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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社團貸款的催收工作

發布時間:2021-10-19 17:15:44

『壹』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網站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職責包括:

1、組織、引導和督促會員貫徹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政策方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經營行為。

2、制定並組織會員簽訂、履行行業自律公約,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溝通協商、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建立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對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的處罰和反饋機制。

3、協調會員之間、協會及其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主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4、組織開展行業情況調查,制定行業標准、業務規范,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收集、匯總、分析、定期發布行業基本數據,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綜合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並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詢服務。研究互聯網金融行業創新產品和創新業務。

5、積極收集、整理、研究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的風險案例,及時向會員和社會公眾提示相關風險。

6、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業務和技術標准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和消費者保護標准,並監督實施,建立行業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

7、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

8、發揮行業整體宣傳推廣功能,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倡導互聯網金融普惠、創新的理念。

9、組織會員業務交流、調解會員糾紛、檢查會員業務行為。

10、代表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組織參與國際交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應答時間:2020-1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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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他人借錢不還起訴要收集哪些證據

欠條,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叄』 債務糾紛起訴被告方都需要什麼材料除了起訴還有別的方法嗎

(一) 證明已清償借款的證據材料,收條或分期、分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二)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材料,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要求計付本金、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或憑證等。
(四) 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薄、公安機關的戶籍證明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
從中可知,雖然法定程序上債務糾紛所需時間很短,但是通常都會面臨被告人失蹤被告人故意逃跑等情況,導致遲遲不能開庭審理。並且,每次案件審理後還需公示,這就更加延長了時間。
除了起訴還可以嘗試通過第三方催收機構幫忙催收,這樣能節省的自己的時間和精力。

『肆』 我想要一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投訴電話

沒有投訴電話,你可以登錄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舉報。

第一步:網路搜索: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進入舉報網頁。

(4)加強對社團貸款的催收工作擴展閱讀

舉報范圍
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不同於投訴,建議描述其具體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

1、互聯網支付;
2、 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3、股權眾籌融資;
4、互聯網基金銷售;
5、互聯網保險;
6、互聯網信託;
7、互聯網消費金融;
8、 跨界等。

舉報相關說明

1、 舉報人實名舉報。

2、為利於舉報問題的解決,舉報人如實提供違法違規事實的詳實證據,作為舉報附件提交(附件大小:2M以內)。

3、為防止惡意舉報、重復舉報,提高網上舉報的運行效率,同一舉報人每天最多提交5件舉報。

4、舉報人無需重復提交舉報內容。多次舉報相同內容,不能改變舉報處理結果。

5、本平台接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舉報:
(1)舉報事項屬於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
(2)有明確的被舉報從業機構;
(3)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及相關的證據或者線索。
原則上不接收已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受理或者處理的舉報。

6、 舉報人應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對於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干擾舉報工作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舉報人提交舉報信息後,本平台生成舉報查詢編碼。舉報人可通過舉報查詢編碼查詢舉報信息接收情況,因案件調查需保密的除外。

『伍』 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電話

互聯網金融協會是沒有舉報電話,互聯網金融協會是不負責處理舉報事宜的,只有聯系郵箱,具體郵箱為:[email protected]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NATIONAL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縮寫NIFA)是按照2015年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由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信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10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組織建立的國家級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

2015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通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准予成立。2016年3月2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上海黃浦區召開成立會議暨第一次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上海市市長楊雄和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共同為協會揭牌。

(5)加強對社團貸款的催收工作擴展閱讀: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職責包括:

1、組織、引導和督促會員貫徹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政策方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發布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經營行為。

2、制定並組織會員簽訂、履行行業自律公約,提倡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利益。溝通協商、研究解決互聯網金融服務市場存在的問題,建立爭議、投訴處理機制和對違反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的處罰和反饋機制。

3、協調會員之間、協會及其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主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4、組織開展行業情況調查,制定行業標准、業務規范,提出本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咨詢建議。收集、匯總、分析、定期發布行業基本數據,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綜合統計監測和風險預警,並提供信息共享及咨詢服務。研究互聯網金融行業創新產品和創新業務。

