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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年報披露不良貸款余額嗎

發布時間:2022-04-22 17:50:29

『壹』 怎樣審計不良貸款余額的真實性

客觀分析判斷目前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應當說資產質量是真實的,披露的不良貸款率基本准確。
首先,已披露的不良貸款信息是真實的。銀行披露的重要經營數據信息,包括不良貸款等資產質量信息都是經過外部審計師審計的,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審計師都會要求銀行進行調整,並按調整後的貸款質量分類進行披露。其中大型銀行的外部審計更是由國際知名會計師機構承擔的,說明銀行所有的經營數據都是透明的。貸款質量分類如有重大不實或虛假,無論是銀行還是外部審計師都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盡管可能有少數銀行分支機構採取弄虛作假等違規手段來掩蓋其不良貸款,但上級行、監管部門通過各種方式的監測控制、現場檢查以及外部審計,都會對此提出糾正或調整分類。當然也不排除在正常關注類貸款中仍還會有個別事實不良貸款。從總體上看,現在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應當是真實的。
其次,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是銀行化解風險的重要方式。有人認為現在銀行資產質量不實的一個重要理由是,不少銀行的分支機構都在通過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展期、重組甚至借新還舊等方式來掩蓋真實的信貸資產質量。
現在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市場環境變了,交易模式變了,必然會使得一部分借款人難以繼續履行原先與銀行簽訂的融資合同。銀行也會遇到許多新的不確定因素,需要採取各種不同的風險防範、保全、緩釋、控制、處置等措施來保持信貸資產質量盡可能的穩定。在這種情況下,銀行與借款人商議,對原借款合同要素進行調整修改或展期,達成新的雙方都可接受的、可執行的合同來緩釋風險、保全資產,以適應新的經濟運行。這既是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是銀行化解信用風險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監管等規制的要求,符合國際銀行業的慣例。不能把銀行這樣的風險管理措施,視為掩蓋真實信貸資產質量的行為。
事實上,這種借款合同要素的調整修改,就是在經濟上行期也普遍存在,只是現在更多了。當然這類操作的基本原則,就是銀行要確保風險不擴大或風險可控,不會對未來的信貸資產質量帶來更大的壓力。例如,隨著房地產市場的變化,銷售進度大大放緩,原先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是按以往快速銷售的慣性思維來設定的,與房地產市場變化後的銷售進度不匹配,導致發生貸款違約的概率大大提高。銀行與借款人需重新協商,根據實際的市場銷售回款等情況,對原合同中的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一些要素做相應的調整,以使貸款能正常還本付息。針對諸如此類的風險因素,銀行通過這樣一些資產保全與風險緩釋措施,以避免客戶出現技術性違約。
再次,有潛在風險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近來不斷有境外機構及其分析師對中國銀行業的資產質量進行分析,認為風險債務或風險貸款率較高,與披露的數據差異較大。這實際上說的是有風險因素或潛在風險的貸款,但時常被人誤解為不良貸款。還有人隨意放大中國銀行業的信貸風險,把一些有潛在風險的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或稱之為壞賬貸款,並以此為由對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率提出不實的質疑。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2016年4月出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得出的結論是,中國銀行業有風險債務的比例為15.5%。其定義的「風險債務」是指EBITDA利潤(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不足以償付當年利息的情況。但該報告還統計了樣本企業連續兩年的風險債務,這一比例就降到了9%,下降了6.5個百分點。顯然,有風險因素的貸款不是實際的不良貸款。按此推測,如果統計連續三年,樣本企業的風險債務可能會降至更低,這就與銀行業披露的數據大體吻合了。這也說明中國銀行業的信貸資產質量是真實的。即便一家企業連續多年都有以上債務風險,那也只是提升了違約的概率。只要企業有履約意願和其他償債來源,就不一定會發生違約。
從實際情況看,有些潛在風險因素確實會導致貸款劣變為不良,但大部分都不會劣變。據對工商銀行的逾期貸款跟蹤分析發現,有70%的逾期貸款風險可控,其中有近半是技術性的,逾期時間不足10天。只有大約30%的逾期貸款預期會有損失。如工作做得實一點、細致一點,有相當部分逾期貸款是可以不逾期的,不會有那麼大的剪刀差,也會減少一些人的疑問。
可見,有潛在風險因素的貸款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需要透過表象來做些具體的、有深度的解剖分析。但從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確實須引起高度關注,稍有不慎,對風險因素、潛在風險不及時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就會有更多的潛在風險轉變成現實風險。因此必須要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盡可能避免或降低對信貸資產質量的影響。事實上,這也是銀行信貸風險管理最重要的內容。
最後,正確看待不良貸款的批量轉讓處置。近年來中國的商業銀行通過批量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比例逐步增大,從2013年的10%升至2015年32%。由此也有人認為,銀行通過這種批量轉讓的方式,把不良貸款移出表外,是在掩蓋不良貸款。
現金清收、呆賬核銷是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最主要的方式,批量轉讓實際是現金清收和呆賬核銷兩者的結合。批量處置不良貸款也是國際上常見的一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所以本身不存在掩蓋不良貸款的問題。從中國目前的情況分析來看,銀行不良貸款的核銷、抵債等處置,要受到一定的政策約束和市場環境的限制,有些貸款還會因情況變化多、相互交叉多、涉及的責任人多等因素,難以及時核銷,有些抵押物很難處理,這與國際上的同類銀行有較大的差異。雖然資產證券化已經啟動,但也只是嘗試性的,目前市場還很小,且受到流程長、環節多、成本高等方面約束,遠不能滿足銀行對不良貸款處置的需求。債轉股也在探索,但需研究的問題可能更多。
商業化批量轉讓處置不良貸款是一個很好的方式,受到銀行業的歡迎。但由於可以參與批量處置的機構很少,批量轉讓的市場有限,而需求則在不斷增大,導致不良資產的價格逐步走低,轉讓成本增大。有的批量轉讓包的受償率已不足貸款面值的10%,有的甚至是基本沒受償。
正是現行的不良貸款批量轉讓處置渠道、方式等比較窄,缺乏足夠的市場空間、合適的投資者、相應的工具,迫使銀行在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內,試圖通過創新來尋找新的批量轉讓處置途徑和方式,使不良貸款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處置。

