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1)調整貸款受託支付余額擴展閱讀:
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項目審批效率與企業用款進度的平衡問題。一家政策性銀行人士坦言,有時一個項目的審批需要半年時間,而企業這邊已經需要使用資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項目在走完全部審批程序前,已開始申請貸款。
2. 銀監會貸款新規中受託支付的問題
關於受託支付:原則上是當天要發放給借款人交易對手,但因客觀原因當天不能支付的(例如放款時間已經櫃台已經下班了等等),貸款人應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託支付。
關於流貸那個:這種情況自主支付對於借款人比較方便,如果要受託支付的話,要根據購銷合同中的約定批次分次發放,而每次發放,借款人都要提供訂單、發票、資金使用計劃等其他能證明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交易行為的資料等,因為每次發放支付前,貸款人都要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
借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審查前這份合同是審查人必然要查閱的,然後再對借款人當前該批支付所提供的證明交易行為證明資料進行審查,這個手續有點像個人經營性貸款的循環發放,合同只需要簽一次,每次提取都需要用途證明。
3. 受託支付管理如何適應貸款新規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賬戶後,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為貫徹執行監管要求,加強對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農發行總行下發了《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農發銀發[2009]266號,簡稱支付辦法)。《支付辦法》下發後,在執行過程中筆者發現在貸款資金受託支付方面存在著一些不適應的問題。為此,農發行如何落實貸款新規,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構建農發行適應監管要求的受託支付管理模式,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課題。一、貸款資金受託支付存在不適應新規要求的問題(一)受託支付的審批許可權不適應貸款新規要求。《支付辦法》原則上要求貸款資金支付的審批均由開戶行完成,且實行AB角制度。這就產生了支付
4. 如何規避受託支付
(一)設置較高支付起始金額。由於目前銀監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對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未明確進行規定,僅在該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造成各行對該辦法理解不一,參照制定管理辦法及操作規程中對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金額起點參差不齊的現狀。客觀上給少數銀行有意設臵較高的受託支付起始金額以規避新規留下了空間。如中行江西省分行制定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流動資金貸款發放審核實施細則(2010年版)》規定「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總行級重點客戶的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應採取受託支付方式」。比較而言,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採取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銀監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尚且將500萬元定為「金額較大」,而該分行流動資金貸款卻將5000萬元甚至10000萬元界定為「金額較大」,又如交通銀行總行對流動資金貸款起始金額定為「各省直分行應根據當地經濟環境、同業操作慣例和自身業務情況,合理確定區域自主支付限額。現階段暫定最高限額為3000萬元人民幣」,上述規定顯然與銀監會規定相悖。
(二)提供虛假購銷合同辦理受託支付。一些基層銀行對借款人提供的受託支付資料審核不嚴格。有的僅憑借款人提供一份虛假《購銷合同》便予辦理貸款人受託支付,造成信貸資金被挪用。如2010年3月12日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集團有限公司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借款7000萬元。該部僅憑一份借款人提供的《購銷合同》便辦理受託支付。借款人在放款當天和次日分2筆將上述資金轉至上述《購銷合同》供貨方江西畫眉坳鎢業有限公司在農業銀行興國古龍崗分理處開戶的賬號上;3月16日又將上述資金劃回借款人在農行南昌市青山湖支行營業部賬上。從該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借款人提供虛假《購銷合同》達成形式上的受託支付條件,以最終實現貸款自主支用的目的,另一方面銀行未對受託支付其他資料進行嚴格審核,最終造成該筆信貸資金被挪作他用。
