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提高農戶自身信貸條件
隨著農村城鎮化和產業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戶經營模式出現了較大變化,傳統的「陽光信貸」等支農產品和「等客上門」的服務方式已經不能適應變化了的農村金融需求和金融競爭形勢。為此,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立足服務「三農」,改進服務方式,在農戶小額貸款上出新招、求實效,探索一條有效擴大「陽光信貸」用信面的途徑,對於地方中小金融機構來講,既是紮根農村,服務「三農」的需要,更是適應金融改革形勢,深耕細耕農村陣地的需要。
『貳』 農戶貸款的當前農戶貸款難的原因與對策建議
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比較復雜,存在諸多方面的因素,概括起來主要有: (一)政策和市場因素
作為中部欠發達地區,傳統農業比重較大,農業內部結構不盡合理,隨著近幾年農村改革的逐步深入,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大力推進農業結構的調整,使農業結構漸趨優化,總體上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的要求。由於受地域及局部環境的影響,地方有關配套政策相對滯後,政府短期目標行為比較突出,影響了當地農業支柱產業的形成和農業的深層次開發。表現為農業主導產業及特色不明顯,重點不突出,在結構調整中片面強調市場導向,而忽視發揮本地資源優勢,一些地方領導行政干預嚴重,不顧農民意願,一哄而起,農業結構的調整帶有較大的盲目性。如鄂東某縣前幾年為發展蠶桑,要求農民大面積種植蠶桑,當市場情況發生變化後,蠶桑賣不出去,又挖掉蠶桑,後來市場稍有好轉,又重新種植蠶桑,不行後又挖桑,形成「種桑、挖桑、再種桑、再挖桑」的怪事,結果不僅使農民利益受到損害,也使農業銀行和信用社貸款受到損失,挫傷了農民生產和結構調整的積極性。農業是投資大、周期長、收益小的行業,對農戶貸款幾乎沒有什麼盈利,從經營角度講,農村金融部門對這種低效農業不甚願意給予貸款,這在客觀上制約了對農戶貸款的發放。地方相關政策的不配套,缺乏長遠眼光和對市場的准確把握,以及不適當的行政干預,必然影響到信貸功能和作用的有效發揮,削弱了其支農的力度。
(二)資金因素
農戶貸款主要由農村信用社發放,而信用社由於多年積累下來的各種矛盾和大氣候的影響,經營中遇到很大困難,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重高,資金實力普遍不足。制約了對農業生產和農戶所需的信貸投入。資金不足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突出問題。盡管近幾年人民銀行對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加大,資金總的看有所松動,但仍有不少信用社存在資金緊張問題。不少縣市信用聯社經常動用存款准備金,還有的縣市為保付而不得不使用人民銀行緊急貸款。信用社資金不足表現為:一是信貸資產質量板結,釀成了流動性陷阱,大多數信用社不良信貸資產佔比達80%以上,大量不良信貸資產造成信用社支農能力下降;二是一些信用社虧損過大,佔用了大量資金,造成了信用社支付困難,虧損的壓力既削弱了信用社支農能力,又加劇了其支付矛盾,形成沉重的包袱;三是結算短腳,異地匯款幾度轉匯,又難於到帳,使農民客戶不能得到快捷、便利的服務,致使一些大戶和對公戶紛紛轉移他行,信用社的業務空間受到擠壓,籌資能力受到削弱,進一步導致信用社負債比例失調。
(三)農村信用環境因素
在農村,尤其是在欠發達的貧困山區,人們的信用意識淡薄,法制觀念不強,相對缺乏對信貸資金還本付息的主動性。農村金融業由於本身具有經營上的風險性,對法律機關的依賴性很強,但目前司法效率不高是不爭的事實,使農村金融部門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不少信用社出於無奈,對大量不良信貸資產只好採取消極態度,一般都不願意使用起訴方法來保護金融債權,使許多信貸資產處於自然流失狀態。農村行政干預貸款現象也十分嚴重,由於近幾年基層商業銀行信貸許可權上收,機構撤並,一些縣、鄉行政部門指令信用社發放本不應由信用社發放的非農貸款,這些貸款往往都是有借無還,使那些急需資金的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
(四)農戶因素
