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新形勢下如何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思考
施安平 郭永紅 隨著農發行改革與發展的深入,業務經營范圍的擴大,信貸運行機制改革和審貸分離制度的建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擔負著信貸管理制度制定、貸款審查和貸後管理等重要職能。本文就新形勢下省級分行信貸管理部門如何進一步履行信貸管理職能談點看法。一、當前信貸管理工作中亟待改進的問題(一)信貸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仍很薄弱,機制和體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是貸款調查環節操作不夠規范。有的信貸員調查報告反映的情況不夠真實、全面,有的信貸員在調查報告上沒有簽名。有的貸款企業申報資料不全、不實,通過資產評估公司高估資產。二是貸款審批不規范。有的行貸審會表決時沒有簽署具體是否同意意見。三是貸款發放環節存在擔保資料不全、房產證與土地證未一並抵押、抵押合同填寫不規范以及被抵押物品的他項權證過期失效等問題。四是信貸基礎管理、貸後監管不到位。貸款發放後,有的信貸員對貸款的使用情況監管不到位,沒有詳細的跟蹤檢查記錄資料。五是信貸檔案資料保管不完整。(二)信貸從業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行之有效的激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部分信貸人員信貸知識陳舊,缺乏經濟、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限制了工作水平的提升。審查人員數量偏少,也制約了審貸工作的開展和貸款效率的提高。同時,缺乏對調查、審查崗位人員特別是基層信貸人員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三)信貸管理部門難以全面履行職責,管理功效作用發揮不明顯。為打造現代銀行,實現農業政策性金融跨越式發展,總行黨委調整了信貸業務部門,成立了信貸管理部門,並就信貸管理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從目前實際工作情況來看,省級分行以下機構貸款審查佔用了信貸管理部門人員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其它職能相對薄弱。(四)貸款申報、調查、審查、審批程序復雜,辦貸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一是農發行營銷的客戶大多數為新客戶,缺乏新客戶基本資料的積累,調查時間較長;二是貸款申報環節過多,手續繁瑣,拉長了辦貸時間;三是貸款申報材料質量不高,幾乎每筆貸款申報都需要補充材料;四是貸款材料層層審查,層層補充,在材料補充和意見反饋中花費了大量時間。(五)管理職能界定不清晰,各部門分工協作有待進一步加強。信貸管理前、後台部門職責還不夠明晰,內部職能部門之間職責界定和業務分工不是非常明確,有時會出現部門與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現象。(六)客戶隊伍整體水平不高,貸款企業抗風險能力低。從基層申報的商業性貸款企業來分析,部分企業存在一定的貸款風險,具體表現在:一是貸款企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近兩年盈利能力弱甚至出現虧損;二是貸款企業或有負債很大,對外擔保金額很高;三是抵押物包括有難以變現的資產,或是已抵押在他行;四是房地產抵押沒有遵循「地隨房走」或「房隨地走」的原則,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五是抵押物低值高估,且抵押率偏高等。二、對進一步做好信貸管理工作的建議(一)進一步規范貸款業務流程。一是明確各部門職責,在辦理業務過程中要充分樹立「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思想,把好貸款審查關。二是按照審貸分離的原則,將信貸業務的調查、審查、審批和貸後經營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職責由不同部門承擔,實現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和支持。三是規范貸款的審議審批。要從接受客戶資料的移交、貸款審查的程序、各項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查內容、審查報告的擬寫等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規范貸款審查工作,力求做到程序化、標准化。四是規范貸後管理行為。貸款發放後,在未歸還前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全面落實管理責任。要建立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貸款展期的操作、經營主責任人的責任移交制度等,使貸款始終處於責任明晰,有人管理的狀況。五是建立責任人制度。建立調查主責任人制度,對報批信貸業務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建立審查主責任人制度,對信貸業務的合規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主責任人制度,對有權審批人審批的信貸業務監管、債權保全和本息收回負責。(二)嚴把貸款審查關。一是政策風險審查。應了解、預測政策變化趨勢,審查貸款是否違反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以及政策趨勢可能對貸款帶來的影響。二是企業自身狀況風險審查。應審查借款申請人的財務和市場風險,以及其主要股東、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防範道德風險和信用風險。三是貸款擔保風險審查。要審查第二還款來源的實現可能性,審查保證人的保證主體資格和擔保代償能力,以及抵押、質押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實現性。四是操作風險審查。應掌握貸款經辦人員是否具備所承擔職責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是否具有相應的風險決策能力等。(三)改革貸審會構成。一是進一步充實貸審委人員。貸審會成員除吸收行內職能部門和業務骨幹人員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從社會聘請有關法律、審計、工程、項目評估等方面的專家為咨詢人員。二是逐步引入貸審委考核和退出機制。在事後對貸審會成員表現進行評估和考核,提高貸審會的工作質量。三是探討構建貸款網上審查、審批平台,提高審貸效率。(四)推行分級授權、分類授信的貸款管理制度。一是結合內控評級對省級分行實行分級授權管理。設置內控等級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省級分行進行內控等級評定。依據內控等級合理確定貸款審批許可權,各省級分行可在授權范圍內直接辦理各項貸款的審批事宜;二是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產業傾斜度和行業風險等情況對客戶分類,實行分類授信管理 三是分級授權與分類授信相結合。分類授信應建立在分級授權的基礎上,在實際工作中若出現由於銀行內控級別降低,授權額度小於授信額度的情況,應從控制風險的角度出發,優先執行分級授權,以確保貸款安全 四是建立授信業務監控系統,對授信業務全過程進行持續監控,及時、真實提供授信業務的經營情況和資產質量狀況,對授信風險與收益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五)進一步加強信貸從業人員的管理。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和能力。同時,應進一步制定信貸從業人員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規范從業資格,有效控制道德風險、操作風險。結合當前農發行業務營銷的實際,遵循現代銀行客戶經理制度的內在規律,實行客戶經理制。(六)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認識,進一步規范商業性貸款信貸基礎管理工作。二是嚴格按照貸款調查、審批、發放和貸後管理流程操作,各環節操作規范、記錄准確、資料保管齊全。三是定期開展商業性貸款審計和信貸基礎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❷ 信貸管理部是干什麼的·具體點·我知道是放貸·審批··具體點·3Q