『貳』 盛京銀行年報

盛京銀行2009年年報在其官網上並未披露但是可以參照下面信息:

http://www.shengjingbank.com.cn/about/

...盛京銀行現已發展成為業務功能齊全、內控管理嚴密、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優良商業銀行。截至2009年12月末,盛京銀行總資產已達1578.58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086.9億元,不良貸款率 0.94%,資本充足率12.01 %,當期實現利潤16.84億元。綜合經營實力居東北城商行首位,全國城商行前列。

2009分配預案並未提及,但是在「關於召開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中倒是提及將登陸上交所的信息。你可以參照: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newstock/20080411/02404734078.shtml

您持有她的原始股嗎?慢慢等上市吧,相信會有不錯的收益。

『叄』 為什麼銀監會披露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與其年報中數據不一致

銀監局規定,不良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百分之五了。這是個硬性指標了。他的年報表不會超百分之五的。

『肆』 北京銀行2017年一季度不良貸款余額是多少

4月25日發布2016年度年報及2017年一季度業績報告。2016年該行實現凈利潤179億元,同比增長6.16%,今年一季度單季實現凈利潤55億元,同比增長3.53%。

不良貸款方面,截至2016年末,北京銀行不良率1.27%,撥備覆蓋率256.06%,撥貸比3.25%。而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不良貸款率為1.24%,較年初下降0.03個百分點。

『伍』 銀行不良貸款余額什麼意思為什麼叫余額

我是農行的,不良貸款余額就是指你還有多少不良貸款沒有換上,望採納

『陸』 什麼是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不良貸款率

不良貸款
指出現違約的貸款。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注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准備。不良貸款率
不良貸款率指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占總貸款余額的比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狀況的重要指標之一。不良貸款率高,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大;不良貸款率低,說明金融機構收回貸款的風險小。