5、積極收集、整理、研究互聯網金融服務領域的風險案例,及時向會員和社會公眾提示相關風險。

6、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業務和技術標准規范、職業道德規范和消費者保護標准,並監督實施,建立行業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

7、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對從業人員進行持續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互聯網金融從業人員的素質。

8、發揮行業整體宣傳推廣功能,普及互聯網金融知識,倡導互聯網金融普惠、創新的理念。

9、組織會員業務交流、調解會員糾紛、檢查會員業務行為。

10、代表中國互聯網金融服務組織參與國際交往,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陸』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之三)

(2002年3月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3次會議通過,2002年3月18日京高法發[2002]5l號文件印發)

民事訴訟主體方面的問題

一、經工商登記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企業集團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4月頒布的《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規定:「企業集團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發給《企業集團登記證》,該企業集團即告成立。」

根據上述規定成立的企業集團是企業法人間的聯合體,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各集團成員以自己的名義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集團成員包括母公司(集 團核心企業)、子公司、參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員單位,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 或者簡稱;參股公司經企業集團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稱中冠以企業集團名稱或者簡稱。集團成員可以在宣傳和廣告中使用經核準的企業集團名稱,但不得 以企業集團名義訂立經濟合同,從事經營活動。綜上,經工商登記取得企業集團登記證的企業集團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發生合同糾紛後,應以簽訂合同的特定集團 成員作為訴訟主體;如不能確定簽訂合同的特定集團成員,應當以母公司(集團核心企業)作為訴訟主體。

二、商品交易市場足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根據國家上商行政管理局1996 年7月《商品交易市場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商品交易市場的開辦單位是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管理者,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市場登記證》獲得開辦許可。商品 交易市場是開辦單位的經營場所,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基於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行為而產生的合同糾紛,無論商品交易市場是否以自己的名義向社會做出 承擔民事責任的承諾,均應當由商品交易市場的開辦單位作為訴訟主體。

三、相關活動組織委員會解散後,由誰作為訴訟主體?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為組織某項專門活動,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各類組織委員會(簡 稱組委會)解散之前,應當對其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理,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在組委會未進行清理的情況下即宣告解散的,債權人可以起訴部分承辦人,也 可以起訴全部承辦人。作為訴訟主體的各承辦人應首先對組委會存續期間的債權債務承擔清理責任,以清理出的組委會自身的財產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如清理出的財 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或組委會自身已無財產的,組委會的各承辦人對債務責任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債務,沒有約定的,由組委會的各承辦人對債權人承擔連 帶清償責任。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能否作為認定訴訟主體資格的依據?

組織機構代碼是指根據國家的代碼編制規則編制,賦予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在全國范圍內惟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標識。根據1993 年7月13日《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管理辦法》,建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統一代碼標識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全國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代碼管 理資料庫,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管理。應當辦理代碼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1.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2.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事業單 位;3.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4.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機構編制主管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批准成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 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代碼是法人代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代碼是法人分支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包括:企 業法人代碼證書、企業代碼證書、事業法人代碼證書、事業單位代碼證書、社團法人代碼證書、社會團體代碼證書。綜上,組織機構代碼是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組織機構的法定標識,不能以組織機構代碼證書作為認定訴訟主體資格的依據。

民事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

五、在同一案件中,對部分被告的起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何處理?

應先製作駁回原告對部分被告起訴的民事裁定書,如當事人就該裁定提起上訴,則對該案件暫不進行實體判決,視二審審理結果而定;如當事人未就該裁定提起上訴,則對原告對其他被告的起訴依法進行審理。

六、上訴人提交了減、緩、免交上訴費的書面申請後,如何處理?

上 訴人提出上訴後,在通知交費的期限內未交納上訴費,但提交了減、緩、免交上訴費的書面申請,一審法院應將全部案卷材料及當事人的申請書一並移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審查立案後,由承辦案件的合議庭對上訴人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評議,對於減、緩、免交上訴費的,應呈報庭、院長審批,並通知上訴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交 納上訴費或減、緩、免交上訴費。上訴人收到二審法院交費通知後,在規定的期限內仍不交納上訴費的,由二審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關於保證責任方面的問題

七、保證期間已過,保證人簽收「催收貸款通知書」,是否承擔保證責任?