對大部分農戶來說,貸款難主要是由於償還能力的問題。目前農戶聯保、抵押擔保還不健全,一些邊遠山區這一辦法尚未啟動,缺乏貸款保證條件是農戶得不到貸款支持的一個重要因素。就農戶抵押物來看,僅僅是陳舊的農機具和房屋,由於農村距城區較遠,這些抵押物多數未經過公證和過戶。對農戶的大額貸款的抵押實際是形同虛設,一旦貸款出現風險,抵押物難以受到法律保護。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入普遍下降,稍有風險的項目不敢開發,農民單純依靠種養業,收入很低,對貸款缺乏承受能力。大額信用貸款放出後很少能夠歸還,因此信用社非本社的存單作質押,一般不放大額貸款,而單純從事種養業的農戶,很少有大額存單進行質押,這必然影響到大額貸款的發放。
(五)貸款機構因素
一是健全了內控機制,收貸收息力度加大,對貸款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只懲不獎,使信貸人員普遍產生「懼貸」的心理,多以不貸為上策。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掛鉤」的人事工資制度改革,使信貸人員感到收貸收息與工效掛鉤的壓力和責任不斷加大,受個人利益驅動,造成信貸人員畏首畏尾,以規避風險、明哲保身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額度、許可權也制約了農戶貸款的發放,按規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貸款都必須報縣聯社集體審批。基層信用社只能發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額貸款,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農戶的正常貸款。而且貸款手續繁瑣,環節多,時間長,即使發放一筆小額貸款,從申請到發放,少則一個月,多則2—3個月。
三是在執行貸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對農戶的等級評定中,要求申請貸款的農戶必須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條件的,可評為一、二等,沒有股金的則評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獲得貸款的,使那些沒有人股但又需要貸款的農戶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四是一些信貸人員作風不扎實,沒有經常深入農戶,了解農戶的生產和資金需求情況,對信用社的支農政策宣傳不夠,服務不到位,只是被動地應付,甚至存在關系貸款、人情貸款的現象,使那些真正需要貸款而沒有「路子」的農戶實難獲得貸款。
(六)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政策因素
自1999年人民銀行出台支農再貸款政策後,通過不斷增加支農再貸款投入,較好地解決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緊張狀況,擴大了農戶貸款面,有力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其積極作用是很明顯的。但從支農再貸款的管理上看,支農再貸款期限較短,不能與農業生產的周期相適應。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季節性強的特點,其資金周轉比較慢,一般地說,傳統的種植業生產周期大多在6個月以上,養殖業大多在9個月以上,有的經濟作物如林果特產品甚至達2—3年才能產生效益。而支農再貸款的期限最長為一年,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同步,與農戶需求不一致,使得部分缺資信用社對支農再貸款的申請和使用採取極其謹慎態度。事實上,近兩年已有一部分支農資金不能按期收回,信用社只好以拆借資金歸還人民銀行再貸款,影響了信用社對農戶貸款的積極性,也影響了支農再貸款的效果。 從當前看,要把解決農戶貸款難的問題作為農村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的中心任務,要站在農民的立場上來思考問題和處理問題,把是否符合農民利益、是否讓農民滿意作為信用社支農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為此,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建議之一:加大支農投入,增加支農信貸資金
