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做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怎麼處理比較合適
貸款審批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㈡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有餘額怎麼辦
可以選擇年沖的方式。一年有兩次機會即4月和9月。現在貸款到了九月一次性沖掉本金。即你的公積金貸款從9月開始算14萬利息。
不過年沖是每年兩次,可以降低本金利息的方式,還款每月比較多。
如果選擇月沖,例如你每月還1000元公積金,從第二個月開始從你的公積金賬戶扣。這樣比較輕松。。
㈢ 貸款時發現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怎麼辦
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貸款時若發現公積金余額不足,是可以補繳的,不過補繳手續並非私人前去辦理,而是要通過職工單位辦理的,具體辦理流程如下:當事人向單位提出補繳申請,單位出具補繳說明,再連同《住房公積金(補)繳書》等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網點或分中心辦理補繳手續。需要注意的是,超過一萬元的補繳金額就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審批,同時,當事人所繳納的公積金也將由當事人所在的單位通過轉賬方式劃至住房公積管理中心歸集賬戶。
拓展資料:
公積金:
1.公積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 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已全部可以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逐步實現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繳存職工跨地區購買住房的資金使用需求。
3.2016年2月18日,根據央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
㈣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公積金賬戶的余額還能取出來嗎
住房公積金很大一個作用就是貸款,因為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滿足大家住房的需求,所以的貸款是按照比例去進行的,不夠2萬的情況下按照最低的2萬去計算,夠了2萬的情況下,大家可以選擇比例貸款,最高為一套住房貸款基本是不超過50萬。
這個住房公積金使用了之後可不可以提出來,這是可以的,比如上面的那個例子,他工作了10年,它裡面有24萬,但是當地是10倍的杠桿。只有6萬塊錢他就可以貸60萬了,那剩下的那些錢就可以拿出來提前把這個錢拿出來,剩下那6萬塊錢再去用公積金貸款,甚至可以選擇每個月提取的方式,然後去還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這也是可以的呀。
㈤ 怎麼用住房公積金余額還貸款
建議到當地公積金管理處咨詢
㈥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6)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怎麼辦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