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提取後還能貸款買房嗎
可以的,不過公積金提取(以房子理由提取的),就算是用過一次公積金了,再買就是二套,房貸額度就會減少。
你可以問問你們那邊公積金管理中心
㈡ 公積金貸款可不可以余額取出以後再貸款
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辦理貸款,然後再取額,因為,提取余額的話,一般要保留半年的還款額,也就是說你的月還款額乘以六
㈢ 公積金的錢全部取出來以後還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如果你一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之前把公積金的錢已經全部取出來了,是沒有辦法進行一個買房操作的正常情況下,必須公積金賬戶有餘額,更是存夠一定的時間才可以否則的話。沒有餘額的話,是沒有辦法進行一個公積金貸款的。
㈣ 把公積金取出來後還可以貸款嗎
提取出來一些住房公積金之後還是可以貸款的,但若是住房公積金全部被提取完,賬戶里沒有餘額的話,那可能就不好辦理貸款了。畢竟公積金余額關繫到貸款額度,若沒有餘額,銀行自然不好批貸款。而若公積金只是余額比較少的話,那還是有機會辦到貸款的,只是可能貸款額度會比較少。
而大家在提取公積金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必須得滿足一定條件才能進行提取。比如提取公積金是為了購買自住住房的話,那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次性付款購買商品房的,就可以辦理一次公積金提取,但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公積金提取的影響
一、不能重復提取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根據不同的情況,間隔時間也有差異,舉幾個例子:
1、 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
月可提取一次。
2、 房一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
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3、 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
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但是也有其他情況,比如以外地戶口離漢原因提取公積金的,間隔時間一般長達兩年,所以平時如果沒有必要,不要隨意提取公積金,免得真到了緊急需要的時候,辦不了提取。
二、影響貸款買房 很多時候,提取過公積金用於支付房款,再次貸款可能算二套房,在武漢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貸款額度以及貸款手續,差異很大。並且,如果配偶之前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即使自己提取公積金不佔用公積金貸款的名額,但是由於整個家庭之前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也會被認為是購買的二套房,貸款也會受到影響。
三、影響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㈤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還能申請貸款嗎
可以的,只要你正常繳存,符合當地公積金貸款要求,就可以申請當地公積金貸款購房。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一般來說,公積金是不能用來不能支付首付款的,但是在買房以後,購房人可以拿著自己的《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發票去辦理支取。
假如你確實手中沒有足夠的錢支付首付款,需要提取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來支付;你可以先向親戚朋友借錢付了首付,拿到相關證件後辦理貸款,然後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還借款。
提取過公積金用於支付房貸,再貸款可能算二套房
是否算二套取決於你的第一套房貸款是否還清和當地是否落實2014年10月的公積金新政,即結清貸款再買算首套。
1、貸款已還清,當地未落實公積金新政,公積金貸款買房算二套;
2、貸款未結清,不管當地是否落實公積金新政,都算二套。
㈥ 住房公積金提取後還可以貸款嗎
當然可以啊,前提是你必須繼續繳納公積金,如果公積金斷繳的話,是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的。
㈦ 公積金取出來還可以貸款嗎
提取出來一些住房公積金之後還是可以貸款的,但若是住房公積金全部被提取完,賬戶里沒有餘額的話,那可能就不好辦理貸款了。畢竟公積金余額關繫到貸款額度,若沒有餘額,銀行自然不好批貸款。而若公積金只是余額比較少的話,那還是有機會辦到貸款的,只是可能貸款額度會比較少。
一、貸款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含異地繳存的非「三無」人員),在我市城鎮購買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
二、具體條件
(一)一手房按揭貸款
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職工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購房職工
(二)二手房按揭貸款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貸款前6個月(含)及以上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
3、個人徵信情況良好,符合中心徵信要求。如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任一方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存在連續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計逾期6期以上(含6期),貸款採用到期一次還款方式的,拖欠貸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貸款或貸記卡當前狀態為逾期的,在公積金提取、貸款、貸後還款過程中存在失信行為,以及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原則上不予通過貸款審批;
4、有在本市城鎮購買二手住房的真實交易行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5、所購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可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自由交易;
6、已為該套房屋辦理房屋價值評估手續;
7、同意用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擔保;
8、已與售房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並有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20%( 含)以上的自籌購房資金;
9、借款申請人夫妻雙方無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余額;
10、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