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買二手房 貸款已經審批通過 規定是在多少天之內辦理過戶貸款合同有有效期嗎是多久
正常辦理即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補充資金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也可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本身的積累。
在中國,還運用貸款的有償使用原則,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並且把銀行信貸作為分配資金的重要方式,也作為調節和管理經濟的重要經濟杠桿。
2. 以前簽了一個二手房的合同,貸款合同去銀行辦過,但是最後賣家出現問題,沒有過戶,請問會產生貸款記錄
如果已經批貸,就會有記錄,但是不用還款,因為銀行是在過戶後放款,你都沒過戶,實際銀行並沒放款。有記錄,但是不算你貸過款。
3. 急、急、急,由於賣家違約,在打官司,5個多月了還沒判,銀行卻說由於貸款合同要過期了,我該怎麼辦啊
首先,向銀行做抵押,保證銀行的權利不受損害,這樣銀行會順利辦理貸款。
之後,通過法院判決,依法辦理產權過戶。
4. 分期買二手車,沒過戶之前簽貸款合同了,過完戶,還簽過戶合同嗎
不需要啦
都已經過戶了,還簽什麼
就等於這個流程走完就兩清啦
5. 中間沒有買房的貸款合同,和三方協議,賣戶不過戶算違約嗎
在買賣房屋的過程中,中間沒有買房的貸款合同和第三方協議,賣方不過戶,要根據你們的買賣合同來確定是否算作違約。
關於買賣房屋。
賣二手房注意事項是很多人都會意識到的問題,但就算是很多人精心注意還是會錯過很多細節,如果錯過了就是一大把鈔票。二手房交易時,賣方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方注意事項
購買二手房和買新房完全不一樣,新房主要和開發商打交道,二手房打交道的可就多了,房東……中間各種環節都需要我們注意,最怕的就是吃虧,但偏偏買二手房注意事項多,一不小心就會掉坑裡。總的來說,買方有8點注意事項。
1、查明真實情況
(1)憑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真實信息,30元的費用。
(2) 可以交給中介全權負責,合同註明:如果房產證並非真實,中介付全部責任。
(3)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2、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1)房產證、土地證是否齊全;
(2)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貸款買的房子,是否在租,貸款額多少;我國包括大部分地區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 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
(3)可以索要中介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1)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留心付款方式
(1)對付款方式、付款日期、付款數額做具體數據的約定。最好的辦法是一方先在銀行存入現金,雙方在銀行實現交付,一方取出現金,直接存入對方的賬戶。
(2)如果買賣的房子有貸款,那麼在付款時更要特別留意, -般應由賣方提前還款解除貸款。
6、確定交房時間、付款方式、時間,缺一不可
如果達成買賣意向,關於交房時間應當在合同中做明確的約定。之前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因為沒有在合同中註明交房時間而引發糾紛的,比如到了約定時間,賣房因為租賃或其他原因而無法將房屋交付給買房,而買房又因沒有在合同中做相關的說明,買方只能吃「啞巴虧」。
因此,在簽定合同過程中,必須註明什麼時間賣方將房屋以何種方式交付給買方,如果屆時不能按時交房,買家將得到什麼樣的賠償,房屋是否仍存在租賃情況等。一般情況下 ,在約定時,買家可以以房屋總價的10%左右作為交房時再付的條件約束賣家按照交房。
7、戶口問題
買方在核實房產情況的同時,別忘記了房屋連帶的戶口關系,賣方是否在售出房屋之後將家人的戶口同時遷出。之前經常會出現類似的情況,諸如賣方在售出房屋之後沒有將家人的戶口同時簽出,而導致買方無法將戶口遷入。該約定可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註明。同交房時間的約定一樣,一般情況下,賣家可以預留一筆錢,在交房時確認了戶口情況之後再支付給賣家,這筆錢的數額-般是房屋總價的1%左右。
8、當心維修基金被「黑吃」
很多消費者在買二手房過程中忽視維修基金,中介往往利用這個「缺口」吃進維修基金,如此的情況經常以以下的方式發生:中介告訴賣方二手房維修基金已經所剩無幾,-般情況下都是送給買方,而中介在對付買方時則稱賣方沒有將維修基金「送」給你,買方要自己重新辦理維修基金,這樣以來維修基金就進了中介的口袋。
買賣雙方需當面進行了解,如果是將維修基金贈予買家,雙方需在」購房條件約定」條款中「其他約定」中進行約定。一般情況下 ,房屋交接時,買賣雙方需共同到房管局,相應的物業管理公司,針對維修基金的帳戶余額,進行資金交割,戶名的變更。
6. 買賣合同已簽,買家已審批了貸款,沒有過戶對賣家有影響嗎
買賣合同已簽,買家已審批了貨款,沒有過戶對賣家有影響嗎!應該沒有影響!合同己簽了就沒有影響了!意思買家和賣家已經買賣成功了!
7. 房子已經簽定買賣合同,還沒過戶。貸款誰還,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的,前提是你們當時談的時候是怎麼談的,如果談好了,是誰還就是誰去還。
還有就是,如果當時賣給他的時候,是他付了首付你就把房交給他,我覺得這種情況是可以讓他去還貸款的,畢竟記子他在住,如果不是那麼肯定是你還,因為房子還在你這里。
如果是中介的原因,你可以讓中介去負責的!
8. 因房東不配合過戶打官司導致貸款合同過期
貸款合同,是買家和銀行之間簽署的合同,如簽字了,就需要履行合同約定,有買家按期按數額還貸,如果買家到期不還貸,屬於違約,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後果。
而買賣住房過戶,是買賣雙方簽署的有合同,雙方需要履行合同約定,辦理過戶,如果賣家違約,買家可以憑合同依法起訴維權,
這是兩份不同的合同,責任也不一樣,
買家不管什麼原因不按還貸合同還貸,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9.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過戶履行期限約定不明怎麼辦
在我國,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合同法》,而《合同法》是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所謂意思自治指的是,法律不幹涉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充分尊重合同雙方的真實意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合同標的及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一般應當在合同條款中予以約定,但是沒有約定的,合同並不是當然無效。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採用合理的處置方式,如:對於付款時間沒有約定的,應當在合理的時間內付款,這里的合理時間並沒有絕對的限制,也是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對於沒有約定過戶時間的,如果對方已經付款,就推定付款後,就應立即採取過戶行為,如果對方還沒有付款,賣方可以對方沒有付款為由,拒絕辦理過戶手續,當然,即使沒有付款,就辦了過戶手續,也不見得就一定會有損失,只是增加交易風險。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合同約定不明的處理原則: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對於有些約定不明的合同卻不容易找到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處理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種情況的處理原則是: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引起的糾紛宜認定為是當事人雙方的責任。合同條款非常重要,交易主體一定要盡可能地簽訂內容詳盡的書面合同。對於合同約定不明雙方都有責任。歸結於哪一方當事人責任都是不合理的。 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如果出現約定的合同解除事項時,或者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項時,應該及時行使解除權,切不能想當然的認為對方違約,合同就解除了。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因此,在付款期限不明的情況下,賣方應該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通知賣方合理的付款期限,經過催告買方逾期仍不付款的才可以解除買賣關系並沒收定金。雙方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相互協商處分自己的權利,達成調解協議符合法律的規定。
10. 買方貸款購二手房,合同未註明過戶期限,買方貸款申請遲遲下不來怎麼辦
可以看買方在哪個銀行貸款,有些銀行存款不足,會耽誤時間,有可能2到3個月才能下來貸款,有些銀行1個月就下來了,這個也是很正常的,也有可能買方給銀行提供的資料不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