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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12-06 12:08:12

① 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內容

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總體部署,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現就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目標任務
(一)統一思想認識。創業是勞動者通過自主創辦生產服務項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市場就業的重要形式。勞動者通過創業,在實現自身就業的同時,吸納帶動更多勞動者就業,促進了社會就業的增加。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有利於發揮創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對緩解就業壓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是實施擴大就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新時期實施積極就業政策的重要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通過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鼓勵和扶持更多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二)明確指導思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著眼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從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和創業環境著手,逐步形成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新格局。堅持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導向、自主創業的基本原則,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不斷激發勞動者的創業激情,增強創業意識,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三)突出工作重點。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地方的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確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制定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積極擴大創業領域。
二、完善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
(四)放寬市場准入。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許可的范圍內,對初創企業,可按照行業特點,合理設置資金、人員等准入條件,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的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制定促進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優惠政策。
(五)改善行政管理。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進一步清理和規范涉及創業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立項、審批和辦證手續,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服務等,開辟創業「綠色通道」。對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政府部門要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六)強化政策扶持。全面落實有利於勞動者創業的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資金補貼、場地安排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扶持勞動者創業。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多渠道籌集安排資金,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展開。要針對經營成本上升以及政策和市場環境變化的情況,兼顧行業穩定發展和結構調整升級,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保護創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鼓勵創業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勞務輸出地區要積極探索完善相關扶持政策。
(七)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於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於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新管理模式,提高貸款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並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三、強化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
(八)加大培訓力度。建立滿足城鄉各類勞動者創業的創業培訓體系,擴大創業培訓范圍,逐步將所有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納入創業培訓。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置和師資配備,開展創業培訓和創業實訓。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參加創業培訓的創業者,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創業培訓的,其按規定享受的職業培訓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開支。
(九)提高培訓質量。從規范培訓標准、提高師資水平、完善培訓模式等方面入手,不斷提高創業培訓的質量。定期組織開展教師培訓進修、研討交流活動,加強師資力量的培養和配備,提高教育水平。採用案例剖析、知識講座、企業家現身說法等多種方式,增強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根據不同群體的不同需求,開發推廣創業培訓技術,不斷提高創業成功率。
(十)建立孵化基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勞動者創業所需的生產經營場地,搞好基礎設施及配套建設,優先保障創業場地。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或利用原有經批準的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企業孵化園等建設創業孵化基地,為進入基地的小企業提供有效的培訓指導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增強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和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創業穩定率。
四、健全服務體系,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健全服務組織。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創業指導服務組織,開發創業指導技術,完善創業服務功能,提高創業服務效率,承擔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組織、服務和實施責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服務機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和各類創業咨詢服務機構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推動創業咨詢服務工作的開展,建立由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專家學者及政府工作人員共同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隊伍,逐步形成創業服務指導專兼職隊伍。
(十二)完善服務內容。根據城鄉創業者的需求,組織開展項目開發、方案設計、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建立創業信息、政策發布平台,搭建創業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與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與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十三)提供用工服務。為創業者、新創辦企業及其所吸納的員工提供公共就業服務。指導創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需要,落實職工教育經費,做好職工的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組織各類培訓機構按照用工需求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創業企業提供合適人才。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符合條件人員,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和戶籍制度改革,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創業者及其招聘的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訓、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政策便利,吸引人才去新創辦企業工作,擴大創業帶動就業的規模。
五、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工作開展
(十四)強化政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促進創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擺上就業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推廣經驗典型,積極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全面開展。重點指導推動工作基礎較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城市,根據本意見的要求,實施以創業帶動就業相關扶持政策,在組織領導、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社會參與等方面積極探索,率先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建立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創業型城市。
(十五)完善工作機制。各地區要發揮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的作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中小企業管理、教育、建設、國土資源、財政、商務、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小組,共同研究制定和實施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劃。把優化創業環境、完善落實創業政策以及提高創業培訓效果、創業服務質量、創業初始成功率、創業穩定率、創業帶動就業率等作為衡量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主要工作指標,列入當地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的作用,共同做好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十六)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創業教育,提高創業意識,建設創業文化,使更多的勞動者樂於創業、敢於創業;發揮社會各方面支持和推動創業工作的積極作用,營造全民創業的社會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弘揚創業精神,樹立一批創業典型,特別是面對失敗不屈不撓成功實現再創業的典型,營造崇尚創業、競相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對在創業帶動就業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
解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方位支持創業者創業。
根據《意見》,今後,國家將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同時建立創業項目資源庫,形成有效採集和定期發布制度,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
重點指導促成五類人創業
《意見》明確指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鼓勵創業的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創業者進入國家和地方優先和重點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勞動密集型、農副產品加工型、貿易促進型、社區服務型、建築勞務型和信息服務型等產業或行業。鼓勵和支持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擴大創業領域。
重點指導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創業。積極採取措施促進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留學回國人員等創業。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實現勞動者創業人數和通過創業帶動就業人數的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體系,使更多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勞動者成功創業。
住所可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政府還將放寬市場准入,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與領域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國家有限制條件和標準的行業和領域平等對待地各類創業主體,並允許注冊資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和合同約定允許創業者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以及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市場准入條件。
高校畢業生創業免行政性收費3年
為方便創業,政府還將全面實行收費公示制度和企業交費登記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干預創業企業的正常經營,嚴格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亂檢查、亂培訓行為。依法保護創業者的合法私有財產,對嚴重侵犯創業者或其所創辦實體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
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士兵,以及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要按有關規定,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意見還特別提到,進一步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積極做好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
創業項目資源庫將建定期發布制度
通過上門服務、集中服務、電話服務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專業化的開業指導和咨詢服務。建立創業者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設立創業服務熱線,接受創業者的咨詢和投訴,提供及時有效的後續服務和跟蹤指導,注重對創 業失敗者的指導和服務,幫助他們重樹信心,再創新業。