保 證期間是除斥期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債權人末在保證期間內向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享有免責抗辯 權。保證人簽收「催收貸款通知書」的行為,不當然發生放棄免責抗辯權的法律後果。此種情況下,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應當提交其他證據予以佐證。但「催 收貸款通知書」上明確要求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八、保證人在訴訟中未就保證責任期間已過提出免責抗辯,法院可否主動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連帶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債權人未對一般保證的主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和主債權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消滅,保證人當然免責。無論保證人是否以此抗辯,法院都應當主動適用相關法律規定,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九、在連帶責任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法院受理主債務人破產申清,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並在破產程序終結時,就未受清償部分的債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應當依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六條,還是第四十四條確定?

應當適用《關於適用(中 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第三卜六條足對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一般原則的規定,第四十四條是針對保讓人承擔責任期間內主債 務人破產情況做出的特殊規定。該條規定既避免了債權人有雙重受償的可能,又避免了因破產案件審理時間過長,致使債權人因超過保證期間或訴訟時效期間而喪失 權利。

關於票據糾紛案件方面的問題

十、持票人善意取得已被掛失止付的票據,能否向出票人主張票據權利?

掛 失止付作為失票人喪失票據後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只發生付款人暫停付款的法律後果。如果失票人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圍票據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 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不影響票據本身的法律效力。在失票人沒有辦理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持票人善意取得已被掛失止付的票據,可以向出票人主張 票據權利。

十一、轉賬支票經委託收款人在被背書欄填寫「委託收款」後,此票據能否再背書轉讓?

《中 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的,被背書人有權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 匯票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支票的背書、付款行為和追索權的行使,除本章規定外,適用本法第二章有關匯票的規定。」據 此,經背書委託收款後的轉賬支票禁止再背書轉讓。

十二、依據合同關系取得未經背書轉讓記名支票的持票人,是否是正當的票據持票人?

背書欄和被背書欄內容不屬於可以授權補記的范圍。記名支票持票人既不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在票據的背書欄和被背書欄內又均無其名稱的,不是正當的票據持票人,不享有票據上的權利義務。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基礎合同關系主張權利。

十三、如何理解票據持票人取得票據時的「給付對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對價」為「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不應要求所給付的對價必須與票據本身所記載的金額等價價值。

十四、支票的持票人只主張票據記載的部分款項,如何處理?

票據的文義性要求票據債務人按照票據上記載的金額付款,但並未禁止票據權利人僅就票據上記載金額的部分款項主張票據權利。因此,當票據的正當持票人只主張票據記載的部分款項時,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十五、支票的出票人與付款銀行的付款糾紛是否屬於票據糾紛?

支票的付款銀行是票據關系人,不是票據法律關系的當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支票的出票人為委託人,付款銀行為受託人,雙方發生的糾紛為委託付款糾紛,不屬票據糾紛。

十六、委託付款糾紛案件,作為劃款依據的轉賬支票上未加蓋收款銀行的交換章,負責票據交換工作的銀行是否應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負責票據交換工作的銀行(交換行)與委託付款糾紛案件中的收款銀行或付款銀行之間是銀行系統內部的工作關系,交換行沒有直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不應當作為委託付款糾紛案件的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關於存單糾紛案件方面的問題

十七、刑事案件中追回的贓款已部分發還存款單位,刑事判決「繼續追繳贓款,發還存款單位」,相關民事案件如何處理?

涉及刑事案件追回贓款已部分發還存款單位問題,應當在開庭審理中查明財產發還情況,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1 年2月13日法民二『2001』009號關於涉及中國銀行滎陽支行經濟糾紛案件的通知精神處理。即凡尚未審結的民事案件,對有關部門已經發還的款項,應當 在民事判決中予以扣除;已經審結的民事案件,應當在執行程序中予以扣除;確實發生債權人受益超過應得款項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通過執行回轉程序將超過部分 返還債

務人。上述情況,均應在民事判決本院「查明」事項和「判理」中寫明。

十八、犯罪嫌疑人(用資人)直接還出資人存入金融機構的款項被公安機關作為贓款收繳後,出資人持存款憑證通過民事訴訟向金融機構主張權利,如何處理?