朱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四次會議上指出:「農業是經濟的基礎,農業問題是未來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而解決其資金來源則應主要依靠農村信用社」。因此,農村信用社應充分發揮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加大信貸支農力度,進一步拓展信貸支農范圍,擴大服務領域,把貸款重點放在支持農戶和農業生產上。信用社支農信貸投入總量不能低於上年水平,對農戶和農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例應達70%左右。信用社要大力做好資金組織工作,認真清理外拆、外借、外貸資金,兩級聯社要做好轄內信用社的資金餘缺調劑工作,確保支農資金及時投放:信用社在資金不足時,可酌情向人民銀行申請支農再貸款,合理確定再貸款的期限和金額,保證用於信用社增加農戶貸款。
建議之二:明確支持重點,搞好結構調整
農村金融部門要適應農業結構調整需要,拓展信貸領域,把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著力點放到支持結構調整上來。集中資金優先發放農戶種養業貸款和為農業服務的農產品加工、運輸、小型農機具貸款,支持以公司加農戶為主要形式的農業生產貸款和農戶多種經營貸款。在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專業大戶起著重要的帶動作用,它們為農金部門擴大信貸投放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要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從事農業結構調整的資金需要。為防止結構調整可能造成的信貸資金流失,政府可建立農業結構調節基金,增強農戶在農業結構調整過程中的抗風險能力。政府在農戶優勢項目的產出期,可按農產品銷售額提取千分之五的風險調節基金,作為農業發展項目專項扶持資金或新發展農業項目風險補償金,在農產品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政府從調節基金中適當拿出一部分,作為價格補差,以平衡農戶 心理,保護優勢項目的穩定發展,避免「跟著感覺走」的短期行為。
建議之三: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提高社會信用水平
在這方面要借鑒廣東高州市的做法,結合本地實際,大力推行農村信用鎮、信用村、信用戶的「三信」建設試點工作,由農信社、鄉(鎮)政府、村委會和農戶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共同建立一種「四位一體」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通過評估農戶資信、劃分信用等級、確定授信額度、核發貸款證等,建立「一戶一檔」的貸款管理制度,提高整個農村社會信用水平:為解決那些急需貸款扶持而又缺乏相應保汪條件的大額農戶貸款問題,可由政府牽頭成立專門的中介擔保機構,為農民提供相應的擔保服務,培植更多的既符合貸款政策又具備貸款條件的農戶,以利於爭取信用社的進一步扶持,健全農聯保貸款網路組織體系,農戶小額貸款的聯保可在自然村、組中進行,農村專業大戶的聯保應由所在鄉、鎮種養專業協會成員聯保,無論那一類的聯保都應手續齊全,切實做到既聯保,又聯責。
建議之四:完善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對大額農戶貸款亦可實行信用放款,在健全農戶經濟檔案、夯實農戶信息咨詢系統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農戶信用貸款的額度,針對不同的農戶,不同的農業項目准許發放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信用貸款。
二是適當下放農戶貸款審批權,對20000元以下大額農戶貸款,只要資金充足,可由鄉鎮信用社自主發放,只報聯社備案。
三是在加強內控機制的同時,建立信貸激勵機制,推行信貸營銷責任制,把發放「三農」貸款、擴大農戶貸款面作為對信貸人員考核的內容之一。在進行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同時,要充分考慮地方實際,盡可能地制定一系列切實可行的相關配套措施,保證責、權、利的對等,充分調動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機制上消除他們的「懼貸」心理。
四是對貸款的責任追究應區別對待,如對種養業大戶確因自然災害招致貸款損失,不應由信貸人員承擔全部責任,以減輕信貸人員的心理壓力。
建議之五:改進工作作風,完善金融服務
