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第二十五條貸款使用主要包括貸款項目的采購、貸款資金支付、技術援助與人員培訓、項目實施進度監測和報告等。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貸款法律文件的規定,組織實施貸款項目。
第二十六條地方政府承擔債務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其出國計劃、采購計劃、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等事項,應當經省級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執行。
其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出國計劃應當經財政部審核確認後執行。采購計劃、采購代理機構的選擇應當報財政部備案。
經財政部審核確認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組織或者指導、監督項目單位確定采購代理機構,並將結果報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七條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委託代理協議,按照貸款方的要求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依法開展采購工作。
第二十八條貸款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貸款法律文件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虛報、冒領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貸款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滯留、截留、挪用貸款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貸款資金用途。
第二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管理與監督,有關工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貸款項目管理制度,對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二)監督貸款資金、配套資金的落實與使用;根據財政部的委託負責貸款資金的支付以及專用賬戶管理;負責貸款資金的債務分割以及貸款的還本付息付費;
(三)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貸款項目采購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四)其他與項目實施有關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地方、中央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貸款法律文件的要求,分別經由省級財政部門或者直接向財政部及貸款方報送項目進度報告、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項目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項目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限期加以解決和糾正。
第三十二條貸款項目完工後,項目單位應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對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和總結,並根據有關規定編制、提交項目竣工報告,辦理資產移交和登記手續。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的後評價與總結。
第三十三條貸款項目完工前,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制訂項目未來運營計劃,監測項目的實際運行情況。
在還清貸款前,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負責對項目運營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項目的效益情況及時進行了解和分析。
第三十四條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實施期間,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具體的貸款項目財務會計管理規定,對貸款項目進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財務會計制度。
Ⅱ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七章
第五十二條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沒有解決和糾正監督檢查中所發現問題的,財政部門可以對其採取暫停貸款資金支付、要求退回已支付資金、暫停出國計劃審批等措施。
第五十三條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條規定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依照國家有關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債務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沒有按時足額償還貸款項目到期本金、利息、承諾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的,財政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收取資金佔用費或者違約金;
(二)暫停新貸款項目的准備工作;
(三)暫停貸款項目出國計劃的審批和執行;
(四)暫停貸款項目的資金支付;
(五)加速貸款項目未到期債務的償還;
(六)通過預算扣款或者其他方式依法予以清收。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或者其他手段騙取貸款資金的,或者滯留、截留、挪用及其他違反規定使用貸款資金的,或者從政府承貸或者擔保的貸款中非法獲益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五十六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警告,並可以採取暫停贈款資金支付、暫停出國計劃審批等措施。
第五十七條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貸款、贈款的管理、資金使用和償還過程中,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Ⅲ 外國政府貸款的作用
1、促進了貸款國的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 。
2、有助於借款國的經濟、金融合作的發展 。
3、促進了借貸雙方政府的政治、外交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
Ⅳ 中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 累計協議金額為什麼下降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Ⅳ 財金(2008)129號文件
財政部關於2008年度第二批
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變更項目和予以取消項目等事項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8-08-21 發文字型大小: 財金函[2008]129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公司,沈陽軍區聯勤部,有關轉貸銀行,有關采購代理公司:
根據《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38號)、《財政部關於加快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實施進程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2]76號)及有關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規定,現將部分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變更項目和予以取消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審核,同意將湖南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引進醫療設備等47個項目列為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詳見附件1)。
上述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完成對采購公司的招標工作,盡快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及資金申請報告的報批手續;轉貸銀行及時辦理評估和轉貸相關工作。我部將根據項目前期准備工作情況,適時對外提出。
二、同意新疆昌吉市垃圾處理等25個項目的變更事項(詳見附件2),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據此開展相關工作。
三、安徽淮南師范學院購置教學實驗設備等3個項目(詳見附件3),因未在有效期內簽署商務合同,現予以取消,有關轉貸銀行和采購公司的相應工作同時終止。
對有特殊原因無法及時實施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或中央有關單位應在有效期內來函說明申請延期原因,我部可視具體情況延長有效期,原則上延期不超過1年。被取消的項目如再需申請外國政府貸款,應按申報程序重新辦理。
附件:
1.部分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
2.部分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變更事項表
3.部分予以取消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表
Ⅵ 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一、什麼是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贈與性質的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贈與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上又叫雙邊貸款,與多邊貸款共同組成官方信貸。其資金來源一般分兩部分:軟貸款和出口信貸。軟貸款部分多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出口信貸部分為信貸金融資金。
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分為哪四種?
