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作不滿一年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辦理,需要公積金連續繳滿6個月。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必須符合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注意事項
1、需提供的資料包括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銀行賬戶、買賣合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同、收入證明等。如果所交易的房產為番禺區的房產,還需額外提供銀行流水;外地戶籍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納稅證明或者社保證明;有補繳情況的,要提供單位補繳證明,需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同意。
2、可以委託他人代辦,但需要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費用自己承擔),公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申請、擔保申請、簽署貸款合同、簽署擔保合同等內容。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金。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貸款銀行將按照貸款實際佔用的天數重新核定借款人剩餘部分的貸款本息。提前償還部分貸款本息,貸款銀行按剩餘的貸款本金重新計算借款人的月還款金額或貸款期限。
『貳』 有北京戶口,第一年工作(交社保未滿一年),能否採用公積金貸款買房
公積金需繳存12個月以上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叄』 北京工作的但不是北京戶口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異地貸款是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北京中心出具公積金繳存證明,您可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購房後可以按照規定提供材料辦理提取業務. 如果您的所屬管理部是海淀管理部或西城管理部,在北京行政區域外購買住房並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的,管理中心只受理提取申請人及配偶在戶籍所在的縣、市或省會城市購買的住房,戶籍所在省份以提取申請人身份證背面的簽發地為准,在其他地購房的不予受理.北京地區繳存人,在津冀地區貸款購房不受此規定限制.
『肆』 北京戶口,第一年工作(交社保未滿一年),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不可以啊。公積金正常繳存一年以上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 提取公積金在管理辦法中沒有明確的繳存時限要求。購房的話至少要一年以上 北京戶口買房子跟社保沒關系,你要用公積金貸款的話必須是連續繳存一年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中的客戶,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伍』 剛工作一年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只要公積金滿足條件就可以。
公積金貸款對公積金的要求:
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城鎮職工在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及配偶的相關身份證明(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均可)的復印件各4份;
2.借款人的婚姻證明(單身證明、結婚證書、離婚證書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的死亡證明)的復印件各4份;
3.交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4份;
5.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4份;
6.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以上這些材料,一定要帶上原件及相應份數的復印件。
房屋建審資料:
1.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或房改批復;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國有土地使用證;建審平面圖及樓層平面圖。
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可以到受委託的銀行及經辦網點辦理公積金貸款,還可就近前往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陸』 我剛在北京上班一年半公積金里大概有1萬能走公積金貸款嗎最多可以貸多少
正常是公積金的十倍,也可以走工資貸.
『柒』 本人外地戶口,在京工作,如果繳納住房公積金且年滿一年的話,可以申請北京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外地員工在北京上班,繳納的公積金在員工離職時可以在一次性全部取出公積金賬戶內所有餘額,包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
進城務工人員因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
1、戶口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2、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