② 國家對創業貸款有什麼扶持政策

創業貸款扶持政策

一、個人創業

1、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個人的資源狀況和償還能力,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

2、對創業達一定規模或成為再就業明星的人員,可提出更高額度的貸款申請。創業貸款的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3年

3、為支持下崗職工創業,創業貸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利率下浮20%,許多地區推出的下崗失業人員創業貸款還可享受60%的政府貼息

二、商業抵押

創業的人可以靈活地將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創業,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如果創業需要購置沿街商業房,可以用擬購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用房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擬購商業用房評估價值的6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三、保證貸款

若沒有存單、國債,也沒有保單,但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穩定的收入,律師、醫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以及金融行業人員均被列為信用貸款的優待對象,這些行業的從業人員只需找一到兩個同事擔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機構獲得10萬元左右的保證貸款

(2)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一、申請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或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交付銀行

二、申請程序

1、填寫申請

申請人持開業計劃書(或貸款項目書)向貸款擔保推薦機構或開業專家提出論證要求,經論證通過者可申領《開業貸款申請書》

2、獲得推薦

推薦機構組織開業指導專家或有關人員對申請項目論證後,對符合開業貸款要求的,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推薦意見欄簽署推薦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對申請人提出咨詢意見,退回申請人所提供的有關材料

3、身份確認

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街道就業服務機構取得身份確認並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身份確認欄簽章

4、銀行受理

申請人持已簽署推薦意見和身份確認意見的《開業貸款申請書》,向指定銀行的受理點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有關材料

5、貸款審核

銀行從受理之日起十日內做出貸款審核意見,並在《開業貸款申請書》的銀行審核意見欄填寫意見,報送開業指導服務中心;如不同意貸款的,應及時通知申請人,並提出咨詢意見

6、辦理貸款

受理銀行獲得貸款擔保意見後,即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銀行信貸規章制度要求,辦理貸款人的個人(或單位)擔保手續和貸款手續