『柒』 怎麼從財務報表中查看不良貸款余額

財務報表中無法看出,需從徵信報告上來看。
如果財務報表是經過審計的可以從審計報告里看。
如果財務報表未經過審計那裡面的數據也沒多大參考意義

『捌』 2008-2014年四大行不良貸款環比,同比的比較,看趨勢情況越來越好,還是越來越差

銀監會發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6461億元,較年初增加541億元,不良貸款率1.04%,較年初上升0.04個百分點,達到近三年來最高水平。
這一比例下半年或還將上升。業內人士認為,在2009年大規模的信貸投放之後,目前已進入第五年還本付息期。此前累積的地方平台和地產風險或逐步顯現,鋼貿等過剩行業的貸款風險還未完全暴露,經濟下行壓力亦將波及銀行資產質量。
部分地區和行業不良貸款增長快
相較於銀監會披露的1.04%的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均值,銀行一季報顯示,五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已有兩家超過均值,農行和交行一季度不良貸款率分別達到1.22%和1.09%;建行一季度不良貸款猛增55億元,1.02%的不良貸款率已逼近均值。
部分中小商業銀行一季度的不良貸款增長更快。一季度業績增幅最高的平安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達81.05億元,增幅7.47%;興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114.52億元,比年初增長10.85%。
去年以來,部分地區、行業領域的不良貸款增長堪稱觸目驚心。以民營經濟、出口加工及國內外貿易為特色的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成為「不良」爆發的「高危地帶」。
一位商業銀行人士告訴,據內部同業估算,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去年在浙江地區的不良損失已覆蓋其從2003年進入浙江省後十年以來的利潤總額。
「目前看來,今年的情況更加不容樂觀」,銀行人士表示。
以不良重災區之一鋼貿行業的相關貸款為例,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此前表示,2014年將是鋼貿風險大面積爆發的一年。鋼貿類貸款的情況跟其他行業有很大不同,其損失率非常高,若短期內全部暴露,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會急劇上升,對上市銀行來說難以接受。所以,銀行採取各種措施,體現在不良率上應該說有一定程度保留,2013年並沒有完全暴露,而損失狀況最終可能在2014年基本暴露出來。
銀行不良貸款小幅上升或是趨勢
2008年至2009年,為應對金融危機,金融機構進行了大規模信貸投放,大部分貸款為5年期,到今年進入了集中還本付息期。
「一家銀行支行行長告訴我,他在2009年的時候給地方政府貸了一筆款,有一個項目,是一個縣級平台,他當時貸出1.5億,這個項目當時評估是3億左右,怎麼審查都是合格的。到了今年要還錢了,肯定還不了,這誰都知道。那怎麼辦?需要重新做一個項目,這個項目做8億,貸3億。這3個億就有問題了,這3個億是怎麼做的?其中1.5億是還本,就是2009年那筆貸款的還本,還有5千萬是還息,真正投入到這個項目裡面的就只有1個億。」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對於融資數額大、回本期限長的地方融資平台貸款而言,「借新還舊」是維持資金鏈的一個常用手段,保證企業融資鏈不斷裂也部分符合銀行利益,但也暴露了部分平台陷入資金緊缺、存在還本付息困難的窘境。下半年,隨著這部分貸款大規模進入還本付息期,銀行資產質量將面臨大考。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認為,下半年銀行不良貸款有可能延續,不良貸款主要集中在房地產貸款、地方融資平台以及一些產能過剩行業比如重化工業、鋼鐵、水泥等,「畢竟未來房地產要調整、地方政府職能轉變,依靠高投資模式要轉變,相關的這些行業可能會受到一些影響。會帶來行業內的洗牌,因為產能過剩是總量過剩,有一些經營能力差的企業,有可能會出問題,但並不是全行業都不行了。」郭田勇表示。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認為,「下半年銀行不良貸款會小幅上升,現在產能過剩調整還沒有完成,還有一部分潛在的風險有暴露的可能性。在宏觀經濟運行的態勢沒有得到根本扭轉的情況下,銀行不良貸款小幅上升會是一個趨勢,目前看還在安全定義之內。」
他認為,不良貸款將主要集中在產能過剩行業、周期性行業以及小微企業,行業和地區分布的特徵還會延續。
暫未施壓業績 核銷或加快
曾剛認為,目前盡管不良貸款在上升,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率水平仍在可控范圍之內,繼續小幅上升也不會超過銀行風險承受能力,目前還沒對銀行形成太大考驗。
「一季度發布的上市銀行年報顯示,看起來盡管不良資產規模在上升,但他們的利潤情況還可以,一些銀行利潤增速降低,另一些其實在快速增長。最快的平安銀行增速超過40%。整體來看銀行業利潤保持不錯的增長速度。有盈利意味著有風險抵禦能力,利潤可以用來彌補風險。隨著結構調整的深入,資產質量還存在潛在的風險,從銀行的角度來講,在今年要管控好風險,盡量對一些不良資產加快處置速度。」曾剛表示。
「目前撥備率還很充裕,上市銀行基本在200%以上,短期內還不會影響到當期利潤水平。增長速度可能會有影響,但增長速度不完全取決於資產質量。銀行的資產規模增長速度也在下降,受利率市場化加速,銀行利差收入在收窄,這也是導致利潤收窄的重要因素。資產質量還沒有惡化到沖減當期利潤的地步。」曾剛表示。
「銀行業績以前增速較快,現在下降也是很自然的。銀行在整個國家並不是高增長類的行業,盈利情況大致跟GDP相當或者比GDP高一點,未來可能還會下降。」郭田勇表示,「未來貸款增速如果加快,就要增加撥備,業績當然就會受影響,這種情況下對銀行的業績影響就會比較大。」