主要是負責金融機構對信用貸款的管理。不簡單的是放貸和審批還有放貸的額度放貸的對象信用管理等等。
❸ 目前貸款審批工作的各項制度最基本的有
貸款程序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❹ 在貸款的審批階段,銀行應做好的工作有哪些
1、個人信用紀錄,尤其是申請人在本銀行賬戶中往來的信用紀錄,看是否出現過透支、拒付等不良行為。
2、個人負債比率。一般情形下,銀行只有在申請人還本付息的負擔不能多於其稅後年收入25%的情形下,才會想向其提供無抵押貸款。
3、個人就業紀錄。銀行掌握的一般標準是,申請人應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可以獲得可靠的收入,才有能力歸還貸款。
4、貸款期限。對旅遊、支付個人所得稅等方面用途的貸款,銀行提供的貸款期限一般在一年內。對其他方面用途的貸款,銀行的貸款期限一般來說也不能多於兩年。
5、貸款利率。對這類貸款,銀行一般都傾向於根據特惠利率提供貸款。由於可以經由銀行審核獲得無抵押貸款的個人,都屬於低風險類型的銀行客戶,應當獲得較好的利率。
6、貸款額上限。貸款額上限的確定,主要看申請人的基本收入水平、負債水平和貸款期限,然後再做綜合評定。一般的標準是,無抵押的個人貸款不應超過申請人每月基本收入的1.5倍。
7、個人保險。雖然無抵押個人貸款不需要借錢方提供抵押,但銀行還是要想到若借錢方發生死亡、傷殘等意外的情形下,怎麼可以收回貸款的問題。最常見的方式可以說是知道借錢方是否有個人保險,投保額是否充足。若沒,銀行會向借錢方推銷壽險和殘廢險。
❺ 請問 銀行分行的信貸審批部和計劃財務部 哪個比較有職業發展前途
女生建議去計劃財務部,理由輕松點,壓力小,信貸壓力大,任務重。
❻ 貸款審批通過是什麼意思
貸款審批通過指的是:是主管信貸業務的人員在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內,依據借款申請書和貸前調查意見,進行 「認定事實,掌握政策,確定貸款」 的過程。通過這一過程。
流動資金貸款實行三級審批制。主管領導人對貸款發放的結果負決策責任。認定事實,即審批人對企業和信貸員提供的貸款原因和用途進行復審,正確判定其性質。
掌握政策,以認定的事實為依據,根據國家和上級銀行確定的信貸政策,最終確定貸與不貸,貸多貸少的意見。確定貸款,主要是決定貸款數額,還款期限、利率和貸款方式。
(6)目前貸款審批工作的各項制度最基本的有擴展閱讀:
貸款注意事項
1、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提供本人住址、聯系方式要准確,變更時要及時通知銀行;
2、貸款用途要合法合規,交易背景要真實;
3、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和未來收入預期,選擇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
4、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通常月還款額不宜超過家庭總收入的50%;
5、認真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
6、要按時還款,避免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7、不要遺失借款合同和借據,對於抵押類貸款,還清貸款後不要忘記撤銷抵押登記;
8、提前還款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與銀行溝通才可以辦理。
9、外地人辦理商業貸款一般銀行要求借款人在本地有穩定的收入外,還要到戶口所在地開據戶籍證明(有的銀行還要求辦公證);而房屋置業擔保公司對外地人的要求要在本地有收入外再辦理個暫住證即可。
❼ 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銀監會有什麼規定
一、提高認識,准確把握「現金貸」業務開展原則
(一)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經營放貸業務資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經營放貸業務。
(二)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三)各類機構應當遵守「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誘致借款人過度舉債,陷入債務陷阱。應全面持續評估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償付能力、貸款用途等,審慎確定借款人適當性、綜合資金成本、貸款金額上限、貸款期限、貸款展期限制、「冷靜期」要求、貸款用途限定、還款方式等。
不得向無收入來源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本息費債務總負擔應明確設定金額上限,貸款展期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
(四)各類機構應堅持審慎經營原則,全面考慮信用記錄缺失、多頭借款、欺詐等因素對貸款質量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風險內控,謹慎使用「數據驅動」的風控模型,不得以各種方式隱匿不良資產。
(五)各類機構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均不得通過暴力、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等方式催收貸款。
(六)各類機構應當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不得以「大數據」為名竊取、濫用客戶隱私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或泄露客戶信息。
二、統籌監管,開展對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
(一)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路(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准籌建的,暫停批准開業。
