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後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離婚後貸款房子過戶的,有2個步驟。分別是:1、房子有貸的款,那麼離婚想要過戶要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變更貸款人,再辦過戶手續;2、申請人要提交以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B. 離婚後有貸款的房子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貸款離婚房產過戶需要以下手續:1、身份證;2、離婚證明材料;3、房產證;4、房產權登記申請書;5、房產買賣契約;6、房產買賣申請審批表。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時侯,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因房屋買賣、交換、贈與、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並、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轉移登記。
C. 離婚房產有貸款怎麼過戶
離婚房產有貸款辦理過戶的,分為兩種情況。分別是:1、雙方中的一方把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的,要還清銀行貸款。如果暫時還不清貸款,那麼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把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再辦過戶;2、把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的,不同情況就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與不動產權屬證書的關系】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D. 離婚了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對方
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
雙方離婚貸款房過戶情況有兩種:
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
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 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2、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查看下列情況:(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況;(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築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況;(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注銷登記,查看不動產滅失等情況。
F.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想要過戶應先提前還清貸款或者變更貸款人,此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G.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怎麼過戶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有4個步驟的過戶手續。分別是: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2、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3、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4、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和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H.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怎麼過戶給對方
需要把按揭還清以後再過戶給對方,如果實在不能把按揭結清,則需要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要求,把自己抵押了房屋轉讓給對方,同時對方要和借款銀行簽訂新的借款合同,並變更借款人和抵押物,這個手續操作起來比較麻煩,不如直接還清按揭,過戶簡單。
先轉貸款再過戶
夫妻離婚後按揭的房子想過戶給對方,需要先轉貸款再過戶,因為夫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是屬於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而且辦理的按揭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在離婚以後這個按揭就要歸一方承擔,也就是獲得房產的一方,這是可以向銀行提出申請,申請變更借款人或抵押物,借款人變更到一個人名下房產也過戶到這個人名下,這是需要銀行的配合,如果與銀行達不成協議就無法順利過戶。
I. 離婚房子有貸款要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法律分析:對於離婚房產過戶的,需要辦理析產登記。析產基本步驟: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註: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5、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J. 夫妻離婚了房子還有貸款怎麼過戶
一般情況下,房子上有貸款的,需要將貸款清償完畢後,才能予以過戶。但是,不同的地區,政策也有所不同,可以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離婚協議書、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及復印件、房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房產登記申請書等資料外,還應該提交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導致不動產權利轉移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一)買賣、互換、贈與不動產的;
(二)以不動產作價出資(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合並、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四)不動產分割、合並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五)繼承、受遺贈導致權利發生轉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以及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導致不動產權利發生轉移的;
(八)因主債權轉移引起不動產抵押權轉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動產權利轉移引起地役權轉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動產權利轉移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