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核銷
法律分析: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財政部 《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 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⑵ 我國商業銀行貸款業務存在哪些問題 有何對策
可以肯定地講,在銀行流水和工作證明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銀行流水由於反映的是借款人一段時間以來,每月的收入情況,所以在銀行看來,會更具說服力。換言之,即使工作證明上填寫的收入再高,也無濟於事。
⑶ 不良貸款清收工作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借款人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需書面填寫申請表,並提交如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居住地址證明(戶口簿等);
3、個人職業證明;
4、借款申請人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
5、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⑷ 政府采購貸款的難點
政府采購貸款的難點是政府采購中標、成交供應商資金不足、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今年涇河新城財政局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建立信用融資工作機制,大力推行「政采貸」業務,積極支持中小微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截至目前,已徵集到包括中國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北京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參與「政采貸」業務,提供融資服務。
一、什麼是政府采購貸?
所謂政府采購貸(以下簡稱政采貸),是政府采購合同融資的通俗稱謂。是銀行機構以政府采購誠信考核和信用審查為基礎,憑借中小企業取得並提供的政府采購合同,按優於一般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直接向申請貸款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一種新融資方式。政府采購貸特點:政采貸以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信用和國庫集中支付作為履約保障的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借力政府采購誠信保障,提供了銀企對接的機會和相關的服務支持。政采貸試點以來,不僅促進了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創新,還提升了供應商管理水平,緩解了企業融資困境。
二、「政采貸怎麼辦理?
政采貸的辦理流程如下:銀行參考企業去年在政府采購中的中標情況,初步核定授信額度;企業提供所需資料,銀行完成授信審批;企業向銀行提供中標通知書及簽署的政府采購合同貸款;銀行根據采購合同發放貸款並執行受託支付。
政府采購工作作為財政改革的重點內容,被稱為「陽光下的交易」,它通過制度的設計和法律的完善,達到使政府采購行為公開化、透明化、規范化,以實現公平公正的目的。但由於權力的過分集中,政府采購工作極易出現權責不清、權力濫用、貪污腐敗等問題,因此,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就顯得尤為重要。
⑸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業務管理存在的缺陷及處理方法
給企業發展和個人消費發放貸款是銀行的主要業務活動之一,可是,只要資金出了銀行的大門就有收不回來的風險。從賬面上看,2004年底主要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為13.2%;絕大多數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仍未達到8%的法定監管要求。為此,防範與化解信貸風險是國有商業銀行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並及早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範。
一、信貸風險的成因
首先,與國有企業負債過多、效益較差有關。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發展出現困難,國有企業改革舉步維艱,資金周轉不靈,抗風險能力很低。當市場略有變化,營銷出現困難時,資金運動立即受阻,償債能力大大降低,直接影響到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風險勢必會在相當程度上轉嫁給銀行。其次,與銀行經營管理方式有關。主要表現在:一是在經營上把效益性放在首位,而忽視安全性。二是銀行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責權對等的管理機制,一旦貸款出現問題,很難分清責任,更談不上追究責任。第三,與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有關。目前,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迅速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第四,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有關。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