犯 罪嫌疑人採取「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直接還給出資人存人金融機構的款項被公安機關作為贓款收繳,應視為刑事案件追贓。如沒有證據證明出資人有犯罪故意,則 不影響出資人持存款憑證通過民事訴訟向金融機構主張權利。民事案件審理中應在查明出資人、金融機構各自過錯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 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處理。

十九、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期間將出資人收取的高息暫扣後,出資人通過民事訴訟向金融機構主張權利時,被暫扣的高息是否沖抵本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出資人收取的高額利差應沖抵本金。公安機關暫扣出資人收取的高息的法律後果由出資人承擔,不影響民事判決將該部分高息沖抵本金。該部分高息,出資人可依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發還。

關於破產案件方面的問題

二十、國家稅款的滯納金是否應作為破產債權列入第二清償順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逾期繳納稅款而產生的滯納金,是國家稅收機關因納稅人佔有國家稅款對納稅人的一種處罰,不應作為第二順序清償的破產債權,其受償順序應劣後於一般債權。

二十一、對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如何清償?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的規定,在破產案件中,對有關職工住房公積金問題應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職工個人所繳納的以及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儲存在職工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屬職工個人所有,不應列入破產財產;

2.單位在破產以前應當為職工繳存而未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部分,可比照單位拖欠職工工資,列入破產財產分配的第一清償順序。

二十二、破產案件中對破產企業的住房基金如何處理?

住房基金是用於住房建設、維修、管理以及資助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其主要來源於單位提取的自管公有住房固定資產折舊費和大修理基金、出租自管公房的收入、出售自管公房的收入等。在破產案件中對住房基金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除依據有關規定按比例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部分外,其餘資金所有權屬於企業,應列入破產財產。

2.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沒備維修基金,是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出售後為維護住房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利益提取的。此部分資金一經提取,即從原產權單位資產中分離出 來,屬於與之相對應的房產業主委員會,應由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相關物業公司管理,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

因目前業主委員會尚未普遍成立,有的維修基金仍記載在原產權單位名下,但其實質為代管性質。該部分財產不應作為破產財產,其基於非經營性資產(職工住房)產生,亦應隨之移交相應的業主委員會或代管單位。

3.企業破產時,已經挪用的維修基金或未予提取維修基金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管理機構)有從破產財產中優先取回的權利。沒有相應管理機構的,應由清算組將此部分資金優先提取,隨非經營性資產一並移交有關單位。

但企業正常經營期間,將維修基金用於職工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的,不應再行補足。

4.企業破產終結時尚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法院可指定相關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為管理(如可指定破產企業上級單位代管)。待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由代管單位將資金隨住房移交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2000年9月6日,財政部以《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財務處理的通知》提出取消企業住房基金管理制度。企業出售住房的收入(扣減按規定提取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等)計入營業外收入。其處理原則與住房基金的處理原則一致。

二十三、破產企業房屋產權權屬不明確的如何確認?

對於破產企業房屋產權的確認,原則上應以房屋權屬管理部門的產權登記為認定依據。但對於房屋產權權屬不明晰的,應根據歷史情況和查明的事實綜合考慮,按以下原則認定:

1.歷史上由國家劃撥或撥款給破產企業購建的房產,企業長期經營管理、佔有和使用的,視為企業財產,應納入破產財產清算與分配;

2.房產雖為上級單位所有,但其上級單位已將房產作為其投資的一部分,投資到該破產企業的,該房產應納入破產財產清算與分配;

3.破產企業自有資金購建的房產,屬企業財產的一部分,雖歷史上登記為其上級單位的名下,仍應納入破產財產;

4.房產雖被企業長期佔有、使用,但屬於上級單位無償借用的,不應列入破產財產。

二十四、破產企業處於承包、租賃期間的,如何處理?