1、軟貸款也就是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貸款年利率1 ~5.5%,償還期18~20年,含寬限期3~5年;比利時政府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30年,含寬限期10年。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
2、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如奧地利政府貸款年利率4.5%,償還期20年,含寬限期2年。
3、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如澳大利亞。挪威,英國。西班牙等國政府貸款中,贈款佔25~45%。
4、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一般軟貸款佔30 ~ 50%。如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國貸款都採用這種形式。
三、申請外國政府貸款的使用條件有哪些?
1、貸款關注社會及經濟基礎設施項目
2、單個項目最低貸款額有最低限額,約1.2億人民幣
3、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50%;其中醫院和教育項目,設備貸款金額不低於貸款總額度的70%
4、國際咨詢公司將參與項目准備、招標和最終驗收工作
5、鼓勵項目單位採用在中國或項目所在地尚未廣泛運用的先進技術和項目管理方案
Ⅶ 外國政府貸款有什麼特點我國企業如何使用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
政府貸款是由貸款國用國家預算資金直接與借款國發生的信貸關系。政府貸款多數是政府間的雙邊援助貸款,少數是多邊援助貸款,它是國家資本輸出的一種形式。
政府貸款通常由政府有關部門出面洽談,也有的是政府首腦出國訪問時,經雙方共同商定,簽訂貸款協議。許多西方國家為了擴大本國資本貨物出口,增強本國出口商品競爭能力,還採用混合信貸方式,即為援助和用於資助貸款國專項出口的政府貿易信貸相結合的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的特點主要有:
1、屬主權外債 外國政府貸款首先是一種外債,是我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除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經國務院的批准由國家統還者外,其餘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2、貸款條件優惠 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場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的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限通常在10-40年之間,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是我國目前所借國外貸款中條件比較優惠的貸款。
3、限制性采購 多數國家政府貸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國采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用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通常情況下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 外國政府貸款總量較大,使用時間長,便於國家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進行統一計劃,統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其規模效益。利用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領域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易受貸款國外交、財政政策的影響。
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前期管理工作規程(試行)(國發改辦外資[2006]2259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管理,提高外國政府貸款使用效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相關規章和制度,並結合外國政府對華提供發展援助的有關政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於借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有關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貸款項目除外)。
第三條 財政部負責及時發布外國政府貸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國政府對華提供官方發展援助貸款規模、領域、貸款條件、采購條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財政部將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第四條 擬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單位應通過項目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所在地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企業和計劃單列企業集團(以下簡稱「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財政部。
第五條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收到項目單位提出的申請後,應徵求省級財政部門意見。雙方根據各自職能對項目申請進行初步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的申請,並抄送省級財政部門。
第六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及中央項目單位上報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進行審核,按季度向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下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規劃(以下簡稱「備選項目規劃」),安排外債規模,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備選項目規劃通知項目單位和省級財政部門。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自規劃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內未列入財政部擬對外提出的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清單(以下簡稱「備選項目清單」),該項目從備選項目規劃中自動撤消。
第七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應通過所在地財政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所在地發展改革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申請進行評審,對經評審符合要求的項目,省級財政部門向財政部上報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中央項目單位直接向財政部提出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第八條 財政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的申請後,根據貸款國對項目領域的要求及貸款可用額度對項目進行審核,對符合各項要求的項目,納入備選項目清單。財政部按季度向省級財政部門、中央項目單位和轉貸銀行下達備選項目清單,並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備選項目清單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自清單下達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內未完成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的項目從備選項目清單中自動撤消。
第九條 收到財政部下達的備選項目清單後,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采購代理公司招標的有關規定,組織或指導、監督借款人選定采購代理公司,轉貸銀行開展轉貸前期工作。
第十條 已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向國家或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辦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金融司、省級財政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項目批准文件抄送財政部。