要在加強貸款管理的同時,按照靈活、方便、安全的原則,改進貸款方式,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貸款。推行貸款公開制度,實現貸款發放「四公開」,即計劃公開、對象公開、額度公開、利率公開,以接受農戶的監督,增加透明度。信用社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信貸人員要經常深入農戶,搞好調查研究,及時了解農戶的生產、生活資金需求,想農戶所想,急農戶所急,為農民提供資金、信息、技術等多方面的服務,當好農民致富的好參謀。
從長遠看,為了解決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問題,增強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必要從政策上加大對信用社的扶持力度。
第一,是實行優惠的稅收政策。對農村信用社發放的糧棉油種養業貸款應免徵營業稅,對貧困地區信用社繼續免徵所得稅,對高風險信用社在一定期限內實行免稅優惠,使之能休養生息,降低財務風險。
第二,是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對信用社因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造成的虧損包袱和信用社過去支付的保值儲蓄貼補息,國家財政應予以補貼。
第三,是合理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A.對在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甩給信用社的不良資產劃回農業銀行;B.過去政策性的農業學大寨貸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前的村組集體貸款、小水電貸款等大多已成呆帳,應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用專項資金予以本息核消;C.對信用社近些年來承擔的在抗災、扶貧、扶持集體經濟、支持農業產業化建設等政策性支農業務中形成的不良資產,應由國家財政和人民銀行共同組建全國信用社不良資產管理機構,採取收購的形式予以剝離;D.加大農村信用社呆帳核消力度,對有自身承受能力的信用社,允許其提高呆帳核消比例。
第四,是實行低成本融資政策。各級政府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財政資金,以低利率、長期限(三至五年)借給信用社周轉使用,人民銀行可對各地流動性較好、信用較好,但暫時資金不足的信用社實行低息短期融資,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資金支持力度。
『叄』 如何提高貸款質量
(一)嚴把貸款准入關,從源頭上防範信貸風險。
一是合理使用人才資源。縣級聯社營業部或區域中心網點要集中管理優勢、人才優勢,主要滿足區域較大數額的金融需求。對大額貸款、項目貸款的審核,集中城區或區域中心部分優質網點辦理,提高專業化水平。從近年來招聘的大學生中吸納優秀人員到城區網點信貸崗位工作,嚴格大額貸款的審批程序。同時,充實客戶部門、信貸部門人員力量,由客戶部門對縣聯社營業部或城區中心網點審報的大額貸款,開展好聯合調查。聯合調查情況報信貸部門審查崗審查,審查後提交貸審會討論。對信貸、客戶部門提交的審查意見有疑問的,貸審會成員可以對借款戶的情況進一步上門調查核實。
二是要加強對貸款發放的監督檢查。堅持好每一筆貸款的發放都要按流程操作,防止逆流程操作。在貸款發放過程中,發揮好委派會計的監督職能,切實履行好委派會計的監督職能。在每一筆貸款發放過程中,切實核實借款人身份,防止假名、冒名貸款發生;對借款資料進行審核,防止資料缺失。對經委派會計審查符合貸款手續的貸款在櫃面上辦理轉賬,將貸款轉入個人結算專戶。對經委派會計審查,不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不予發放。在業務量較大的網點,嘗試新設立的信貸風險監督員崗位(一般由信用社信貸員兼職),明確了其在做好自身信貸業務工作的同時,又明確了作為一名信貸風險監督員的工作職責(主要是對將發放大額貸款進行上門核實調查),在年終時由縣聯社考核,如果考核在90分以上,給予一定的崗位補貼。
三是合理確定貸款許可權和期限。根據各個信用社業務發展水平、信貸人員管理水平、確定不同的貸款發放許可權。然後,再根據確定不同信用社的貸款許可權,由信用社對不同崗位的許可權進行劃分。如確定信用社貸款審批小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信貸員等不同的貸款許可權。超過基層信用社貸款審批許可權的貸款報縣聯社審批。在做好核對各個信用社及崗位不同信貸許可權的同時,我們對貸款的期限也要合理確定,根據生產周轉周期,確定合理的貸款期限,對人為延長貸款期限,逃避任期管理責任的也要追究責任。如:對新發放的貸款連續三個季度未收過利息的,按借款戶拖欠利息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責任人罰款。積極引導客戶採取「分次還本付息」等靈活的還款方式。
