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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有貸款只寫次貸人

發布時間:2021-05-04 08:00:16

❶ 二手房購買,有貸款,已過戶房產證已下,次貸人可以使用微粒貸嗎

好在這種情況下,次貸人是可以使用貸款的,畢竟你們是二手房購買有貸款,只要正常還款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網貸的方法。

❷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可以只寫次貸人的名字嗎

可以寫任何人的名字,房子和貸款人可以不同,比如父母交錢,名字寫孩子名。你們2人一起還款,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你們2人同時到不動產中心,當面同意寫誰的名字,然後房管局給房產證上就寫誰的

❸ 房貸申請次貸人這種情況能下來嗎

1、主貸和次貸在公積金還款上有差別。扣款順序是:主貸人的基本賬戶→主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如有)→次貸人的基本賬戶→次貸人的補充公積金賬戶。

2、不論是不是主貸人,只要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就有償還房貸的義務。這和婚後夫妻取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一樣,婚後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

3、收入高的,收入穩定的來做主貸人,更容易通過貸款審批。此外,主貸人不要有什麼太多的信用不良記錄,不然這個貸款審核就可能被卡住。

4、一般主貸人和次貸人各占房產的50%,等於房子有2個房主, 其中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子是不能上市成交的。

5、如果夫妻一旦離婚,房產判定由離婚後的一方所有,這個時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這是對住房貸款極大的誤解。

(3)房子過戶有貸款只寫次貸人擴展閱讀

小高與小顧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購房不久後,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房子怎麼處理,卻成了一件麻煩事。近日,上海市嘉定區法院妥善審結了這起房屋糾紛,公平地算清了這筆「感情賬」」。

2010年,正處於戀愛期間的小高與小顧以120餘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小高先期支付了26萬余元購房首付,並與小顧一同向銀行申請了90餘萬元貸款。

可就在購房後不久,兩人卻因感情破裂而分手。新房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也一直處於空置狀態。雙方就房屋分割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於是小高向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該房屋的預告登記雖記載權利人為小高、小顧,共有人及共有情況為共同共有,但雙方在預售合同中並未約定共有的性質,該房屋目前也未辦理產權登記。

且小高與小顧之間不具有家庭關系,因此認定雙方對於共有的性質約定不明確,根據法律規定,應認定房屋為小高、小顧雙方按份共有。

該房屋購買時,雙方為戀愛關系,現雙方關系破裂,共有該房屋的基礎喪失,因此小高、小顧要求分割房屋的權利義務,法院予以支持。根據法律規定,對按份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根據各自的出資額確定。

本案中,從雙方出資情況來看,小高對於房屋的貢獻大於小顧,且自2011年11月起,房屋貸款均由小高一人償還,因此確定房屋的權利義務歸小高所有,小高應根據出資比例給予小顧相應份額的折價款。

由於該房屋尚有貸款未償還,故應以房屋價值與貸款余額的差額為基礎,考慮雙方各自償還的貸款本金及支付的首付款計算出資比例予以分割。小高同意給付的2萬2千餘元已高於小顧根據出資本金可獲得的折價款,因此法院予以照準。

最終,法院判決小高、小顧與房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買受人的權利、義務由小高享有,貸款由小高歸還,小高應向小顧支付房屋折價款2萬2千餘元。

針對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房,之後又因雙方分手而引發的房屋所涉權利、義務分割問題,有幾個容易產生誤解,需要引起注意的地方。

一、關於雙方的共有關系

訴訟中當事人往往以房屋系雙方共同共有為由,要求照此方式進行分割。我國《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上述案例中涉案房屋的預告登記雖為男、女雙方共同共有,但雙方在預售合同中並未約定共有的性質、房屋直至訴訟時也未辦理產權登記,因此雙方對於共有的性質約定不明確,且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家庭關系,因此應認定涉案房屋為雙方按份共有。

若已登記為共同共有,但因雙方戀愛失敗未能實現婚姻關系,購買婚房用於共同生活的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為共有基礎喪失,法院也准予分割。

二、關於分割的對象

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是要求對房屋產權進行分割,但是分割房屋產權的前提是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

在上述案例中,買受人實際尚未辦理產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分割房屋產權,只能對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進行分割。

即由一方繼受合同的全部權利、義務,從而可以在今後獨立辦理產權登記等手續,獲得獨立的房屋產權。同時合同權利、義務繼受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款。

三、關於分割的其他必要條件

當事人往往以為只要男、女雙方就分割問題達成共識即可,事實上,對於涉及貸款的房屋,除購房人內部同意分割外,還需要經過抵押權人銀行、合同相對方開發商的同意。

在雙方共同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一旦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分割,一方將不再承擔還款義務,此時銀行需要就另一方的貸款資質進行重新評定。因此法院在案件處理時需要征詢銀行是否同意由合同繼受方獨自償還貸款的意見。

