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貸款銀行批了,但上家要看批貸函,但銀行說沒有這個資料,上家不看到這個資料不肯過戶,怎麼辦
銀行把貸款批給你,錢就到中介的賬戶或者賣家的賬戶了(看你當時是通過哪個途徑去辦貸款的),沒有必要弄這個批貸函,你要弄也行,到帶著身份證和貸款合同去你的貸款行就行了。
2. 本人買房,首付款已交,銀行貸款已經審批完畢,賣方以種種理由不過戶,怎麼辦
三步。
1、給律師打電話來律所面談
2、盡快起訴保全房子
3、打贏官司,強制過戶
一切的談判,都是以100%的勝利為前提的,雙方無非是互相退讓尋求利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所以,購房人切忌,在對方准備充分的時候還指望靠談判來解決問題。先起訴,再談判。可能你這里還談著呢,那頭人家已經把房賣給別人了,或者抵押了。
業主想要毀約的時候,通常購房人還蒙在鼓裡。所以業主比購房人先找律師,所以絕大多數購房人遇到業主毀約的時候,業主已經行動了一回合了。打了一個先手。如果雙方都對法律充分了解,業主是有很大機會毀約的。
可能購房人還會問,能賠錢嗎?違約金約定了20%能賠到么?
這個方向錯了,說明你就不懂法,沒經驗。違約金再高,基於合同法,法院未必能完全支持。即便完全支持,也未必能填平房價的上漲。加上執行難的問題,房款被拿在業主手裡,導致購房人錯過了購房時機。
廣大購房人一般不了解,除了要求定金罰則「賠雙倍」,合同約定違約金以外,合同法還規定了一種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通過要求對方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打贏官司,讓法院把房子「判給購房人」。用法言法語說是判決業主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如果不執行法院判決,就可以強制執行,單方過戶。
3. 貸款買二手房,貸款審批後,房東不肯過戶,怎麼辦
可以根據購房合同進行起訴。聯系可靠地中介單位購買二手房,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二手房辦理按揭貸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實地看房;銀行工作人員、居間機構、評估員、買賣雙方到申請按揭貸款的房屋現場對房屋現場勘察。
產權驗證;產權人及共有權人(賣方)帶著身份證原件及房產證原件,到房管局交驗身份證原件及房本原件,進行驗證,並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合同;銀行認真核對校驗客戶的資料原件,鑒別所有簽字人員的真實性,監督客戶簽字,收取房產證原件及訂金(具體數額由買賣雙方確定),復印資料,提醒雙方在該行辦理帳戶。
填寫合同;銀行整理資料根據客戶提供的相關資料,填寫合同。
繳費義務;銀行收取費用預審通過後,通知客戶交費。
產權過戶;買賣雙方在房管局的幫助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4. 買二手房銀行貸款批准了,賣方一直拖著不過戶。怎麼辦
翻開買賣合同正本第二頁,有一個過戶時間,這個時間前房東可以有意選擇不過戶!但是接近時間的時候,你有義務通知他來過戶,最好是書面通知他,通知後,如果他仍舊不來過戶,時間一過,可以馬上啟動法律程序,起訴他違約,違約責任在買賣合同上應該是有體現的,正常時賠償總房款的20%!這個時間你要和中介處理好關系!一旦涉及到法律,中介的立場也是很重要的!
5. 貸款審批已通過,房主不配合過戶怎麼辦
首先還是協商解決,不賣就退首付和相應賠償,按合同起訴他。
6. 貸款審批已經下來了,房主卻反悔不和我過戶了,怎麼辦
你們是簽過協議的,如果單方面反悔,那對方是要付違約金的!
至於貸款,如果對方實在不同意賣給你了,你可以貸到了馬上還掉!
當然你也可以當時退掉,但可能會付手續費
7. 我是賣方,買方現在銀行貸款審批下來了,買方不肯去辦理過戶等相關手續,。我拿不到房款怎麼辦
不清楚當初合同如何簽的。
按說貸款放款是直接到賣房人賬戶的。
一般是合同簽好,約定清楚過程細節,首付,貸款申請,貸款初審批准後,過戶,並辦理抵押登記,放款到賣方賬戶,房屋交付,交易完成。
如果買方不願意過戶,那麼違約責任在買房人,按約付出違約金就是,房子不賣給他,可以給別人。
8. 買了二手房,貸款什麼的都弄好了。在最後辦理過戶的時候出來問題,不能過戶,怎麼辦啊
我先說你首先該做啥。你現在應該鄭重的告知房東,請說實話,否則我將去法院對這套房產申請財產保全(也就是查封)然後向法院起訴你詐騙。
1、根本不成立。如果真的是有第三個人一起登記的話那就證明他擁有這個房子的部分產權,至少是1%,那麼你的房東去申請登報別說3天就是3年也不行啊,這就像現在的中菲黃岩島爭端,菲律賓對全世界叫囂中國的領土黃岩島是他們的,難道叫幾聲黃岩島就真的姓菲了?門都沒有!
2、這種情況可能極大,去房管局登記的話產權人必須親自到場親筆簽名,即使不能到場有人代簽那麼代簽人也必須持由產權人親筆授權並在本市公證處公證過的委託書才可代簽。所以推斷房v東說沒有第三個人很可能是撒謊。他作為房東不可能不知道這套房子是幾個人共有因為他在當初做登記時要確認自己產權的份額。
考慮到房管局不太可能欺騙市民,所以我推斷是房東背著自己的配偶處置家庭共有財產,這屬於違法行為。那麼房東在明知此房有其他產權人的前提下還執意要賣此房本身就是過錯,因此你們很有可能無法完成交易。至於退款,可以按照之前合同約定除了退還所有交付錢款以外還應該讓房東賠付雙倍定金作為違約金。又或者你們可以協商不收違約金但由房東承擔本次交易中產生或即將產生的所有費用。
最後說說你的貸款,理論上來說即使過完戶房產證落到你的名字貸款也是放不下來的。貸款放出的唯一條件是銀行的代表拿著你名下的新房產證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所以你大可不必擔心銀行款子下來你要背利息。現在要做的就是我開篇告訴你的,第一時間弄清楚真相再跟房東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