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這么做都有哪些利弊
個人不良貸款轉讓後可以對買房有好處,因為轉讓後就沒有徵信問題了!弊端在於這樣就無法讓借款人按期還款!
㈡ 2000年至今出台和金融相關的政策 都有哪些
(九)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政策措施:2014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匯報》,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覆蓋我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最高50萬元的有限賠付,以低費率起步,將保費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目前,方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
意義與效果: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和完善金融安全網的重要制度安排,對於完善我國金融安全網,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和提升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具有重要作用。50萬元的保護限額,能夠為全部金融機構99.6%和城市商業銀行99.5%、農村金融機構99.7%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能夠確保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
(十)建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政策措施:2013年6月26日,國務院第14次常務會議明確,發揮好開發銀行對棚戶區改造的信貸支持作用問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的方案,推動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
意義與效果:設立開發銀行住宅金融事業部,有利於將政府政策支持與市場機制有效結合,為大規模棚改開辟成本更低、來源穩定的融資渠道。人民銀行通過抵押補充貸款(PSL)工具為開發性金融支持棚戶區改造提供了1萬億元長期穩定、成本適當的資金額度,資金利率較市場利率低約1個百分點。截至10月末,使用PSL資金發放的棚戶區改造貸款3127億元。
(十一)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
政策措施: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原則同意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明確了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政策措施。
意義與效果: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界定業務范圍,妥善解決政策性財務掛賬等歷史遺留問題,進一步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建立科學的資本充足率約束機制,有利於其逐步建設成為定位明確、功能突出、業務清晰、資本充足、治理規范、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農業政策性銀行,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真正發揮主體和骨幹作用。
(十二)開展民營銀行試點
政策措施:發起自擔風險民營銀行試點工作,已批准首批5家試點民營銀行籌建。
意義與效果:開展民營銀行試點的一小步,是打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玻璃門」的一大步,有利於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進一步優化銀行業結構,激發金融市場活力,提升微觀金融效率,加大對薄弱領域和環節的金融支持,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
(十三)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規模
政策措施: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第22次常務會議部署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工作。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新增3000億試點規模。
意義與效果: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是盤活存量資源的有效措施,有利於騰挪信貸空間,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對「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2014年8-10月,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24單、914.5億元,比2014年上半年多121.3億元。
(十四)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政策措施:出台《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增加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投資額度,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范圍。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有序擴大至全國,並推出做市商交易機制。截至12月9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1434家,總市值3994.47億元,累計實現融資151.16億元。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行為。進一步鼓勵證券投資基金創新,規范私募基金發展。
意義與效果: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完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優化融資結構,減輕企業債務負擔,降低杠桿率,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2014年第三季度,新股首發家數為35家,募集資金136.3億元,分別較二季度多增26家、86.7億元。1月至9月,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3033億元,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為2.4%,較上年全年提升1.1個百分點。
(十五)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
政策措施:2014年7月14日,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聽取了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匯報。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化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
意義與效果: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有利於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帶動擴大社會就業,有利於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方式,保障社會穩定運行。一是2014年1-10月,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17301.5億元,同比增長18.25%。二是保險公司加大了保單質押貸款的服務力度。9月末,保單質押貸款1692億元,比年初增加357億元。三是逐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范圍,放開創業板股票投資,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截至10月末累計投資金額約6660億元。
(十六)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
政策措施:不斷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積極拓展多元化投資,為企業提供委託貸款,創新服務方式,充實國家戰略物資儲備。成立總規模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首期資本金100億美元中,外匯儲備出資65億美元。支持中俄管道供油250億美元。中俄原油增供673億美元。向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中小銀行提供外匯資金3848億美元。設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為促進亞洲基礎建設互聯互通、加強地區貿易投資合作創建平台。
意義與效果:完善外匯儲備運用和管理,有利於支持我企業「走出去」,帶動消化過剩產能和勞務輸出,擴大對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經貿往來,服務實體經濟和「一帶一路」等國家政治外交戰略。
