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貸款賬齡分析
一、現行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計提時間和基礎不夠合理
(二)計提比例偏低並且沒有考慮風險因素 二、賬齡分析法的基本原理
一般而言
(2)表中貸款「類別」是按風險程度分類的 (3)
三、賬齡分析法在實際應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一)貸款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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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現行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為提高國有銀行防範、化解信貸資產風險的能力,我國自1994年開始,要求各銀行按年初貸款余額的0.6%提取貸款呆賬准備金,以後年度每年按0.1%增加,達到1%時,按差額補損;各分行所提取的貸款呆賬准備金由總行統一使用。這項制度在當時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使貸款呆賬准備金制度從無到有地建立起來,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各銀行的風險意識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但從近幾年執行情況看,筆者認為有以下問題值得探討:
(一)計提時間和基礎不夠合理
現行制度要求在年初按年初貸款余額計提貸款呆賬准備金,筆者認為不夠合理。因為在年初計提時,其基礎是年初貸款余額,即上年末貸款余額,而不是本年末貸款余額,使在本年能夠或已收回的貸款也相應提取了呆賬准備金,但在當年並沒有為其貸款增量提取呆賬准備金。這容易造成一種錯覺:貸款呆賬准備金是為年初貸款余額可能發生呆賬、壞賬而提取的准備金,即使在本年收回的年初貸款余額部分也應提取呆賬准備金,本年貸款增量卻不必提取呆賬准備金。其實,無論是年初貸款余額,還是當年的貸款增量,只要在本年沒有收回,都有可能發生呆賬或壞賬,從化解風險的角度,都應為它們提取呆賬准備金,計入當期損益。而按現行制度提取的呆賬准備金,只有當本年貸款增量與所收回的貸款金額相同時,呆賬准備金才與可能發生呆
『貳』 與貸款五級分類相對應的呆帳准備金制度應是什麼
目前現行呆賬准備、核銷的金融、財政與稅務規定如下:
1.央行的相關規定。
2002年,人民銀行在《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中規定,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包括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一般准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准備。特種准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准備。
2.財政部的相關規定。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在當期損益中計提專項准備金,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在當期損益中計提特種准備金,商業銀行也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備。
2005年6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將貸款損失准備劃分為: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規定一般准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並將一般准備的計提基準從原來的不低於期末貸款余額的1%調整為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
3.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
國家稅務局在自2002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本年末允許提取的呆賬准備的資產余額×1%-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准備余額。這是一種對一般准備金進行所得稅稅收減免的稅務處理方式。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國稅發〔2003〕73號文件規定:國務院決定的事項、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清理的跨省區的呆賬損失和單筆5000萬元以上的呆賬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審批。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業的呆賬損失由省及省以下稅務機關審批。《金融企業呆賬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還規定,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損失,按規定報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應先沖抵已在稅前扣除的(按1%比例計提的)呆賬准備,不足沖抵部分可據實稅前扣除。
從我國貸款損失准備制度的建立和發展過程可以看出,貸款損失准備制度不斷完善,計提范圍逐步擴大,計提比例逐步提高,對於商業銀行經營穩健性的要求日益嚴格,說明央行和財政部門越來越關注貸款損失准備對銀行抵禦風險的重要性。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銀行計提的專項准備不能獲得稅務減免,嚴重製約了金融企業及時、足額計提特殊准備。
『叄』 典當行業貨款呆賬准備金按多少比例提取
典當行業貸款呆賬准備金是指按規定以年末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絕當貸款余額的1%比例提取的呆賬准備金。
呆賬准備金余額達到質押貸款、抵押貸款、絕當貸款合計余額的10%時,不再計提。由於年末貸款余額下降,已提貸款呆賬准備金余額超過當年末貸款余額的10%時,超過部分應用紅字沖回。
『肆』 貸款呆賬准備和貸款損失准備一樣嗎
二者概念相同。
貸款呆賬准備金一般計提以下三種:
第一種,普通呆賬准備金。即按照風險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這和我國現行的按照貸款總余額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賬准備金是相似的。
第二種,專項呆賬准備金。即按照貸款分類的結果,對各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風險權重分別計提。大多數國家要求商業銀行同時計提普通呆賬准備金和專項准備金,我國計提此種專項准備金。
第三種,特別呆賬准備金。即針對某個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專門計提,為防範國家風險而計提的呆賬准備金就屬於這一類,我國計提此種准備金。普通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既定比例計提的,它針對的是貸款的不確定損失。
