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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貸款前怎麼把公積金余額拿出來

發布時間:2021-07-28 21:19:54

Ⅰ 我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裡面的余額能提出來嗎怎麼提

住房公積金裡面的余額可以提出來,職工持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1)購房貸款前怎麼把公積金余額拿出來擴展閱讀

1、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2、參照《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2)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4)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准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Ⅱ 辦理公積金貸款前能不能先把余額提取出來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可以撥打公積金管理中心客服電話12329進行咨詢。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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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公積金貸款之前,可以把多餘的錢取出來嗎

可以提取出來。
在銀行提取公積金需要如下材料,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
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因購買商品房、兩限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貸款合同或貸款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Ⅳ 買房公積金貸款之前的余額可以提出來嗎

可以啊,要根據公積金單位要求提供所有資料,可以一下全部取出來。
合肥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須知:
(一)請您准備以下提取材料
1、《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 一份,此表需加蓋單位公章,提取金額暫不填寫
2、申請人身份證 (身份證過期由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附照片並加蓋騎縫章)或臨時身份證,二代證正反面均復印)
3、結婚證或戶口簿( 提取配偶公積金的需提供)
4、住房借款合同
5、借款銀行開具的還貸證明,
(還款期間發生提前或結清還款情況的,須另外出具提前還款或結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6、房屋共有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共有人因該項原因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如共有產權證或網上備案單)

說明:1、轉賬方式分為轉入單位結算賬戶和職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轉入個人公積金黃山卡的,職工需攜帶個人住房公積金卡受理。
2、償還市住房公積金本部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上述1、2兩項;辦理組合貸款的需提供商貸部分的借款合同及還貸證明;商業住房貸款及市中心本部以外辦理公積金貸款的仍需提供4、5兩項。
3、每年可申請提取一次,在貸款發放後的次年對應月份或之後辦理。貸款結清後需在下一年度內辦理一次性提取手續,逾期不再追溯辦理。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整。

二、辦理流程:
1、可以在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合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我中心網站(表格下載—>公積金業務類—>下載《合肥公積金提取審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如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需提供公積金卡查驗);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一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黃山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

Ⅳ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把公積金余額提取出來嗎如果可以能夠提取多少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可用余額,可查詢相關網站: http://www.ton123.com/inquire/gjj.htm

Ⅵ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 裡面的余額怎樣取出來

一、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二、購房時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以後任一時間辦理購房提取,提取額度為購房時賬戶內公積金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購房的,可按購房提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提取材料按購房提取材料提供。

四、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未辦理還貸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提供。

(6)購房貸款前怎麼把公積金余額拿出來擴展閱讀:

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託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

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於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特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住建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

Ⅶ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把以前的公積金提出來嗎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把以前的公積金提出來,屬於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
一、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辦理的手續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通常可以從居住所在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處領取。

2、本人身份證,對於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需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

3、除以上材料外,申請提取公積金的人員還必須具有具備相應提取公積金條件所開據的證明信息,該證明信息根據所申請的提取公積金的條件不同而不同。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方式

通過當地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辦理提取公積金手續。申請人必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離退休證、身份證等,以及相關證明資料。

委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在通過銀行辦理提取手續時,申請人必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離退休證、身份證等,然後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網點辦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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