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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要過戶了買方換人貸款

發布時間:2021-05-02 12:44:27

『壹』 二手房交易,買家需要貸款,銀行說你們先過戶,然後再來貸款,怎麼回事

二手房交易買家需要貸款,銀行讓先過戶,是因為過戶後會有房產證,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資料:

  1. 房產證(房屋抵押銀行貸款中房產證、土地證是必須要給銀行抵押的);

  2. 權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3. 權利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4. 權利人的婚姻證明(結婚證或民政局開具的未婚證明);

  5. 收入證明(這個證明對房屋抵押銀行貸款的貸款成功情況以及,最高的額度有比較大的影響。);

  6.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

  7. 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後一期的銀行對帳單;

  8. 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股票、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等)。

『貳』 我是買方,購買二手房,合同上簽的是先付首付,然後過戶之後買方再進行貸款,但是今天中介說必須先貸款後

可以依照合同辦事,如果合同已經簽訂,中介可能考慮到自身利益考慮要求您變更購房合同的履行方式等約定內容,該行為違法。如果他是買賣合同當中第三方主體名義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可以起訴其違反合同約定或侵權訴訟。如果買賣合同中沒有其作為主體簽字的情況下,可以在交付首付款以後起訴出售方,理由就是要求履行房屋過戶的合同義務就可以了。另外有操作當中需要注意的兩點小問題。訴前先不要驚動對中介和出售方,要先下個套子給對方,避免意外發生。

『叄』 二手房已過戶給買方,但買方並未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而是轉手又把房賣了,賣方怎麼辦

按照合同是這樣的,你提供賬號給銀行,然後過戶給買方(產權轉移或者稱辦理產證),
在過戶時,交稅等必須完成,否則不受理。
因是貸款,實際過戶後的房產證(註明他項權利是被抵押)和其它權利證(給銀行);一般是房產交易中心直接將其它權利證給銀行,銀行收到後,即放款(打入你的賬戶)。
本次購房結束。
如果買方不給銀行,則銀行不放款(這是你擔心的),但是這樣的話,
合同應該是約定最後付款期限的(或者合同有效期),在有效期內你的義務是交付房子(轉移產權),他的義務是付房款(不論是自己付或者貸款)
如果沒有收到全款,則買方違約。
你可以上法院告,主張要回房款,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或者主張要回房子,並按合同追究違約金。
法院一定支持你的。

『肆』 請問二手房買賣中,如果買方要貸款,先辦過戶,對於賣方有沒有風險

  1. 對任何交易來講,嚴格上說都是有風險的,但是目前常規的房產買賣交易流程都已經比較完善了,能夠將風險降到最低。買房流程

  2. 我們來看二手房按揭貸款買賣的常規流程:

2.1 簽買房合同,付定金。

2.2 簽借款合同。

2.3 貸款審批通過,遞件,付首付款。

2.4 取得產權證,辦理抵押。

2.5銀行放款給賣方。

3.從上述流程就可以看出,買賣房屋的交易安全主要有三方買賣合同來保障,買方要貸款,必須辦過戶,買房講新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然後銀行才能放款,這是環環相扣的,所以還是比較安全的。

『伍』 二手房交易,買方是貸款會不會出現已經過戶給買方,而買方取消了銀行貸款,導致房子是別人的了錢也拿不到

一般不會。有中間方,比如銀行,比如房管局。買賣房屋一定從正規機構走流程。免得被人下套

『陸』 二手房交易已過戶若買方撤銷銀行貸款怎麼辦

對於賣方來說,只要錢到手了,買方是否撤銷貸款跟自己是沒有關系的。
對於買方來說,他要想撤銷貸款的話,是得需要給銀行協商明白的。

『柒』 二手房要賣,買方需要賣方配合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啊是不是應該先過戶才能貸款啊有沒有什麼風險

沒有風險,配合吧。如果先過完戶再貸款,你在過戶當天不可能拿到全款,所以中介公司會請擔保公司(收取買方1%墊資費)替買方墊資給你。要你配合實際上就是把你的證件提供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才敢把錢打到你卡里的。

『捌』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有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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