『玖』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的辦法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的市場約束,規范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行為,有效維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安全、穩健、高效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包括中資商業銀行、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
本辦法對商業銀行的規定適用於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城市信用社,本辦法或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地(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地(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
第三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信息。本辦法規定為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商業銀行可在遵守本辦法規定基礎上自行決定披露更多信息。
第四條商業銀行披露信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商業銀行應遵循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可比性的原則,規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條商業銀行披露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須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資產規模少於10億元人民幣的農村信用社可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七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 第八條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辦法規定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各類風險管理狀況、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項等信息。
第九條商業銀行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
第十條商業銀行披露的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其他有關附表。
第十一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會計報表編制基礎不符合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情況。
第十二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本行的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包括:會計報表編制所依據的會計准則、會計年度、記賬本位幣、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貸款的種類和范圍;投資核算方法;計提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范圍和方法;收入確認原則和方法;衍生金融工具的計價方法;外幣業務和報表折算方法;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固定資產計價和折舊方法;無形資產計價及攤銷政策;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政策;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等。
第十三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變更;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
第十四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關聯方交易的總量及重大關聯方交易的情況。
第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說明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包括:
(一)按存放境內、境外同業披露存放同業款項。
(二)按拆放境內、境外同業披露拆放同業款項。
(三)按信用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分別披露貸款的期初數、期末數。
(四)按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披露不良貸款的期初數、期末數。
(五)貸款損失准備的期初數、本期計提數、本期轉回數、本期核銷數、期末數;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應分別披露。
(六)應收利息余額及變動情況。
(七)按種類披露投資的期初數、期末數。
(八)按境內、境外同業披露同業拆入款項。
(九)應付利息計提方法、余額及變動情況。
(十)銀行承兌匯票、對外擔保、融資保函、非融資保函、貸款承諾、開出即期信用證、開出遠期信用證、金融期貨、金融期權等表外項目,包括上述項目的年末余額及其他具體情況。
(十一)其他重要項目。
第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資本充足狀況,包括風險資產總額、資本凈額的數量和結構、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
第十七條商業銀行應披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商業銀行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前,應與會計師事務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進行三方會談。
第十八條財務情況說明書應當對本行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以及對本行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進行說明。
第十九條商業銀行應披露下列各類風險和風險管理情況:
(一)信用風險狀況。商業銀行應披露信用風險管理、信用風險暴露、信貸質量和收益的情況,包括產生信用風險的業務活動、信用風險管理和控制政策、信用風險管理的組織結構和職責劃分、資產風險分類的程序和方法、信用風險分布情況、信用風險集中程度、逾期貸款的賬齡分析、貸款重組、資產收益率等情況。
(二)流動性風險狀況。商業銀行應披露能反映其流動性狀況的有關指標,分析影響流動性的因素,說明本行流動性管理策略。
(三)市場風險狀況。商業銀行應披露其市場風險狀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包括所承擔市場風險的類別、總體市場風險水平及不同類別市場風險的風險頭寸和風險水平;有關市場價格的敏感性分析;市場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市場風險資本狀況等。
(四)操作風險狀況。商業銀行應披露由於內部程序、人員、系統的不完善或失誤,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風險,並對本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說明。
(五)其他風險狀況。其他可能對本行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第二十條商業銀行應從下列四個方面對各類風險進行說明:
(一)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對風險的監控能力。
(二)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三)風險計量、檢測和管理信息系統。
(四)內部控制和全面審計情況。
第二十一條商業銀行應披露下列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內召開股東大會情況。
(二)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
(三)監事會的構成及其工作情況。
(四)高級管理層成員構成及其基本情況。
(五)銀行部門與分支機構設置情況。
商業銀行應對獨立董事的工作情況單獨披露。
第二十二條商業銀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最大10名股東名稱及報告期內變動情況。
(二)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事項。
(三)其他有必要讓公眾了解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三條外國銀行分行的信息由主報告行匯總後披露。
外國銀行分行無須披露本辦法規定的僅適用於法人機構的信息。
外國銀行分行應將其總行所披露信息摘要譯成中文後披露。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按本辦法規定的內容進行信息披露。本辦法沒有規定的,但若遺漏或誤報某個項目或信息會改變或影響信息使用者的評估或判斷時,商業銀行應將該項目視為關鍵性項目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條商業銀行應將信息披露的內容以中文編製成年度報告,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的4個月內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披露的,應至少提前15日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遲。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應將年度報告在公布之日5日以前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應確保股東及相關利益人能及時獲取年度報告。
商業銀行應將年度報告置放在商業銀行的主要營業場所,並按銀監會相關規定及時登載於互聯網網路,確保公眾能方便地查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鼓勵商業銀行通過媒體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的主要信息。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董事會負責本行的信息披露。未設立董事會的,由行長(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
商業銀行的董事會、行長(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並就其保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的商業銀行,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給予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採取相應措施。
對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採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條資產總額低於10億元人民幣或存款余額低於5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確有困難的,經說明原因並制定未來信息披露計劃,報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免於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公布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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