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有法律效應嗎
房子公證了沒過戶沒有法律效應。
公證只是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如下:
1、為了想要逃避營業稅,暫不過戶。這樣的房子雖然有了產權,但仍存在著交易不成功的風險。由於房屋整體出於增值趨勢,賣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即使簽訂了合同進行了公證,但法院就此類糾紛判決時,不一定會判房子屬於購房者;
2、房屋權利受到限制。比如房屋產權所有人由於民事訴訟、刑事懲罰等,使房子被查封、抵押,賣方權利就不能全面行使。如果購房者購買了這樣的房子,將承擔很大風險,房子可能被沒收、拍賣,購房者只能向賣房者要求返還本息,即便與賣房者進行了房屋交易公證,也屬於無效;
3、房屋共有人不同意賣房。房屋共有人通常指房主的妻子或丈夫,購房者在買房時要房主與共有人都同意才行;
4、賣房者對房屋沒有產權,只有使用權。比如一些單位分房後,房子就由職工一直居住,但是單位並沒有將房子產權轉給職工個人,此時居住者對房子只有使用的權利,而沒有買賣的權利。這樣的房屋買賣合同,一般公證處不予公證,即使公證了也不具法律效力;
5、聯建房、小產權房拿不到產權證。購房者在購買這類房屋後,是無法取得合法房產證的,如不符合城市規劃,政府可以對這類房屋進行無償拆除,所有損失只能購房者自己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