二、提高貸款質量、防範與化解信貸風險的對策
第一,以轉變觀念為前提。在經營指導思想上要實現由追求「數量」到注重質量的轉變。把貸款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視為銀行信貸工作的生命線,在兼顧社會效益的同時,確立效益最大化和資產質量最優化的經營目標。要樹立競爭觀念,正視銀行的現實,充分利用自身優勢,開拓競爭,改變粗放式管理,實行集約化經營戰略,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要樹立發展的觀念,不斷開拓業務領域,實施規模經營戰略,學習國內外的先進管理經驗。
第二,以選擇貸款客戶為基礎。根據企業信用等級選擇貸款客戶,抓住優良客戶,壓縮中間客戶,清理不良客戶。企業信用等級是對客戶質量的綜合衡量,是決定貸款安全性和效益性的主要因素。
第三,以建立信用制度為保證。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徵信體系是銀行控制信貸風險的保證。
第四,以建立風險管理體系為根本。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借貸。
第五,以加大清收不良貸款的力度為關鍵。商業銀行目前不良貸款數量較大,清收轉化的難度也大,而且大部分是歷史上長期積累形成的,責任不清。為加大清收轉化的力度,要廣開渠道,充分依靠各級政府、各部門的幫助,抓住時機,採取有針對性措施清理各筆風險貸款。同時,要採取適當獎勵措施,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對清收工作做得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要根據不同的風險貸款,充分利用銀行的優勢、積極引導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濟效益,提高企業還貸、付息能力,對扭虧無望的企業,要及時停放貸款,積極處理抵押品,收回舊貸。對宣告破產的企業,要依法清收銀行貸款,要運用法律手段排除風險,緊緊依靠公、檢、法、工商等部門的配合,抓住時機,逐戶上門清收,對「老大難」、「釘子戶」要敢於碰硬,依法起訴,抓典型,動真格,重點突破,擴大影響,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⑹ 銀行系統在金融信貸領域存在哪些風險
1、信貸風險控制目標:效用單向。安全是銀行經營貸款業務的前提目標,但這個安全是有利於業務發展和擴大收益的安全,而不是不講求效益的安全,更不是負效益的無風險或低風險。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意識明顯增強,大多數銀行機構在信貸經營管理過程中已經比較重視信貸風險控制。但是,大部分銀行機構還不能正確地處理好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系,往往在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之間進行單向選擇,有些支行片面追求信貸資產質量,機械地追求貸款零不良,以致信貸業務持續萎縮,經營效益居低不上,反過來又制約了信貸資產質量的提升,造成信貸資產質量、業務發展、經營效益之間的惡性循環。當然,也不能排除有些支行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潤指標,提高工作業績,依然我行我素,無視信貸資產風險,盲目發放貸款,導致不良貸款邊清收邊發生,邊剝離邊發生,邊核銷邊產生,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其主因,在於思想上缺乏信貸風險與效益整合管理的理念,行動上缺乏信貸風險與效益整合管理的機制。
2、信貸風險控制質量:零風險最優嗎?如果單純從安全性原則講,那麼,零風險當然是信貸風險控制質量最優狀態,這是無可置疑的。然而,效益最大化是銀行追求的終極目標,是發展和安全的出發點和歸宿點,效益與風險是銀行信貸活動這同一事物的兩個方面,既存在矛盾,由必須追求統一。在現實貨幣信用經濟活動中,商業銀行信貸業務始終與風險相伴,信貸資金運作不可能是絕對的零風險,而只能是相對的低風險。無論採用何種機制或何種措施,其作用只是在於降險、控險和防險,不可能做到絕險。如果真正做到了持久性絕險,那麼,輕講是將喪失發展性和效益性,重講是貨幣信用經濟也將壽終正寢。
3、信貸風險控制深度:該深未深。從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風險的角度分析,信貸風險主要源於貸款的「三查」制度執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細,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存在「三查」制度流於形式的問題。一是貸前調查作為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需要調查人員深入企業查閱帳薄、憑證,核實相關數據,了解企業的產品、生產經營及管理等各種情況,通過大量的數據資料進行綜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觀、公正、有決策價值的結論,但恰恰是在這一「節骨眼」上,信貸人員作不出有深度的調查,不對相關的數字進行核實,只是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文字材料,對於企業提供的報表數據輕易採信和運用,按照銀行信貸管理的要求進行摘錄、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根據這樣的貸前調查報告做出的結論已經使貸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貸後檢查作為風險控制的重點環節,需要信貸人員深入企業監控其經濟活動和資金流向、認真分析其貸款風險變化情況。可是,信貸人員對不少貸款企業的後續管理則放鬆了,由於到企業了解情況的時間少,無法隨時把握企業生產經營變化情況,貸後管理主要是為了應付日常制度檢查的需要,這種檢查是企業報表數據的移位和憑印象做出的書面反映,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失去了貸後檢查的真正意義,這是造成貸款預警機制失靈的主要原因。三是沒有建立起直觀科學的風險控制指征體系。對企業財務指標的風險預警、監控信息體系過於復雜,不易於操作。現行的貸後管理文本中,有關企業財務指標分析方面的信息預警達到40多項,這些指標主要是根據企業財務報表的每一科目的變化幅度設置提示關注等相關信息,如此多的比對指標需要相關人員搜集同行業、企業同期、年初等大量的財務數據,而且這些指標基本上是零散的而非系統的,每一個分項指標很難說明企業的財務變化趨勢、貸款所面臨的風險程度,對銀行的貸款風險分析來說,這些指標缺少指征性,不易於實踐操作。