銀行經營貸款,總會有一定的損失,就要有呆賬准備金,普通呆賬准備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提取的,用於彌補貸款組合的不確定損失的,這就使普通呆賬准備金具有了資本的性質,可以計入資本基礎。但是,普通呆賬准備金無法反映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它只與貸款的總量有關,而與貸款的實際質量無關。真正的呆賬准備金是用來彌補損失的,這要求呆賬准備金的數量與貸款的真實質量相一致,貸款質量高,呆賬准備金就少。相反,則必須增加呆賬准備金的數量。專項准備金由於是按貸款的內在損失程度計提的,反映了評估日貸款的真實質量。因此,專項准備金不計入資本基礎。它的變動直接與貸款的質量相關,而與數量無關。銀行建立的普通呆賬准備金制度、專項准備金制度和特別准備金制度共同構成了銀行的呆賬准備金體系,保護了銀行經營的安全性。
貸款損失准備金一般有三種:一般准備金、專項准備金和特別准備金。
一般准備金是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計提的貸款呆賬准備金就相當於一般准備金。
專項准備金應該針對每筆貸款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貸款本息的償還情況、抵押品的市價、擔保人的支持度等因素,分析風險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計提。我國現行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提指引》規定,專項准備金要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按照建議的計提比例進行計提。
特別准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特別准備金與普通和專項准備金不同,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准備金。只有遇到特殊情況才計提特別准備金。
『伍』 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損失准備按什麼計提,到底是按五級分類計提還是貸款余額的1%計提,還是兩者都提
有兩種處理方式:
1、按稅法規定的1%標准調整,多計提的調回來
借:借款損失准備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盈餘公積
未分配利潤
2、直接按計提,在所得稅匯算時按1%做調整就是了,交的稅和實際計提的不一樣,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所得稅匯算時,繳納所得稅的差異計入遞延所得稅資產
比如會計上所得稅費用10萬,應交所得稅是15
借:所得稅費用10 遞延所得稅資產5 貸:應交所得稅15
金融企業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計算公式如下:准予當年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的貸款資產余額×1%-截至上年末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的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當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金融企業的委託貸款、代理貸款、國債投資、應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備金以及金融企業剝離的債權和股權、應收財政貼息、央行款項等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不得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在稅前扣除。
金融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貸款損失,應先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准備金,不足沖減部分可據實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陸』 呆賬准備金的提取原則
呆賬准備金的提取
當年呆賬准備金累計提取額=年末貸款余額×1%-呆賬准備金上年末余額
核銷的貸款呆賬應保留追索權。收回已核銷貸款呆賬增加呆賬准備金,由此使年末呆賬准備金余額超過年初貸款余額1%的部分,當年不必沖回超額部分。
銀行提取呆賬准備金要符合兩項原則:
一是及時性原則;
二是充足性原則。
前者是指銀行呆賬准備金的提取應在估計到貸款可能存在內在損失、貸款的實際價值可能減少時進行,而不應在損失實際實現或需要沖銷貸款時進行;後者是指銀行應當隨時保持足夠彌補貸款內在損失的准備金。
由於損失的不可避免性,銀行及時、足額提取呆賬准備金就成為幫助銀行保持經營穩健的有效工具。
『柒』 呆賬准備金的計提
1、普通呆賬准備金
即按照風險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這和我國現行的按照貸款總余額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賬准備金是相似的。
2、專項呆賬准備金
即按照貸款分類的結果,對各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風險權重分別計提。大多數國家要求商業銀行同時計提普通呆賬准備金和專項准備金,我國計提此種專項准備金。
3、特別呆賬准備金
即針對某個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專門計提,為防範國家風險而計提的呆賬准備金就屬於這一類,我國計提此種准備金。普通准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既定比例計提的,它針對的是貸款的不確定損失。
基本概念: 呆賬准備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什麼是呆賬准備金 呆賬准備金是指公司對可能不能收到的應收賬款的預測,這項數據將紀錄在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上。
『捌』 貸款的呆賬准備金多久計提一次
貸款的呆賬准備金一般一年計提1次。
1、人民銀行在《銀行貸款損失准備計提指引》中規定,銀行應當按照謹慎會計原則,合理估計貸款可能發生的損失,及時計提貸款損失准備,包括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一般准備是根據全部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計提的、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的准備;專項准備是指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對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每筆貸款損失的程度計提的用於彌補專項損失的准備。特種准備指針對某一國家、地區、行業或某一類貸款風險計提的准備。
2.財政部的相關規定。
2001年11月27日財政部頒布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商業銀行按照貸款五級分類結果及時、足額在當期損益中計提專項准備金,對特定國家發放貸款在當期損益中計提特種准備金,商業銀行也可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備。
2005年6月21日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明確將貸款損失准備劃分為:一般准備、專項准備和特種准備。規定一般准備作為利潤分配處理,是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並將一般准備的計提基準從原來的不低於期末貸款余額的1%調整為不低於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