申請破產的企業處在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期間的,企業應先行解除相關合同,再申請破產。未解除合同前申請破產的,不予受理;已經受理尚未宣告破產的,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企業已經宣告破產的案件,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_企業承包、租賃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無論企業承包、租賃合同的效力如何,均為企業的債權債務,屬於破產清算范圍。法院應通知相應的債權人申報債權,通知債務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2.企業承包、租賃合同效力及責任承擔問題,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實體法律處理。

其他方面的問題

二十五、如何認定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企業內部承包合同是指企業與其職工之間就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目標而達成的明確相互間責、權、利關系的協議。該類合同以企業與職工的勞動(人 事)關系為基礎,有些合同中還包含有工資福利等有關勞動關系權利義務方面的內容,雖帶有勞動合同的某些屬性,但其實質是企業中的內部管理合同。認定企業內 部承包合同應審查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有無勞動(人事)關系,及合同內容是否包括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福利、職業培訓等內容。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人事)關 系,即可認定合同性質為企業內部承包合同。

二十六、銷售方給付購貨方增值稅發票是否屬於合同義務?

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 行)》第二條規定:「除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外,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蚓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徵收增值稅 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據此,銷售方給付購貨方增值稅發票為法定義務。依照誠實信用原則,該法定義務應當作 為合同的附隨義務由銷售方履行。

二十七、因銷售方未給付增值稅發票導致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款,或銷售方給付的增值稅發票無效,致使購貨方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所抵扣進項稅款,購貨方可否以此作為損失要求銷售方賠償?

銷售方未給付增值稅發票或給付的增值稅發票無效,屬銷售方未全部履行合同義務,購貨方有權要求銷售方給付有效的增值稅發票。由於銷售方的原因不能給付增值稅發票,導致購貨方不能抵扣進項稅款,或被稅務機關依法追繳所抵扣進項稅款的,購貨方可以此作為損失要求銷售方賠償。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 稅發[1997].134號)、《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和 《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購貨方善意取得銷售方給付的無效增值稅發票,應當由銷售方承 擔全部民事責任;購貨方在取得銷售方給付的無效增值稅發票時有過錯的,銷售方、購貨方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十八、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約定違約金計算標準的,如何處理?

對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計算標準的,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違約金,具體表述可為「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十九、當事人依據建設部1997年12月24日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8目第10號令《北京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關於滯納金計收標准主張違約金的,如何處理?

建設部[997 年12月24日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7月8日第10號令《北京市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均屬部門、地方性規章。如合同雙 方當事人未就違約金在合同中作出約定,當事人僅依據上述兩個文件中關於滯納金計收標准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有證據證明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 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以上述兩個文件中關於滯納金計收標准為依據,作為違約金計收標准訂立在合同中,可視為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的計算標准有明確約定。當事人對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提出異議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 對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施行前簽訂的合同,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 中適用經濟合同法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經]發[1987]20號)第九條確定違約金的標准,即「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 限,對超出部分,可不予保護。」

2.對當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施行後簽訂的合同,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柒』 大學生申請無息貸款需要哪些程序

大學生可申請的無息貸款主要有助學貸款和創業貸款兩種。
一、助學貸款
1、申請條件
國家助學貸款的適用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高等學校中在經濟上確有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同時,申請貸款的學生還須具備以下條件:①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③學習成績較好;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基本生活費);⑤誠實守信;⑥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擔保;⑦在工商銀行開立活期儲蓄帳戶;⑧符合《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試行辦法》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2、申請流程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在新學年開學前後1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向所在學校提出貸款申請(貸款申請應直接向所在學校有關部門提出,銀行不直接受理學生的個人貸款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等有關材料,並如實填寫。學校根據在校生的困難情況和國家確定的貸款額度,對申請貸款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查,送經辦銀行審核批准後,由銀行與學生簽定貸款合同,對於一些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又無法提供擔保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由學校報請學生貸款管理部門批准後,由經辦銀行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3、申請貸款的學生還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同意當事人借貸的書面證明)。
②提供家庭主要成員收入證明或其它渠道取得收入的證明材料。
③採用自然人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收入證明材料和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採用企業法人保證擔保的,須提供保證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上年度的近期財務報表以及同意為借款人擔保的證明;採用質押擔保的,須提供質物清單,質物;採用抵押擔保的,須提供抵押物清單和抵押物權屬證明等資料。(從2000起,學校將對貧困學生的助學金貸款手續放寬,同時手續將簡化,不再需要擔保人,只需由申請人和銀行簽訂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可。)

