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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貸款清零工作環境

發布時間:2021-09-09 14:42:37

1. 如何提升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的確定
結合當前小微企業實際經營狀態、貸款質量及不良貸款分布情況分析,其實際不良控制率應予上調,但在具體管理中應體現指導性、差異性和動態性。
結合實際風險水平測算基準線
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與企業實際風險水平相匹配,重點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當前小微企業盈利水平偏低、經營不確定性大、生存空間狹小,對其增加投放後,信用風險將相應增加;二是銀行業小微企業信貸資產質量的逐步改善,包含了加大核銷力度和對小微企業選擇性抑制投放的因素,現有不良率未能完全反映以往小微企業信貸風險;三是目前存量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中,次級、可疑、損失類的比例約為4∶4∶2,相比其他貸款形態偏下,此外關注類貸款比例為2.56%,也存在向下遷徙可能,因此其賬面不良貸款水平已經偏高。據對四地市235名小微企業信貸人員和風險管理人員問卷調查,依據其經驗判斷,認為不良貸款率應控制在3%~5%的109人,認為應控制在5%~10%的78人,分別占總人數的46.38%和33.19%;認為應在3%以下的人數較少,而認為應在10%以上的僅有4人。據此推算,小微企業整體不良貸款率可以控制在5%左右,高於四地市現有水平1.3個百分點。
區分產業類型確定不同檔位
由於經營環境、特點、盈利、競爭等方面的差別,不同行業的小微企業貸款信用風險狀況各異。如從四地市情況看,不良貸款率從高到低分別為:其他行業企業、涉農企業、生產類企業、流通類企業、高新類企業、服務類企業。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不能一概而定,而應結合其所在行業的風險特點分類、適度確定。問卷調查顯示,被調查人普遍認為涉農、其他行業貸款風險偏高,服務類、高新類、流通類企業貸款風險偏低,而生產類行業貸款風險居中,同時多數被調查人認為各行業實際不良率高於目前水平(見表1)。
依據地域及機構特點實行差異管理
小微企業的不良貸款水平的地域差異較為明顯,從四地市情況看,經濟較為發達的廊坊、唐山不良貸款率分別為1.3%和1.68%,而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邢台、衡水不良貸款率則高達6.36%和9.41%,說明地域之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貸款投向結構不同,對貸款質量有重要的影響。因此,對不同的地市、縣域應結合實際情況分別確定容忍度標准。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經濟總量大、消費水平高、業務空間廣,易於小微企業生存發展,不良貸款率應偏低;反之,經濟欠發達地區小微企業面臨的困難更大,應相應放寬容忍度標准。與此同時,不同類別機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也存在較大差異,四地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中,農發行和農村中小金融銀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明顯偏高,其中農發行達到了25.49%,而其他類別機構則均在1%以下(見圖2)。分析差異原因,主要是貸款投向側重和信貸管理水平不同所致,如農發行、農村信用社小微企業貸款中涉農貸款數量較多,則形成風險可能性更大。結合產業分析認為,涉農類、生產類小微企業貸款佔比大的機構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其他機構則可以相應偏低;此外,信貸管理偏於粗放、風險管控能力較低的機構,如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郵儲銀行,目前應設定較高的容忍度。
按照小微企業發展走勢實行動態控制
從四地市銀行業近年情況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其中2011年9月末不良貸款率為3.74%,比2010年末降低2.53個百分點,比2009年末降低6.54個百分點。基於目前數據,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後,不良貸款余額和佔比將進入2~3年的上升期,而隨著小微企業經營形勢不斷改觀、銀行業專業化經營能力持續增強、社會誠信環境有效改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會出現逐步下降,最終回歸為等於或略高於其他貸款不良率。如銀行業加大損失類貸款的核銷力度,則這一過程會更快。因此,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應實行動態控制,即在未來1~3年設定較高的容忍度,而在此之後則應視情況逐步下調容忍度標准~

2. 銀行不良貸款哪些途徑可以轉出表

  1. 資產重組。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對一些具有重組價值的大中型國有企業的不良貸款進行處置時,往往首先對這些企業的資產(包括債務) 進行重組,目的是為處置不良貸款構建一良好的財務基礎和經營基礎。對銀行來講,用這種方式處置不良貸款方式的最明顯優點是:銀行