(二)嚴把貸款結構關,堅持有保有壓。一是做強做優抵押貸款。逐步壓縮保證貸款比重,不斷提升有第二還款來源保證的抵押貸款。積極開辦好林權抵押貸款、住房商鋪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對有規模、有效益、有市場的工業園區中小企業,發放工業產房、土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對工業園區大額的質押貸款,對存放在工業園區內倉庫的質押物,由農村信用社派駐倉庫保管員看管。二是做細做實小額農貸。小額農貸作為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的品牌,必須做細做實做強。全縣農村信用社充分發揮村組幹部的積極性,協助好農村信用社認認真真開展好調查摸底工作,實事求是地開展好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恰好其分地確定貸款限額,從源頭上防範好信貸風險。對已發放了小額農貸證的農戶,只要符合小額農貸申請條件的貸款,盡快發放小額農貸貸款。三是創新好信貸品種。積極與地方政府匯報,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好農民住房貼息貸款,即對農民在政府規劃的新農村建設點內新建的住房,在建房期內向申請住房貸款的農戶,由農村信用社發放住房貸款,政府給予部分利息補貼。
(三)把好責任追究關,落實好新增不良貸款責任。制定了新增不良貸款責任追究辦法,即對2005年省聯社成立以來發放的新增不良貸款進行了逐筆責任認定,對相關責任人員制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對2005年以來發放的從未繳息的貸款或連續三個季度未繳息的貸款或新增的不良貸款,按一定比例給予責任人罰款。對因貸款催收不力,造成喪失訴訟時效的貸款,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筆的罰款。縣聯社要繼續抽調精幹力量,對剩餘的網點進行綜合性大檢查,重點之一就是對省聯社成立以後各營業網點新增的不良貸款進行逐筆責任認定,再按制訂的新增不良貸款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四)把好考核考評關,嚴格考評激勵機制。考核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要通過考核,引導廣大員工特別是信貸員牢固樹立貸款質量意識,在追求貸款業務發展的同時,優先保證好貸款質量。一是增加信貸質量考核指標。今年我縣在對基層農村信用社考核時強化了對到期貸款收回率指標、到期貸款利息收回率、不良貸款「雙降」指標等考核。同時,在對信貸員考核時,增強了其對履行職責情況的考核工作力量。二是嚴格考核問責力度。對不良貸款的考核既要考核不良貸款佔比下降指標,更要考核不良貸款絕對額下降指標,對不良貸款不降反升、「雙降」工作不力的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完不成清收目標任務的不提拔、不評先、不晉級。對因在一個信用社任信貸員期內造成大量不良貸款的,調回原信用社進行專職清收不良貸款,專職清收期間,發放生活費。
1、抓住四個關鍵,提高執行能力。一是抓班子。督促轄內聯社班子全面加強自身建設,切實增強領導力、戰鬥力、凝聚力,時時事事成為員工的模範。二是抓引導。各社的經營情況不同,,根據不同類別的社要採取不同的指導措施,通過「抓兩頭、帶中間」工作思路引導協調發展,加快業務發展,創新產品,實現好上加好;對部分落後的社,制定具體幫扶措施,加大幫扶力度,使他們盡快走出經營困境。三是抓檢查。充分發揮稽核職能作用,展開序時檢查、專項檢查,杜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四是抓機制。引導轄內聯社進一步完善考核辦法和營銷考核辦法,形成良好的執行機制,調動全員積極性。
2、抓住四個重點,改善資產結構。一是抓「兩頭」貸款清收。依託不良貸款四級台賬和信貸管理系統,督促各聯社抓好「兩頭」貸款清收,消滅零星小額的長期「睡眠戶」;對50萬元以上的大額貸款,包戶到人,責任到人,考核到人。二是抓抵(質)押貸款清理。在去年抵(質)押貸款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加大對違規抵(質)押貸款的清收和保全。三是開展依法清收。加強與公安經偵、法院的聯系,依靠司法力量維護信用社權益,打擊不誠信的行為,凈化信用環境。四是鞏固員工自借、擔保貸款清收成果。督促各聯社繼續抓好員工自借、擔保貸款清收工作,密切監控清收動態,確保清收全面到位。同時督促各聯社充分利用紀檢、監察、司法、銀監等手段,全面清收黨政幹部和金融系統員工欠款。