二、無息創業貸款程序
1、申請無息創業貸款主要滿足以下條件:
1)、年齡滿18周歲,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貸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證明,有固定的住所或營業場所
2)、貸款者需要持有工商行政管理相關機構頒發的營業執照,從事正當的生產經營活動,有穩定的收入和還本付息能力;
3)、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法律和銀行信貸政策規定;
4)、投資項目里,有一定自由資金。並且在申請行開立了結算賬戶,日後營業收入經過銀行結算等等。
2、申請步驟:
在滿足了申請創業貸款的條件以後,申請者持相關資料到人事局申請,由人事局的負責人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以後,人事局會開具推薦表,並給予申請者創業能力評估。申請者經過初審以後,由所在地區人事局復審,報送到本地區擔保機構。擔保機構給予申請者擔保,申請者攜帶辦理好的以上資料,到銀行進行審批。審批通過以後,即可簽訂協議辦理貸款了。

『捌』 急求信用社的信貸管理工作達標方案

不好意思,沒有信用社的信貸管理工作達標方案,只有下面一篇資料供你參考吧。 介休市聯社堅持「力求實用,務求實效」的方針,積極探索信貸管理新方式,通過創新信貸管理機制,增強內部活力,實現了信貸管理達標工作規范、專業、流程化的目標。
為推動信貸管理達標工作,該聯社成立了信貸管理達標領導小組,制定了專門的考核辦法,實行月排隊、季考核、年兌現,將信用社主任20%的工資與信貸管理達標工作績效掛鉤,並作為季度流動紅旗和年度考核評比的主要依據,對不能按時完成達標任務的信用社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開展信貸管理達標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和信用社分別給予5000到10000元的重獎,極大地調動了全員參與信貸管理達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信貸規范化管理提供了機制保障。
為有效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該聯社採取學教結合的方式,以《信貸業務基本操作流程》、《信貸檔案管理辦法》、「三法一指引」等信貸知識為重點,集中對信貸人員進行強化培訓1300餘人(次),使信貸崗位人員全部持證上崗。同時,通過對全轄信貸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評比,將符合條件的優秀信貸人員選為客戶經理,實行客戶經理等級管理制,根據勤、能、績、效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科學確定等級,明確許可權和職責,並實行貸前貸後問責制,離崗責任落實制、責任終身追究制、三年崗位輪(離)制以及風險保證金制度和客戶損失賠償制度。對客戶經理實行按勞取酬,工資按保障類、績效類、貢獻獎勵類三塊進行掛鉤考核,實現了「責、權、利」的對等,激發了客戶經理的積極性。
在推進信貸達標管理工作中,該聯社堅持從重要環節入手,嚴控風險。一是完善制度規范操作,編制了《介休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信貸管理工作達標操作手冊》,修訂完善了9項崗位職責,規范了信貸業務8項工作流程,先後出台了授權管理辦法、社團貸款管理辦法、客戶經理等級管理辦法等20多項辦法,實現了專檔專管。二是在貸款受理過程中,對100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制定貸前調查方案,明確了調查重點,縮短了調查時間,提高了效率。同時,發放貸款堅持實行「面談、面簽」制度,全部留存影像資料,對5萬元以上的貸款全部進行公證,在杜絕借冒名貸款的同時,也防止了貸款其它風險的形成。三是增設了貸款支付審核崗,實行審查環節責任上追制,按比重追究信貸人員和審查人員責任。按照規定要求,對超過一定比例、金額的貸款實行受託支付,確保了合規操作,防範了信貸風險。四是增設了貸後管理監測崗,實行「三會議事」制度,即客戶經理班前碰頭會、信用社按旬召開貸款發放通報會、聯社每月召開兩次大額貸款分析會,及時發現和防範風險。
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考核機制,提升人員素質,嚴控環節風險,做到了制度健全、管理規范、陽光作業、服務一流,逐步實現了分類經營、專業化管理的目標,推動了各項工作跨越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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