  2. 2.債權轉股權。銀行使用債權轉股權的方式處置不良貸款的具體形式有兩種:銀行直接持股和通過其他機構如資產管理公司持股。由於受現行《商業銀行法》的約束,我國銀行一般都是通過其他機構來實現債權向股權的轉化。對銀行而言,假設企業的還款能力弱主要是由於資本結構不合理,而企業仍有還款的潛力,債轉股可能會減少銀行不良貸款的損失,甚至可以將不良貸款轉化為正常貸款。但是,銀行如何判斷和證實借款企業是否滿足債轉股的條件,如何解決控股不控權問題,如何保證企業在緩解債務負擔後能夠實現正常經營,如何解決商業銀行的股權退出的渠道,等等,是事先難以完全確定的,或是在現行制度環境下不能確定的。這意味著,債轉股雖然能使銀行得到間接控制企業的權利,但是信息成本較高,處置不良貸款的時間成本高。

3. 結合實際談談不良貸款形成原因有哪些應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的管理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這種風險主要是由於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國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卻迥然不同。主要有宏觀經濟環境、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和信用與法律環境三個方面,主要經營管理者應樹立合規經營、穩健發展理念,同時應建立責權清晰、相互牽制的組織架構,前、中、後台部門應聯動協作控制不良零售貸款。此外還應建立系統、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 。 一是信貸業務發展和貸款質量控制指標應有機統一的納入到機構領導班子績效考核中去,所佔分值比重不應差距過大。二是信貸前、中、後台部門應有明確的季度、年度信貸質量考核指標,如不良貸款額、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清收額、不良貸款清收率等。三是信貸客戶經理的績效兌現周期應與貸款產品的風險暴露周期相吻合。

4. 簡答題 國際上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
國外清理不良資產的措施:
由於各個國家不良資產產生的原因和資產狀況不同,經濟環境也存在差異,因此不同國家對不良資產採取的處置模式(包括損失承擔的方式)和側重點也有所不同。但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措施與方法大致包括以下幾種:
1、強化呆帳准備金制度,注銷壞賬,優化資產。如美國對不同不良資產(五級貸款分類中的後三類)分別增加20%、50%、100%貸款損失准備金,並明確而嚴格地規定損失准備金要沖銷損失賬戶,促使銀行盡快解決不良資產。新加坡、韓國、印度和印尼的呆賬准備金都較高,有的甚至可以隨時追加。
2、分離不良資產,交由專門機構處理。在充分清理不良資產後,把銀行的不良資產剝離出來,交給專門的機構來運作。美國、瑞典和日本都曾這樣操作過。
3、培育資產重組的中介機構和中介專家。培育合格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具有比較豐富資本運營經驗的中介機構,在其內部建立市場化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合理的監督、激勵機制,防止行政因素對市場化資產重組行為的不合理干預;培育職業經理階層,從私營部門職業家和銀行家中選取優秀分子處理不良資產,禁止政府官員擔任主要企業的經營人員。
4、充分利用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將銀行資產打折出售或部分證券化,收縮不良資產規模。在不良資產發生後,將其直接打折出售給高素質銀行悉心經營,雖然會承受一定的利益損失,但大部分資產卻可以得到保全,貸款風險得到化解或轉移。
5、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股權。早在1929年的金融危機、股市崩潰和經濟蕭條之際,為了避免企業無法歸還銀行貸款而導致銀行倒閉,義大利就曾將企業無力歸還的貸款轉化為銀行對企業的股權。之後義大利政府成立了伊利亞控股公司,由其購買銀行持有的企業股權,對這些企業進行重組,重組成功後,再把企業賣給私人。
6、直接的資本注入。資本注入包括政府注資和私人投資者注資。事實上,除了政府直接注資外,鼓勵銀行進行合並也是一種資本注入方法。韓國、印尼、印度和中國香港都採用過這種手段。
7、破產清算。破產清算是解決不良資產的最後形式。對於那些已經資不抵債且前途無望的企業,採用破產清償債務手段。
8、利用信貸資產衍生產品降低風險。如採用信貸資產違約期權、金融利息掉期、信貸資產相關債券等方式,減少特定項目的信貸風險。近年來,西方商業銀行的信貸資產衍生產品交易發展迅猛,美國該業務領域1997年度的交易額為800億美元左右。不過這種方法與其說是對不良資產的一種處置方法,不如說是商業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事先規避與防範。

