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銀行工作,但在其它銀行有貸款被法院起訴了對工作有沒有關
在銀行工作,在其他銀行有貸款,被法院起訴了,如果不涉及刑事犯罪,對工作是沒有多大影響的,被起訴也是負面影響,盡量早點處理好。
Ⅱ 我欠銀行信用貸款26萬還不了法院起訴我了我會不會坐牢,和單位工作有影響嗎
信用貸款不還有可能被銀行以涉嫌詐騙為由起訴到法院。
一旦被認定為詐騙行為,這就涉及刑事責任了,是會坐牢的。對單位工作肯定會造成影響的。
最好的方式還是主動跟銀行協商解決或分期償還比較好。
Ⅲ 銀行貸款法院起訴了怎麼辦
銀行貸款逾期被銀行向法院起訴了的,應該積極應訴,並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1、如果銀行起訴的金額有誤的,應該及時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以便法院能夠查清事實,維護你的利益。
2、如果金額無誤的,應該盡量與銀行協商,爭取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以減輕還款壓力。
另外,如果在法院判決後仍不主動履行的,會由法院強制執行並依法處分你的財產,並可限制高消費和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以後的生活、工作及貸款等信用活動產生嚴重影響。
Ⅳ 被起訴貸款 受影響
通常不受影響的,但是如果被法院凍結、拍賣資產,那麼就可能受到影響了。
同時如果欠別人的錢,被起訴後,沒有還欠款,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以後是無法辦理銀行貸款的。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Ⅳ 被別人上法院起訴後對以後銀行借款有影響嗎
一、被人起訴,這是對方的權利;
二、訴訟的結果,誰勝誰負還是未知數;
三、即使敗訴的,如果自動履行義務的,對個人徵信也沒有任何影響。
只有在敗訴後,拒絕履行義務的,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黑名單,也就是通常說的成了「老賴」了,這個時候,再到法院貸款時,基本上是無法通過審核的,因為,各個金融機構與法院的個人徵信系統是聯網的,一查就知道是「老賴」,貸款可能為零。
Ⅵ 在省信用聯社工作,但在其它銀行有貸款被法院起訴對工作有沒有關系
沒有直接影響,,,貸款還完了么?沒有工作,就沒有償還能力,,欠了多少??起訴索賠強制執行的,凍結你工作銀行工資卡,,上班的工資,你就取不出來,,其他就沒什麼!!!!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Ⅶ 欠銀行錢沒還被法院起訴會有什麼影響
強制執行方法: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
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四、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1款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五、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財物。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指定一方當事人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執行人員應在做好被申請執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礎上,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場所,由被申請執行人將法律文書交付的財物或票證應當直接交付申請執行人簽收。
被申請執行人不願當面交付的,也可以將應付的財物或票證先交給執行人員,由執行人員轉交。對當事人以外的公民個人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交出。經教育仍不交出的。
人民法院就依法強制執行並可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03條的規定予以罰款,還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建議,給予其紀律處分。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票證的,人民法院應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有關單位和個人持有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因其過失被毀損或滅失的,人民法院可責令持有人賠償。
拒不賠償的,人民法院可按被申請執行財物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有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7)銀行貸款法院起訴了影響工作嗎擴展閱讀:
欠銀行錢不還的後果:
1、個人信用遭破壞。
如果你與銀行發生的借貸交易,那麼所有的還款行為都會被央行徵信系統記載,並如實反映在信用報告上。在信用報告相對完善的今天,上面會清楚顯示你的逾期還款天數,倘若超過了90天的重要節點才還款,那麼兩年內,無論是申請銀行貸款還是信用卡,你都會因遭到各行聯合「封殺」,而為曾經的誠信缺失感到懊悔不已。
2、被電話及上門催繳。
一般來說,最後還款日超過三天,貸款機構還是遲遲未等到還款額的出現,則會以電話催繳的方式向借款人了解情況,當然,借款人也可藉此機會道出難言之隱,打出同情牌爭取還款寬限期。
但如果欠款一拖再拖,貸款機構不再抱有希望,只剩下失望之時,接下來採取的行動很可能是上門催收。
3、面臨被訴訟的風險。
若是催收未果,貸款機構則會拿出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抵押貸款方式下,其會主張法院對抵押財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將優先用於償還剩餘本息、律師費、訴訟費等一系列費用,假使還有剩餘金額,則將如數返還給借款人。
這說來輕松的流程,做起來可未必簡單,少說也要等個三個月之久,才能將資產兌現,在此期間,借款人可籌集資金,贏得資產爭奪戰,用資金的歸位讓貸款機構撤訴。信用貸款的道理趨同,借款人仍逃脫不了法律制裁,需要用個人名下資產償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