第十一條 對列入備選項目清單且經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審批、核准、備案手續的項目,財政部適時提交外國政府和貸款機構,並及時將外國政府對有關項目審查或評估反饋的意見通知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項目單位,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財政部門將有關意見抄送省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十二條 對財政部已對外提出且外方未提出異議的項目,地方項目單位經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項目單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提交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由國務院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不再單獨審批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三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核後批復,並抄送財政部,省級發展改革部門通報省級財政部門。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如2年內該項目未簽署轉貸協議,該批准文件自動失效。
第十四條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或由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准後,項目單位及采購代理公司根據批準的內容和外國政府在評估項目時所提具體要求,並按照外國政府貸款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招標采購工作;轉貸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外簽署貸款協議,並與借款人簽署轉貸協議,其中由省級財政償還或擔保的項目,在省級財政部門確認債務或擔保責任後辦理簽署轉貸協議的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轉貸協議生效前,項目發生變更事項的,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一)項目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被兼並或項目改由其他單位實施的,原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相關批復文件自動作廢,變更後的項目單位應按新項目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重新辦理有關手續。
(二)列入備選項目規劃的項目,增加外債規模及調整資金用途的,應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備選項目清單的項目,如調整項目類別、貸款國別、轉貸銀行或增加貸款金額,由省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向財政部申請批准調整方案。
(三)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准後,調整貸款國別、增加外債規模及改變資金用途的,應按照本規程規定的程序將調整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並通過省級財政部門上報財政部審核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
中央項目單位申請的項目發生上述變更事項的,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Ⅷ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以下簡稱貸款)以及贈款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負責貸款、贈款的管理工作,是政府外債的統一管理部門。
第四條貸款、贈款的使用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體現公共財政職能,促進經濟社會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第五條貸款的籌借、使用、償還應當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現債務可持續性和良性循環,有效防範和化解債務風險。
第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貸款,是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
(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歐洲投資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三)外國政府貸款,是指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向外國政府、北歐投資銀行等統一籌借並形成政府外債的貸款,國務院批準的參照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其他國外貸款,以及與上述貸款搭配使用的聯合融資;
(四)贈款,是指財政部或者財政部經國務院批准代表國家作為受贈方接受的、不以與貸款搭配使用為前提條件的國際贈款。
Ⅸ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第十三條貸款的籌借工作包括貸款申請、評審與評估、對外磋商與談判、貸款法律文件簽署與生效、轉貸關系確定以及還款責任落實等。
第十四條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地方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代表本級政府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
擬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其他機構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貸款申請書。凡債務由地方承擔的,還應當附送省級財政部門出具的還款承諾函。
貸款申請書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貸款的目的和必要性;
(二)貸款項目主要內容;
(三)貸款資金及配套資金來源;
(四)轉貸及債務償還安排。
第十五條財政部應當對貸款申請書進行審查,並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以及貸款方的要求等決定是否將貸款申請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
第十六條省級財政部門對已列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的有關項目應當組織評審,並向財政部提交評審意見書。財政部根據評審意見書決定是否安排對外磋商談判。評審事項主要包括:
(一)省級政府的債務負擔和財政承受能力;
(二)貸款項目的財務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項目單位的財務狀況和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四)轉貸安排、還款責任和還款資金來源等。
第十七條按照不同的還款責任,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分為以下三類:
(一)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的項目;
(二)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提供還款保證的項目;
(三)項目單位作為債務人並承擔還款責任,轉貸機構作為對外最終還款人的項目。在此類項目中,省級財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既不作為債務人也不提供還款保證。
第十八條省級財政部門對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應當組織評審。評審事項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就評審後符合要求的、擬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向財政部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與債務人有關政府的債務負擔情況;
(二)省級財政部門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書。貸款申請書應當說明項目簡要情況、貸款項目的貸款來源、貸款金額、債務人、轉貸機構、轉貸類型和配套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根據貸款方的要求需要提供的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英文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二十條財政部對省級財政部門提交的外國政府貸款申請材料予以審核確認後,應當根據貸款方的發展援助政策要求以及資金承諾情況,統一對外提出備選項目。
第二十一條需要改變貸款國別和增加貸款金額的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向財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並由財政部統籌考慮貸款方要求、項目實際需要及其他情況後確定。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負責就符合條件的貸款項目與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等進行貸款磋商談判、組織簽署貸款法律文件並辦理生效事宜。其他部門應當協助財政部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財政部負責根據外國政府貸款項目類型委託或者通知轉貸機構及時辦理評估等相關轉貸手續。
第二十四條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機構應當按有關規定與國外金融機構簽定貸款法律文件、與債務人簽署轉貸協議,確保對外還本付息和資金墊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