5. 1996年的不良貸款進銀行的黑名單嗎

1996年的不良記錄現在早就清零了!現在顯示的是09年10月以後的個人徵信

6. 分析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危害處理與教訓

目前,對造成銀行不良貸款成因和制度方面的研究較多,分析也很全面,而在具體處置和對策上我們認為還存在不足,也本文將針對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提出了處置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三個根本方法與手段。

一、通過政府力量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注入公共資金,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在資本市場上籌資。由於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帶有明顯的計劃色彩,因此依靠財政注資來部分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符合歷史的事實。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央匯金投資公司已先後向建行、中行注資450億美元和農行、工行注資400億美元,以彌補其資本金不足和提高其流動性,鼓勵國有商業銀行實行股份制改造,通過上市(中行、建行已上市)在資本市場籌集了大量資金,在投資者同意的前提下,將籌集到的資金部分用於清理不良貸款,有利於減輕銀行的債務負擔,提高經營效益,以便更好地回報投資者。
第二,進一步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貸款處置中的作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我國金融改革深化和借鑒不良貸款處置國際經驗的產物,自成立以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收購資產處置任務已完成過半,但剩餘資產的絕對規模仍然較大,且資產形態多樣,債務人狀況復雜,處置環境差異大,以及總體價值呈加速貶損趨勢。同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中,運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和方法,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再者,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貸款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因而,藉助於資產管理公司這樣專業機構的力量,對於全面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十分必要的(這已被我國實踐經驗所證明)。為此,我們應進一步發揮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方面的作用。
第三,努力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一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規,改善信用環境。地方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制定法律法規,但可以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遏制債務人惡意逃廢金融債務方面有所作為,出台相應的政策和規定,支持金融債權人的不良資產處置工作;二是在培育不良資產處置市場方面,需要吸引大量的民營企業、外資投資主體和個人等進入市場,地方政府應出台相應的配套政策法規予以支持,以切實改善不良投資交易環境;三是在規范不良資產處置中介市場方面的作用。不良資產處置高度依賴中介機構的誠信和服務質量,地方政府對此應有必要的規劃、安排和指導。要通過政府的引導和規范約束,建立完善的不良資產評估、拍賣、法律服務中介市場,為不良資產處置提供規范高效的中介服務;四是利用政府行政資源的特殊優勢,充分發揮其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作用。比如在金融債權人處理債務人抵押的國有劃撥土地問題上,在確定安置企業職工和清償金融債務比例,在土地重新規劃整合與利益分配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決定性的;五是直接參與不良資產項目的處置。比如國有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債務重組、資產置換、債轉股等,地方政府的參與,會更有利於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容易促使重組成功。

二、通過市場手段處置不良貸款

第一,不良貸款打包出售。為緩解政府和銀行自身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必須建立和推動不良資產二級市場的發展,放鬆對銀行出售不良資產的限制,鼓勵外資和民間資金投資於國有企業和不良債務,允許成立商業化的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投資基金等。參與債權交易的銀行,根據自己的債權情況,可在經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專業市場上掛牌出售債權,出售債權的價格可依據債權的風險程度以及所附帶的現金流確定,出售方銀行與購買方可通過招標競價等公開透明的方式確定最終的轉讓價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產生。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出售方可迅速收回資金,提高其流動性,購買方可以低於債權賬面價值買斷出售方債權,實現出售方和購買方的雙贏。
第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和重組,進而轉換成為在金融市場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隨著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部分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及一些與資產證券化相關的新法規的頒布,我們認為我國已經具備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條件。主要策略:一是依法設立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實體(SPV),二是建立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三是切實加強信用增級、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四是分類組建證券化資產池,五是引入權威服務機構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第三,產權多元化。通過市場化解不良資產的另一個最主要的手段莫過於產權多元化的市場基礎與組織結構。對於資本金普遍不足、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的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在政府注資後引入外資、國內機構企業、甚至個人投資者是增加銀行資本金、促進產權多元化的必要手段。
因此,產權結構多元化對於銀行治理結構的完善、信貸業務的預算約束硬化、阻斷政府幹預、消除銀行的政策性職能提供製度基礎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根據國內外經驗,必須注意的是,產權多元化改革不能等待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存量完全解決後再進行,在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必須伴隨著銀行資產的重組和實質性改革的進行,否則就會成為銀行資產的大甩賣,鼓勵社會的逃廢現象。在一定程度上,產權多元化相對於現有不良資產存量的處置更為重要。只有在銀行形成理性與審慎的經營風格後,銀行才能被賦予貸款豁免等更多的自主處置手段,社會信用環境才能得到改善,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不良資產的產生才會得到有效抑制。 三、通過自身力量化解不良貸款

