個嶄新的詞彙頻頻閃現,熠熠生輝,那就是旨在幫助寒門學子完成大學學業的「國家助學貸款」。

較之原有的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新在哪裡?還款年限延長,由4年改為6年;在校期間利息由財政補貼,畢業後開始計付利息;經辦銀行的確定採用新方式,由國家指定商業銀行改為招標;建立風險補償機制,風險補償專項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中央、地方財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擔50%……這些創新的做法,進一步保證了考入公辦普通高校的新生順利入學和順利完成學業。

可以說,新政策讓制度從不健全到健全,讓程序從不規范到規范,更符合市場規律了,更明確政府責任了,銀行風險小了,政府補貼多了,還貸時間長了,學生告狀信少了。

自2004年6月實施新政策、新機制以來,國家助學貸款資助金額和資助人數超過了以往5年的總和,至2005年12月底,全國新增審批貸款學生120.4萬人,新增審批合同金額102.5億元。連同以前幾年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全國累計已審批貸款學生206.8萬人,累計已審批合同金額172.7億元。

目前,中央部屬高校已全部落實了承辦銀行,凡符合政策規定的申請貸款學生基本上可及時得到貸款。大多數地方的高校也已落實了承辦銀行,正在進行貸款審批和發放工作。自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的貸款合同金額已超過5億元,遼寧、湖北的貸款合同金額已超過4億元,江蘇、山東、廣東、陝西的合同金額已超過3億元。

在河南,國家開發銀行從不「惜貸」。2004年,經銀監會批准,國家開發銀行試點承辦了河南省的國家助學貸款,取得了積極進展。截至2005年12月底,河南省屬高校的貸款學生達到12.3萬人,貸款合同金額達到5.7億元。由於貸款供應充足,河南國家助學貸款已呈現出從銀行「惜貸」向學生「慎貸」轉變。

在湖北,「代償制度」讓高校、銀行和學生三方滿意。這一制度的核心是「大學畢業到基層,助學貸款政府還。」它不僅解決了貧困地區缺乏高素質教師等問題,而且解決了貧困家庭學生就業、還款難的問題,同時為銀行化解了風險。

在陝西,長安大學在密切銀校合作上,實現了互利雙贏。在互利互惠原則下,學校將建設發展的融資等工作與助學貸款業務有機結合,調動了銀行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積極性。經辦銀行中國銀行西安市長安路支行還主動在學校設立了年均10萬元的貧困家庭學生獎助學金,受到社會高度贊譽。

財政部制定出台了「以獎代補」政策,對財政困難且工作開展好的省份給予獎勵支持。2004年至2005年,中央財政共撥出5.5億元「以獎代補」專項資金,2006年還將繼續安排「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以下消息也令人振奮:高職院校貧困學生資助已經納入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范圍,嚴格按照國家高校學生資助政策執行,與普通高校貧困學生一視同仁!

為積極推進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的落實工作,教育部黨組要求一定要把情況摸准,問題分析要透,對策制定要實,要站在歷史的新起點上,面向未來,進一步鞏固成果,不斷推進發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把對大學生的誠信教育作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2006年,將結合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督導檢查工作,切實加大督察力度,深入推動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和新機制的落實。與此同時,要求各高校進一步做好信息管理、違約管理等貸款的風險防範工作,努力降低貸款損失。

中國人民銀行不久前宣布,由3.4億個「信用檔案」組成的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已於今年1月正式運行。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的這份借貸記錄,對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有著非凡的意義。

實踐證明,國家助學貸款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對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的具體體現;是國家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而採取的一項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鼓勵貧困家庭學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立求學的必然選擇。國家助學貸款確保了高校擴招政策的順利實施,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接受高等教育的願望,對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國家助學貸款推進了教育領域公平、公正目標的實現,在維護高校穩定乃至社會穩定的大局,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雲。」我們相信,隨著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幾年之後還款高峰到來時,國家助學貸款的信用風險將大大降低。我們相信,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的國家助學體系一定會更加完善,將會幫助更多寒門學子實現他們上大學的夢想。(

Ⅷ 國家助學貸款

貧困手續,一直有效的,
但是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 ,主義他門是不是要在畢業的時候 扣留畢業證,學位證, 如果被扣留,學校是否 該無條件開出 相關學歷證明,否則, 你畢業餓時候,就是 家裡最困難的時候,
因為他們會要你在 1個星期,或者2個星期之內還錢, 不還 ,就不給畢業證,學位證,也不給開證明,你找到好的工作 也是浪費。。

Ⅸ 關於助學貸款

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助學貸款政策作出重大調整,並首次採取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中國銀行成為全國116所中央部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的唯一中標銀行。中標後的中國銀行是否根據新政策,制定了詳細的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方案?學生具備哪些條件即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該怎樣進行申請?就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
記者: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調整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行:在中國境內就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記者:具備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怎樣才能順利辦好貸款?請具體介紹一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操作流程。

中行:整個申請操作流程分為六部分,下面以一位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為例詳細介紹:

第一步:學生提出申請。

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准備好有關證明材料一並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機構」)。所要提交材料包括:(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2)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3)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4)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5)銀行或學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第二步:學校機構進行貸款初審。

學校機構在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借款額度及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借款,並接受學生的借款申請。

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中國銀行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第三步:經辦銀行進行貸款審批。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如有差錯或遺漏,會要求學校進行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的復審工作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全部審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隨同空白借款合同及借據送交學校。

第四步: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申請被批准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一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第五步:貸款的發放。

經辦銀行在與借款學生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後20個工作日內,會將首年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統一劃入學校在經辦銀行開立的指定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賬戶。經辦銀行為每名借款學生辦理一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摺,將借款學生名單及借記卡號明細提交學校以便學校按月將生活費劃入該賬戶。

第六步:貸款的償還。

借款學生在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每年畢業離校60日前,學校會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經辦銀行會派人上門服務,為借款學生講解還款有關事宜,並解答借款學生的咨詢。

借款學生畢業後,應按月償還貸款本息,但可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也可提前償還貸款本金。

借款學生應在借款合同中授權經辦銀行於約定還款日自動從其在該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中扣收應償還本息,直至全部貸款本息償清為止。

記者: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相關的貸款業務將如何處理?

中行:如果借款學生在學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終)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為借款學生辦理相關手續之前會及時通知銀行並要求學生到銀行辦理還清貸款手續。經辦銀行在得到學校通知後將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採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為學生辦理相關手續。

此外,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以申請辦理貸款展期。借款學生要在畢業前30日向原所在學校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原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由經辦銀行為其辦理展期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後1年內,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包括調整還款方式,經辦銀行將予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借款學生畢業後出國留學的,要主動通知原經辦銀行並一次性還清借款。

經辦銀行將建立借款學生還貸監測系統,對連續拖欠貸款超過一年且不與經辦銀行主動聯系的借款學生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畢業學校、違約行為等加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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