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二手房交易成功後,都需要什麼發票
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應該是買賣雙方結清稅款後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及時開具發票。如要補開以前交易的發票,需要提供當時的交易合同、房產證和繳納的稅款憑據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補開申請,如稅款未足額繳納,需繳納齊全並經稅務機關核實確未開過發票後,可予以補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如果不符合上述免徵條件,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20%。應納稅額=(住房轉讓收入-房屋原值-相關稅費-合理費用)X20%。
Ⅱ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必須提供購房發票嗎
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不需要提供購房發票,但要有房產證原件及購房合同原件。
二手房過戶資料包括以下:
1、房地產證買賣登記申請表;
2、房地產買賣合同;
3、房屋買賣征詢意見通知(房屋屬共同共有或出租或房改房的);
4、房地產證(如兩人以上共有,提交共有證);
5、測繪分戶圖(按申請戶數);
6、買賣雙方身份證明;
7、解困房買賣合同(屬解困房)。
預售定金開發票:
2月1日起,普遍通行的收據將被新版不動產發票取代。
歲末年初,稅收政策的調整成為房地產市場關注重心。清算土地增值稅的消息產生的餘震尚未散去,2月1日起,購房行為中所涉及的發票又將統一使用「不動產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新出台的《關於使用新版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和新版建築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顯示,從2007年2月1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其他從事不動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不動產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製的《不動產發票》。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不動產發票
Ⅲ 二手房買賣要不要發票
一般都不要發票的,發票的稅費也不少,不過大多是客戶自己繳納稅費,而且中介只負責中介費的稅費。別的只能找房東要發票,一般房東不怎麼願意配合去房管局跑一趟的
Ⅳ 二手房過戶為什麼要不動產銷售發票
這個是根據您買房子的價格判定你的繳稅金額,,一般10%應該是綜合地價款,你的房產證應該是不滿2年的或是經濟適用房,建議找找購房發票吧
Ⅳ 買房過戶時要不要發票二手房
發票你不要地稅局也給打出來的,交完稅費之後,購房發票就一並打出來了,留好發票,以後賣房子的時候還需要的。
Ⅵ 咋辦二手房過戶必須要原始購房發票嗎
二手房過戶手續: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Ⅶ 二手房買賣時要不要原始購房發票
最好能夠提供原始購房發票。個稅的徵收標准,主要依據地稅局,是否可以核實到本次交易房屋的原值(當初購房價格,以契稅票金額為准),如果可以核實出原值,個稅按照差額的20%徵收,如果核實不出原值,個稅按照全額的1%徵收
二手房交易的費用可分為賣方和買方兩種繳納情況,具體費用如下:
(1)賣方二手房稅費:
1、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徵)
2、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 (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兩年)
3、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4、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至今免徵
5、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
(2)買方二手房稅費
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 05%,至今免徵
3、契稅:成交價或指導價(高者)×1.5% (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為3%)
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
Ⅷ 二手房過戶 哪些發票應該給買方
所需費用
1、契稅:普通住宅:均價低於5000元每平方,評估價*1.5%;非普通住宅:高於5000元每平方的,面積超過144平方,用於其它用途的,評估價*3% .
2、個人收入調節稅:(評估價-原購入價)*20%
3、營業稅:住宅購入不滿五年的:評估價*5.55%;非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評估價-原購入價)*5.55%;普通住宅購入五年以上的免交。
4、房產交易費: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印花稅:評估價*0.1%
6、房產證工本費:85元
7、土地證工本費:105元
8、交易評估費:評估價*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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