第一,積極糾正自身異化行為。一是要在思想上提高認識,加強風險意識。清收要實實在在,問題要及早暴露,任何拖延和掩蓋只會使問題更加嚴重,甚至積重難返。二是必須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專業的評估機構對不良貸款及其抵押物進行價值評估,徹底擺脫暗箱操作和道德風險。三是要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利用現行的各種處置方法,用足用好各項政策,把不良貸款降到最低水平。
第二,加大銀行風險准備金的提取比例。目前按年初貸款余額1%的提取比例與巨額不良貸款相比差距太大,如果按國際通行的按貸款分類實際提取,由於國有商業銀行整體盈利水平過低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鑒於此,建議按信貸資產余額的3%左右提取風險准備金,以增強銀行自身化解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將大部分風險准備金由商業銀行總行集中統一使用,把沖銷企業呆壞賬和政府關於國有企業的發展政策、資產重組政策、產業政策結合起來,按照「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原則,集中解決一批重點企業和行業的不良貸款。
唐青生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之我見第三,建立抑制不良貸款增量的有效機制。大范圍地清理化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固然會改善其資產結構,降低不良資產率,但不可能一勞永逸,從長遠發展看,國有商業銀行每隔3—5年就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預防不良資產增量對於優化存量資產質量更為必要。
一是實施銀行決策失誤追究制度,以個人責任成本制約權力失衡。國有商業銀行要建立信貸交易責任量化制度,讓承擔責任的大小,同其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按參與信貸交易的權力大小劃分責任區間,對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一追到底。
二是改革貸後日常管理制度,變軟約束為硬約束。銀行把貸款投放給企業,貸款使用的主動權基本上握在企業手裡,銀行對貸款實際使用的監督不僅是事後的,而且是被動的,致使一些貸款使用不當,危及了貸款安全。這就要求我們加強對貸款的貸後日常管理,變被動監督為主動管理,建立對貸款單位從貸款發放起始至貸款本息全部收回截止的全過程的貸款使用情況日常硬約束管理制度。
三是改革貸款風險管理制度,變側重貸前測控為全過程式控制制。目前各行貸款風險意識顯著加強,但主要側重於貸前測控,既重視貸前的信用等級評定和貸款風險度測量,這對於優化貸款投向的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變化發展的,貸前、貸時是效益好的單位,貸後有可能因市場變化或經營管理不善而變成效益差的單位,因而發放貸款的風險度有可能增大。因此,只重視貸前測控,輕視貸後監控,仍不利於降低貸款風險。只有對貸款進行全過程監控,貸後定期(如分月或分季)和不定期(如當單位出現重大變故時)進行信用等級評定、貸款風險度和還貸能力測算,並以此作為調整貸款投向、是否採取信貸措施的依據,才有可能較好地防止新的不良貸款的產生。