3、抓住四個環節,突破規范瓶頸。
一是抓好流程培訓。分專業、按崗位組織開展操作流程的再培訓,使每一位員工都能適應崗位要求,熟練掌握風險要素和操作要點。
二是抓好流程落實。全面開展各項流程落實情況檢查,使按流程操作成為一種日常習慣。三是抓好委派會計建設。加大對委派會計的培訓,著力提高委派會計素質。加強對委派會計考核管理,客觀真實評價委派會計工作情況,兌現相應獎懲。
四是抓好監督。,一級抓好一級,層層抓落實,促使規范化水平的整體提升。
4、抓住四個層面,加快發展步伐。一是抓好小額農貸。延續去年的小額農貸提升工作,結合實情,一季度補好貸款手續、貸款檔案、貸款證、貸款授信四課。以獲得國際質量服務體系為契機,切實提高轄內小額農貸質量。二是做優農業產業化貸款。圍繞「雙十、雙百、雙千」工程的產、供、銷各環節,有重點地支持在當地反響較大、發展潛力大、項目前景好、產供銷一條龍的農業龍頭企業。三是抓好林權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和信用共同體貸款推廣,滿足各類分散經濟組織對信貸資金的有效需求。
沒有發展一切都是空話,如果不能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就會喪失信用社的發展前景。因此,我們要堅定必勝的信心和決心,做到:
在規范操作中求發展。一是完善委派會計制度。加強對委派會計的培訓、監督管理和考評,提高委派會計的能力和素質,客觀真實評價委派會計的工作情況,充分調動委派會計工作積極性,發揮委派會計監督、管理的作用,促進委派會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二是規范費用開支管理。繼續實行以收定支制度,有效控制費用支出,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加大獃賬貸款核銷和損失准備計提力度,進一步提升風險撥備覆蓋率。
在經營創新中求發展。一是運用客戶中心,實現雙層經營模式。充分發揮客戶中心的經營優勢,規避信貸風險,規范貸款管理,適時優化貸款流程、提高服務水平,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安全、穩定、便捷、全面、實時、高效的金融服務,最終實現信用社可持續發展。二是大力發放農村黨員貸款,提高農村黨員「雙帶」能力,為農村黨員特別是困難黨員創業致富開通一條快捷、便利、有效的信貸綠色通道。三是立足資源,凸顯優勢,做好做活林權抵押貸款。我們將進一步規范操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等措施精心打造這一信貸品牌,將林權抵押貸款縱深推進。同時立足於我縣竹木資源優勢,推出竹木加工企業信用共同體這一金融產品,發掘信貸機會,充分滿足中小企業的信貸需求。
在弘揚文化中求發展。一是認真落實省聯社制定的員工在職學歷教育管理辦法,加強員工學歷教育。二是鞏固VI建設成果,重點做好辦公、營業場所內部標識、標牌等的達標改造以及精品網點裝修工作。三是繼續推廣「星級員工」評選活動,健全激勵競爭機制,完善評先評優制度,營造全體員工「人人爭先進、個個學標兵」的良好氛圍。
在確保安全中求發展。一是充分發揮信貸管理系統優勢,規避信貸風險。我們要充分利用信貸管理系統,密切監督各社,真實、動態反映貸款質量,增強農村信用社風險預警能力。二是充分發揮稽核內審的作用,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完善的違規處罰機制,加大對各項違規操作的查處力度,建立扣分台賬,深入開展案件專項治理稽核檢查,充分發揮信貸、財務、信息技術等部門開展非現場監督的作用,促使每一位員工養成按規操作、照章辦事的良好習慣。
『肆』 如何做好農戶小額貸款工作
摘要:一是強化對農戶「講誠信、守信用」意識的宣傳。要採取現場教育、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聯合地方政府、人民銀行、司法等多家機構,開展「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等信用意識教育。二是加大對農戶小額貸款產品的宣傳。在宣傳中要突出農戶小額貸款自助可循環、隨借隨還、按實際使用貸款金額和天數計算利息等核心競爭優勢。三是簡化手續,提高內部運作效率。
『伍』 扶貧貸款的扶貧貨款的措施與建議
(一)分業經營是解決扶貧貨款的政策性與商業性經營的長久之策
