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銀行工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最多能判多年
根據刑法第175條規定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具體的量刑要從取貸款的數額,以及造成損失的大小來予以確定。
②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③ 我是銀行工作人員,我把我的47位貸款人的名單和身份證號碼提供給了別人,我的責任是什麼
違法了!泄露他人隱私
④ 銀行工作人員違法貸款給自己構成犯罪嗎
相當於犯罪,因為這就屬於國有資產,私人處置,所以一定構成了,犯罪
⑤ 我無意中得罪了農商銀行的工作人員 我想貸款他們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不給我審批 我該怎麼辦 謝謝
換一家吧
⑥ 貸款本人在銀行只有十幾天逾期 銀行工作人員轟炸我家裡人合理嗎
如果正常簽的合同,合法貸款,沒有按時還款導致逾期已經觸犯法律
1. 未經借款人本人允許,撥打借款人通訊錄內的親人或者好友電話並進行多次騷擾
2. 通過微信、簡訊等方式恐嚇、威脅借款人或者通訊錄親友及家人
3. 借款人逾期後每日催收電話超過3個以上
4. 借款人逾期後催收來電不在上午8:00-下午9:00時間段
5. 曝光借款人個人信息
6. 到借款人家裡或工作單位催收導致個人聲譽嚴重受損的
7. 逾期後逾期費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逾期利率
8. 採用誘導方式讓借款人去其他平台借款歸還本平台借款
9. 採用非法軟體簡訊電話轟炸借款人手機號碼
10.冒充國家執法機關工作人員對借款人進行恐嚇、暴力催收
⑦ 有個朋友在銀行貸款十幾萬,到現在還沒還,今天銀行工作人員居然打電話給我說,你認識不認識這個人,他在
這都是很正常的情況
如果到時候貸款的人不還款
或者打電話不接,關機情況
那麼工作人員就會打電話給她的親屬
或者給他的朋友
讓你們轉告他去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