四、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七)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政策措施:2013年,經國務院批准,建立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金融管理部門溝通,形成監管合力,防範金融風險。
意義與效果:目前,我國實現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建立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之間,金融監管政策、法律法規之間,以及交叉性金融產品、跨市場金融創新等方面的協調,對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具有積極意義。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成立以來,加強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研究,已就降低社會融資成本、防範化解金融領域重大風險隱患、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規范同業業務等達成共識,並出台配套政策和措施,為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八)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
政策措施:2014年,印發《國務院關於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的意見》(國發〔2014〕30號),明確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
意義與效果: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分級監管體系,明確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健康發展。
(十九)防範重點領域金融風險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3日,國務院第67次常務會議聽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情況匯報,並提請11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
意義與效果:防範風險是金融業永恆的主題。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金融風險總體可控,但穩中有險、穩中有憂,潛在風險不容忽視。主要表現包括貨幣總量不小、企業杠桿率過高、地方政府進入償債高峰、部分影子銀行擴張過快等。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一是動態排查風險隱患,把握趨勢,前瞻性掌握金融風險的「導火索」和「引爆點」,做到心中有數。二是妥善應對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有關部門發布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調整房貸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貸款需求尤其是自住需求。三是積極穩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加強總量風險控制,優化貸款結構,逐步化解存量風險。截至2014年9月末,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不良貸款率為0.06%,比2011年末下降0.23個百分點。四是妥善處置信託、理財等金融產品可能引發的兌付風險。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有關單位落實責任分工,完善監管制度,做好風險防控。五是妥善應對退保風險。六是防範跨境資本流動風險,三次啟動應對大規模跨境資金流出和流入的政策預案。
五、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二十)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
政策措施:2014年11月17日,經國務院批准,滬港通交易試點正式啟動。
意義與效果:啟動滬港通交易試點,使內地與香港投資者能夠互相買賣股票,有利於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提高跨境資本流動和金融交易的可兌換程度,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和人民幣國際化,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交易試點啟動以來,總體運行平穩,交易結算、額度控制等各個環節運行正常,為境外長期資金投資A股市場提供了便利。截至12月9日,滬股通總額度使用594.42億元人民幣,余額2405.58億元人民幣,總額度使用效率19.81%。截至12月8日,通過港股通從內地流向香港的人民幣資金累計65.88億元。
(二十一)金融支持上海自貿區建設
政策措施:有關部門先後出台支持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共計54條,構成了金融支持自貿區實體經濟發展的總體政策框架,明確了自貿區金融改革的總體方向。
意義與效果:在上海自貿區試點有關金融政策,推動資金正常流動、市場化定價及其相關管理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經營,鼓勵開展特色業務、針對性建立相對獨立的銀行業監管體系,深化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改革,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深度和廣度,建立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將為金融改革開放探索出可復制的經驗。
(二十二)推動雙邊本幣互換
政策措施: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目的主要是維護金融穩定,便利我國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雙邊貿易和投資。2013年3月以來,人民銀行與巴西等10個國家和地區的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簽署了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涉及資金人民幣12970億元。
㈢ 中行不良貸款轉讓哪個公司
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㈣ 首個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債權信息發布,對我們會有什麼影響
個貸不良轉讓正式啟動!1月25日,銀登網發布平安銀行(000001)擬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據界面新聞記者了解,這是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披露不良貸款轉讓業務系統操作手冊和業務辦理指南等通知以來,首個發布批量轉讓個人不良債權的信息。
具體看,平安銀行擬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向有資質的資產管理公司批量轉讓個人債權。據界面新聞記者采訪了解,這筆債權出自於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公告顯示,此次批量個人不良債權涉及20戶個人不良貸款,債權金融1773.45萬元,其中本金618.66萬元、利息金額1154.78萬元,且均已進入執行狀態。
㈤ 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正式擴圍,未來將會出現哪些問題
因為我們位於市場中的各類主體,每天面臨各類不確定風險,導致他們經常無法實現貸款起初所確立的經營目標;
有的經營不善,走向破產倒閉,而有的則入不敷出,苦苦堅持。
除此之外,還有一類市場主體(企業以及個人),它們(他們)經營正常,也具備還款能力,但卻在貸款到期以後,並沒有及時給我們的放款機構歸還相應款項和利息。
我們可以觀察一番淘寶拍賣,當中那些遍布各地的被法院查封房產,可以了解到這類房產經常並不容易找到合適的買家。
雖然淘寶網路上的買家不計其數,但因為大多都是個人消費者的緣故,對他們而言,接手這類可能潛藏各類糾紛的房產,心裡還是會打上一番鼓、經常變得止步不前。
所以,這類房產經常“流拍”、經常落得無人問津。同時,因為相應資產處於“查封”狀態,也導致這類資產不能自由流通到市場當中、流轉給各類生產企業與個人,發揮相應資源的效能,就顯得非常非常浪費。
在這個意義上看,將不良貸款在確定難以回收之後,在訴訟以前就轉讓給專業“接管公司”,也算是務實之舉。
㈥ 不良貸款轉讓處置的制約因素
1.
資產重組。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一些具有重組價值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處置時,往往首先對這些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
進行重組,目的是為處置不良貸款構建一良好的財務基礎和經營基礎。對銀行來講,用這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方式的最明顯優點是:銀行
2.
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由於受現行《商業銀行法》的約束,我國銀行一般都是通過其他機構來實現債權向股權的轉化。對銀行而言,假設企業的還款能力弱主要是由於資本結構不合理,而企業仍有還款的潛力,債轉股可能會減少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甚至可以將不良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
3.