(三)化整為零逃避受託支付。具體表現形式為借款人在貸款人受託支付金額限額內,將信貸資金分多筆,在短期內劃至同一交易對手賬戶,以達到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甚至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的目的。如江西中恆建設集團公司2010年3月8日在中行江西省分行公司業務部借款2000萬元,該《流動資金貸款合同》第七條規定「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借款人分別於2010年3月9日轉出1筆金額900萬元和2010年3月10日分2筆轉出700、400萬元,共計2000萬元至交易對手江西宏潤建材有限公司賬戶上。又如江西西河機械廠向交行辦理1500萬元的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總投資為2000萬元。2010年3月18日借款人向交行開出一份提款申請書,金額1500萬元,支付方式為自主支付,貸款全額轉入借款人在交行的基本賬戶。2010年3月23日、3月24日和3月25日借款人分三次各將100萬元支付給其關聯企業江西西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用於歸還他行借款。
(四)提供虛假墊款資料辦理受託支付。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第三方企業為其墊款的證明資料,辦理貸款人受託支付,銀行未對企業間的真實借貸關系進行審核,辦理了貸款人受託支付,將信貸資金劃至假的墊款企業,導致信貸資金用途改變,使企業輕而易舉地套取銀行信貸資金。如2009年12月2日江西綠地前湖臵業有限公司向建行南昌城建支行借款5億元。2010年1月6日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一份銀行進賬單復印件,作為第三方代為墊款的依據,要求支用授信額度內貸款2億元。借款人當天便將上述資金採用受託支付劃轉至第三方墊款企業——上海綠地集團江西申江臵業有限公司。而實際上,借款人提供的銀行進賬單反映的資金劃撥關系不存在,在銀行查詢不到此張進賬單。由此可見,借款人為掩蓋其真實用途,提供了虛假的銀行進賬單辦理受託支付。
(五)提供虛假購房合同辦理受託支付。具體表現為一些基層銀行對私客戶經理對借款人提供的受託支付資料真實性審核不嚴,貸款人受託支付審核流於形式,對借款人真實貸款用途並不掌握。如借款人羅軍於2010年3月16日在中行南昌市南湖支行借款20萬元,期限1年,借款用途為購買二手房。借款人羅軍提供虛假《購房合同》及房屋所有人朱炳順產權證明辦理受託支付,而實際並未辦理房屋交割手續,並且貸款人將全部信貸資金一次性提現,其真實用途難以確定。
(六)固貸變身流貸規避受託支付。由於各行可自行設臵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而銀監會規定的固定資產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比各行可自行設臵的流動資金貸款受託支付起始金額低的多,從而導致一些借款人將本屬固定資產貸款的項目作為流動資金貸款進行申報、審批。如贛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2010年1月29日向交行南昌分行業務拓展一部貸款1億元,期限兩年,用途為收儲土地。2010年4月2日、6日、5月26日借款人分3筆支用7000萬元,並將上述信貸資金以自主支付方式轉出,金額分別為1000、1000和5000萬元,如該筆貸款按固定資產貸款辦理,其支付方式應按貸款人受託支付。
5. 貸款是直接打到本人銀行卡,還是要通過受託支付發放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6. 貸款人受託支付與借款人自主支付是什麼意思
自主支付」就是申請好貸款額度後,銀行根據貸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直接支付給資金收款人。
「受託支付」就是由銀行根據貸款人約定的資金特定用途,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約定用途的收款人,通過銀行審核機制,可以降低貸款被挪用的風險。
在貸款新規前信貸資金的管理程序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從而國家相繼做出了許多禁止性條例,如嚴禁信貸信貸資金進入股市、嚴禁信貸資金進入高風險行業等。貸款新規則明確賦於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管理和控制權,同時,這也是一種責任。
在兩種支付方式的選擇上,合符受託支付的,商業銀行不能選擇自主支付;合符自主支付的,必須滿足相關程序才能支用。在利弊關系方面,銀行減少了信貸資金風險,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但減少了信貸資金在銀行停留時間,減少了貸轉存的收益。對借款人來說,降低了信貸資金的籌資成本,提高了財務核算水平,但增加了與銀行用貸的銜接過程的程序,增加了工作量。
貸款採取受託支付方式的,在貸款授信申報材料中就已經確定了交易事項,甚至交易對手,銀行的審批過程相對較嚴,貸款發放時只存在履行。
傳統的自主支付方式借款人的靈活性較大,隨意性較強,而貸款新規對自主支付則有明確的規定: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帳戶分析、憑證查驗、現場調查等方式是否符合約定用途,這對信貸資金管理精細化要求更高了。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是執行兩種方式的前提。如果客戶或銀行的客戶經理在申報時隱瞞貸款的真實用途,那麼,不論貸款的使用是採取受託支付還是自主支付,都是難以通行的,要強行操作,那就會違規。相反,真實的貸款用途,「實貸實付」不論是採取哪種支付方式,其過程都會是簡單易行,同時,對借款人的財務管理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7. 公司向銀行貸款,受託支付是什麼意思
受託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7)調整貸款受託支付余額擴展閱讀
銀行貸款的貸款方式有以下:
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技巧,建立良好的銀企關系。 要講究信譽。 要寫好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突出項目特點。 選擇合適的貸款時機。 取得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支持。
1.創業貸款
具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或已經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因創業或再創業提出資金需求申請,經銀行認可有效擔保後而發放的一種專項貸款。符合條件的借款人,根據個人的資源狀況和償還能力,最高可獲得單筆50萬元的貸款支持。
2.抵押貸款
對於需要創業的人來說,可以靈活地將個人消費貸款用於創業。抵押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的70%,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如果創業需要購置沿街商業房,可以擬購房子作抵押,向銀行申請商用房貸款,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擬購商業用房評估價值的60%,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
3.小額貸款
根據「凡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的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合夥經營與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持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再就業優惠證向商業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規定。
8. 貸款受託支付與貸款放款的區別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放行信貸資產安全形度
每筆貸款的發放與否,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後的結果。受託支付能較好讓企業根據資金的申請用途進行使用,保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的資金流轉更可能符合銀行預先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可預見。
2、從監管角度
銀行並不會僅僅因為個人、法人可以償還貸款,就別無他求的放款;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角色定位以及監管需求,人行宏觀經濟調控需求等這些看得見的手都會對金融資產的流動,行業擺布,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受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違規進入房市,產生泡沫。簡言之,這是打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收益是永恆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銀行會根據自身對終極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能力的判斷靈活行事,這也是實情。
(8)調整貸款受託支付余額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問題
受託支付存在好處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
9. 什麼是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09年7月30日銀監會就在其網站上公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詢意見稿,按要求,單筆支付超過借款合同金額的30%,且超過100萬元人民幣的,必須採取貸款人受託支付
希望可以幫到您---知道公積金公社
10.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什麼
銀行貸款受託支付需要注意:
1、直接貸款發放行信貸資產安全形度
每筆貸款的發放與否,是銀行自身風險收益衡量後的結果。受託支付能較好讓企業根據資金的申請用途進行使用,保證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實際的資金流轉更可能符合銀行預先評估,貸款償還能力更可預見。
2、從監管角度
銀行並不會僅僅因為個人、法人可以償還貸款,就別無他求的放款;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角色定位以及監管需求,人行宏觀經濟調控需求等這些看得見的手都會對金融資產的流動,行業擺布,安全提出諸多要求。
受託支付可以防止貸款資金進入股市,違規進入房市,產生泡沫。簡言之,這是打造金融生態環境的必要措施。
3、實際操作中
風險和收益是永恆的博弈和共舞,很多銀行會根據自身對終極還款風險的判斷,甚至第二還款來源變現能力的判斷靈活行事,這也是實情。
(10)調整貸款受託支付余額擴展閱讀
需要注意的問題
受託支付存在好處
受託支付有助於提高商業銀行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管理,可以真正實現貸款管理商業銀行增強貸款風險管理模式從粗放型走向精細化。
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
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目前,對於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採用受託支付後,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