從國外政策性銀行經營和我國三大政策性銀行運行的實踐經驗來看,扶貧貸款理應劃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原因之一,扶貧貸款屬農業政策性業務,符合政策性銀行業務范疇,並且過去是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管理和經營,它有其管理和經營的基礎與經驗。原因之二,目前,糧食價格放開後,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縮小,有時間和精力來管理扶貧貸款,適宜國家對農業發展銀行業務整合。原因之三,中國農業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不應該承擔政策性業務的義務,尤其是目前商業銀行「減員增效」、「整體上市」任務迫在眉睫,扶貧貸款目前狀況無疑是其經營包袱和負擔,不利於農業銀行的發展。原因之四,扶貧貸款由農業發展銀行經營和管理後,在貸款項目的選擇、貸款資金的組織、貸款後續管理、貸款風險的彌補等方面將更專業化、規范化,便於提高扶貧貸款的信貸質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完善扶貧貨款風險保障體系是當務之急
扶貧貸款的風險是扶貧貸款存在最嚴重的問題,這也是當前扶貧貸款質量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①建立我國農業保險公司,或者在現有保險公司業務中增加農業保險險種,擴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一方面增加農戶和企業對貸款項目的信心,同時為防範貸款風險提供保障。②設立政府事業型擔保公司,專門負責對包括農業政策性貸款在內的各項政策性銀行貸款的擔保業務,以免減少貸款投向盲目性,達到減少貸款風險目的。③設立股份制的擔保公司,為政策性銀行的貸款提供商業性擔保。④建立公司+農戶的會員機制,要求以農產品加工的企業為龍頭,農戶向企業人股,成為企業會員,公司為農戶貸款擔保,使公司與農戶之間建立不可撤銷的有經濟利益的契約關系,改變過去公司十農戶運做過程中公司不管農戶,農戶不支持公司互不管狀態。
(三)對扶貧貸款及項目實行政策扶持
既然扶貧貸款是一項政策性、社會性強的扶貧,作為政府應該給予多方面的政策傾斜和經濟。
1、貧困地區,在產業和貸款項目選擇上,不能一概使用扶貧貸款,對於一些社會公益性的貸款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應該由國家財政撥款支持建設。
2、稅收是調節經濟職能的重要手段,在貧困地區實施扶貧發展過程中,理應發揮稅收對扶貧的杠桿作用,特別是在扶貧貸款支持的貸款項目中要實行減稅政策。主要包括:對設在貧困地區的企業特別是扶貧貸款支持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兩年免徵、三年減半徵收;對為保護生態環境,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人,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對在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對貧困地區內資鼓勵企業、外商投資鼓勵企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銀行扶貧貸款業務應免交營業稅、所得稅。
3、改變貼息辦法。銀行對信貸單位按常規利率收息,財政部門將貼息直接補給承貸單位。改變過去財政貼息不及時足額到位而影響經營行的經營效益。
4、採取積極措施,化解扶貧貸款中的不良貸款。
首先,提高扶貧貸款呆賬准備金比例,增強銀行自身消化能力。其次建立財政擔保基金和資本金撥補制,對扶貧貸款形成的呆、壞賬和虧損按年給予彌。再次,對以上措施仍不能消化的,按法定程序實行剝離或核銷。
(四)加強對扶貧貸款的立法保障
在扶貧貸款的運做過程中,既要體現國家對貧困地區的扶貧優惠政策的實施,又要保證扶貧貸款的保本微利,防止扶貧貸款成為救濟款、財政補貼款從而失去貸款扶貧的實際意義。這一方面要提高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項目的認識。另一方面要通過立法的形式而不是一個部門的規定來規范信貸主體、承貸主體、地方政府、財政部門在扶貧貸款中各負其責,從而加強對扶貧貸款資金的完整、貸款風險的防範、貸款項目合法性和貸款利益的保護。真正做到依法貸款經營,依法扶貧致富。
『陸』 基層信用社如何提高農戶貸款面
如果是農村的信用社,想要提高農戶的貸款面,可以給農戶貸款多發一些優惠,這樣農戶有貸款的積極性,就能提高農戶貸款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