不良貸款出售。不良貸款出售是指銀行通過市場把不良貸款直接轉讓給其他投資者。出售的具體方式包括招投標、協議、競價和拍賣等。這種方式的好處是銀行能夠一次性剝離不良貸款,在較短的時間內直接收回現金流量。而且,這種方式的透明度高,交易雙方的成本收益
4.
證券化。指將不可交易的間接信用工具轉化為可交易的直接信用工具。這里是指將不良貸款證券化。基本做法是:銀行先將不良貸款集中,然後重新分割組合,再將其轉賣給市場投資者,從而使此項(或此組)
不良貸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上消失。
㈦ 銀監局金十條具體內容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
金十條
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
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
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2] 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
金十條
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
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
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
金十條
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
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
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
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
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
金十條
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
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
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
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3]
㈧ 誰能為我免費提供一些當年關於海南省房地產的大事件及相關資料
海南省房地產業在全省社會經濟結構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城市建設中起到主導作用。海南建省辦經濟特區20來來,海南經濟特區的立法創新、政策創新,對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和穩健前進,起到重要作用。
立法創新。
海南省利用地方立法權建立了一個適應特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地方法規體系。在房地產業方面,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通過《海南省環境保護條例》、《海南省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轉讓規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處置海南經濟特區停緩建工程的決定》、《海南經濟特區城市房地產價格評估管理規定》。海南省政府頒布《海南土地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海南省城鎮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海南省停緩建工程處置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
海南省建設廳依法行政,制定《關於加強勘察、規劃設計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國土局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聯營、抵押、登記暫行程序》、《海南省城鎮房屋登記暫行辦法》、《海南省城市綜合開發公司管理規定》、《關於城市建設用地報批程序的暫行規定》等規范性規章制度。
立法的創新對解決房地產業實際工作中急需的法律依據問題和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8年,海南省頒布《海南土地管理辦法》,在全國率先實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由無償、無限期行政劃撥土地,改為有償、有限期使用土地制度,土地使用權可以有償出讓、轉讓和抵押。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明確宣布海南開放土地使用權市場,為投資者提供使用土地的法律保障。在國內外產生了巨大的反響。1992年,國務院審議批准外商投資開發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30平方公里土地,是當時我國規模最大的成片開發區,也是海南經濟特區成立以來吸收投資規模最大的一個項目,標志著海南的改革開放邁出了極為重要的一步。
開放的形勢和優惠政策使海內外投資者蜂擁而至,拉開房地產業大發展的序幕。隨著中央給予海南的特殊優惠政策不斷落實,海南大開放大開發大改革的勢頭越來越猛,前景越來越好,房地產業充滿了生機與活力。形成設計、施工、開發、經營的龐大的房地產大軍,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發育和形成。
房地產業「海南熱」最高峰時期海南有房地產開發公司4000多家。商品房開發投資額達到80億元以上。全國大多數的房地產公司雲集在海口市和三亞市。房地產業成為國內外投資者矚目的投資熱點。
房地產開發投資急劇增加,開發量成倍增長。
建省前,海南累計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5億元,商品房竣工面積37.2萬平方米。2003—2007年,房地產完成投資額360億元,商品房竣工面積共計609.41萬平方米。分別增長240倍、16.4倍。1988年,海南省商品房開發投資額1.49億元,2007年預計達到110億元,增長73.8倍。
產值和利稅隨之大幅度增長。
1990年,房地產業提供的財政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的20%以上。2003年—2006年房地產的相關稅收分別占當年稅收總收入的20%、25.3%、27%和34%。2007年上半年達40%。所佔比例的百分點逐年增加,幅度較大。
處置積壓房地產。
1993年—1997年,國家對經濟實施宏觀調控政策,房地產業進入調整時期,海南省委、省政府「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狠抓兩個根本性轉變,積極促進經濟回升」,積極消除房地產熱給經濟帶來的後遺症。1998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懷下,海南被列為全國處置積壓房地產的試點地區。海南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規。省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加快積壓房地產產權確認工作的決定》、《海南經濟特區換地權益書管理辦法》;省政府制定《處置海南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關於嚴格控制海口市、三亞市、瓊山市新建商品房有關問題的通知》、《加快積壓房地產產權確認工作實施辦法》、《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促進住宅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快積壓房地產流通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對處置積壓房地產實行稅費減免政策的通知》;此外,還有《海南省積壓房地產估價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處置積壓房地產減免稅審批管理規定》;省高級法院下發《關於做好積壓房地產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省房改辦出台《關於職工購買積壓商品房享受房改優惠政策的通知》。基本形成處置積壓房地產的地方性政策法規體系,保證了處置積壓房地產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為今後積壓房地產正常消化打下基礎。