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二)嚴格規范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停發放無特定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的網路小額貸款,逐步壓縮存量業務,限期完成整改。應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借款人「以貸養貸」、「多頭借貸」等行為。禁止發放「校園貸」和「首付貸」。禁止發放貸款用於股票、期貨等投機經營。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持續有效的監管安排,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加強督導。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來源審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資或吸收公眾存款。禁止通過互聯網平台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銷售、轉讓及變相轉讓本公司的信貸資產。禁止通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融入資金。以信貸資產轉讓、資產證券化等名義融入的資金應與表內融資合並計算,合並後的融資總額與資本凈額的比例暫按當地現行比例規定執行,各地不得進一步放寬或變相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的比例規定。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
網路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路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應嚴格按照《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規范貸款發放活動。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提供資金發放貸款,不得與無放貸業務資質的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貸款業務的,不得將授信審查、風險控制等核心業務外包。「助貸」業務應當回歸本源,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應要求並保證第三方合作機構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費。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直接投資或變相投資以「現金貸」、「校園貸」、「首付貸」等為基礎資產發售的(類)證券化產品或其他產品。
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的規范整頓工作,由銀監會各地派出機構負責開展,各地整治辦配合。
四、持續推進,完善P2P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二)不得將客戶的信息採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路借貸。
(四)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各地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聯合工作辦公室應當結合《關於開展「現金貸」業務活動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19號)要求,對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現金貸」業務進行清理整頓。
五、分類處置,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機構處置力度
(一)各類機構違反前述規定開展業務的,由各監管部門按照情節輕重,採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不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取締;同時,視情由省級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對協助各類機構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的網站、平台等,有關部門應叫停並依法追究責任。
(二)對於未經批准經營放貸業務的組織或個人,在銀監會指導下,各地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對於借機逃廢債、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頓工作的,加大處罰、打擊力度;涉嫌非法經營的,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停止提供金融服務,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置互聯網金融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
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分別按照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等工作機制予以查處。
(三)對涉嫌惡意欺詐和暴力催收等嚴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時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切實防範風險,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六、抓好落實,注重長效,確保規范整頓工作效果
(一)各地應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明確各類機構的整治主責任部門,摸清風險底數,制定整頓計劃,壓實轄內從業機構主體責任,全面深入開展清理整頓,抓緊建立屬地責任與跨區域協同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同時,做好應急預案,守住風險底線。
(二)各地應引導轄內相關機構充分利用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範借款人多頭借貸、過度借貸。各地應當引導借款人依法履行債務清償責任,建立失信信息公開、聯合懲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各地應開展風險警示教育,提高民眾識別不公平、欺詐性貸款活動和違法違規金融活動的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四)各地應建立舉報和重獎重罰制度,充分利用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平台等渠道,對提供違法違規活動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各地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規范整頓。對監管責任缺位和落實不力的,將嚴肅問責。
(六)各地應將整治計劃和月度工作進展(月後5個工作日內)報送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辦公室(銀監會),並抄送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人民銀行)。
(7)目前貸款審批工作的各項制度最基本的有擴展閱讀
《貸款公司管理規定》第八條 設立貸款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為實收貨幣資本,由投資人一次足額繳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從業經驗的工作人員;
(五)有必需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