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工作人員私下從事貸款擔保業務違法嗎
這樣的做法,最起碼是違規的。
2. 自稱是銀行工作人員能給辦理貸款的可信嗎
很不可取,因為市場上現在有很多的擔保公司,有的甚至是在銀行有渠道的個人.........我建議你准備好所需材料。熟悉貸款程序.自己去銀行辦理.......如果想省事快速,那就找正規的投資擔保公司。這樣既有益於保障自己的權益,又能杜絕經濟損失.....
3. 銀行員工可以隨便為別人擔保借款嗎
不可以做擔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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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 保證和保證人
第六條 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 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第八條 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第九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十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4. 銀行工作人員拿自己的手機拍了我的身份證和我的頭像,會不會借下什麼貸款之類
不至於。銀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正當職業,不至於此。
就算有非法手續,不是你辦的,說清楚就行了。
5. 個人信息是否可以藉由在銀行的親戚工作人員讓其隨意貸款
肯定不可以啊,萬一借了錢貸了款就直接消失了呢,那不是人財兩空,要貸款就走正當途徑。
6. 銀監局有規定,銀行內部員工不可以貸款嗎
監局有規定,銀行內部員工不可以貸款嗎?其實我覺得每個銀行規定不一樣,有的銀行員工是可以貸款的,主要是看什麼類型的貸款,一般抵押貸款都可以做
7. 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借款給貸款人嗎
不可以,銀行從業人員私下借款給借款人是銀監局不允許的。而且一般情況下私人借貸利率都比較高,如不是急需用錢,請到正規銀行網點辦理。
8. A銀行工作人員能在B銀行貸款不
第一銀行人員可以再本行貸款。
第二銀行人員貸款有限制,一是金額的限制,各家銀行會根據員工的收入情況設置貸款金額的上限。二是或有負債的限制,部分銀行會將申貸員工的對外擔保與本人申請貸款合並考慮,規定申貸加對外擔保不得超過最高限額。
9. 銀行工作人員在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用其身份證幫別人辦貸款合法嗎
我這里來的 不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 用其身份證幫別人代辦貸款是不合法的 。
10. 銀行信貸人員可以在本行貸款嗎
銀行信貸人員是可以在本行貸款的,只要符合貸款條件即可。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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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十九條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採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