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買二手房交了首付,過戶了,但銀行貸款沒下來,能入住嗎
首先你的貸款下來後,你要和銀行簽合同,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抵押他項手續,也就是過戶。然後房管局給你一張表,是領房本的表,一般是15工作日取房本。
房管局都是看見銀行給你放款和你的首付款在房管局的資金監管賬戶以後,然後才給你做 屬於你的名下的新房本。 也就是 銀行沒有放款,房管局沒有給你做新房本,嚴格意義講 ,現在房子還不是你的。
㈡ 過了戶還沒放款房子算誰的
1.算產權登記方的,因為房子不動產登記已生效。但因為房子是簽訂合同購買的,貸款沒下來,代表買方欠賣方錢,法律上稱之為合同之債,按照合同履行債務即可。
2.在二手房交易中,合同應該要明確定下來債務無法履行的情況和處理辦法,一般是收回標的物。
㈢ 房產證已過戶但貸款沒有下來,請問此時房租歸誰收
歸你收。從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此房屋的產權已經是你的了,從得到
產權證
起,你擁有這個房屋的合法處置權和使用權,自然出租收益歸你。雖然對於原房主來說還沒有拿到房屋的全款,但是是事先合同約定好的付款方式(
首付款
+按揭貸款),銀行貸款沒有下來只要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你不存在
違約行為
。假設是由於你的原因造成貸款晚下來或下不來,也不影響你收房租,只是原房主和你協商一下餘款的支付方式,如果對方要求,你應該支付一定的
違約金
,那和收房租也是2層法律關系,
㈣ 二手房過戶房產證下來了,貸款還沒辦完
首先你要知道,貸款買房時,尾款是通過銀行付的而不是買家直接付,一定是先過戶,後付尾款的。只有過了戶,買家才能拿到房產證,他才能去做抵押,銀行看到買家的房產證,才會同意貸款給買家,因此賣家才能拿到款。所以這個你不要擔心,如果貸款成功,餘款銀行會打到你的賬戶的。再有一種情況就是你們找了擔保公司,那麼過戶後,房產證和買家的所有資料在擔保公司手中,擔保公司會把剩下的手續走完,直到賣方拿到全款,交易結束,所以你不必擔心賣方拿不到錢。
比較麻煩的一種情況就是你們沒找擔保公司,那麼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也就是你說的可能性是會出現,這時只能訴諸法律,申請取消交易,或者按合同約定執行。因此建議在房屋買賣過程中找擔保公司。依據我國《合同法》及業務實踐,下列內容在一份二手房銷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
二、標的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及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後用單價乘以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
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㈤ 房產證已辦銀行貸款沒下來怎麼辦
房產證已經辦了,但是貸款沒有下來,這種情況正常來說是不會出現的。因為辦理房產證需要的就是你的房屋已經交清了費用,然後才能辦理房產證,也就是銀行貸款批下來了或者全款買的房子,才能辦證,像你這種情況,只能找房產開發商溝通,要麼退錢,要麼重新找銀行貸款。
㈥ 房子已過戶貸款還沒下來,我需要在簽合同做公證怎麼寫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房子已經過戶了,但是貸款還沒有辦下來,你需要在簽合同上做公證,那麼可以寫已經把房子過戶給買家,等買家貸款完成後,把貸款支付給賣家。
買賣房屋。
買賣房屋的過程中,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㈦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未放款,房產證已經過戶,房產歸誰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經審批,但是未放款,房子已經過戶給買家了,那麼房子是屬於新的產權人了,只不過銀行還沒有給賣家放款,那麼銀行會給賣家放款的,這個只是時間問題,而且時間不會太長,可以問問銀行。
㈧ 房產證已過戶到我的名下已在銀行抵押但是貸款卻直直沒下來請問對我有什麼影響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㈨ 房產證都給我了為什麼貸款還沒下來
房產證是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的業務,貸款是銀行辦理的業務,所以至於為什麼銀行沒有貸款下來需要和銀行確認一下原因才可以。
㈩ 房產證已經過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啊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房產證已經過戶,貸款下不來了。我該怎麼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