③ 創業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創業貸款申請所需條件:

1、身份及營業場所證明

貸款申請人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和在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證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固定住所的證明可以是房產證(父母名字的房產證也可),營業場所的證明應該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行業的經營許可證,說明正在從事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2、資金證明

貸款申請人的投資項目要求已經有一定的自有資金。這是銀行衡量是否借貸的一個重要條件,因為創業貸款金額要求一般最高不超過貸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流動資金,以及購置小型設備及特許連鎖經營所需資金總額的70%。

3、結算賬戶

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所貸款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營業收入要經過銀行結算。而且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行信貸政策規定,不允許用於股本權益性等其他投機性投資項目。

4、貸款擔保

貸款申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包括房產抵押、存單質押以及第三方擔保三種形式,另外盡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狀況、還款能力以及貸款投資方面的信息給銀行,這樣會增加貸款誠信度,以便於順利地獲得貸款。

(3)關於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擴展閱讀

四部門聯合通知要求:確保創業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2018年10月23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監測分析工作,進一步推動創業擔保貸款規范發展,確保貸款真正用於創業就業。

通知要求,各經辦銀行要進一步加強創業擔保貸款信貸業務管理,依託現有信貸管理系統,加快履行內部程序,於2019年2月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是在個人和小微企業的現有貸款業務品種中區分「創業擔保貸款」品種。

二是在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中,區分10類借款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路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根據通知,各經辦銀行應將本行開展的創業擔保貸款業務及時、完整、准確地報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數據時,應保證數據真實可靠。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篡改、毀損、泄露或非法使用創業擔保貸款數據信息,不得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惡意串通,提供虛假數據。

④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四、完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託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後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並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准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⑤ 創業擔保貸款有時間限制麼

(一)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二)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三)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信息,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四)擔保:與企業鑒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系。
(五)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六)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通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七)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准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八)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系。
(九)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為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為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十)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⑥ 什麼是婦女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2009年,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積極協調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在原國家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基礎上,共同下發了《關於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推動婦女創業就業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72號),這是婦聯組織推動國家政策層面首次明確將婦女作為政策受益的主體、財政部門給予全額貼息、金融部門實行市場化運作的一項具有突破性意義的創業扶持政策。

⑦ 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的三、加大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經辦金融機構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人民幣2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經辦金融機構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發放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部門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貼息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各負擔一半。經辦金融機構的手續費補貼、呆壞賬損失補貼等仍按現行政策執行。
(三)鼓勵各省級和省級以下財政部門利用擔保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服務。具體管理政策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⑧ 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幾年

1. 專項資金貼息補貼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中央和省級統一標准,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
2. 對於專項資金貼息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中央標准貸款限額不超過200萬元,省級標准貸款限額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3.為個人和小型和微型企業活躍在還款,有很強的能力來推動就業,和有良好的創業項目,他們可以繼續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和還款折扣後,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每次貼息的最長期限是2年。
拓展資料
《山東省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試行)》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於2017年10月1日聯合發布。
目前,我市加快實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在繼續支持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等群體、個人和創業者使用的基礎上,個體工商戶、私營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城鄉勞動者以形式創業或有實際創業項目的,都可以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1. 個人創業申請限額由原來的10萬元最高限額提高到15萬元;
2. 開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含教育培訓機構)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各種合夥創業、合資創業組織,每個創業企業的借款人人數不得超過3人。貸款超過45萬元。
3.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工商企業擔保貸款,財政政策由原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2/3貼息、第三年1/3貼息的政策調整為三年全額貼息。
4. 此外,對於還款積極、就業帶動能力強、創業項目良好的個人和企業,可享受最高3倍的貸款擔保和利息貼息支持。個人貸款利息優惠期限最長為3年。每家企業的優惠期限最長為2年。政策調整後,個人可享受至多9年的全額貼息,小微企業可享受至多6年的貼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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