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造成房產證辦不成,貸款辦不下來,怎麼辦
按照購房合同處理,可以申請退款,並且賠償違約責任。
按揭房屋抵押:
① 「按揭」一詞是英文「Mortgage」的粵語音譯;
②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
③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
④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
2. 買了婚房,由於開發商手續不全,貸款辦不下來,所以拿不到鑰匙,首付已經交了很久。因為急著裝修,多次交涉
不可以的,
手續不全,你不要急於裝修,
現在情況,你可以要求退房,並賠償2倍以上付款,
要不,就等等
3. 開發商交房時按揭辦不下來怎麼辦
正常合同上會有明確的條款。
通常由如果開發商原因造成的貸款無法辦理,你可以要求退房,並由開發商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如果不退,開發商仍有權不給予交房,直至貸款發放,但開發商要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金。
如果是你的原因,首先,開發商有權不給予交房.且你在無法辦理貸款的情況下.在一定時間內一次性交齊全部房款.不能交齊的,開發商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由你支付一定的違約金!
(3)開發商資料不全貸款沒下來怎麼辦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
1、男女婚後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購買並辦理了按揭貸款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在個人或雙方名下,婚後由雙方償還按揭貸款的情況。
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未償還給銀行的按揭款為共同債務。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2、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上述情形房產分割的處理,雙方婚後取得房屋產權的,這種情況下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4. 開發商與銀行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買房貸款遲遲沒辦下來對我有不利嗎
肯定對你不利呀,影響不小,主要影響以下。
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5. 買房子網簽後貸款辦不下來,開發商也不給退。如果一直拖著會怎麼樣
網簽購房後貸款下不來的,一般依據購房合同里的約定為准,繼續購房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里補齊剩餘房款,退房不再購買的,需要具體原因具體分析:
開發商沒有及時提交貸款資料,購買新房的時候,由於購房人數較多,難免會有貸款材料沒及時上交的情況。或者開發商出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這兩種情況是開發商原因造成貸款無法正常辦理,購房者同樣有權解除合約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房貸辦不下來有一種原因就是購房人自己的問題,比如所交材料有誤、提交材料不全、提供虛假資料致使銀行不能批貸,常見的要數個人徵信不良了。如果個人信用記錄不良是非惡意造成的,可以跟銀行協商或者嘗試去其他銀行,要求寬松的銀行可能會批准貸款。
按照規定,網簽完的合同,開發商必須從網站上下載列印後,由雙方簽字蓋章,送房管局辦理預售備案。這樣完整的簽約才算真正完成。因此,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執行,可以要求協議退房,如雙方協商不成功,可以找房管所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
購房網簽合同,內容與國家住建部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內容是一樣的,網簽的合同與房管局信息,一旦網簽成功,合同的內容雙方無法更改,如有條款約定更改的,必須通過房管局相應的申請審批才能辦理更改,這就進一步保障的了購房者的權益。
(5)開發商資料不全貸款沒下來怎麼辦擴展閱讀:
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准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註明竣工日期,而不註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質量驗收合格後、小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註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於開發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商及樓盤。
6. 貸款一直下不來是開發商證件不齊全,開發商一拖在拖,導致出了新政策
年底才交付的房子,房產證一般都需要在交房後的三個月內次才會通知你辦理房產證的,在辦理好房產證,土地證後,才可以出售。但是出售的話,按揭的貸款是需要提前還清的,或者由下一家替你還清,具體你們可以商議,如果你經濟能力不滿足的情況下,建議找下一家有償還能力的。 新房必須在交付後辦理好房產證後才能出售的,早在前幾年新房是可以通過關系修改購買合同的名字就可以了。現在國家已經禁止了。
7. 我已簽完購房合同,銀行借款合同也簽完了,可銀行不放款,售樓處讓等,銀行說開放商資料不全不放,差哪啊
不用問,明擺著的,差開發商那邊的唄,這你就不用管了,就盯著開發商就行了!
逼著他們。。。
8. 開發商五證不全銀行給貸款 業主怎麼辦
馬上起訴開發商和銀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賠償損失。五證不全是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的,如果真的沒有,你肯定是被騙了,而且銀行自己也違規了,必須要有五證才能發放房地產開放貸款的。根據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擁有五證,不然沒有開放資質。所以你完全可以起訴。
1、《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是國家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的對於城市開發的商品房預售時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1號頒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預售條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5)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3、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2004年7月20日《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資料來源:網路詞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9. 房地產開發商由於手續不全,房權證無法辦理下來。停還房貸會怎樣
1)這里有四方責任,主要包括開發商、銀行、管理部門、購房者,其中開發商和銀行責任損失最重,銀行損失最大。因為銀行在開發手續不完善的情況下做了放貸,問責為當事主辦。接下來是政府管理部門,開發商在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讓開發,有失職責任。開發商則可能利用了監管上的不利(管理部門和銀行),完成了運作。
2)停還房貸,存摺上顯示開發商仍墊付,開發商因通過銀行套利得現,但又不想銀行追糾其責任所以在墊還貸款,同時努力辦證。對於購房者可暫時停還貸,直至房產證辦下來,再還開發商和銀行。
結論:是購房者可暫時停止還貸款,按現狀由開發商代還,同時追糾開發商違約責任。
利弊:利是有房子住,弊是房子還不屬於您,不知可時被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