此外,由於分割涉及對《商品房預售合同》合同主體的調整,後續辦理房屋產證時也需房產開放商予以配合,因此在案件處理中還應當征詢合同相對方即房產開發商的意見。

四、關於折價款的計算

我國《物權法》第104條規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

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誤區,即認為歸還的貸款利息也應當視作出資,但事實上利息並非出資,應視為一種融資成本。

假設雙方購買一售價200萬的房屋,一方以100萬現金形式支付首付,剩餘100萬由另一方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雖然支付按揭貸款的一方實際需要支出的本息遠遠不止100萬,但在認定雙方出資時,仍認為雙方各出資一半。

房子貸款還完了,房產證必須寫貸款人嗎

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一定要寫貸款人的名字,房產證可進行增名。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❺ 變更銀行房貸次貸人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換名字問題。如果要改成她媽的名字,首先房屋的產權人發生了變更,在房管部門只能通過贈與或買賣來實現,從現有對贈與非直系親屬房產徵收20%的意外所得稅來看,這條路基本走不通,那麼只有買賣才能實現,有貸款的房屋買賣只能辦理轉按揭,在沒有限購令之前轉按揭是很好辦理的,但是今非昔比轉按揭基本無望,但目前現狀是主貸人是你的前女友,貌似可以嘗試問問銀行。不過剛剛搜到「變更主貸人基本是不行的,因為當時金融機構在審核主貸款人的貸款材料時,是已經把主貸款人所提供的共同還款人的收入和償還能力考慮進去了的,但是很明確的就是他們對主貸人是審核比較嚴格的,結合主還款人以及共同還款的人綜合條件以後,才選擇的貸款發放,所以一旦現在要變更一個共同還款人,金融機構有權利懷疑共同還款人的還款能力,他們是不會冒這個風險的!而且對於金融機構來說,在發放貸款以後才要求變更還款人的名字,這個可以界定為騙貸行為,金融機構是不會同意這樣的事情發生的,如果在沒發放貸款前就申請變更名字,那個是隨便可以的。」

但是個人判斷沒有上述那麼嚴格。
可以從2條思路來試試,第一、以買賣的方式將你所擁有的份額賣給她媽,她媽作為新的共同還貸人,當初你辦共同還貸的時候應該有一個每個人的所佔比例,要把你所欠銀行這部分貸款還清而後再補一個共同還貸人,貸款審批後就會把你的賣房款打到你的賬戶上,具體細節要銀行才能跟你講清。不過這里還有個問題她媽償還能力是否高於你,再者她媽是首套房嗎,是首次貸款嗎,2套房的話貸款比例受限、利率也要上浮。

第二、以買賣的方式將你所擁有的份額賣給你的女友,你的女友估計是首套房吧,可以確定的是轉讓後肯定還是首套房,利率、首付比例都不會增加,在政策上對於首套房的購買者還是比較支持的,也就是說減少一個共同還款人全部歸原主借款人償還貸款比換一個共同借款人更好辦理吧。至於你所欠銀行這部分貸款是否要一次性歸還就得問銀行了。

問題比較復雜,很多細節不清楚,期待你的最終辦理結果!

❻ 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過戶的人也貸款

無法過戶。
在貸房產,房管局是不受理過戶的。需還清貸款後才受理。
還清貸款後,將要過戶得到房產的人先向銀行申請了購房貸款,銀行批下同意貸款書後,雙方再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❼ 先交了首付 還沒過戶 貸款時只寫了一個人名字 隨後登記的 最後辦的過戶手續想問房子是兩個人都有份嗎

先交了首付沒過戶貸款時只寫一個人名字,隨後登記的最後辦的過戶手續,想問房子是兩個人都有份嗎?先交了首付沒過戶貸款時只寫一個人名字,隨後登記的最後辦的過戶手續,想問房子是兩個人都有份嗎?先交了首付還沒有過戶,貸款時只寫一個人名字,隨後登記的最後辦的過戶手續,想問房子是兩個人都有份嗎?

❽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家人嗎

夠嗆,你還是咨詢當地房管局吧。有的地方有貸款的房子就不能更名、加名。其實你可以等房產證辦下來再辦理夫妻更名啊,那樣還不花稅錢呢,只花5元印花稅票錢及工本費80元。

❾ 房產證上名字先後和貸款主貸人和次貸人有關系嗎就是我如果是主貸人。能不能名字寫bie

房產證寫誰的姓名,幾個人姓名。是依據購房合同登機人姓名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 房本上姓名和主貸款人次貸人,沒有關系。只要兩人姓名都在房產證上,兩人不分主次,都是住房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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