7. 如何看待我國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和解決途徑

淺談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成因和對策
我國由於體制和各種政策上的原因,整個金融系統存在巨大規模的不良貸款,巨額的不良貸款不僅影響著銀行體系的穩定,而且削弱了銀行業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使得我國銀行業隱藏著巨大的經營風險;隨著金融業的逐漸開放,我國銀行業面臨著巨大的競爭壓力。各家商業銀行都在市場中努力發展和壯大自己,但這並不能自動地保證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問題能夠得到徹底解決。因此正確處理銀行不良貸款問題已成為維護我國經濟安全的當務之急。
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
長期以來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絕有76%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擠佔了其他銀行超過30%的不良貸款比重。由此可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問題是困擾我國金融業特別是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的主要瓶頸。雖然不良貸款的總量和比率近年來呈現出雙降的良好態勢,但如此高的不良貸款對我國銀行業仍是十分嚴峻的威脅。處理現有不良貸款並且控制新生不良貸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仍然是我國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所面臨的重要任務。
二、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成因
金融企業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是紛繁復雜的,一般認為,主要是由於銀行自身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而我國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卻不同,有以下幾方面:
(一)政府不合理干預
一方面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求企業與銀行服從大局,按國家意圖發放貸款,開發項目,承擔社會性負擔,並接受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求企業和銀行面向市場經營,追求經濟效益,自已生存和發展。政府不合理干預的直接後果便是國有商業銀行信用活動扭曲和金融秩序紊亂,使銀行存量風險累積和增量風險疊加。
(二)法律不健全,執法不嚴
1.法律法規不健全。一方面,授予債權銀行參與、監督涉及債務企業處理的權利不夠充分,無法達到參與監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在銀行債權保護的某些方面尚欠缺相應法律規定。同時,對國際金融領域缺乏了解,對國際金融法規了解甚少,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水平比較低下,更談不上與國際接軌和進行跨國風險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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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法不嚴。在實際操作中,一是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行政干預司法公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現象突出,導致國有商業銀行依法維權工作被動。
﹙三﹚企業盲目投資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不顧自身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盲目擴大投資。在這種情況下形成了雙重的滾動性的負效應。企業通過各種關系向銀行貸款,投資後缺乏資金又迫使銀行繼續貸款,若銀行不再增加貸款,新項目無法投產,將造成以前的貸款無法收回。另外,由於項目建設和資金投入的不科學使得項目的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嚴重缺失,即使建成後也無法形成良好的還債能力,這就使得一方面貸款在趨於不斷增加,一方面增加的貸款更多的變成了不良資產。
(四)金融監管缺乏
我國金融監管側重於合規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合規性監管的市場敏感度差,措施往往滯後於市場的發展,不能及時防範金融風險;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重視不夠,監督不力,往往忙於外部監管,特別是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班子的職責和行長的職責不夠明確,對其行使職責的情況缺乏有效監督;我國金融監管部門主要以現場檢查的方式對商業銀行進行監管,監管人員被動地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和指示,完成所要求的統計報表和檢查工作,這就使得其只能對少數問題嚴重的銀行進行查處,而難以對整個銀行業實施全面的、經常的、防範性的監管;我國金融監管隊伍中,監管人員的素質也存在許多不足。
﹙五﹚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環境不佳
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尚處於起步階段 ,徵信系統還沒有與工商、稅務等部門實施橫向聯網 ,繳交支付信息還沒有納入徵信系統中 ,因而還不能掌握企業和個人更全面的信息資料。部分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信用觀念淡薄,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大量逃廢銀行債務,使銀行討債無門。
三、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解決途徑
(一)深化商業銀行體制改革
應加快現代商業銀行制度建設,建立明確的權責制,從體制上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盡可能多引入民營投資者和國外戰略投資者,以消除行政干預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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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作風,按照國際同行的規則行事,以建立更為規范、科學的銀行運作方式,構建一個產權明晰、政企分離的現代化商業銀行產權制度。
(二)完善法律制度
1.抓緊建立和健全我國的信用立法體系,嚴懲信貸市場的失信行為,為規范信貸經營提供牢固的法律保障,切實保護債權銀行的債權等。徹底改變我國長期以來信貸市場法律短缺的現狀。
2.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法律法規。逐步將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金融規章經過法定的程序轉化為比較穩定的法律制度安排。
3.加強商業銀行貸款人員以及企業的法律意識。銀行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決抵制不正當或不合法的貸款,加強內部審計稽核和貸款風險預警。
(三)完善信貸管理機制
完善授信風險機制,建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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