4、信貸風險控制廣度:真空不少。長期以來,國有商業銀行缺乏風險全程式控制制的理念,忽略對風險事前、事中控制。由於管理機制的不完善,市場環境的不成熟,信息資源的不對稱,使商業銀行在對客戶目標的選擇定位、貸款發放、貸後管理和貸款責任等方面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形成了許多風險控制的「真空區」。例如,國有商業銀行的一些基層信貸市場部門缺乏對各類信用風險的預測和足夠的駕馭能力,甚至對風險持漠視的態度;資產保全部門囿於不良貸款個案的處置,卻忽略了對風險的歸類與綜合分析,為前台部門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撐。
5、信貸風險控制力度:大小失當。在經濟杠桿運用上,發放貸款給予一定獎勵,清收不良貸款也給予重獎,造成貸款發放數量越大、質量越差則獎勵越多,而質量越好卻獎勵越少(失去了清收不良貸款重獎之利好政策機遇)的異常機制;該重獎的信貸資產質量優良行處沒有得到重獎,不該重獎的信貸資產質量低劣行處卻因清收了大量不良貸款而得到了實實在在的最大獎勵。
⑺ 信貸風險的存在問題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從廣義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建立和健全內部授權授信制度,制定、貫徹和執行信貸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貸風險監測和控制機制等諸多相互協調、制約的制度系統及其對制度執行效果的監督系統。狹義上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僅指貸款發放前的調查工作、貸款存續期間的管理工作以及貸款出現風險後的監督、控制和處理工作。本文採納狹義的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概念,在分析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試圖提出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際操作對策。
當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礎管理工作薄弱,信貸檔案資料漏缺嚴重。主要表現為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財務資料、貸款抵押憑證、貸後檢查報告、催收通知書等資料的漏缺。信貸檔案是銀行發放、管理、收回貸款這一完整過程的記錄,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僅對貸款的風險分析造成困難,也構成了依法收貸的障礙。
二、沒有嚴格執行貸款審貸分離制度。主要表現為:審貸分離機構設置遲緩;審貸分離機構流於形式,如信貸人員常常在貸款審批前已填好貸款合同、借據等法律文件和放款憑證,出現合同簽訂日期和貸款借據日期早於貸款審批日期,貸款金額和期限與審批金額和期限不同等現象。
三、貸款「三查」制度不落實。主要表現為:一是貸前調查流於形式;二是貸中審查報送不嚴;三是貸後檢查對貸款人貸款使用情況跟蹤表面化,忽視對借款人貸後資信情況、抵押物、質押物的變化情況以及保證人經營情況和或有負債的變化進行跟蹤調查。
四、貸款經辦人員法律知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貸款失去法律保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⑴保證人主體資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⑵一些商業銀行未對抵押物、質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查;⑶按照《擔保法》規定必須辦理抵押登記的,未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造成抵押行為無效;⑷變更主合同主要條款、延長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債務人債務數額,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致使保證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⑸不能充分運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的規定,維護銀行的依法收貸權。
五、內部監督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視對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現在:⑴一些基層行長權力過大,監督約束機制沒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層行長亂批貸款、亂投資、亂擔保等;⑵貸款責任無法落實,最終導致無人負責,不了了之;⑶行長經營目標考核辦法不科學,助長了行長經營上的短期行為,為了完成指標任務,不得不採取違規的做法。