三亞市率先貫徹落實,處置積壓房地產的隆隆炮聲,宣告了海南的信心和決心。至2005年底,全省已處置閑置建設用地2.30萬公頃,占應處置閑置建設用地總量的96.6%;積壓商品房銷售或出租429.30萬平方米,占積壓商品房總量的94.2%;停緩建工程已處置或申報處置方案的1467.80萬平方米,占停緩建工程總量的90%。
處置積壓房地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改善了群眾的住居條件,改善了房地產市場運行環境,改變了城市面貌,不良貸款率大幅下降,促進房地產產鏈的良性循環,改變了海南經濟運行環境。
住房制度改革。
海南積極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以資產換資本,以存量換增量」的工作思路,從實際情況出發,實行租、售、建三者並舉的方針。出售公有住房,盤活存量公房。管好、用好住房資金。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逐步取消福利分房,探索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辦法。實施城鎮住房制度改革。1992年至2005年,累計出售公有住房11.3萬套,占可售公有住房的98%;面積842.67萬平方米;回收房價款23.57億元;完成職工住房總投資59.43億元;建成各類經濟適用房5.84萬套,建築面積767.1萬平方米。在改善居住條件的同時,通過開放住房二級市場,推行職工住房物業管理市場化,提高職工住房的商品化、社會化水平。
「十五」期間住房制度改革繼續深入發展,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建立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主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服務體系,有效地提高了職工住房消費能力。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達到4018個,參加職工42.53萬人,繳存公積金總額21.97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共發放20084.09萬元;全省共利用單位住房基金給職工發放住房補貼2338.23萬元。初步完成了福利住房制度市場化改革任務。
住房制度改革有五個「轉變」,住房供給機制從無償的福利住房轉變到提租、售房,盤活存量,逐步實現住房商品化。住房投資體制從政府和單位包建、包分轉變到建房以個人出資為主。住房資金從分散管理逐步轉變到集中規范管理,資金使用效益明顯提高。住房分配方式從實物分配轉變到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快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步伐。住房物業管理體制從單位統包維修轉變到逐步推行社會化、專業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具有海南特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初步建立起住房新制度,在出售公房的廣度、價格並軌的速度、提租的力度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房地產業的發展。
1988年至2007年,海南房地產開發完成投資額700多億元,占同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7%左右;向社會提供商品房屋2100萬平方米,占城鎮房屋9429萬平方米的22.27%,其中商品住宅1542萬平方米,佔全社會住宅5855萬平方米的26.34%。商品住宅平均每年竣工77.1萬平方米,相當於每一城鎮人口每年新增0.36平方米的住宅。1987年,海南省城鎮人均居住面積5.8平方米;2006年底,全省城鎮人口平均擁有25.19平方米的住宅建築面積,增長4.3倍。
海南房地產業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政策,以住宅建設為重點,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了一大批環境優雅,設施配套齊全,居住方便的新型住宅小區和各種開發區。有力地推動了海南省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體制的改革。為城市居民提供了居住條件,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環境。為海南大、中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基礎設施。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企業資質管理,處置積壓房地產、住房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體現了增量房地交換方式的改革,推動和發展了城市國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顯示了國有土地的價值,推動了房屋商品化。海南房地產從高速發展進入健康、穩步發展階段。
2003年—2007年,海南省加快城市化進程,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建設,提高城市品位。海口市、三亞市先後榮獲國內城市建設最高獎「中國人居環境獎」,南山文化旅遊區獲「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政府組織企業聯手在國內外推介海南房地產品牌,對海南健康島、健康住宅進行了系列宣傳。海南的生態、居住環境,吸引了一大批島內外投資者來海南購房、置業,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帶動了房地產市場復甦。房地產業在「健康島」品牌效應下穩健發展,海南成為國內比較嚮往的第二居住地。
2007年,中共海南省第五次黨代會提出「重塑特區意識,重振特區精神」的號召,海南省房地產業繼續保持生機和活力,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新的政策、法規在不斷創立。在體制創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搶抓機遇上有新的成效。在創新中發展海南房地產業。創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房地產業。
㈨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的范圍有哪些
個人不良貸款可以轉讓了!包括消費貸、信用卡透支、經營貸等……
1、從銀行角度講,此舉有助於拓寬個人不良資產處置渠道;
2、從資產公司角度講,在銀行不良資產出貨量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也可以拓寬資產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渠道。
但對於試點之後的處置效果以及收益率等,尚不好判斷。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梁斯認為,個人不良資產轉讓“破冰”具有重要意義。
一方面意味著以市場化手段處置不良資產的速度正在加快,這將進一步提升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改善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另一方面,不良資產處置渠道的多元化有助於挖掘更多的市場力量參與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這對市場正常運轉起到了較好的補充,便於提高金融服務的專業化水平。
梁斯談到,首單業務落地後,將對個人不良資產的定價和轉讓後的盤活問題帶來一些可供借鑒的經驗,為後續定價曲線的建立、流動性管理等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