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用來付首付么
不可以,公積金里的錢只能用來貸款。貸款後的公積金能充貸款。
『貳』 住房公積金余額可以用於買房首付嗎
可以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2)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付首付擴展閱讀:
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只能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之前(含當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當月之前(含當月)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且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費用。
提取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合計不得超過本辦法實施後並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期間已支付的房租。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
『叄』 公積金貸款可以又用來首付,然後繼續月供么
公積金貸款不可以用來付首付,住房公積金里的存款是可以用來付首付的。可以用住房公積金余額的一部分加現金付首付,然後進行公積金貸款,然後按月還款,但是提取額不能超過首付額。
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辦事明白卡》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3)公積金貸款賬戶余額付首付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計程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4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7、《不動產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卡原件復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