六、違規賬外經營嚴重。違規賬外經營是商業銀行信貸管理中的一個重要問 題。其違規經營主要採取私設賬外賬、亂用科目、調整賬表和繞規模貸款等形式,並主要投向房地產公司或其他高風險收益領域。由於賬外經營是在隱蔽情況下進行的,這部分資產沒有處於有效的監督之下,甚至參與了違法犯罪活動,因而這部分信貸資產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造成違規賬外經營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幾年規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層行權力過大,加之地方經濟發展過熱,資金需求與規模控制矛盾突出,導致了一些基層行經營行為出現嚴重偏差,違規經營逐步擴大;⑵個別行領導受個人或小團體利益驅動,無視國家金融法規,置國家三令五申於不顧,存在僥幸心理,隱瞞不報,結果漏洞越來越大;⑶部分行經營管理混亂,內部控制不嚴,監督機制形同虛設。
從根本上看,造成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貸管理機制包括三個方面:制度、機構以及激勵和約束系統。信貸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授信規定、信貸工作程序、信貸工作每一程序的內容和目標。信貸管理機構主要解決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分工,從機構這個角度確保信貸工作中的權力受到其他部門的制約,分清信貸工作部門的職責,保證信貸工作中的每一項權力都受到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激勵和約束系統致力於發揮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同時,通過明確信貸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加大對信貸工作人員的紀律約束,保證信貸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解決信貸管理低效率的問題,應該採取以下對策措施:
⑻ 目前貸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重心錯位。一是基層信貸員經營觀多,風險觀少。重收息,輕收本,對貸款管理更多地注重於能否收息,較少關注能否到期還貸。二是靜態、割裂式管理多,動態風險管理少。信貸員往往注重調查、發放和收回「三點式」管理,缺乏對貸款動態監管、預警措施。三是現有的考核指標使貸款管理注重短期和局部效益的多,追求長期和整體利益的少。每年壓貸銷戶的要求沒有在經營目標責任制和相關指標任務分解中予以考慮,使基層經營者往往更多考慮到自己的任期利益,認為壓貸銷戶,會使存款減少,利息收入減少,因此,對於處於衰退期,但經營尚正常,能按時收息,有一定的存款的企業,基層不願退出。
(二)責任界定模糊。強調貸款發放責任的多,注重貸後管理的責任少。新的信貸規則對調查、審查、審批、經營四個環節的主責任人責任界定和追究都有明確規定,但對具體從事貸後管理的經營環節的經辦責任沒有明確界定。另外對舊貸管理責任認定也不明確。在貸款管理中新官不理舊賬,後任不負前責的現象比較普遍,一些支行行長和信貸人員都願意從自己開始發放和管理好每一筆新增貸款,對管好舊貸既缺乏強烈的責任心,也缺乏管好的信心。少數信貸人員對舊貸放任自流,不願意辦理借新還舊,不願意將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資產保全度上,放棄了監管。
(三)激勵機制缺失。信貸員只有責任無獎勵,只有義務無權力,不良貸款清收盤活有獎勵,但對在正常形態中反映處於事實不良的貸款,通過完善手續借新還舊或由中間狀態進行轉化提升,不僅得不到獎勵,還要承擔不讓其繼續惡化的責任。信貸管理也需要成本,這樣的觀念還沒有樹立起來,存款、清收、貼現等都有專項費用,並可兌現到個人,但貸款管理卻沒有費用。
(四)工作措施不到位。
一是管理信息不對稱。客戶的經營管理信息是不斷在變化的,而管戶客戶經理對客戶信息的掌握卻是靜態的,有的客戶經理只在收息、到期、展期、評級時到企業財務部門去收集報表。
二是與客戶接觸不對等。經營行對客戶風險分析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過多地依賴於管戶客戶經理,但由於受激勵、動力、內部辦事效率和自身感受所限制,客戶經理底氣不足,每次下企業,只能到財務部門看一看,與企業副總、總經理接觸很難,難以掌握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變化。
三是人員偏少,管理素質不高。信貸人員工作量大,配備人員少,大量的時間用於轉期材料准備、收息、立項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對宏觀經濟形勢和產業趨勢的分析不透,對企業動態了解不深,並且存在著信貸管理的知識和信貸管理經驗不足的問題。四是信貸管理合力還未形成。
⑼ 貸款核銷是什麼 貸款核銷有什麼意義
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一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准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
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9)貸款核銷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擴展閱讀:
不是任何一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目前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一方面積極放寬管制,例如提出要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探索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要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許可權等。
另一方面,強化政府維護產權和公共服務職能,例如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者參股融資擔保公司等,積極彌補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的市場失靈缺陷。
⑽ 銀行貸款這個工作,到底存在著哪些風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