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積金貸款後以前繳存的余額能取嗎
您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滿足條件是可以的: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2.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2)辦理公積金貸款後原賬戶余額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3. 公積金貸款的帳戶中有餘額怎麼辦
最好的方法就是用公積金貸款,用公積金還貸。
公積金余額,可以選擇年充還貸款;每年提取公積金一次,充還公積金貸款。
這樣用公積金充還公積金貸款;最大利用了公積金,減輕了還款壓力。
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提取公積金余額: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4. 使用公積金貸款後,賬戶余額是否能夠全部提取出來
符合提取條件即可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5. 辦理完公積金貸款後,能提取賬戶余額嗎
公積金貸款後余額是可以提取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一般公積金貸款後,可在12個月後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可提取的情況: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6. 公積金貸款後,裡面的余額怎麼使用
不同地區公積金貸款政策不一樣,上海地區可以申請公積金賬戶余額沖還房貸,深圳地區可以將公積金賬戶余額申請提取。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詳情可聯系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咨詢。
應答時間:2020-09-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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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可以提取嗎
公積金貸款發放以後,原來賬戶內的余額是可以提取的
8. 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影響公積金賬戶余額嗎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不會影響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有當貸款職工選擇辦理了用住房公積金余額沖還貸業務時,才會使用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兩種:
1、每月自己用現金存在還貸銀行卡上進行還貸;
2、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劃轉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還貸。
選擇第一種方式還貸,就是按月將錢存到還貸的銀行卡上就行了,若選擇第二種方式還貸,即用自己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按月償還貸款,那就需要職工在辦理完貸款手續後,提出申請,填寫「委託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就可以使用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PS: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和辦理住房公積金余額沖還貸手續是不同的兩個手續。有些職工誤認為辦完貸款手續就等於辦完了公積金余額還貸手續,不用自己提出申請,就能自動用公積金還貸了,這是不對的,會耽誤及時還款,會產生不良還款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